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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工龄工资管理制度规定

时间:2022-04-04 12:58:09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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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工龄工资管理制度规定

  为尊重员工为公司发展创造的价值和贡献,激励员工和企业共同发展,应制定规范的员工工龄工资管理制度。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有关员工工龄工资管理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员工工龄工资管理制度规定

  员工工龄工资管理制度篇1

  一、目的为尊重员工为企业发展创造的价值和作出的贡献,同时,激励员工与企业同发展共命运的主人翁精神,特制定员工工龄工资管理规定。

  二、适用范围公司在职员工工龄工资制定标准:

  (一)工龄计算标准

  1、从2015年1月1日起,新进员工工龄以“年”为单位计算工龄。

  2、员工连续请假超过15天或年累计超过20天者,取消工龄按新员工待遇执行并重新计算工龄,特殊情况须人力资源部审核、总经理审批。

  3、员工辞职后又复职,原工龄取消,按照新入职时间重新计算工龄。

  (二)工龄工资计算标准

  1、在本公司基层岗位及后勤岗位连续工作满一年的每月工龄工资30元。

  2、在本公司一般管理岗位连续工作满一年的每月工龄工资40元。

  3、在本公司中层管理岗位连续工作满一年的每月工龄工资50元。

  4、在本公司高层管理岗位连续工作满一年的每月工龄工资60元。

  5、工龄从员工进公司之日起开始计算,从第二年起,工作每满一年,工龄工资在前一年的基础上增加10元,以此类推,最高封顶10年。

  6、工作未满一年者无工龄工资。

  7、如遇提升或降职,提升或降职后工龄工资按照(原职位工龄工资÷12个月×原职位工作月数+现职位工龄工资÷12个月×现职位工作月数)的公式来计算。

  8、因旷工自动离职、被公司开除、辞退或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者,当年工龄工资不予以计算和发放,已发放的`将予以扣除。

  9、每年的1月份由公司工资管理系统统一计算并递增,随1月份工资发放。

  四、附则

  1、本办法为暂行实施办法,需在实施过程中进一步完善,本办法的相关规定及实施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2、本办法从2015年7月1日起实施。

  员工工龄工资管理制度篇2

  一、总则

  1、为丰富员工薪资结构,规范工龄工资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2、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二、工龄工资的界定

  1、员工工龄自签订劳动合同之起始日期开始计算;(根据现有制度,劳动合同起始之日即为员工正式入职之日)

  2、公司工龄工资核定以“年”为单位,员工入职工作满一年,于工龄满一年的次月起计算工龄工资,如某员工于 2013 年 1 月中入职,那么工龄工资须于2014 年 2 月起开始计算。

  三、工龄工资的设定标准:

  方案一:

  1、基层员工:连续工龄满一年,工龄工资为每月100元,后逐年递增50元;

  2、中层管理人员,连续工龄满一年,工龄工资为每月200元,后逐年递增50元;

  3、高层管理人员,连续工龄满一年,工龄工资为每月300元,后逐年递增50元;

  方案二:

  1、员工连续工龄满1年,不满2年,工龄工资为每月100 元;

  2、员工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工龄工资为每月200 元;

  3、员工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工龄工资为每月300 元;

  4、员工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工龄工资为每月400 元;

  5、员工连续工龄达8年及以上,核定工龄工资为每月500元。

  (两种方案的优劣比较详见附件) 四、注意事项:

  1、员工当月25号之前离职,不享有当月工龄工资;

  2、离职员工,再次入职的,工龄重新计算,不累积之前工龄;

  3、集团总部、或其他项目公司因工作调动进入滁州、全椒项目公司,在原单位已享有工龄工资的`,入职滁州后按本公司制度执行;若无则视同新员工计算工龄。(工龄的计算方式不影响年假的计算方式)

  五、附则:

  1、本制度的颁布、解释、修订权归滁州仪邦人力资源部所有;

  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员工工龄工资管理制度篇3

  一、目的

  为了尊重员工为酒店发展创造的价值和贡献,激励员工和企业共同发展,给酒店员工增加相应的.福利,实现利润共享,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酒店全体在职员工。

  三、工龄标准

  1、工龄以“年”为单位计算。

  2、新入职员工自入职当日起满一年的计为一年工龄,满两年的计为两年工龄,以此类推。

  四、员工工龄工资的设定标准

  1、在本酒店连续工作满一年的员工每月工龄工资为¥50元整。第二年为¥80元;第三年为¥100元;第四年开始每做满一年增加¥20元,直至工龄工资增加到¥200元即止。

  2、员工连续请假超过15天或年内请假超过30天者,取消该年度工龄工资。

  3、被酒店开除,辞退或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者,当年工龄工资不予计算和发放。

  4、员工辞职后又复职,原工龄取消,按照新入职时间重新计算工龄。

  5、实行酒店包干制的人员不在此范围内。

  6、员工辞职最后一个月请假或者没有按满月满勤上班,取消当月工龄工资。

  五、员工工龄工资的计算方法(举例说明)

  某员工于2012年1月15日入职,那么,该员工应于2013年2月开始享受酒店的工龄工资¥50元/月;于2014年2月开始享受工龄工资80元/月,到2015年2月开始享受工龄工资¥100元/月。以此类推,之后在本酒店工作每满增一年,每年工龄工资相应增加¥20元整,个人工龄工资上限为¥200元/月。

  六、每月由人力资源部统计员工工龄并负责递交财务,工龄工资每月随当月工资一同发放。

  七、此工龄工资不影响酒店的其它调薪政策。

  八、此工龄工资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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