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妄说”者的商榷

  看了05年3月23日,《合服晚报》的《〈人物〉妄说合肥历史人物》一文(以下简称《妄说》),如鲠在喉不吐不快,《妄说》一文在刻薄地指责拙作《合肥:千古兴亡多少事》时,自己也暴露出一些缺漏,在此指出,以供商榷。
  《合肥:千古兴亡多少事》是一篇近万字的散文,写作者生活在合肥,对这个古城历史的一些感受,不是一篇史料考证文章。在说到包公墓被破坏时,原文是:“1968年,墓园又遭破坏……”《妄说》说“应为1958年”,其实,包公墓是1958年初次遭到破坏,1968年又遭破坏,作者怎么就没有注意到这个“又”字?关于李鸿章重修包公祠,原文是“太平天国时,包公祠又一次毁于战火,很长一段时间,这里成了一座荒芜的小岛,到了晚清,李鸿章……重修包公祠。”这是一种文学的叙述语气,而《妄说》的作者却偏要算出是30年,然后吹毛求疵地说“不过30年,怎能叫‘很长一段时间’”,那么试问在文学的叙述上,究竟多长时间才能说是很长时间呢?国家颁布有标准吗?在写到张辽之战时,原文中已明确写出,“曹操调集重兵离开合肥西征,……孙权挥师10万乘虚而入。”这里上下文交待清晰,可《妄说》却偏要从中割裂出几句话,然后说“而是发生在西征的曹军主力刚走,孙权乘虚而入刚来合肥时”,这不等于白说吗?《妄说》还有其他一些似是而非的问题,限于篇幅,我就不一一指出了。
  另外,《妄说》还指出的一些问题,是属于史料存疑的范围。比如,宋词人姜夔的诗,拙作的参考资料是“我家住在赤栏桥”,《妄说》说应是“我家曾住赤栏桥”,这只是版本的不同,搞文史研究的人都知道,这在文史资料中是常有的事,究竟以谁为准,不在讨论之列。当然,如《妄说》指出,拙作有4个错别字更应引以为戒的是包公考取进士时间上的错误,但这是可以勘误的,《妄说》作者如果能够善意地指出,而不是上纲上线地指责,我想会更好的。我认为《妄说》一文作者的态度已超出了一个学者对问题的商榷范围。
  行文至此,我认为,《合肥:千古兴亡多少事》仍是值得肯定的,并不是如《妄说》所妄说的一无是处,“给合肥帮了倒忙。”(84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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