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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1年上海高考加分优惠政策细则 |
| 5月17日 新闻晚报 |
具体要求
必须经市教委审定20优秀推荐生
必须经市教委审定20优秀推荐生
限国际一、二、三等奖或第一、二、三名;数理化生、信息五门学科竞赛全国联赛省市赛区一等奖及上海市教委公布的加分竞赛一等奖
田径、游泳、篮球、排球、乒乓球、手球、击剑、射击、武木、定向越野和棋类中国象棋、国际象棋、围棋12个项目的省级竞赛单项前五名、集体前三名的主力队员或获田经、游泳二级运动员称号
上述项目国际比赛及全国性比赛前六名、获运动健将、一级运动员称号
全国文艺竞赛一等奖或前三名需赛前经市教委认定加分项目
上海市学生艺术团重点团优秀团员
全国竞赛二等奖或4—6名,上海市竞赛一等奖或前三名需赛前经市教委认定加分项目
上海市学生艺术团一般团优秀团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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