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目三 百文网手机站

驾考科目三考试内容及合格标准

时间:2021-04-16 18:00:45 科目三 我要投稿

驾考科目三考试内容及合格标准

  科目三路考主要考察考生们观察、判断道路和行驶环境以及综合控制机动车的能力,以下是百分网小编搜索整理的关于驾考科目三考试内容及合格标准,供参考借鉴,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相关信息请持续关注我们应届毕业生考试网!

驾考科目三考试内容及合格标准

  考试内容

  对于科目三考试内容,据了解,就是考察学员,在实际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进行起步前的准备、起步、通过路口、通过信号灯、按照道路标志线驾驶、变换车道、会车、超车、定点停车等,正确驾驶机动车的能力、观察、判断道路和行驶环境以及综合控制机动车的能力,其次,还要考察学员在夜间和低能见度的情况下使用各种灯光的知识,遵守交通法规的意识和安全驾驶情况。陕西新潮驾校介绍,其中,按照申请报考的准驾车型,设定实际道路驾驶技能考试距离:

  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准驾车型考试距离不少于7公里;

  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考试距离不少于5公里;

  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档汽车考试距离不少于3公里。

  合格标准

  科目三考试满分为100分。按照不同准驾车型,分别设定不合格,减20分,减10分、减5分的评判标准。达到下列分值规定的,科目三考试合格:

  1.报考大型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应当达到90分;

  2.报考其他准驾驶车型的应当达到80分。

  一、考试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判为不合格:

  1、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或者戴安全头盔的;

  2、遮挡、关闭车内音视频监控设备的;

  3、不按考试员指令驾驶的;

  4、不能正确使用灯光、雨刮器等车辆常用操纵件的;

  5、起步时车辆后溜距离大于30cm的;

  6、驾驶汽车双手同时离开转向盘的;

  7、单手控制转向盘时,不能有效、平稳控制行驶方向的;

  8、车辆行驶方向控制不准确,方向晃动,车辆偏离正确行驶方向的;

  9、不能根据交通情况合理选择行驶车道、速度的;

  10、使用挡位与车速长时间不匹配,造成车辆发动机转速过高或过低的;

  11、车辆在行驶中低头看挡或连续2次挂挡不进的;

  12、行驶中空挡滑行的;

  13、视线离开行驶方向超过2s的;

  14、违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影响交通安全的;

  15、不按交通信号灯、标志、标线或者民警指挥信号行驶的;

  16、不按规定速度行驶的;

  17、车辆行驶中骑轧车道中心实线或者车道边缘实线的;

  18、长时间骑轧车道分界线行驶的;

  19、争道抢行,妨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的;

  20、行驶中不能保持安全距离和安全车速的;

  21、连续变更两条或两条以上车道的;

  22、通过积水路面遇行人、非机动车时,有不减速等不文明驾驶行为的;

  23、遇行人通过人行横道不停车让行,不主动避让优先通行的车辆、行人、非机动车的;

  24、将车辆停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内等禁止停车区域的;

  25、行驶中身体任何部位伸出窗外的;

  26、制动、加速踏板使用错误的;

  27、对可能出现危险的情形未采取减速、鸣喇叭等安全措施的;

  28、因观察、判断或者操作不当出现危险情况的;

  29、考生未按照预约考试时间参加考试的。

  二、考试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扣10分:

  1、驾驶姿势不正确的;

  2、起步时车辆后溜,但后溜距离小于30cm的;

  3、操纵转向盘手法不合理的;

  4、起步或行驶中挂错挡,不能及时纠正的;

  5、起步、转向、变更车道、超车、停车前不使用或错误使用转向灯的;

  6、起步、转向、变更车道、超车、停车前,开转向灯少于3s即转向的;

  7、转弯时,转、回方向过早、过晚,或者转向角度过大、过小的;

  8、换挡时发生齿轮撞击的;

  9、遇情况时不会合理使用离合器半联动控制车速的;

  10、因操作不当造成发动机熄火一次的;

  11、不能根据交通情况合理使用喇叭的;

  12、制动不平顺的;

  13、遇后车发出超车信号,不按规定让行的。

  三、上车准备按下列规定评判:

  1、不绕车一周检查车辆外观及周围环境的,不合格;

  2、打开车门前不观察后方交通情况的,不合格。

  四、起步按下列规定评判:

  1、制动气压不足起步的,不合格;

  2、车门未完全关闭起步的,不合格;

  3、起步前,未观察内、外后视镜,未侧头观察后方交通情况的,不合格;

  4、启动发动机时,变速器操纵杆未置于空挡(驻车挡)的,不合格;

  5、松驻车制动器起步,未及时纠正的,不合格;

  6、不松驻车制动器起步,但能及时纠正的,扣10分;

  7、发动机启动后,不及时松开启动开关的,扣10分;

  8、道路交通情况复杂时起步不能合理使用喇叭的,扣5分;

  9、起步时车辆发生闯动的,扣5分;

  10、起步时,加速踏板控制不当,致使发动机转速过高的,扣5分;

  11、启动发动机前,不检查调整驾驶座椅、后视镜、仪表的,扣5分。

  五、直线行驶按下列规定评判:

  1、方向控制不稳,不能保持车辆直线运行的,不合格;

  2、遇前车制动时不及时采取减速措施的,不合格;

  3、不适时通过内、外后视镜观察后方交通情况的,扣10分;

  4、未及时发现路面障碍物或发现路面障碍物未及时采取减速措施的,扣10分。

  六、加减挡位操作按下列规定评判:

  1、未按指令平稳加、减挡的,不合格;

  2、车辆运行速度和挡位不匹配的,扣10分。

  七、变更车道按下列规定评判:

  1、变更车道前,未通过内、外后视镜观察后方道路交通情况的,不合格;

  2、变更车道时,判断车辆安全距离不合理,妨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的,不合格。

  八、靠边停车按下列规定评判:

  1、停车前,不通过内、外后视镜观察后方和右侧交通情况的,不合格;

  2、考试员发出靠边停车指令后,未能在规定的距离内停车的,不合格;

  3、停车后,车身超过道路右侧边缘线或者人行道边缘的,不合格;

  4、停车后,在车内开门前不侧头观察侧后方和左侧交通情况的,不合格;

  5、下车后不关闭车门的,不合格;

  6、停车后,车身距离道路右侧边缘线或者人行道边缘大于30cm的,扣10分;

  7、停车后,未拉紧驻车制动器的,扣10分;

  8、拉紧驻车制动器前放松行车制动踏板的,扣10分;

  9、下车前不将发动机熄火的',扣5分。

  九、直行通过路口、路口左转弯、路口右转弯按下列规定评判:

  1、不按规定减速或停车瞭望的,不合格;

  2、不观察左、右方交通情况,转弯通过路口时,未观察侧前方交通情况的,不合格;

  3、遇有路口交通阻塞时进入路口,将车辆停在路口内等候的,不合格;

  4、左转通过路口时,未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的,扣10分。

  十、通过人行横道线、学校区域、公共汽车站按下列规定评判:

  1、不按规定减速慢行的,不合格;

  2、不观察左、右方交通情况的,不合格;

  3、未停车礼让行人的,不合格。

  十一、会车按下列规定评判:

  1、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中心线的道路上会车时,不减速靠右行驶,或未与其他车辆、行人、非机动车保持安全距离的,不合格;

  2、会车困难时不让行的,不合格;

  3、横向安全间距判断差,紧急转向避让对方来车的,不合格。

  十二、超车按下列规定评判:

  1、超车前不通过内、外后视镜观察后方和左侧交通情况的,不合格;

  2、超车时机选择不合理,影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的,不合格;

  3、超车时,未侧头观察被超越车辆动态的,不合格;

  4、超车时未与被超越车辆保持安全距离的,不合格;

  5、超车后急转向驶回原车道,妨碍被超车辆正常行驶的,不合格;

  6、在没有中心线或同方向只有一条行车道的道路上从右侧超车的,不合格;

  7、当后车发出超车信号时,具备让车条件不减速靠右让行的,扣10分。

  十三、调头按下列规定评判:

  1、不能正确观察交通情况选择掉头时机的,不合格;

  2、调头地点选择不当的,不合格;

  3、调头前未发出掉头信号的,不合格;

  4、调头时,妨碍正常行驶的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扣10分。

  十四、夜间行驶按下列规定评判:

  1、不能正确开启灯光的,不合格;

  2、同方向近距离跟车行驶时,使用远光灯的,不合格;

  3、通过急弯、坡路、拱桥、人行横道或者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不交替使用远近光灯示意的,不合格;

  4、会车时不按规定使用近光灯的,不合格;

  5、通过路口时使用远光灯的,不合格;

  6、超车时未交替使用远近光灯提醒被超越车辆的,不合格;

  7、在有路灯、照明良好的道路上行驶时,使用远光灯的,不合格;

  8、在路边临时停车不关闭前照灯或不开启示廓灯的,不合格;

  9、进入无照明、照明不良的道路行驶时不使用远光灯的,扣5分。

【驾考科目三考试内容及合格标准】相关文章:

驾考科目二考试内容及合格标准解读07-04

新驾考科目二考试内容及合格标准07-04

新规驾考科目三考试内容及合格标准详解01-25

驾考科目一合格标准08-15

驾考C1科目二考试内容及合格标准07-16

科目三考试内容及合格标准介绍07-17

驾考科目一合格标准及考试流程概述11-28

驾考科目三的考试内容及变化07-15

科目三c1考试内容及合格标准10-02

科目的一考试内容及合格标准1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