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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支付平台交易的会计处理

时间:2021-06-13 19:29:53 财务知识 我要投稿

第三方支付平台交易的会计处理

  第三方支付是指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保障的独立机构,通过与银行支付结算系统接口对接而促成交易双方进行交易的网络支付模式。下面是小编为你整理的关于第三方支付平台交易的会计处理,希望对你有帮助。

第三方支付平台交易的会计处理

  关于第三方支付平台交易的会计处理

  本文假设交易双方都是企业,按照交易的业务流程与资金的流转,分别探讨买卖双方的账务处理。

  1. 会计科目设置。企业可以设置专门的科目进行虚拟账户核算,也可以在相关一级科目下设置关于虚拟账户资金核算的二级科目。在网络交易比较多的情况下,应设置专门的会计科目进行核算。

  一般来说,企业可通过“虚拟账户存款——××第三方支付公司”等科目,核算企业在虚拟账户进行的资金充值、付款、收款、转账等一系列资金转移业务。

  2. 会计处理。企业在进行付款或转账之前,可以使用虚拟账户的充值功能。由于充值后资金就从企业的银行账户转移到虚拟账户,所以这时应借记 “虚拟账户存款——××第三方支付公司”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第三方支付公司提供了资金“代管”服务。

  买方在网上选购商品并付款后,为了保证买方能如实得到商品,货款暂不支付给卖方,而是由买方账户转到第三方支付公司的账户。对于买方来说,如果是直接用虚拟账户里的余额支付,则借记“预付账款”科目,贷记“虚拟账户存款——××第三方支付公司”科目;如买方通过网上银行支付,则借记“预付账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对于卖方来说,买方付款后,第三方支付平台会通知卖方发货,但是由于网购“感受不到实物”的特殊性,卖方一般会向买方提供“七天退货退款”服务。也就是相当于销售合同规定了退货条款,并且企业又不能确定退货的可能性,因此卖方企业暂时不能确认收入,应借记“发出商品”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科目。第三方支付公司收到买方支付的货款后,应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付账款——卖方”科目。

  买方企业验收商品并在网上确认收货后,第三方支付平台会将货款从银行账户转到卖方的虚拟账户。买方应借记“库存商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等科目,贷记“预付账款”科目。对于卖方企业来说,买方确认收货后,商品的风险和报酬都转到了买方,卖方没有对商品实施控制,经济利益已经流入企业,并且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因此符合收入的确认条件,卖方应借记“虚拟账户存款——××第三方支付公司”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同时结转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发出商品”科目。

  一般情况下,在卖家每完成一笔交易时,网购商家(比如淘宝网)要按照交易额的一定百分比向卖家收取佣金,佣金一般是直接从交易额中扣除的。对于卖家来说,这笔支出是因为销售而产生的费用,应该借记“销售费用——佣金”科目,贷记“虚拟账户存款——××第三方支付公司”科目。为了鼓励消费,卖方还会向买方提供赠与积分等优惠活动。以淘宝网为例,在买方购买商品并付款后,卖方会按照交易额的一定比例赠与买方积分、淘金币等。淘金币在集市卖家搞活动时可以作为代金券使用。天猫积分可以在天猫俱乐部参与积分秒杀、积分兑换等多项活动,并且在购物时可以抵现。对于卖家来说,赠与积分或淘金币就意味着以后的交易收入会减少,相当于销售折扣。但是买家是否会使用积分或淘金币并不确定,因此卖家可以暂时不做核算,而是单独做账外记录,当这部分抵现业务发生时,直接冲减当次的“主营业务收入”。对于买方来说,可在使用积分或淘金币的时候,按积分的抵现金额直接冲减“财务费用”。第三方支付公司应借记“应付账款——卖方”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从交易的整个过程来看,第三方支付平台在买方和卖方之间就是一个代管代收代付中介。首先,在买方付款后,第三方支付平台代卖方收取货款,代买方暂时保管资金;买方收到货物并确认收货后,第三方支付平台代买方将货款支付给卖方。由于付款和发货、收货和付款之间时差的存在,因此产生了资金在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沉淀。 那么这部分沉淀资金在银行账户中所产生的利息收入,第三方支付平台应如何核算呢?这是一个比较有争论的话题。支付宝对于其沉淀资金及利息收入的官方解释是:对于支付宝中沉淀的客户交易保证金所产生的全部利息,都以“应付账款”的形式放在相关银行账户中,支付宝并未将其作为收入进行使用。

  笔者认为,沉淀资金是由买方支付给卖方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只是代收、代付、代管了这部分资金,所以产生的利息收入应该属于买方。但是如果每笔交易都需要第三方支付平台返还利息收入,一方面,有些交易额比较小,使得返还利息的操作性不强;另一方面,会导致第三方支付平台的银行托管成本增加。所以,利息收入的处理可以按交易额的大小分情况来进行。规定一个交易额分界线,对于交易额在分界线以上的交易,第三方支付平台应该将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托管成本后剩余的部分返还给买方;若交易额低于分界线,则将这部分利息收入继续保留在第三方支付平台的银行账户内,由银行冻结这部分资金,然后由银行定期从利息收入中扣除银行托管成本,再将剩余的部分反馈给消费者保护机构。因此,对于第三方支付平台而言,利息收入就是一项负债。在结算利息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付账款——买方(利息收入)或消费者保护机构(利息收入)”、“应付账款——××银行(托管成本)”科目;将利息收入返还相关方时,做相反分录。

  第三方支付平台交易会计处理的相关建议

  1. 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虚拟账户具有充值、转账和提现等银行账户功能,相对于到银行现场办理业务,第三方支付平台更加高效和低成本。因此,应该鼓励更多的企业应用第三方支付平台,搭建一条企业间资金流转的便捷通道。

  2. 在第三方支付平台给人们带来便捷的同时,我们应该关注资金在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安全问题。因此,国家相关部门应出台相应的政策,对正在国内普及的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有力的监管,保证用户的财产安全。

  3. 针对第三方支付平台沉淀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的处理问题,相关领域的`学者应从不同角度进行深入探讨,寻求一种a1的处理方式,化解争议。

  第三方支付需规范会计处理方法

  今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工信部等十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随后,央行公布了《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诠释了第三方支付这种互联网金融业态的定义,并明确了相关监管新政的方向与原则。

  而就在日前,多家银行与汇付天下等第三方支付机构达成P2P(个人对个人)资金存管战略合作,让第三方支付再次成为业界关注的焦点。那么,在企业使用第三方支付的过程中存在哪些需要规范的会计处理方法,成为了会计行业内关注的新话题。

  降低风险优势明显

  第三方支付,是买卖双方在缺乏信用保障或法律支持情况下的资金支付“中间平台”,提供资金安全交易服务,其运作实质是在收付款人之间设立中间过渡账户,使汇转款项实现可控性停顿,只有双方意见达成一致才能决定资金去向。

  第三方支付机构既担当款项中介保管,又具备监督职能,并且不承担与交易有关的风险。这个机构可以是发行信用卡的银行,也可以是除了银行以外的某个机构,前提是必须具有良好的信誉和技术支持能力。

  “当第三方机构不是银行时,第三方支付在持卡人(或客户)与银行之间进行。当第三方机构是银行时,网络支付涉及的信用卡号以及密码的披露只在持卡人和银行之间转移,降低了应通过商家转移而导致的风险。”北京外国语大学国际商学院副教授宋衍蘅告诉记者。

  尽管第三方支付可以降低风险,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风险仍旧存在。

  宋衍蘅认为,风险大致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第三方支付机构缺乏法律法规保障机制,可能出现经营信用风险,导致支付账户余额不能回兑为商业银行货币,使客户遭受财产损失;第二,在电子支付流程中,资金会在第三方支付机构滞留一段时间,出现资金沉淀,如缺乏有效的流动性管理,则可能存在资金安全和支付的 风险;第三,第三方支付机构设立支付结算账户,先代收买家的款项,然后付款给卖家,很可能为非法转移资金和套现提供便利,形成潜在的金融违规风险。

  除上述风险外,阳光保险集团财务共享服务中心总经理潘丽靖认为,第三方交易系统一旦发生问题,将存在客户信息泄露风险,这才是客户最担心、最想规避的风险。

  当下,便捷和效率已然成为社会的主旋律,第三方支付即使存在着诸多风险,也十分契合金融资本市场的发展需要。与传统的交易方式相比,第三方还有支付安全性较高、支付成本较低、使用方便、支付担保业务很大程度保障付款人利益等4方面优势。

  潘丽靖认为,上述优势让第三方支付机构可以有效实现增加小额大量交易的机会,推动生产企业、流通企业和商家的商业模式创新,以及银行和非金融机构的金融创新。

  基于此,第三方支付平台得到了众多企业广泛地应用。阳光保险集团便是一例,其传统批量收付、POS全国收单等业务就采用了第三方支付。潘丽靖表示,传统批量收付业务主要是承担对中、小银行收款人的跨行交易业务;POS全国收单业务则是主营业务收入实现的主要方式之一。

  作为第三方支付机构,汇付天下有限公司财务总监金源介绍称,仅汇付天下一 家第三方支付机构就已为超过800家P2P平台和600万P2P投资人提供服务。

  制度化建设做规范

  电子商务以及移动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也带动了第三方支付平台业务量持续增长。但在现行会计准则及相关解释中,并未专门针对第三方支付平台相关业务的会计处理进行规范。

  事实上,交易各方对第三方支付业务会计处理的方法,都是有着自己的把握。从会计原理来看,在交易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各方的账务处理相对简单。

  对于销售方和购买方而言,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销售的账务处理与其正常交易差别不大。但对于第三方支付平台而言,其收到购买方的付款时应确认一项负债;当收到购买方验货后发出的付款指令向销售方付款时,冲减相应的负债即可。

  同时,对于银行扣缴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资金手续费则应确认为主营业务成本,收取的卖家佣金或手续费则应确认为主营业务收入。但是当交易复杂或发生退货、换货及其他非正常交易的情况下,相关各方的账务处理则会比较复杂。

  潘丽靖向记者介绍,阳光保险集团内部明确在第三方支付平台中的款项视同备付金管理。从中国人民银行《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的规定来看,此类备付金不得随意动用,以备随时用于支付用途。

  为了有效监管第三方支付平台,保证用户的财产安全,在实务操作过程中,阳光保险集团着重强化内部管理及系统间安全设制,尽量减少在第三方支付公司虚拟账户中的存量与停留时间。

  而汇付天下有限公司为保障记账、核算等环节的规范性,亦做出了相应的探索。“汇付天下制定了统一的会计政策和财务管理制度来规范财务处理,同时运用自行研发的业务管理软件处理支付、结算等各项业务,并对接财务软件形成财务业务一体化系统。此外,内控机制的建立能够对各项业务流程进行风险评估,确保内部控制措施、设计与执行的有效性。”金源告诉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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