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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工程师《案例分析》备考试题及答案

时间:2020-08-27 11:40:15 试题 我要投稿

2016年造价工程师《案例分析》备考试题及答案

  案例分析一

  某城市地下工程,业主与施工单位参照FIDIC合同条款签订了施工合同,除税金外的合同总价为8600万元,其中企业管理费率为15%,利润率为5%,合同工期为730天。为保证施工安全,合同中规定施工单位应安装满足最小排水能力1.5t/min的排水设施,并安装1.5t/min的备用排水设施,两套设施合计15900元。

  合同中还规定,施工中如果遇业主原因造成工程停工或窝工,业主对施工单位自有机械按台班单价的60%给予补偿,对施工单位租赁机械按租赁费给予补偿(不包括运转费用)。施工过程中若发现地下文物,业主给予的间接费补偿,其价款按建标[2013]44号文件的规定程序计价(以人工、材料、机械合计为计算基础)。

  该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了以下三项事件:

  事件1:施工过程中业主通知施工单位某分项工程(非关键工作)需进行设计变更,由此造成施工单位的机械设备窝工l2天。

  由于业主修改工程设计导致的施工单位机械设备窝工费用索赔额见表4-5。

  表4-5施工单位机械设备窝工费用索赔额

  企业管理费=40920×15%=6138(元)

  利润=(40920+6138)×5%=2352.9(元)

  合计=49410.9(元)

  事件2:施工过程中遇到了非季节性大暴雨天气,由于地下断层相互贯通及地下水位不断上升等不利条件,原有排水设施满足不了排水要求,施工工区涌水量逐渐增加,使施工单位被迫停工,并造成施工设备被淹没。

  为保证施工安全和施工进度,业主指令施工单位紧急购买增加额外排水设施,尽快恢复施工,施工单位按业主要求购买并安装了3套1.5t/min的排水设施,恢复了施工。

  由于非季节性大暴雨天气费用索赔额如下:

  1)备用排水设施及额外增加排水设施费=15900/2×3=23850(元)。

  2)被地下涌水淹没的机械设备损失费=16000(元)。

  3)额外排水工作的劳务费=8650(元)。

  合计=48500(元)。

  事件3:施工中发现地下文物,处理地下文物工作导致工期拖延40天。

  由于处理地下文物,工期、费用索赔额如下:

  延长工期为40天。

  企业管理费=8600×15%=1290(万元)

  相当于每天=12900000/730=17671.23(元/天)

  40天合计=17671.23×40=706849.20(元)

  问题:

  1.指出事件1中施工单位的哪些索赔要求不合理,为什么?造价工程师审核施工单位机械设备窝工费用索赔时,核定施工单位提供的机械台班单价属实,并核定机械台班单价中运转费用分别为:9m3空压机为93元/(台?班),25t履带起重机为300元/(台?班),塔式起重机为190元/(台? 班),混凝土泵车为140元/(台?班),造价工程师核定的索赔费用应是多少?

  2.事件2中施工单位可获得哪几项费用的索赔?核定的索赔费用应是多少?

  3.事件3中造价工程师是否应同意40天的工期延长?为什么?补偿的企业管理费如何计算,应补偿多少元?

  参考解析【问题1参考答案】

  在事件1中索赔要求不合理的有如下几个方面:

  1)自有机械索赔要求不合理。因为合同规定,业主应按自有机械使用费的60%补偿。

  2)租赁机械索赔要求不合理。因为合同规定,租赁机械业主按租赁费补偿。

  3)企业管理费索赔要求不合理。因为分项工程窝工不能索赔企业管理费。

  4)利润索赔要求不合理。因为机械窝工并未导致利润的减少。

  造价工程师核定的索赔费用:

  空压机索赔额=3720×60%=2232(元)

  履带起重机索赔额=18000-300 × 12=14400(元)

  塔式起重机索赔额=12000×60%=7200(元)

  混凝土泵车索赔额=7200-140×12=5520(元)

  合计=2232+14400+7200+5520=29352(元)

  【问题2参考答案】

  在事件2中可获得的索赔费用有:①可索赔额外增加的排水设施费;②可索赔额外增加的排水工作劳务费。

  核定的索赔费用=15900+8650=24550(元)。

  【问题3参考答案】

  在事件3中,应同意40天工期的延长。因为地下文物处理是有经验的承包商也不可预见的(或地下文物处理是业主应承担的风险)。

  合同价中的8600万元减去5%的利润=86000000×1/(1+5%)=81904761.9(元)

  企业管理费=81904761.9×0.15/1.15=10683230(元);

  每天的企业费=10683230/730=14634.56(元);

  应补偿的企业费=14634.56×40=585382.4(元)。

  案例分析二

  某施工合同约定如下:

  1)合同工期为110天,工期奖罚均为3000元/天(已含税金)。

  2)当某一分项工程实际量比清单量增减超过10%时,调整综合单价。

  3)规费费率为3.55%,税金率为3.41%。

  4)机械闲置补偿费为台班单价的50%,人员窝工补偿费为50元/工日。开工前,承包人编制并经发包人批准的网络计划如图3-1所示。

  工作B和I共用一台施工机械,只能顺序施工,不能同时进行。台班单价为1000元/(台?班)。

  施工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

  事件1:业主要求调整设计方案,使工作C的持续时间延长10天,人员窝工50工日。

  事件2:I工作施工前,承包方为了获得工期提前奖,经承发包双方商定,使I工作持续时间缩短2天,增加赶工措施费3500元。

  事件3:H工作施工过程中,劳动力供应不足,使H工作拖延了5天,承包方强调劳动力供应不足是因天气炎热所致。

  事件4:招标文件中G工作的清单工程量为1750m3(综合单价为300元/m3),与施工图样不符,实际工程量为1900m3。经承发包双方商定,在 G工作工程量增加但不影响因事件1~事件3而调整的项目总工期的前提下,每完成lm3增加的赶工工程量按综合单价60元计算赶工费(不考虑其他措施费)。

  上述事件发生后,承包方均及时向发包方提出了索赔,并得到了相应的处理。

  问题:

  1.承包方是否可以分别就事件1~事件4提出工期和费用索赔?说明理由。

  2.事件1~事件4发生后,承包方可得到的.合理工期补偿为多少天?该项目的实际工期是多少天?

  3.事件1~事件4发生后,承包方可得到总的费用追加额是多少(计算过程和结果均以-元为单位,结果取整)?

  参考解析【问题1参考答案】

  首先,工作B和工作I共用一台施工机械,则应在节点3与节点5之间连一条虚箭线,判断关键线路:

  线路1:A→B→D→G,105天

  线路2:A→B→E→G,110天(关键线路)

  线路3:A→B→E→H,90天

  线路4:A→B→I,102天

  线路5:A→C→F→I,103天

  可以提出工期和费用索赔,因这是业主应承担的责任,并且c工作的TF=110-103=7(天),延误10天超过了其总时差,可以索赔工期3天。

  说明:事件1发生后,网络计划的关键线路发生了变化:

  线路l:A→B→D→G,105天

  线路2:A→B→E→G,110天

  线路3:A→B→E→H,90天

  线路4:A→B→1,102天

  线路5:A→C→F→1,113(103+10)天(关键线路)

  此时,业主可顺延的合同工期为113天。

  事件2不能提出赶工费用索赔,因为赶工是承包商为了获得工期提前奖。

  但I工作赶工2天后,线路时间有了变化:

  线路1:A→B→D→G,105天

  线路2:A→B→E→G,110天(如按111天完成,G工作只能有1天的潜力)

  线路3:A→B→E→H,90天

  线路4:A→B→I,100(102-2)天

  线路5:A→C→F→I,111(103+10-2)天(关键线路)

  此时,(实际)完成的工期为lll天。

  事件3不能提出工期和费用索赔,因为这是承包方应承担的责任,或这是有经验的承包商能预测到的风险。

  又因为H工作的总时差=113-90=23(天),所以延误的5天没有超出总时差,对计划111天完成没有影响。

  事件4可以提出多增加工程的费用索赔,因为这是业主应承担的责任;虽不能提出工期索赔,但可以提出赶工费的索赔。

  【问题2参考答案】

  1)事件1中C工作的TF=7天,其合理补偿工期=10-7=3(天)。

  2)事件2的合理补偿工期=0天。

  3)事件3的合理补偿工期=0天。

  4)事件4的合理补偿工期=0天。

  承包商可得到的合理工期补偿合计为3天。

  该工程的实际工期=110+3-2=111(天)。

  【问题3参考答案】

  事件1:

  1)人工费=50×50=2500(元)。

  2)机械费=1000×50%×l0=5000(元)。

  综合考虑税费=(2500+5000)×(1+3.55%)×(1+3.41%)=8031.08元。

  事件2和事件3不产生追加费用。

  事件4:

  1)G工作多增加的工作量=1900-1750=150(m3),则

  多增加的费用=150×300×1.0355×1.0341=48186(元)

  G工作按计划每天完成的工程量=1750/35=50m3。

  多增加的清单量所需的天数=150/50=3(天)。

  而此时,按要求111天完成工程,G工作只能有1天的机动时间,所以需要赶工量=3-1=2(天)。

  2)多增加的赶工费用=2 ×50×60×1.0355×1.0341=6425(元)。

  因业主可顺延的合同工期为113天,而实际工期111天,所以提前2天完成,故奖励费用=3000×2=6000(元)。

  总费用追加合计=803l+48186+6425+6000=6864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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