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福建高考改革
福建省招委会、省教育厅召开2014年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暨监察工作视频会议,全面部署今年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和招生监察工作。根据会议精神,2014年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将有8大方面的新变化。
变化1 面向农村专项招生
我省今年将在省属本一批招生高校及部分本二批招生高校中,安排一定比例的招生计划,专门面向户籍在23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高中阶段具有当地中学连续三年学籍并实际就读,且在当地报考的考生中进行招生。
变化2 首次实施异地高考
2012年5月,省招委会就研究决定,从2014年起全面实施“异地高考”政策。
今年我省普通高考第一次全面实施这项政策,据统计,今年共有3600名外省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参加我省普通高考。
变化3 高考照顾政策调整
根据国家五部委的部署和省招委会的决定,从今年起我省全面实行规范后的高考照顾政策。
变化4 艺术类本科“一档多投”
“一档多投”是招生录取办法的一项重大改革,教育部已经把我省列为今年实施“一档多投”录取模式改革试点的省份。
今年我省艺术类本科招生将全面实行“一档多投”模式,按照文科艺术、理科艺术分别设置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设置提前批、本科A批、本科B批三个批次,实行按院校专业一档多投,由招生院校按照事先公布的专业招生规则进行录取。
变化5 降分录取政策收紧
以往我省在文史、理工类各批次招生录取过程中,对线上生源不足的高校允许降分录取。今年起,这一政策将有所收紧。
今年起:(1)按照本一批分数线招生的文史、理工类专业,生源不足时,原则上不执行降分录取政策。公安类、司法类、军队类及招收国防生院校专业,航海类专业,政策规定的农林类等享受加分政策的专业,以及护理专业等特殊、艰苦专业,生源不足时,经批准后可最多降20分录取。(2)省属高校国际合作办学项目(含国际合作课程)招收的考生,高考外语成绩不得低于外语总分的60%,生源不足时不再降分录取。(3)闽台合作办学项目生源不足时,也不再降分录取。
变化6 三高校列入本一批
今年起,福州大学、福建师范大学、福建农林大学所有专业和国际合作、闽台合作办学项目全部安排在本一批招生。福建师大福清分校继续安排在本二批招生。其他省属重点建设高校的.国际合作办学项目(含国际合作课程)也全部纳入本一批招生。
另外,(1)福建工程学院:①材料科学与工程②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③勘查技术与工程④给排水科学与工程⑤车辆工程⑥工程管理⑦风景园林⑧环境工程等 8个工科专业调整到本一批招生;艺术类本科专业安排在艺术类本科A批招生。(2)厦门理工学院:①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②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④工程管理⑤电子信息工程⑥自动化⑦网络工程⑧空间信息与数字技术⑨环境工程等9个工科专业调整到本一批招生;艺术类本科专业安排在艺术类本科A批招生。(3)泉州师范学院:音乐学、舞蹈学2个专业安排在艺术类本科A批招生。
变化7 完善高职入学考试
2015年我省将进一步改革完善高职入学考试制度。其中,专门面向中职学生的招生考试将进一步压缩文化课考试分值,增加专业技能考试分值。文化课考试方面,科目设置不变,仍为语文、数学、英语三门,语文、数学的满分从150分调整为100分。
变化8 改革完善志愿设置
为了更好满足不同类型高校对人才培养的需求,进一步提高志愿满足率和录取率,也为了方便考生更好地理解和填报志愿,对有关招生批次的志愿设置和投档模式进行了改革。
文史、理工类提前批:设置常规志愿、参考志愿,并进行1次征求志愿录取。
文史、理工类本一批: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由原来设置4个院校志愿调整为设置6个院校志愿,并进行2次征求志愿录取。
文史、理工类本二批: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由原来设置6个院校志愿调整为设置10个院校志愿,并进行2次征求志愿录取。
艺术类、体育类专科批:实行按专业志愿平行投档模式,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各设置16个院校专业志愿,并进行1次征求志愿录取。调整后,各科类高职(专科)批,全部实行按专业志愿平行投档模式。
延伸阅读:2014年福建高考体检时间为4月28日
各市、县(区)教育局、卫生局、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各高招体检医院,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福建省临床检验中心:
为了做好2014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和新生入学后的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4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按照《关于做好2013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闽招委【2013】4号)文件执行,相关工作时间要求对应调整为2014年。
二、承担2014年我省高招体检工作的医院除南平市延平区的体检医院和南平市复检医院调整为南平市第一医院外,其余体检医院保持不变。
三、2014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分为高职入学考试体检和普通高考体检两个部分。其中高职入学考试体检时间为2013年11月11-15日,复检时间为11月22日,终检时间为11月29日。普通高考体检时间参照2013年,终检时间定于2014年4月28日。
四、各市、县(区)教育局、卫生局要高度重视高招体检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严格管理,密切协同,建立健全高招体检工作规章制度、监督机制和高招体检工作培训制度。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积极会同教育行政部门,认真做好本地区参加高招体检工作人员培训的组织和指导工作。
五、各市、县(区)高招办要积极配合各体检医院根据当地考生人数,合理安排体检场次,避免考生长时间等待,尤其要对残疾考生体检过程给予特别关爱和指导。各体检医院应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要求组织实施体检工作,并对考生体检结果做出规范、准确的结论。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要注意维持体检场所秩序,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疏导,制定突发情况应急预案,防止意外事件发生。所有参加高招体检的工作人员均要接受岗前培训,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六、各市、县(区)高招办、高招体检医院在高招体检工作结束后应做出书面总结报告,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高招体检总结材料,反馈各方面的建议和意见,以利今后高招体检工作的改进与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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