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指南

青海地区高考报考指南

时间:2021-11-28 08:11:28 报考指南 我要投稿

2017年青海地区高考报考指南

  2017年青海地区的高考已经落下帷幕,在明年的高考工作开始之前,考生们可以先看下今年的报考指南做好准备。下面是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2017青海高考考试报名指南,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2017年青海地区高考报考指南

  2017青海高考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16年12月1日至10日。省外就读应届高中毕业生待放假后补报名,但其中的艺术类考生必须按时报名。

  报名地点:考生户籍所在州(市)、县(区、市)招办,报名工作由全省33个普通高考考区招办负责。

  2017青海高考报名条件和程序

  (一) 报名条件

  1. 凡参加我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的考生必须符合青教招委〔2000〕7号、〔2006〕33号、〔2011〕42号、〔2013〕4号文件规定中的相关报名条件。

  2. 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3. 高中毕业。

  4. 中专、职校、技校毕业生除艺术、体育类考生外,自愿选择省属高职院校组织的对口高职单考单招。

  5. 根据规定, 下列人员不准报考: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考生;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6)未考完我省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应考科目者(填报志愿前核查)。

  (二)报名程序和要求

  1. 应届毕业生由学校到户籍所在市州(县、区)招生办集体报名,先由中学进行报名初审,再由考区招办复审。省内跨地区就读高中毕业生、往届高中毕业生、省外就读高中毕业生、高校批准退学后重新报考生等,到户籍所在州(县、区、市)招办报名。

  凡是从省外迁入我省的户口,必须提供考生父母及考生本人从省外迁入我省的准迁证、迁移证复印件,并由落户派出所或批准落户的州、县(区、市)公安局加盖户口专用章。

  2. 报名时考生须提供户口簿(父母及本人)、身份证、就读学校证明(是否为在校在籍实际就读应届高中毕业生、能否毕业)、父母双方单位证明(是否为在青在岗正式职工、世居农牧民、无从省外往省内迁移户籍经历的久居城镇居民)。往届生还要提供以往在我省参加高考的资料(高考报名表、高中学考成绩单、高中阶段学籍档案等)。凡2016年已被普通高校录取而未报到或报到后退学的考生,报名时,必须上交有关高校的录取通知书和提供退学证明。

  3. 报名时,考生须认真填写《2017年青海省普通高考报名登记表》和《2017年青海省高考报名资格审查表》(详见附件),考生照片(免冠、半身、白色背景、彩色、证件照格式)必须现场采集,严禁翻拍照片、严禁接收家长提供的电子照片、严禁复制高中学考库照片。从报名现场采集的照片要与其高中学考库(或省外就读高中登记表)照片、户籍库照片比对,不一致者按冒充(或替考)处理。

  4. 省、州、县(区、市)在省外集体办的高中班毕业生的报考资格,按照责任机制由3年前报送审查登记名册的单位负责。

  5. 已报名考生的基本信息要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主要公示内容为:姓名、毕业中学、加分照顾条件、限报条件、考生父母及单位。公示方式为:报名点学校对初审合格名单做公示。考区招办对复审合格名单做公示。省招办在《青海招考指导》或青海招考信息网上对赴省外就读高中应届毕业生、享受加分投档资格考生做公示(少数民族以资格审查后的信息库为准,不再做公示)。

  (三)加强信息采集的内部管理。要强化报名信息采集的安全意识,完善管理办法,规范操作程序,加强数据备份和管理。原始数据一式两份,过程数据随备份,专人保管。上报数据必须经主要负责人签发,严格落实“谁签发、谁负责”的制度。考生报名数据上报省招办后,除特殊情况,并严格履行相应的审核审签程序外,概不进行更改。

  2017青海高考报名注意事项

  关于体检

  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并如实填写本人既往病史。体检时间由考区招办决定。体检工作严格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执行。

  (注:体检中取消乙肝五项和HBV-DNA检测;保留丙氨酸氨基转移酶﹝简称转氨酶﹞检测。如果受检者转氨酶正常,不得进行乙肝项目检测;如果转氨酶异常,可进一步明确诊断。体检表中的“肝功能”所对应的“转氨酶”栏目不能为空)

  体检工作由考区招办会同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在县级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进行,主检医师由具有副主任医师(含)以上职称的医生担任,并对其所下结论的真实性负责。非指定的医疗机构为考生做出的体检无效。

  体检结论要告知考生本人(分别给考生查看体检结果),以免因结论错误导致招生录取落选。录取过程中,如须对体检结论有疑考生做复查,由省招办确定终检医院做最终裁定。考生要如实填写本人既往病史、残障情况,否则被录取后造成高校强制退学或开除,责任由考生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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