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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全区电子导游证换发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11-06 12:16:36 导游证 我要投稿

2017年内蒙古全区电子导游证换发工作的通知

  导语:即日起内蒙古电子导游证换发工作的通知已经下达,请导游工作人员做好证件换发的工作。电子导游证是导游执业证件,以电子数据形式保存于导游个人的手机等移动终端设备中。

2017年内蒙古全区电子导游证换发工作的通知

各盟市旅游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旅游局:

  根据《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全国导游公共服务监管平台”上线及电子导游证相关事宜的通知》(旅办发〔2016〕216号)精神和全国导游公共服务监管平台培训会议的有关要求,为切实做好全区电子导游证换发工作,特制订《内蒙古自治区电子导游证换发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电子导游证换发工作实施方案

  内蒙古自治区旅游局

  2017年3月22日

  附件:

  内蒙古自治区

  电子导游证换发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进导游体制改革,根据《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全国导游公共服务监管平台”上线及电子导游证相关事宜的通知》(旅办发〔2016〕216号)精神和全国导游公共服务监管平台培训会议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电子导游证的性质

  电子导游证是导游执业证件,以电子数据形式保存于导游个人的手机等移动终端设备中。按统一规格制作的“导游身份标识”是电子导游证的外在表现形式,便于执法检查和旅游者识别。

  二、电子导游证的使用

  导游在开展导游活动时,需使用电子导游证,旅游执法检查、导游执业信息收集等工作将依托电子导游证开展。在换发电子导游证的过程中,导游可继续使用原导游证IC卡。

  三、实施步骤

  (一)分批次下放制卡权。自治区旅游局将分两个批次下放电子导游证的制证权限,2017年2月10日前为第一批下放的盟市,包括: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呼伦贝尔市、赤峰市、鄂尔多斯市五市开通制卡权限。2017年5月1日前为第二批下放的盟市,即:兴安盟、通辽市、锡林郭勒盟、乌兰察布市、巴彦淖尔市、乌海市和阿拉善盟七个盟市开通制卡权,满洲里市和二连浩特市的制卡权分别由呼伦贝尔市和锡林郭勒盟开通,时间不得晚于2015年5月10日。

  (二)工作时间节点

  1.2017年2月10日前:自治区旅游局为本级的行业管理、执法人员和行业组织创建登陆账号并开放权限;为先行下放的'盟市旅游局创建系统管理员账号并开放权限。

  2.2017年2月15日前,先行下放的盟市旅游局为本级的行管和执法人员创建登录账号及开放权限,为本级行业组织,特别是导游行业组织,创建账号并开放权限。

  3.2017年2月28日前:各盟市旅游局行业管理和执法人员监督旅行社完善现有旅行社系统中旅行社的信息。

  4.2017年5月1日前:先行下放的盟市旅游局完成所属地导游的换证工作。

  5.2017年5月10日前:自治区旅游局为第二批下放的盟市开通账号及权限,由盟市旅游局为本级的行管和执法人员创建登录账号及开放权限,为本级行业组织,特别是导游行业组织,创建账号并开放权限。

  6.2017年7月1日:全区完成电子导游证换发工作,导游IC卡和原有系统全部停止使用。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各盟市旅游局要高度重视电子导游证换发工作,按照国家旅游局和自治区旅游局的工作安排,结合地区导游管理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和时间进度表,有序推进。

  (二)广泛宣传,深入动员。各盟市旅游局要做好宣传推广工作,开展必要的培训,让广大导游知晓、理解和支持换发工作,准确使用全国导游公共服务监管平台。2016年新取得导游资格证的人员只能在平台上进行注册和核发不得使用原有IC卡系统。

  (三)严明纪律,严守规矩。各盟市旅游局及其授权的导游行业协会或其它机构在制作和发放电子导游证的过程中不允许出现任何借换发工作对导游收取费用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