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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日常工作中经到的小技巧

时间:2022-08-13 18:12:02 会计知识 我要投稿

会计日常工作中经常用到的小技巧

  会计有两层意思,一是指会计工作,二是指会计工作人员,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会计日常工作中经到的小技巧,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会计日常工作中经常用到的小技巧

  绝招一:

  1、出纳整理其手中的原始凭证,分类后做记帐凭证,但只记现金或银行存款科目,即只做一半记帐凭证,对应的科目则由主管会计制作。为什么不全由主管会计制作呢?一来这样可以避嫌,当现金会计手中的现金或银行存款出现差错时,可以分清责任;二来也可间接提高现金会计的水平,使其快速学习,以达到独立制作凭证。

  2、现金会计按原始凭证日期或收到原始凭证的顺序在原始凭证上编号,并按编号分别登记现金日记帐或银行存款日记帐。然后将原始凭证转给主管会计,由主管会计全面制作记帐凭证,再按记帐凭证另外登记一本现金日记帐或银行存款日记帐。

  绝招二:

  为了我们的工作方便,如果发生财务费用——利息收入,最好不按教科书上记在财务费的贷方,我比较提倡用红字记在借方,这样汇总出数据记的总账,就可以直接编报表了。否则你通过结转本年利润,在总账借方贷方就会比报表都多出利息收入的数来,编报表时会麻烦哟。其他费用类的科目如果冲也是一个道理。

  绝招三:

  1、乐之,对数字要有兴趣,能从数据的处理中得到快感,如果你本身对数字不敏感,不喜欢,最好不要在本行业报太大期望。

  2、对行业要了解,这不是专指会计领域,而主要指公司经营的行业,如你在电器企业,就一定要对TCL长虹春兰海尔等等的大势有所了解,如果你从事通讯行业,就要对华为中兴UT等有所了解,如果在汽车行业更要对一汽二汽的动势了如指掌。然后从会计到CEO的转化就在其中

  3、当下属时一定做得比上司要求的好很多,做永远比不做好,不要报着过去中国人认定的不可功高震主的心态,全力投入,你上司不喜欢,但上司的上司一定会欣赏,一定要让更高层的领导认识

  4、要学会取巧,如何让领导认为你在税务领域很精通,又为公司合理避税多少。

  5、如果人事处理不熟练,千万不要答应在财务部安排领导亲信,拒绝只需要一下子,而对抗却要几年,如果搞得身心疲惫,得不偿失,当然有些猛人会青风凭借力,借此与上层更好沟通,但一般人是做不来的,至少长江以北的人士是不擅长的。

  6、给你机会永不放弃,哪怕现在让你干通用的CF0你也要大声说,NO PROBLEM。我行!

  7、会计业务水平的提升那是技巧的提升,只能保证你再找工作更容易些,决不是提升的关键,就是一个农村妇女,只要在CFO 位置上干两年,大体的技巧也能掌握,不要太迷信各种证书,我认识的大部分财务总监,真还没什么证书。

  8、永远不要说不会,没有人愿意教你,不会就偷偷地去搞懂。

  绝招四:

  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对会计基础工作做出了详细规定,但因各种原因所限,有些内容或未能包涵在内或仍不够详细。

  扩展资料

  【一】会计做账技巧

  除现金账、银行存款账、总账外,至少要一本三栏式账(登录往来等科目)、费用账(即多栏账,十七或十三栏都可以),如固定资产多,还应有专用的固定资产账本,如果是制造企业,还应有生产成本账。

  根据《会计法》的规定,所有实行独立核算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粉单位和其他组织都必须设置以下法定会计账簿,并保证其真实、完整。

  1、总账。也称总分类账,是根据会计科目(也称总账科目)开设的账簿,用于分类登记单位的全部经济业务事项,提供资产、负债、资本、费用、成本、收入和成果等总括核算的资料。总账一般有订本账和活页账两种。各单位可以根据所采用的记账方法和财务处理程序的需要设置总账。

  2、明细账。也称明细分类账,是根据总账科目所属的明细科目设置的,用于分类登记某一类经济业务事项,提供有关明细核算资料。明细账是会计资料形成的基础环节。香用明细账,可以对经济业务信息或数据作进一步的加工整理和分析,也能为了解会计资料的形成提供具体情况和有关线索。

  3、日记账。是一种特殊的明细账,包括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日记账是各单位加强现金和银行存款管理的重要账簿。

  4、其他辅助账簿。也称备查账簿,是为备忘备查而设置的。在实际会计实务中,主要包括各种租借设备、物资的辅助登记或有关应收,应付款项的备查簿等。

  (一)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规定设置总账、明细账、日记账以及其他辅助性账簿,其中总账、日记账必须采用订本式。

  生产经营规模小又确无建账能力的个体工商业户,可以聘请注册会计师或者经主管国家税务机关认可的财会人员代为建账和办理账务;聘请注册会计师或者经主管国家税务机关认可的财会人员有实际困难的,经县(市)以上国家税务局批准,可以按照国家税务机关的规定,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等扣缴义务人应当自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十日内,按照所代扣、代收的税种,分别设置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

  (二)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采用电子计算机记账的,对于会计制度健全,能够通过电子计算机正确、完整计算其收入、所得的,其电子计算机储存和输出的会计记录,可视同会计账簿,但应按期打印成书面记录并完整保存;对于会计制度不健全,不能通过电子计算机正确、完整反映其收入、所得的,应当建立总账和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其他账簿。

  (三)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十五日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送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备案。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采用计算机记账的,应当在使用前将其记账软件、程序和使用说明书及有关资料报送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备案。

  查账征收的企业,科目设置当然要符合会计制度,从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明细账——总账——报表,一样都不能少。在符合会计制度的前提下,也要考虑企业的管理角度,既要让使用者方便查询相关信息,又要简捷明了。

  收入的确认,应当符合会计有关规定。在实际操作中,应当是企业与客户核对OK后,同时开具销售发票。

  用现金收付,从原则上讲应当符合国家对现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对于有发票的买卖,尽量透过银行收付。

  【二】会计做账的9个误区

  一、把借贷相等当成填制会计凭证的唯一目的

  填制会计凭证借贷肯定要相等,但是不能把借贷相等当做是唯一目的。实务中更多的需要思考借贷相等之外的其他事项。以下罗列做账需要考虑的事情。

  A:审查票据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

  B:会计凭证各项要素是否填写齐备、准确;

  C:报销是否符合公司内控制度和流程规定。报销程序是否合理,签字是否完备、审批权限是否适当;

  D:审查票据要素(时间、地点、金额、票据号)与业务内容是否相符;

  E:各项支出是否有预算,有预算的是否符合预算规定。超预算的是否有处理方案;

  D:摘要填制是否便于日后查账和查询,数据是否便于日后提取和加工;

  F:特殊事项是否按照制度,或者相关领导批准;

  G:风险防范意识,填制凭证时一定要有税务风险、法律风险意识;

  H:费用报销时就要有预算控制的意识。招待费、广告费等还要时刻关注是否超所得税扣除限额;

  I:其他会计准则规定,企业管理会计的要求。

  二、没有发票不会做账

  由于我国税收管理过分依赖“以票控税”,给会计人造成会计做账必须要见到发票才能做账。没有发票不能入账。和没有发票入账了也不能税前扣除的误区。

  没有发票当然可以入账,至于是否可以税前扣除那是税法的事情。实务中不少人把会计和税法搞混淆了。甚至出现见票做账,无票不入账,没有发票不会做账的状况。会计和税法的相关规定中都没有发票是唯一合法有效凭证的规定。会计人员不必把合法有效凭证等同于发票,同时当遇到税局人员只认可发票是唯一合法有效凭证时,需要据理力争。那么还有一些不需要发票也可以税前扣除的。如下:

  A:工资薪金,奖金;

  B:社保费用、工会经费;

  C:职工福利费;

  D:银行借款利息支出;

  E:鉄路部门票据(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发票及税控》使用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76号)文件第一条第(二)款规定,中国铁路总公司及其所属运输企业(含分支机构)可暂延用其自行印制的铁路票据);

  F:资产减值损失;

  G:违约金支出;

  H:罚款支出;

  I;定资产计提折旧;

  J:准备金(符合税务部门规定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金);

  K:给境外企业的劳务费用(涉及的劳务行为全部发生在境外,则不需要在中国缴纳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因此不需要正式发票。企业凭借境外企业开具的.账单、外汇管理局提供的支付外汇证明、合同等可税前扣除。);

  L:其他符合规定的不需要发票的情形。

  三、收据不能入账,也不能税前扣除

  3。1实务中经常有人问,收据能不能报销?有人说收据肯定不能报销。其理由是收据不能税前扣除。这个问题就是典型的混淆了会计入账和税法税前扣除。符合会计准则入账要求就可以入账,至于能否税前扣除那是税法的事情。如果收入入账了,但税法不能税前扣除。那就直接在税法层面做调整呗。试想企业人员开展业务活动,如果因特殊原因,确实无法取得发票。那么就因为不能税前扣除就不让报销?意思是自己承担这个费用?有人可能说这样一般都内帐。对于两套账这种违规操作实在不想多说,且做且珍惜吧。

  3。2解决了收据入账的问题,那么收据可以入账,但是能否税前扣除?很多人想当然的说“以票控税”肯定不让扣除。如果企业会计做账都是“以票控税”这种顽固的思维的话,可能帐真的没法做。下面看看日常哪些收据可以税前扣除吧。(见财综[2010]1号《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A:由政府各部门开具收费票据;

  B:由各事业部门开具收费票据;

  C:捐赠收据;

  D:工会经费收据;

  E:法院的诉讼费执行费收款收据;

  F:军队收据;

  G:其他符合规定的可以税前扣除的收据。

  四、白条不能入账,也不能税前扣除

  关于白条能否入账的问题,还是和本文第三点收据入账观点一样。入账和税前扣除是会计和税法的两个事情。白条可以入账,但是能否扣除就要看税法的相关规定了。其实关于白条企业应该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符合会计准则入账要求就可以入账,如果此项支出并不符合税法税前扣除要求。也是如实调整就可以了。此时就是把会计和税法区别对待。

  现将日常可能存在的白条可以税前扣除简单罗列如下。以下最终能否税前扣除,必须经过和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辅助证明发生的费用属于税法认可的合理,真实的合法有效凭证。比如发生的经济事项的支出,是否有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仲裁机构的裁定书。比如支付的经济活动的赔偿款不属于价外费用的部分,是否有双方签订的提供应税货物或应税劳务的协议、双方签订的赔偿协议等书面文件。

  A:独生子女补助、高温补贴,取暖费补贴;

  B:离职补贴;

  C:赔偿;

  D: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罚款。

  E:付给个人的各种补偿、赔偿费用。(拆迁赔偿、青苗补偿费;但需有相应的赔偿协议等证明文件。);

  F:恤金、救济金等福利补助;

  G:丧葬费;

  H:其他符合税法规定的可以税前扣除的合法有效凭证。

  以上构成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的必须缴纳个人所得税。

  五、会计凭证都要有原始凭证

  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五十一条第三款第四款规定,除结帐和更正错误的记账凭证可以不附原始凭证外,其他记账凭证必须附有原始凭证。所以除结账和更正错误记账凭证可以不需要有原始凭证外,其他都需要有原始凭证。

  六、凭证摘要不重要

  在会计凭证填制中,我们认为会计科目用对了,金额没错。其他的事情事情就无所谓了。至于凭证摘要不太关心,甚至认为可以忽略不计。首先凭证设置这个摘要肯定是有用的,只是实务中你可能没有用好。要把凭证摘要写好也不是一个简单的事情。我们需要从两个方向去把握。一是摘要写得太简单。比如业务人员报销差旅费,摘要直接写“差旅费”。比如日常报销费用,直接写“报销”。这么写都过于简单。写了和没写是一样的。基本的要素,时间,人物都没有涵盖进去。无法为日后查账,更不利于分析取数。二是写的太细,写的太细那就不叫摘要了,那就详细记录。同时在当前的会计环境下,企业存在一些“你懂的”事项支出。如果写的太细问题也挺严重。此处就不详细说了,你懂的。所以凭证摘要书写要做到简练而不简单,全面而不繁琐。最好的就是精准又准确。

  七、把税法当成做账准则

  实务中很多会计做账都是按照税法来,让会计准则陷于尴尬的境地。探究原因很多。一是会计自我把做账定位为报税的目的,做账的终极目的就是报税。或者说老板把会计业定位为一个报税的,老板不关心你什么报表。老板只关心银子多少。怎么少缴税。由此导致会计做账就是为了报税服务。所以怎么样符合税法就怎么操作。此种现象在小企业比较严重。甚至有会计人员希望会计和税法完全统一起来。二是会计人员混淆了了会计和税法的规定。对于一些税法和会计的规定未区别对待。比如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财税[2014]75号),“对所有行业企业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很多人就此认为固定资产在会计上的入账条件,改为5000元以上会计上计入固定资产,5000元以下就计入费用。或者会计人员认识到了这个是税法的规定,但是认为如此操作调整太麻烦了,为何不按税法来呢?这样汇算清缴简单易行。对于实务中按照税法来做账的争议很多,在理论层面和实务层面各自都有其道理。但是我们会计人员至少要知道做会计有个准则在那,知道按照会计准则应该怎么操作。也知道会计和税法之间存在差异。而不是把税法规定当成做账的准则,自己还不知道,且把会计税法混为一谈自己浑然不觉。会计人员不能自己把自己画地为牢,把自己限定为报税会计。更多的思考未来会计信息化,数据化。以及管理会计的职能。虽然眼前的会计职场和客观环境是如此,但是套用一句俗话,生活不只是苟且还有诗和远方。

  八、会计做账不需要考虑税法

  第七点是说不能把税法规定当成会计准则。强调的是会计准则和税法要区分清楚。那么是否意味着做账完全就是按照会计来,一点都不需要考虑税法呢?如果你这么想又走入了另外一个极端。理论上说会计和税法是桥归桥路归路的关系。两者目的不同,不可能也没必要完全统一起来。差异的存在正是其目的不一导致的。可是实务中以及“会计环境”的影响,现实条件中没有条件会计做一套帐,税法做一套帐,然后井水不犯河水。在目前的征管条件下税法更多的是认可会计在真实,合理的处理基础上,对会计的账务进行性调整。由此税法会出于征管的成本等因素的考虑会在会计处理上做出一些规定。所以我们做账不得不考虑税法上的事情。比如笔者曾就汇总了一文《税法要求分别核算的情形》,其中文中就要求会计的分别核算否则在税法上不能享受某种优惠和政策。比如关于股权、资产划转(财税〔2014〕109号),就对会计处理做出了专门规定。如果会计处理不正确将可以导致不能按政策操作。还有最近出台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财税[2015]119号文),其政策中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未分别核算,划分不清的不得加计扣除,其中还对企业设置辅助账有要求。还有其他的税法对会计处理做的规定,至于财税界对此税法干涉会计的规定褒贬不一。作为实务一线的会计人员还是老实按规定走吧。

  九、根据单据种类做账

  实务中会计做账很多是根据发票或单据的类型来做账,最经常看到的是见到餐饮费发票就计入业务招待费。会计做账时应该按业务的性质来确定成本费用的归集科目,而不是根据单据的种类来确定会计科目。如餐饮票根据业务性质可以入业务招待费,可以计入“职工福利费”,可以计入“差旅费”可以计入“会议费”,可以计入“职工教育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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