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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三门峡市小升初招生政策

时间:2020-08-24 09:43:20 小升初 我要投稿

河南三门峡市2017年小升初招生政策

  导读:日前,2017年河南省三门峡市小升初招生政策已经公布,市区实行“现场确认、网上报名”办法。8月13日-8月16日,学生或家长携带有关证件到学校进行资格确认并进行报名。具体内容请看如下信息,想了解更多相关信息请持续关注我们应届毕业生考试网!

  依据《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一〔2017〕257号)和《三门峡市消除义务教育阶段大班额专项规划(2016-2020)》(三政〔2017〕7号)要求,结合我市主城区(湖滨城区、开发区、商务中心区)人口分布和学校布局现状,特制定2017年主城区初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一、招生原则

  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坚持“免试划片、相对就近入学”原则;坚持面向全体,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诚信原则。

  二、招生办法

  (一)招生对象:招收小学毕业生。

  (二)区域内学生:有主城区户口,其监护人在学校区域内有产权房,并在产权房居住的小学毕业生;与监护人在市区唯一居住地是其直系祖辈房产且同户籍同居住的小学毕业生。学生按照主城区初中招生区域划分,到区域内学校报名(招生区域划分见附件2)。

  (三)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2017年1月1日前开始在主城区务工,有固定住所(含有产权房或租房)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到居住地周边有空余学位的指定义务教育学校进行报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指定初中为市二中、市三中、市育才中学、市阳光中学、市五中。各学校在满足区域内新生入学的情况下,按照剩余学位数量,有计划地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原则上依据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报名顺序进行招收。

  (四)特殊教育适龄少年:对适龄残疾少年,要根据其残疾程度,安排进入特教学校学习或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对小学毕业年级随班就读的残疾学生,采取到中学随班就读等多种办法妥善安排,确保其完成九年义务教育。

  (五)贯彻执行《河南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和《华侨子女在豫接受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的实施办法》。在不违背相对就近入学原则的前提下,对持有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警察子女、华侨子女、台籍学生等身份证明的适龄学生,给予适当照顾。

  三、审核材料

  (一)居住证明

  1.房产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没有办理房产证的应出具合法购房合同、缴款收据等相关证明。

  2.租房证明:市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3.无房证明:儿童与父母在市区的唯一居住地是祖辈房产的,出具祖辈房产证明同时要有房产管理部门开具的无房证明。

  (二)户籍证明

  户口本、父母身份证。

  (三)小学毕业相关证明

  小学毕业证书(含小学综合素质评定报告册)。

  (四)进城务工相关证明

  1.父母一方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商行政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等就业证明(2017年1月1日前开始在主城区务工)。

  2.户口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出具的外出就读证明。

  3.有关部门出具的暂住登记凭证(回执)(登记日期为2017年1月1日前)。

  (五)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警察子女、华侨子女、台籍学生等要提供相关部门开具的身份证明和居住证明。

  四、报名流程

  市区实行“现场确认、网上报名”办法,具体安排如下:

  1.8月13日-8月16日,学生或家长携带有关证件到学校进行资格确认,确认通过后,领取网上报名序号、密码,凭报名序号、密码登录三门峡教育信息港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网上报名系统(http://www.smxjy.cn/)进行网上信息录入。

  2.8月19日-8月20日,合格学生凭报名序号、密码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招生结果。

  3.区域内学生到学校进行资格确认和现场报名需持房屋所有权证(没有办理房产证的应出具合法购房合同、缴款收据等相关证明)、主城区户口本、父母身份证、小学毕业证书(含小学综合素质评定报告册)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需持户口所在地的居住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或租房证明)、户口本、父母身份证、小学毕业证书(含小学综合素质评定报告册)、务工证明、外出就读证明、暂住登记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到居住地周边有空余学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指定学校填写《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申请表》(见附件3),进行资格审核、确认。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招生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的工作原则,落实工作规范、人员职责和监管责任。各学校要依据本校招生实际制定招生方案,直属各初中7月12日前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审核,未经批准不得对外公布。市五中由湖滨区教科体局审核,7月15日前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备案。

  (二)规范招生。必须严格执行招生计划(见附件1),不得违规提前招生、超计划招生、跨区域招生;严格控制班额。任何学校不能通过组织考试、竞赛等方式选拔生源,不能委托任何培训机构推荐选拔生源,也不能到小学组织推荐学生。任何学校不得以跨区域为名收取学生择校费,不得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费、赞助费等费用。学生入学后要实行阳光分班,不得分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三)加强宣传。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大招生政策宣传力度,通过多种媒体、多种形式向全社会特别是广大家长宣传相关政策和要求。开展“身边的好学校”主题介绍活动,引导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学生家长形成“适合孩子的学校就是最好的学校”的正确观念,理性安排子女就近入学,纠正错误的择校观。

  (四)做好服务。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切实做好服务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简章,确保咨询电话畅通。招生期间,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设立专门服务大厅,各学校要设立招生咨询服务站,明确专人负责,耐心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

  (五)加强监督。各学校联系领导和责任督学要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全面督导,确保招生过程做到公正、公开、平稳、有序。要畅通监督渠道,设立举报电话、信箱,接受群众监督,做到有诉必应,有错必纠。

  (六)落实责任。校长是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在招生工作中要严格工作纪律,规范招生秩序,廉洁招生行为。市教育局xx将联合相关科室加大招生工作的监管力度,坚决查处违规招生行为。学生监护人弄虚作假伪造证件造成学生不能正常入学,由监护人负责;招生工作人员帮助学生家长作假,一经查出,要通报批评,并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

  2017年三门峡市主城区初中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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