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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会考试《经济法》多选题训练

时间:2020-10-02 08:12:45 试题 我要投稿

注会考试《经济法》多选题训练

  2017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复习已开始,大家可以多做练习题来巩固知识,以下是yjbys网小编整理的关于注会考试《经济法》多选题训练,供大家备考。

注会考试《经济法》多选题训练

  多项选择题

  1.下列关于委托合同的相关规定的说法正确的有( )。

  A、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取得的财产,应当转交给委托人

  B、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时,因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赔偿损失

  C、委托人经受托人同意,可以在受托人之外委托第三人处理委托事务。因此给受托人造成损失的,受托人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赔偿损失

  D、两个以上的受托人共同处理委托事务的,对委托人承担连带责任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委托合同的相关规定。以上四项内容的表述均是正确的。

  2.甲委托乙到A公司购买某型号机器1台,双方约定报酬为1000元。乙到A公司处协商购买机器事宜,但因A公司要价过高,尽管乙再三努力,机器价格仍超过了甲可以承受的限度,乙只好无功而返。下面表述正确的有( )。

  A、乙可以向甲请求支付相应报酬

  B、甲可以以委托事务未能完成为由拒绝支付报酬

  C、乙不可以向甲请求支付相应报酬

  D、甲不可以以委托事务未能完成为由拒绝支付报酬

  【正确答案】AD

  【答案解析】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报酬。因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委托人应当向受托人支付相应的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3.根据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下列关于委托合同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

  A、有偿委托合同,受托人有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B、有偿委托合同,受托人有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委托人不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C、无偿委托合同,受托人故意给委托人造成损失,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D、无偿委托合同,受托人因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不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正确答案】B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委托合同的损失赔偿。合同法规定,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4.下列对委托合同叙述正确的有( )。

  A、在任何情形下,受托人如果未经委托人同意不能将委托事务转委托。否则受托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

  B、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时,第三人不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受托人因第三人的原因对委托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委托人可以因此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

  C、委托人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的,第三人可以向委托人主张其对受托人的抗辩

  D、受托人只能以委托人的名义从事委托事务,否则其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无效

  【正确答案】B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委托合同。受托人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

  5.下列关于建设工程合同的说法正确的有( )。

  A、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B、建设工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以外的其他形式

  C、采用招投标方式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计算工程价款的依据

  D、采用招投标方式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合同作为计算工程价款的依据

  【正确答案】A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建设工程合同。采用招投标方式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计算工程价款的依据。

  6.赵某、钱某、孙某和李某四人共同设立了一家股份有限公司,在履行出资义务时,孙某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后来,由于公司经营不善,负债累累。债权人为了维护自身利益,提出下列要求,其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

  A、要求孙某缴足出资

  B、要求孙某在未出资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C、要求发起人赵某、钱某和李某对孙某未履行的出资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D、要求公司董事也承担相应责任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未出资的责任承担。股东不按照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补足出资也是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股东在公司设立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发起人与被告股东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的发起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被告股东追偿。

  7.下列表述中,关于强制解散之诉表述正确的有( ) .

  A、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同时又申请人民法院对公司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对其提出的清算申请不予受理

  B、人民法院审理解散公司诉讼案件,应当注重调解

  C、经人民法院调解公司收购原告股份的,公司应当自调解书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将股份转让或者注销

  D、人民法院关于解散公司诉讼作出的判决,对公司全体股东具有法律约束力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公司强制解散的相关规定。以上四项表述均正确。

  8.甲有限责任公司拟变更为乙股份有限公司,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甲公司应当召开股东会,并获全体股东一致同意

  B、甲公司在变更为乙公司时,不得增加注册资本

  C、甲公司在变更为乙公司时,折合的股本总额不得高于公司净资产额

  D、乙公司必须承担甲公司的所有债权债务

  【正确答案】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因此选项A的说法不正确;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折合的实收股本总额不得高于公司净资产额。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资本公开发行股份时,应当依法办理。因此选项B的`说法错误,选项C的说法正确;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变更前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公司承继,因此选项D的说法正确。

  9.下列关于司法解释中诉讼当事人列置的说法,恰当的有( )。

  A、利害关系人未对被审计单位提起诉讼而直接对会计师事务所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对会计师事务所和被审计单位一并提起诉讼

  B、利害关系人拒不起诉被审计单位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被审计单位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

  C、利害关系人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分支机构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将该会计师事务所列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

  D、利害关系人提出被审计单位的出资人虚假出资或出资不实、抽逃出资,且事后未补足的,人民法院可以将该出资人列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诉讼当事人的规定。本题四种说法都正确,符合《司法解释》第三条的规定。即:第三条规定:利害关系人未对被审计单位提起诉讼而直接对会计师事务所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对会计师事务所和被审计单位一并提起诉讼;利害关系人拒不起诉被审计单位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被审计单位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

  利害关系人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分支机构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将该会计师事务所列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

  利害关系人提出被审计单位的出资人虚假出资或者出资不实、抽逃出资,且事后未补足的,人民法院可以将该出资人列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10.下列情形属于注册会计师出具不实报告,给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应当认定会计师事务所与被审计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的有( )。

  A、与被审计单位恶意串通

  B、制定的审计计划存在明显疏漏;

  C、被审计单位示意作不实报告,而不予拒绝

  D、未根据审计的要求采用必要的调查方法获取充分的审计证据

  【正确答案】A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会计师事务所与被审计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情形。选项BD属于承担过失责任的情形。

  11.下列情形属于注册会计师出具不实报告,给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应当承担过失赔偿责任的有( )。

  A、明知被审计单位对重要事项的财务会计处理与国家有关规定相抵触,而不予指明

  B、负责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低于行业一般成员应具备的专业水准执业

  C、明知对总体结论有重大影响的特定审计对象缺少判断能力,未能寻求专家意见而直接形成审计结论

  D、未能合理地运用执业准则和规则所要求的重要性原则

  【正确答案】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注册会计师出具不实报告,给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应当承担过失赔偿责任的情形。A选项属于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情形。

  12.在下列情形中,会计师事务所存在过失的情形有( )。

  A、已经遵守执业准则、规则确定的工作程序并保持必要的职业谨慎,但仍未能发现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资料错误

  B、未依据执业准则、规则执行必要的审计程序

  C、在发现可能存在错误和舞弊的迹象时,未能追加必要的审计程序予以证实或者排除

  D、未能合理地运用执业准则和规则所要求的重要性原则

  【正确答案】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会计师事务所存在过失的情形。选项A不属于过失的情形,A项属于《司法解释》中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抗辩事由,在此情况下,会计师事务所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13.下列关于利害关系人的说法,恰当的有( )。

  A、利害关系人合理信赖或者使用了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不实报告

  B、利害关系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C、利害关系人可能遭受了损失,也可能没有遭受损失

  D、利害关系人与被审计单位进行了交易或者从事与被审计单位的股票、债券有关的交易活动

  【正确答案】 ABD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利害关系人的相关规定。根据规定,因合理信赖或者使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不实报告,与被审计单位进行交易或者从事与被审计单位的股票、债券等有关的交易活动而遭受损失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认定为注册会计师法规定的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必须是已经遭受了损失,因此选项C错误。

  14.下列情形中属于会计师事务所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有( )。

  A、审计业务所必须依赖的金融机构等单位提供虚假或者不实的证明文件,会计师事务所在保持必要的职业谨慎下仍未能发现其虚假或者不实

  B、错误判断和评价审计证据

  C、已对被审计单位的舞弊迹象提出警告并在审计业务报告中予以指明

  D、为登记时未出资或者未足额出资的出资人出具不实报告,但出资人在登记后已补足出资

  【正确答案】 ACD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会计师事务所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情形。选项B属于承担过失责任的情形。根据规定:会计师事务所能够证明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①已经遵守执业准则、规则确定的工作程序并保持必要的职业谨慎,但仍未能发现被审计的会计资料错误;

  ②审计业务所必须依赖的金融机构等单位提供虚假或者不实的证明文件,会计师事务所在保持必要的职业谨慎下仍未能发现其虚假或者不实;

  ③已对被审计单位的舞弊迹象提出警告并在审计业务报告中予以指明;

  ④已经遵照验资程序进行审核并出具报告,但被验资单位在注册登记后抽逃资金;

  ⑤为登记时未出资或者未足额出资的出资人出具不实报告,但出资人在登记后已补足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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