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鞋厂车间管理制度_鞋厂车间管理制度办法(2)

时间:2020-09-28 11:09:25 车间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鞋厂车间管理制度_鞋厂车间管理制度办法

  鞋厂车间管理制度篇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加强和保障公司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生产主管部门负责拟定全厂生产计划、生产进度、制单安排、物料调配、 确定工价、调配人员、 协调各生产车间工序的工作,解决生产中出现的各 种问题,处理好宏观决策和微观调控。

  第三条 抓好生产管理和质量控制,抽查产品质量,对质检人员提出的质量问题要 及时协调解决。 第四条 第四条 每天汇总各车间的《生产日报表》,向公司领导简要报告当天生产情况和 进度。 第五条 每周六召开一次生产总结会(具体时间由生产部再定),总结本周生产情 况,提出存在的问题及 时采取解决措施,安排下周生产计划,其他会议由 公司另行安排或由生产部根据具体情况自行安排。

  第六条 重大问题及时请示公司领导,尽快纠正,减少损失,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各项生产任务。 第七条 检查、指导、督促各工序和小组的生产进度和质量标准。第八条 生产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方针,具体要求细则见公司 的《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章 生产管理细则

  第九条 生产车间管理人员及员工一律穿厂服、佩戴工作证上班,不准赤膊或穿拖 鞋、超短裙上班,违者罚款 50 元,如有发现不佩戴工作证,每次罚款 10 元,在车间里大声喧哗每次罚款 5 元,在车间里不准窜岗、离岗,如工作 关系经车间主管同意。

  第十条 各车间要及时关闭汽泵、电风扇及机器设备电源,下班时,对现场不及时 清理或生产现场混乱、脏、差的员工要一是警告,二是罚款,多次不听管 理劝告予以辞退或开除处理。

  第十一条 各生产单位的主管和负责人,要严格把好质量关,各小组、各工序在检查 时发现有不合格的半成品,若是找不到责任人时,由车间负责人承担处罚, 在成品库查到有不合格品时,全部由质检承担处罚。第十二条 生产新产品时,开发部门不及时亲临现场指导、监督或措施不得力造成直 接经济损失,开发部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如是生产部原因,则生产部在 分析原因后,根据责任划分,承担相应的损失。 第十三条 各车间清尾数必须及时,对无故造成尾数清理不及时的,要对车间主管进 行相应的处罚。第十四条 未及时完成公司下达的生产任务,按照相关的规定给予处罚,当月报废产 品必须当月清理干净交生产部,生产过程中各部门和各位员工要坚持事实 求是,不得弄虚作假、作弊。

  第十五条 任何部门或个人的客人,须经公司主管领导同意并在有关人员的陪同下方 可进入生产车间,违者每次罚款 100 元(谁的客人罚谁)。

  第十六条 擅自操作机器设备或违章操作,每次罚款 50 元,在没有经过主管同意的 情况下,私自操作并造成损失或个人伤害事故,由操作者自负,主管管理 不善,主管罚款 200-500 元,再根据情节或后果做出处理,从机器上乱拆 零部件和电器部件,每次罚款 100 元。

  第十七条 每天上下班前,各车间须以小组为单位进行整队,做好点名、总结当天质 量情况,传达公司有关文件或通知精神等工作,事后整队出车间大门。

  第三章 成品管理

  第十八条 各车间生产的产品,要经过质检盖章后,按规定的品种、规格等要求清点 验收入库,并立即开出成品入库单,一联给车间,一联给生产部。

  第十九条 车间生产的成品入库后,要及时登记入帐,帐册字迹要清楚,数据准确无 误,不得涂改。 第二十条 成品发货,必须按照公司的有关成品发货的规定进行,违者每次罚款 50 元,并承担全部经济损失。

  第二十一条 入库的成品,未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不准私自销售和收取现金,任何部 门和个人在成品库提取成品时,必须有主管领导签字,凭相关票据提取成 品,否则将追究成品主管责任。

  第二十二条 各成品的发货,要按公司的规定包装好,包装箱上要写清楚客户的详细地 址、电话号码、姓名、数量、规格等。字迹清楚、不得涂改,按照货单分 别发运给各客户,并记好帐,违者每次罚款 50 元,并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第二十三条 非工作人员禁止进入成品库,违者每次罚款 10 元,仓库钥匙不得转交他 人取货,违者每次罚款 50 元,如有遗失,承担全部责任。

  第四章 产品质量管理

  第二十四条 由公司品质部监督产品质量,严格按照工艺要求进行生产,生产部协助, 具体产品检验细则见品质部关于产品检验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五条 贯彻执行以“质量求生存,消费者第一”的质量方针,把好质量关,不合 格品不许流入下一道工序或入库。

  第二十六条 按技术、质量的标准生产,出废品以 50-200 元罚款处理,情节严重开除 论处。品质人员现场管理不严,不秉公办事,记大过一次,并根据情节相 应的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品检如发现有劣质品而不挑出者按出厂价处 罚,因品检疏漏导致次品对消费者构成伤害,其一切责任与损失由品质部 及直接责任人承担。

  第二十七条 当天质量事故,当日解决,对产生次品、废品的主要责任人要采用引导、 教育、罚款或直接赔偿等措施处理,对长期生产优质品或无质量事故的车 间和个人(包括管理人员)应予以适当的奖励并报行政部备案以作年终业 绩考核依据。

  第二十八条 生产系统全体员工应努力钻研制鞋技术,积极协助开发新产品,主动提出 改进生产和管理合理化、科学化等方面的良好建议,一旦被公司采纳,对 于提出意见与建议的个人或车间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五章 仓库管理

  第二十九条 公司设立总仓,由总仓负责物品的发放和领用,各车间必须要按生产计划 提前上报车间作业用品及所需材料,各车间仓库员必须对所需材料统计准 确,并由车间主管签字后上报总仓,总仓经过汇总后上报生产部审核后由 采购部门进行采购。

  第三十条 仓库重地,严禁吸烟和睡觉,保持仓库内清洁、干燥,严禁仓内物质受太 阳暴晒或雨水浸泡。

  第三十一条 非工作人员一律不准进入仓库,违者每次罚款 50 元。

  第三十二条 成品入库必须合格,对目测可以见到的缺陷,仓库主管及仓库员有权拒绝 入库。第三十三条 仓库做到日清日结,帐物相符,准确及时搞好日报表和月终盘存报表。第三十四条 仓库工作人员离岗不锁门,每次罚款 200 元,钥匙不能转交他人开门取物, 违者承担物质遗失责任。第三十五条 年底(放假前),仓库主管及仓库员主动做好库存二年以上的清仓工作, 对不适应生产和不能使用的物质,要及时列出清单交生产部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生产部是生产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

  第三十七条 生产部管理有关具体的运作方案及要求见生产部形成的相关文件或通知。

  第三十八条 本制度由生产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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