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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保密规章制度细则

时间:2022-04-09 16:13:42 保密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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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保密规章制度细则大全

  档案作为历史的真实写照,是宝贵的历史文化资源,并具有机密性。档案工作者在日常工作中,要处理好保密和利用的关系。既要保持警惕性,保证档案的安全完整,又要充分开发利用档案信息资源,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积极的贡献。下面爱汇小编整理的档案保密规章制度细则,供你参考。

档案保密规章制度细则大全

  档案保密规章制度细则范文一

  第一条 各级保密人员要相互协调配合,应主动为公司和公司各业务部门服务,公司各业务部门应自觉接受保密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二条 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对方以正当理由和途径要求提供属于公司机密事项时,将由公司保密委员会立会研究决定后,方可提供。保密委员会严格执行国家的保密规定,该提供的提供,不该提供的坚决不提供。

  第三条 对公司下发的保密文件及重要会议材料各单位进行妥善保管,并进行登记管理,不得乱扔乱放。

  第四条 保密文件的复制必须履行审批、登记手续。要严格按照批准的份数,不得擅自多印留存。密码电报一律不得复印。复制文件应按原文密级进行管理,复制中形成的废页应作为密件销毁。

  第五条 绝密级文件、资料和密码电报不得全文抄录,确因工作必须摘抄的,须经公司领导批准,并履行登记手续。未经同意,不得擅自复印、翻印和摘抄。

  第六条 保密文件在发送装封时应按批准份数认真清点、装封,切忌将不同密级的文件混放于同一信封中。密级的信封上要以戳记标明文件的密级。封口时,不应用钉书钉封口的方式,应采用密封的.方式。

  第七条 涉及国家机密和公司商业秘密的文件,原则上不用传真方式发送,确因紧急情况需要时,要用密码传真传送,不允许用普通传真机和电子邮件传送;绝密级公文不得利用计算机、传真机传输;不得以明码电报拍发秘密文件,也不得明电密电混用。

  第八条 保密文件接收时应由公司保密人员拆封,其他人员一律不得拆封。保密文件的登记、编号,要与一般文件分开进行。

  第九条 传阅保密文件时,必须由指定的人员统一掌握。不经过领导批准,不得擅自扩大秘密文件的阅读范围。公司工作人员应在办公室阅读秘密文件,公司领导确需在家中阅读秘密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保密工作。传阅或借阅文件,要严格坚持登记制度。

  第十条 保密文件必须存放在有保密设施的办公室及设备中保管,并经常检查。常用的秘密文件随手入柜加锁。

  第十一条 建立公司保密文件清退制度,每逢重大节假日前两天各部室需将所传阅的保密文件清退给办公室。如发现遗失,要及时追查处理。

  第十二条 如保密人员因工作调动或其它原因而长期离开岗位前,必须把自己经营的秘密文件全部移交清楚。移交时,要造册、清点、核对,并且要履行签收手续。

  第十三条 保密人员每年对办理完毕的保密文件收集齐全,对有查考价值的要整理立卷,其他文件可按有关规定处理。调阅公司的保密档案,须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第十四条 保密文件销毁前,必须逐一登记,并在报领导批准后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销尽。绝密文件应指定专人在公司内销毁。

  第十五条 以上保密文件拟制、处理、管理的各个环节,要建立严格的登记制度,在工作过程中保密文件管理人员要注意不要谈论文中的机密事项,不让无关人员随意浏览,不得在无保密措施的无线电话中谈论机密事项等等。

  第十六条 公司印制各类简报、刊物及向宣传、新闻出版单位提供公开发表的稿件、信息,承办人应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批,不得涉及和泄露国家及公司秘密。

  第十七条 公司工作人员在外出访问、涉及业务技术谈判、学习交流展览演示等公务活动中,不准随身携带密级文件、资料,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在预案中应采取措施,防止泄露事件发生。

  档案保密规章制度细则范文二

  一、牢固树立保密观念,严格遵守党和国家的保密制度,严防失密、泄密事故发生,邮政档案保密制度。

  二、不得向与工作无关人员谈论档案内容,不准用电话、传真提供密秘级以上档案。

  三、凡借阅秘密级以上档案,须经主管领导及档案馆长批准,未经批准不得借出、复制或摘抄,管理制度《邮政档案保密制度》。

  四、档案人员不得随意丢放、擅自提供、抄录、公布、损毁、丢失、涂改、伪造或销毁档案、绝密档案要单独保管。

  五、密级档案要经常查对,失泄密时要及时上报局主管领导,并对责任者进行追究处量。

  六、非档案工作人员不得进入档案库房。

  七、任何人不准私自保存档案或携档案进入公共场所。

  八、档案管理人员应熟知本局各类档案的密级划分,调密级档案时,不少于两名工作人员。

  九、档案在传递时应以机密件通过机要通信转出,或由档案人员二人以上专呈递送。

  档案保密规章制度细则范文三

  一、公司的档案管理人员为保密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应自觉对公司的档案材料进行保密。

  二、在正常的工作业务中,需要提供属于公司机密事项时,必须经集团董事长同意后,方可提供。

  三、对公司下发的保密文件及重要会议材料各单位进行妥善保管,并进行登记管理,不得乱扔乱放。

  四、保密文件的复制必须履行审批、登记手续。要严格按照批准的份数,不得擅自多印留存。复制文件应按原文密级进行管理,复制中形成的废页应作为密件销毁。

  五、绝密级文件、资料不得全文抄录,确因工作必须摘抄的,须经集团公司主要领导批准,并履行登记手续。未经同意,不得擅自复印、翻印和摘抄。

  六、保密文件在发送装封时应按批准份数认真清点、装封,切忌将不同密级的文件混放于同一信封中。密级的信封上要以戳记标明文件的密级。封口时,不应用钉书钉封口的方式,应采用密封的方式。

  七、涉及国家机密和公司商业秘密的文件,原则上不用传真方式发送,确因紧急情况需要时,要用密码传真传送,不允许用普通传真机和电子邮件传送;绝密级公文不得利用计算机、传真机传输。

  八、保密文件接收时应由公司保密人员拆封,其他人员

  一律不得拆封。保密文件的登记、编号,要与一般文件分开进行。

  九、传阅保密文件时,必须由指定的人员统一掌握。不经过集团主要领导批准,不得擅自扩大秘密文件的阅读范围。公司工作人员应在办公室阅读秘密文件,公司领导确需在家中阅读秘密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保密工作。

  十、保密文件必须存放在有保密设施的办公室及设备中保管,并经常检查。常用的秘密文件随手入柜加锁。

  十一、建立公司保密文件清退制度,每逢重大节假日前两天各部室需将所传阅的保密文件清退给办公室。如发现遗失,要及时追查处理。

  十二、如保密人员因工作调动或其它原因而长期离开岗位前,必须把自己经营的.秘密文件全部移交清楚。移交时,要造册、清点、核对,并且要履行签收手续。

  十三、保密人员每年对办理完毕的保密文件收集齐全,对有查考价值的要整理立卷,其他文件可按有关规定处理。调阅公司的保密档案,须经公司主要领导批准。

  十四、保密文件销毁前,必须逐一登记,并在报集团主要领导批准后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销尽。绝密文件应指定专人在公司内销毁。

  十五、以上保密文件拟制、处理、管理的各个环节,要建立严格的登记制度,在工作过程中保密文件管理人员要注

  意不要谈论文中的机密事项,不让无关人员随意浏览,不得在无保密措施的无线电话中谈论机密事项等等。

  十六、公司印制各类简报、刊物及向宣传、新闻出版单位提供公开发表的稿件、信息,承办人应经公司主要领导审批,不得涉及和泄露国家及公司秘密。

  十七、公司工作人员在外出访问、涉及业务技术谈判、学习交流展览演示等公务活动中,不准随身携带密级文件、资料,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防止泄露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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