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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税法二》考试题及答案(2)

时间:2020-09-14 12:41:49 试题 我要投稿

2016年税务师《税法二》考试题及答案

  答案与解析

  1.ABC

  【解析】公益性社会团体,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基金会、慈善组织等社会团体:

  (1)依法登记,具有法人资格;

  (2)以发展公益事业为宗旨,且不以营利为目的;

  (3)全部资产及其增值为该法人所有;

  (4)收益和营运结余主要用于符合该法人设立目的的事业;

  (5)终止后的剩余财产不归属任何个人或者营利组织;

  (6)不经营与其设立目的无关的业务;

  (7)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8)捐赠者不以任何形式参与社会团体财产的分配;

  (9)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民政部门等登记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2.ABDE

  【解析】税法规定,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一)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三)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四)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五)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

  上述选项A、B、D、E的情形,属于税法规定不得计提折旧税前扣除的项目。对于选项C,融资租赁租入的机床,税法允许计提折旧税前扣除,所以,选项C不符合题意。

  3.BCDE

  【解析】企业代有关部门、单位和企业收取的各种基金、费用和附加等,凡纳人开发产品价内或由企业开具发票的,应按规定全部确认为销售收入。

  4.ABCD

  【解析】罚款净收入计入营业外收入,不作为计算广告费扣除限额的基数;货物用于捐赠应以公允价视同销售,确认收入,作为广告费业务宣传费的扣除基数。

  45.ABCD

  【解析】企业关联债资比例超过标准比例的利息支出,如要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除遵照本办法第三章规定外,还应准备、保存、并按税务机关要求提供以下同期资料,证明关联债权投资金额、利率、期限、融资条件以及债资比例等均符合独立交易原则:

  (1)企业偿债能力和举债能力分析;

  (2)企业集团举债能力及融资结构情况分析;

  (3)企业注册资本等权益投资的变动情况说明;

  (4)关联债权投资的性质、目的及取得时的市场状况;

  (5)关联债权投资的货币种类、金额、利率、期限及融资条件;

  (6)企业提供的抵押品情况及条件;

  (7)担保人状况及担保条件;

  (8)同类同期贷款的利率情况及融资条件;

  (9)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换条件;

  (10)其他能够证明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资料。

  6.BD

  【解析】除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居民企业以企业登记注册地为纳税地点;但登记注册地在境外的,以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为纳税地点。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机构、场所的,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以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

  7.DE

  【解析】选项A错误,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之前进行筹办活动期间发生筹办费用支出,不得计算为当期的亏损,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选项B错误,飞机、火车、轮船的折旧年限最低为10年;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折旧年限不低于4年;选项C错误,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折旧年限不低于5年。

  8.ABCD

  【解析】计税成本对象的确定原则如下:(1)可否销售原则;(2)分类归集原则;(3)功能区分原则;(4)定价差异原则;(5)成本差异原则;(6)权益区分原则。

  9.ABDE

  【解析】企业向境外转让技术,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时应报送以下资料:

  (1)技术出口合同(副本);

  (2)省级以上商务部门出具的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书或技术出口许可证;

  (3)技术出口合同数据表;

  (4)技术转让所得归集、分摊、计算的相关资料;

  (5)实际缴纳相关税费的证明资料;

  (6)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10.ABC

  【解析】个体工商户按规定缴纳的工商管理费、个体劳动者协会会费、摊位费,按实际发生数扣除。用于家庭的费用支出、各种赞助的费用支出在计算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

  11.CD

  【解析】选项A,属于劳务报酬所得;选项B,对于作者将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公开拍卖(竞价)取得的所得,应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选项E,应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12.ABC

  【解析】出租汽车经营单位对出租车驾驶员采取单车承租方式运营,出租车驾驶员从事客货运营取得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业主对外投资取得的所得应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13.ABCE

  【解析】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者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14.ABE

  【解析】选项C,分配给投资者的股息、红利,不允许税前扣除;选项D,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按照税法规定的限额扣除,而不是据实扣除。

  15.BDE

  【解析】

  (1)扣除主编费后所得=35000-7000=28000(元)

  (2)平均每人所得:28000÷4=7000(元)

  (3)主编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7000+7000)×(1-20%)×20%×(1-30%)=1568(元)

  (4)其余三人每人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7000×(1-20%)×20%×(1-30%)=784(元)

  (5)共计应纳个人所得税=1568+784×3=3920(元)

  16.ABCE

  【解析】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表弟征收个人所得税。

  17.ABCE

  【解析】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预提费用,除另有规定外,不得扣除。

  18.ADE

  【解析】纳税人是法人的,转让房地产坐落地与其机构所在地或经营所在地一致的,应在办理税务登记的原管辖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如果不一致的,则应在房地产坐落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纳税人转让的房地产坐落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地区的,应按房地产所在地分别申报纳税。

  19.DE

  【解析】按期汇总缴纳印花税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个月;凡多贴印花税票者,不得申请退税或者抵扣;纳税人购买了印花税票不等于履行了纳税义务,只有在将印花税票贴在应税凭证上并即行注销后,才完成纳税义务。

  20.BCD

  【解析】选项A,印花税应当在书立或领受时贴花,而不是于凭证生效之日起贴花;选项E,就纳税人来说,购买了印花税票,不等于履行了纳税义务。因此,纳税人将印花税票粘贴在应税凭证后,应即行注销。

  21.BDE

  【解析】凡一项信贷业务既签订借款合同,又一次或分次填开借据的,只以借款合同所载金额计税贴花;对借款方以财产作抵押,从贷款方取得一定数量抵押贷款的合同,应按借款合同贴花,在借款方无力偿还借款而将财产转移给贷款方时,应再就双方书立的产权书据,按产权转移书据的有关规定计税贴花。

  22.ACD

  【解析】B选项错误,纳税人因房屋大修导致连续停用半年以上的,房屋大修期间免征房产税;E选项错误,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商品房,在出售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在出售之前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23.ABE

  【解析】选项C、D需要征收房产税。

  24.ABCD

  【解析】已缴纳车船税的车船,在同一纳税年度内办理转让过户的,不另纳税,也不退税。

  25.ABC

  【解析】客货两用车和三轮农用运输汽车按整备质量每吨作为计税依据。

  26.ABD

  【解析】以自有房产做股投入本人独资经营企业,由于产权所有人和土地使用权人未变化,因此免纳契税;房屋买卖的契税计税价格为房屋买卖合同的总价款,买卖装修的房屋,装修费用应包括在内。

  27.ABE

  【解析】企业获得土地使用权而免缴的土地出让金,不得因减免土地出让金,而减免契税;因不可抗力原因失去住房而重新购买的住房,酌情准予减征或免征,并不一定是免征。

  28.BDE

  【解析】纳税单位有偿使用免税单位的土地,免税单位按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因为免税单位的土地用途发生了变化,不符合免税条件;纳税单位无偿使用免税单位的土地,纳税单位要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29.ACE

  【解析】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以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确认的土地面积为准;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应由纳税人据实申报土地面积,据以纳税,待核发土地使用证后再作调整。

  30.ACE

  【解析】占用鱼塘及其他农用土地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也视同占用耕地,必须依法征收耕地占用税;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经济发达、人均耕地特别少的地区,适用税额可以适当提高,但最多不得超过上述规定税额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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