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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一级建造师报名公告

时间:2020-08-16 09:29:03 报考指南 我要投稿

2017浙江一级建造师报名公告

  导读: 2017年浙江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时间为6月17日至30日,报考资格审查工作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采取考后审查的 方式进行。具体信息如下:

2017浙江一级建造师报名公告

  关于做好 2017 年度一级建造师 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及义乌市人事(人力资源)考试办公室,省直和中央部属在浙 有关单位:

  为做好 2017 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根据人力 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 2017 年度一级建造 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7〕24 号)要求,以 及省人力社保厅等 12 部门《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实 行考后资格审查的通知》(浙人社发〔2017〕54 号)的规定,现 将有关考务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考试定于 9 月 16 日至 17 日举行,具体考试时间和科目为:

  9 月 16 日 上午:9:00-11:00 建设工程经济

  下午:2:00-5:00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9 月 17 日 上午:9:00-12:00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下午:2:00-6:00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0 个专业)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分为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 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 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矿业工程、机电工程 10 个专业,报考 人员可根据各自从事的工作选择其中一个专业科目。

  二、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香港、澳门居民,遵纪守法, 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 试: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 6 年, 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4 年。

  2、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 4 年, 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3 年。

  3、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 工作满 3 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2 年。

  4、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 2 年,其中 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1 年。

  5、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 施工管理工作满 1 年。

  (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符合上述有关报名条件 ,于 2003 年 12 月 31 日前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 质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 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 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 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 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 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20 年。

  (三)报考条件中涉及专业工作时间期限的,均计算到报考 当年年底。

  (四)因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已按有关 规定处理,尚在停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该项考试。 以上具体专业细分见报名网上提供的“专业对照表”。

  三、获得证书条件

  参加全部 4 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 2 个考试年度内 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报考 2 个科目的人 员,必须在 1 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资格 证书。

  四、报考事项

  报考人员于6 月 17 日至 30 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 ( http://www.zjks.com ) 链 接 的 中 国 人 事 考 试 网 (http://www.cpta.com.cn/),按报名系统上的流程与要求,如 实填报报名信息,同时上传经专用工具处理后的电子证件照(照 片处理要求见浙江人事考试网首页的“办事指南”栏目)。

  报考人员须认真核对填报的信息、上传的照片,以及选择的 级别、科目、考区和报名点等,务必在确认无误后下载打印“报 名表”(打印的.“报名表”供考生留存,供“考后资格审查”时 备用),打印“报名表”后即可进行网上交费。若发现报名信息 有误,在交费之前可重新修改,交费后则不能再修改(报名和打 印的信息,应以交费前最后一次报名或修改的信息为准)。

  已在网上报名并交费成功的考生可于 9 月 11 日至 15 日登录 浙江人事考试网在线打印准考证(严禁下载自制或修改准考证), 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考点设在省直和各 设区市(及义乌市)市区。

  考生必须按照报名条件进行诚信报名,原则上只能在现工作 地或户籍所在地报名考试。由于整个报考过程均由报名人员在网 上完成,因此如属报名人员报错信息,传错照片,选错科目、级 别、考区和报名点,未交费,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等,导致参加 考试、信息联络、资格审查、证书制发和使用等受影响的,须由 报名人员自担责任。只进行网上信息填报未进行网上交费的,视 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

  五、收费标准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重新发布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资格 考试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建计〔2016〕82 号)的规定和省物 价局、省财政厅浙价费〔2016〕71 号文件规定,考试收费标准 为:《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 项目管理》3 个科目为每人每科目 60 元,《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科目为每人 70 元。交费票据在考试当日到考点指定教室领取或 由监考人员发给。

  六、试题题型和考试要求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0 个专业)为主、客观题混合卷, 在专用答题卡上划定的区域内分别用 2B 铅笔填涂和黑色墨水笔 书写作答,答题所用草稿纸统一发放、考后回收。其他 3 个科目 均为客观题,用 2B 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考试题本可做草 稿纸。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 铅笔、橡皮、卷(削) 笔刀、计算器(免套、无声、无文本编辑存储功能)。必须凭准 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方可入场(两证缺一不可),开考 5 分钟后 禁止入场。严禁将电子通讯工具、提包、资料等物品带至座位。 严禁将试卷、题卡、草稿纸及考试信息带出或传出考场。在答题 前应仔细阅读试卷封二的注意事项和答题卡首页的作答须知,按 规定的用笔涂写考生基本信息和在答题卡指定的区域内作答。

  七、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不再单独列项

  2016 年开始将原“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即增项) 并入“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设置级别名称为“增报专业”。 因此,已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需要报“增报专业”的考生, 报名时请在“级别”栏中选择“增报专业”,考试成绩当年有效。 各市的试卷预订单也不再另行单独上报。

  八、考试成绩公布和考后报考资格审查

  考试成绩经国家相关机构确认或划定分数线后予以公布,届 时考生可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查询并下载考试成绩。

  报考资格审查工作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采取考后审查的 方式进行。应试科目成绩全部合格且有效的考生信息,在公布 考试成绩时一并公布,同时公布考后审查的时间、地点及所要 提交的资料等(同时也在行业主管部门的相关网站发布)。

  对于应试科目成绩全部合格且有效的考生,必须在规定的 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参加现场考后报考资格审查,逾期不参加的 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成绩。考后报考资格审查的具体时间、地点 和所需提交的资料等具体事项,由行业主管部门确定。报考条 件咨询电话:0571-88816250、88816260。

  九、有关要求

  各市人事考试机构和建设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通力 协作,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具体计划见附件)。在考 后审工作中,考试机构和资格审查要加强沟通,提高工作效率, 及时完成考后审工作。要加强与考点、公安、无线电管理等相关 部门(单位)的协调沟通,采取切实措施,做好考试服务、考风 考纪和考试安全管理等工作。对弄虚作假和考试舞弊者,一经发 现,严格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人社部第 31 号令)处理;对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 雷同试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对主观违纪 的,按我省人事考试违纪违规信息纳入人事考试信用体系的规定 (浙人社发〔2014〕140 号)处理,确保考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和 顺利实施。

  附件:2017 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浙江省人事考试办公室

  2017 年 6 月 5 日

  抄送:省人力社保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省建筑业管理局, 各市建委(建设局)、 义乌市建设局。

  浙江省人事考试办公室综合科 2017 年 6 月 5 日印发

  附件 2017 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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