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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员工加班管理制度条例

时间:2022-04-04 00:01:49 公司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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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员工加班管理制度条例

  为提高效率,兼顾公平,对员工额外劳动进行合理补偿,应制定规范的公司员工加班管理制度。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有关公司员工加班管理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公司员工加班管理制度条例

  公司员工加班管理制度篇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员工的加班管理,旨在合理安排工作任务,充分利用工作时间,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实现公司对加班管理的严格化、规范化、透明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领域

  适用于公司全体职工。

  第二章 加班原则

  第三条 公司鼓励员工在8小时的工作时间内完成本职工作,不鼓励加班。

  第四条 员工因个人原因在8小时的工作时间内未完成规定的本职工作,而导致加班,其加班时间将视为无效。确因工作需要加班,才予批准。

  第五条 加班时间限制:每月累计加班一般不应超过48小时。

  第六条 不安排女员工在怀孕期或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期间加班。

  第七条 无论是工作日、公休日或者法定节假日加班,员工均应如实打卡,记录加班时间。

  第三章 加班的种类

  第八条 延长工作时间加班:正常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外的延长。

  第九条 公休日的加班:每周周六、周日的加班。

  第十条 法定节假日加班:全年规定的十一天(元旦一天、春节三天、清明节一天、劳动节一天、端午节一天、中秋节一天、国庆节三天)法定节假日加班。

  第三章 加班申请程序

  第十一条 工作日加班者,员工需在实际加班的'当天下午六点前,将经过部门经理批准的《员工加班申请单》(附件一)(紧急情况除外)交到人力资源部。

  第十二条 公休日及法定节假日加班者,员工需在实际加班前的最后一个星期五的下午六点前,将经过部门经理批准的《员工加班申请单》(附件一)(紧急情况除外)交到人力资源部。

  第十三条 员工如果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加班申请单,其实际加班时间将视为无效。

  第十四条 每月人力资源部统计加班情况。

  第四章 加班费用计算

  第十五条 员工在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的,需安排员工补休,不另行支付其工资报酬。

  第十六条 员工在公休日工作的,需按月支付不低于日工资100%的工资报酬。

  第六章 补休

  第十七条 员工补休应履行逐级审批手续,事前填写《补休申请表》(附件二),并按审批权限批准后,方可休假。

  2、 员工补休审批权限

  情况

  审批

  请假天数

  第十八条 补休时数按实际加班时数换同等时数计算,连续补休时数最多不超过三天。

  第十九条 补休时间以六个月为最小单位。

  第七章 加班餐费及加班交通费

  第二十条 加班餐费

  1、员工在工作日加班至晚八点以后,可报销15元工作餐费。

  2、员工在公休日及法定节假日加班超过10小时,可报销30元工作餐费;不满10小时,可报销15元工作餐费

  3、员工报销需提供有效票据,并于每月10日及25日到财务部进行报销,报销单需部门负责人及人力资源部签字认可。

  第二十一条 加班交通费

  1、员工无论工作日、公休日及法定节假日加班至晚九点以后,打车费采取实报实销。

  2、员工报销需提供有效票据,并于每月10日及25日到财务部进行报销手续,报销单需部门负责人及人力资源部签字认可。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管理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三条本管理制度解释权在人力资源部。

  公司员工加班管理制度篇2

  (一)目的

  为提高效率,兼顾公平,对员工额外劳动进行合理补偿,保障员工身体健康,保证公司各项工作的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职责

  1、部门主管负责对本部门人员的加班管理和加班情况进行例行监督检查,同时按规定将本部门人员的加班审请提前报至行政部。

  2、行政部协助各部门作好员工加班管理工作,不定期检查加班管理制度在各部门的执行情况,对加班异常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部门主管负责对所管部门加班的人员、频次、时间安排进行建议,行政部和总经理进行审批。

  (三)适用范围

  (所有)员工。

  (四)原则

  1、效率至上原则。各部门须有计划的组织设计工作、跟进设计流程,提高设计效率和设计质量,对加班加点从严控制。

  2、健康第一原则。各部门在安排加班时,必须结合加班人员身体状况,对加班频次、时间长短及与正常上班时间的间隔做出合理安排,保证员工的身体健康。

  (五)加班认定

  1、设计部门只有在为完成公司下达的紧急设计工作项目,按正常设计流程无法完成的工作,才能允许员工加班: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认定为加班:

  ⑴ 由于正常工作任务未按要求及时完成或工作效率低而需延长工作时间或利用公休日、节假日完成的;

  ⑵ 因客户投诉创意方案及设计质量问题,需重出方案及需重大调整的反复设计和修改工作;

  ⑶ 工作时间处理日常工作1个小时以内的;

  ⑷ 开会、培训、应酬、出差的.;

  ⑸ 内勤人员(含销售部、行政部等)日常工作处理日或接待公司客户延时工作的;

  (六)加班审批程序

  1、要求加班前,首先员工自愿提出加班,应经上级主管部门主管同意后才可执行。

  2、加班前填报《加班申请表》(见附件),写明加班时间、内容及预计完成时间,由部门主管签署审核意见。

  3、下列行为不享受加班补贴:

  ⑴ 核对发现没有加班记录或与加班记录不一致的行为;(无论是工作日、公休日或是节假日加班,员工均需如实记录上下班时间。行政部核算加班工时,需将员工的加班申请与实际打卡时间统计核对)。

  ⑵ 不办加班审批手续和未经批准擅自加班的行为;

  ⑶ 学徒、试用、实习等待岗人员;

  4、加班时限控制

  ⑴ 不安排女员工在怀孕期或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期间加班;

  ⑵ 员工加班工作日一般每日不超过4小时;

  ⑶ 员工每个月加班时间一般不得超过48小时。

  (七)加班调休与补贴支付

  1、加班调休

  ⑴ 员工加班后首先安排给予同等时间的调休,所在部门主管须尽量在适当时间安排员工调休。

  ⑵ 员工在不影响工作进度的前提下可以要求将加班时间累积到一起调休,但调休时间最长原则上不得超过3天(含3天)。具体调休时间由员工所在部门主管安排,经行政部门审批。

  2、加班补贴

  ⑴ 确因工作任务繁忙不能调休的或经批准审批同意,按加班记录给予相应的加班餐补和补贴。

  ⑵ 为保障员工合法休息权利,不得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加班。

  ⑶ 除法定休假节日以外的其他加班,按照调休优先的原则,根据工作安排和个人申请,需要在以后的月份安排调休的,可将本月需要调休的加班单独记录,以备调休时查用;调休时限为当年休完,连续调休天数不得高于3天(含3天);因工作需要暂未计算加班补贴的加班,在半年内不能安排调休的,在确定不能进行调休的当月,将未能调休的加班按规定支付加班补贴。

  ⑷ 加班补贴分餐补和加班工资:餐补为10元/餐;加班补贴工资为:10元/小时(注:工作日延长时间加班计时自每日19:00起计时,每30分钟为整数累计,每日加班时数累计不到2小时(含2小时)只计加班补贴,不享受加班餐补)

  (八)罚则

  1、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时,无特殊理由推诿者,按旷工情节论处。

  2、加班期间消极怠工,在指定加班时间内未完成交付的应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补偿,并视情节轻重惩处。

  3、为获取加班补偿,采用不正当手段(如“正常工作时间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虚增工作任务”等)取得加班机会进行加班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取消加班补偿,处以500元以上罚款,直至辞退。

  4、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如发现虚报加班的,按照200%的加班补贴扣罚,其中50%由审批领导承担,50%由申请加班的人员承担,并根据情节轻重对有关人员进行处分。

  5、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如发现本属正常工作时间完成的工作任务却安排加班的,按照200%的加班补贴扣罚,其中50%由审批领导承担,50%由申请加班的人员承担。

  6、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如发现加班人员、频次、时间安排不合理,公司责令有关部门限期改正,并对主要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

  附则

  (一)本制度由行政部负责解释、修订;

  (二)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同内容规定自行废止;如有与公司其它规定相抵触的,则以本制度为准;

  (三)本制度经总经理批准后执行,修改亦同。

  公司员工加班管理制度篇3

  一、总则

  为规范加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劳动法》及相关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办公室内作业的工作人员。

  二、加班的含义及原则

  (一)含义:加班系指在规定工作时间外,因本身工作需要或主管指定事 项,必须继续工作者,称为加班。

  (二)原则:

  1. 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励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原则上 不提倡加班。

  2. 严格控制加班加点的时限,保证员工的休息时间。

  3. 加班时间以3小时起计,3小时内不算加班,加班满3小时按半个工作日计。

  4. 因公司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加班的,公司所有员工必须服从命令。

  5. 加班部门如需其它部门配合或提供相关资料,应于工作时间内提前通知相关 部门以便安排配合工作。

  三、加班申请及记录

  1. 工作日夜晚加班:

  需在实际加班当日下班前填写《加班申请单》,经所在部门主管或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计加班。每6小时记1个工作日。

  2. 双休日加班:(值班除外)

  员工需在星期五下午下班前如实填写《加班申请单》, 经所在部门主管或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计加班。每8小时记1个工作日。

  3. 节假日加班:

  员工需在实际加班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下班前填写《加班申请单》, 经所在部门主管或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计加班。每8小时记3个工作日(三倍记工法)。

  4. 公司统一安排加班者:

  不需另外填写《加班申请单》,由统一汇总。

  5. 紧急任务:

  特殊情况需要临时计划加班者, 员工需在加班后实际上班的第一个工作日内补办手续,相关部门主管或分管领导要在加班申请单上加以说明。

  6. 领导出差或公出:

  如果员工提出申请时,需要审批的领导适逢外出,员工首先要通过电话或者电子邮件的方式征得领导的同意,并按照规定把未审批的《加班申请单》待领导回来时补签。

  7.人数不足2人的部门加班可由总经理批准免提交《加班申请单》。

  8. 加班打卡:

  无论是工作日、双休日或是节假日加班,员工均应如实打卡,记录加班 时间。

  四、统计

  部在每月末汇总加班统计,并作为安排调休和发放加班补偿的依据。

  五、加班补偿

  1. 员工平时零星加班以及周末加班或公司项目的紧迫需要而统一强制性 加班,原则上都采取调休的方式进行补休。

  2. 由于公司的原因加班后在一年内不能安排员工调休的,公司按照国家 相关规定发放加班补贴。

  3. 周末加班补偿方式为调休,当月根据工作紧张程度首先安排调休,未 能安排调休的可推迟调休。

  6. 调休时间计算:

  ⑴零星加班及周末加班:1:1的.比例折算调休时间;

  ⑵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按1:3的比例折算调休时间。

  7. 部门负责人及其以上人员,不计加班工资,只能安排补休。

  六、加班罚则

  1. 未依本规定提前审批的加班一律视为个人自愿行为,不算加班,由此 产生的损害后果概由本人承担。

  2. 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时,无特殊理由推诿者,按旷工情节论处, 并扣除指定加班时间三倍工资处罚。

  3. 在加班期间迟到、早退者,按正常工作时间的迟到、早退情节处罚。

  4. 加班期间消极怠工,在指定加班时间内未完成应完成工作者,取消加 班补偿,并视情节轻重惩处。

  5. 为获取加班补偿,采用不正当手段(如“正常工作时间故意降低工作 效率”、“虚增工作任务”等)取得加班机会进行加班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公司有权取消加班补偿,并处以5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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