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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管理制度_产假管理制度办法

时间:2022-04-04 15:39:41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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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产假管理制度_2018年产假管理制度办法

  为规范产假的管理,理顺产假薪酬体系,应制定规范的产假管理制度。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有关2018年产假管理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2018年产假管理制度_2018年产假管理制度办法

  2018年产假管理制度篇1

  为维护女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对女教职工产假管理作出如下暂行规定。

  一、产假假期规定及工资待遇

  1.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含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2.符合晚育年龄(24周岁)的妇女,可享受产假120天(含法定产假10天),其配偶可享受护理假7天。

  3.专业教师根据教学工作实际,产假时间为一个学期(按5个月计算),原则上不能跨学期请假。若遇特殊情况,跨学期请假的,需另行申请,由系(室)主任、教务处、分管院领导审批。

  4.流产假期:怀孕3个月内流产的女职工,根据医疗单位证明,给予15至30天产假;怀孕3个月以上7个月以内流产的,产假为42天;怀孕7个月以上流产的,产假90天。

  5.接受节育手术者,如放置宫内节育环、取宫内节育环、输精管结扎、单纯输卵管结扎、人工流产、人工流产同时放置宫内节育器、人工流产同时结扎输卵管等,根据医院诊断证明确定假期。

  6.休产假不得提前或退后,女教职工产假遇寒、暑假可顺延。

  7.产假期间,绩效奖停发,其他工资待遇不变。专业教师因跨学期请产假的 5个月以外期间,岗位工资、绩效奖、各类补助停发。

  二、哺乳假、妊娠假、保胎假假期规定及工资待遇

  1.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每天给予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每天两次不够,时间可合并使用。(针对行政管理人员适用)

  2.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分娩,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部门、分管院领导、院党政联席会议批准,报组织人事处备案,可请哺乳假。生育一个子女并领取《一孩父母光荣证》的,哺乳假为6个月;符合生育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哺乳假为3个月。婴儿满周岁经医疗单位诊断为体弱儿的.,可延长哺乳期,但不超过半年。哺乳假期间,岗位工资、绩效奖、各类补助停发。

  3.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上班确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部门、分管院领导批准,报组织人事处备案,可休产前妊娠假60天,期间,岗位工资、绩效奖、各类补助停发。

  4.女职工按计划生育怀孕,经过医院开据证明,需要保胎休息的,经本人申请,部门、分管院领导批准,报组织人事处备案,可休保胎假,期间,岗位工资、绩效奖、各类补助停发。

  三、 请假流程

  由教职工在预产期前一个月(工作日)办理请假手续,填写《中北学院女教职工休产假申请书》,行政人员由部门领导、分管领导签字审批,教师由教务处、分管领导签字审批,报院组织人事处备案,领取《中北学院关于女教职工生育相关费用报销的说明》。

  2018年产假管理制度篇2

  为了规范产假制度,理顺产假薪酬体系,在国家法定条件下,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被公司正式录取并且已于公司签定劳 动合同且合法生育的员工。

  二、 产假期限规定:正常产假90天,多胞胎每多一胎加15天,难 产可另享受15天。

  三、 工资的发放办法:请产假人员只享受产假期限规定所在岗位的 基础工资。在公司工作满三年及三年以上的.员工产假期间公司按正常在岗职工负责交纳三个月的相关保险金。 四、 请产假程序:

  1、 请产假人员必须在请产假前一月写书面申请,经部门领导批准 后,上报人力资源部。 2、 请产假时办理移交手续。

  3、 请产假时依照长期请假条的标准认真填写。

  4、 请假条和移交手续一式二份交办公室和人力资源部备案。 五、 请产假员工上岗要求:

  1、请产假人员按照产假期限规定到假后,按时上岗者,工资按照所在岗位的原工资发放。

  2、延长产假期限规定一个月至二个月的员工,上岗前如继续从事原工作的,需实习一个月,实习期满后写转正申请报人力资源部进行考核。 3、延长产假期限规定一个月至二个月的员工,上岗前如更换工种,需到新岗位实习一到二个月,实习期满后写转正申请报人力资源部进行考核。

  4、延长产假期限规定一个月至二个月的员工,实习期间工资按照本人所在岗位的基础工资发放。

  5、请产假超出三个月(包括三个月)的员工,上岗前需重新实习,并按新员工的实习工资发放,工龄从重零算起。

  六、 请产假如需延长期限,应提前一个星期来人力资源部办理请假 手续,并交纳请假其间的医保和社保费,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将一切医保、社保停办。

  七、 产假期限到,未在一个星期内到人力资源部办理产假延续手续, 人力资源部视为自动离职。

  八、 本规定从2015年1月1日执行,以前相关规定同时作废。 九、 本规定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2018年产假管理制度篇3

  公司为了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对在公司上班2年以上且入社保1年以上育龄女职工休产假规定如下:

  一、 正常生育的,产假为 90 日;难产的,增加 15 日;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 1 个婴儿增加 15 日;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政策的,增加 30 日。最长不超过120日

  二、妊娠不满 12 周流产的,产假为 30 日;妊娠满 12 周不满28 周流(引)产的,产假为 45 日;妊娠满 28 周以上引产的,产假为90 日。

  三、 哺乳假

  女职工生产后一年内每天享有1小时带薪的哺乳假;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天哺乳时间增加1小时(含路程)。

  四、 育龄女职工在休产假之前,要提前一周通知本部门的领导,充分做好工作的交接手续。

  五、 育龄女职工休产假的时间从工作交接日开始计算。

  六、 育龄女职工休产假期间的工资按本市基本工资发放。

  七、 育龄女职工产假期满要求上班,要提前一周由职工本人向公司 提交上班申请,公司有权对该职工另行安排工作,公司根据该职工的状况重新定岗定薪。

  八、育龄女职工孕检假规定:1-4个月孕检假1天,5-8个月孕检假每月1天,9个月孕检假2天。

  注:休产假的员工需提供结婚证和准生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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