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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腔门诊考勤制度_医院诊所口腔科考勤制度
为规范口腔门诊考勤操作流程和考勤管理,特制订本制度。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有关口腔门诊考勤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口腔门诊考勤制度篇1
第一条 考勤是诊所管理的基础性工作。为加强考勤管理,维护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为计发工资奖金、劳保福利等待遇提供重要依据,特制定本制度。
考勤员职责:
一、按规定认真、及时、准确地记载考勤。
二、如实反映本科室考勤中的问题。
三、妥善保管考勤簿和各种休假凭证。
四、及时汇总与报告科室考勤结果。
第二条
诊所在岗的所有正式聘用职工和试用期职工一律为考勤对象。各科室应在 每月5 日以前将上月考勤结果汇总,考勤管理人员对诊所考勤工作进行日抽查、 周巡查,月考核,每月8 日前将上月考勤结果公布。
第三条 全诊所职工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 不迟到,不早退, 工作时间不得办私事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外出办理公务前,须通知管理人员。
第四条 工作时间规定:
中医科实行每月单双轮流上班工作制,上班时间:夏季(8:30--21:30),冬季(8:30--21:00).口腔科实行每周单休,上班时间:夏季(8:30--21:30,早班5:30下班,晚班13:30上班), 冬季(8:30--21:00,早班5:00下班,晚班13:00上班),有医生休息上班时间:夏季(9:00--20:00), 冬季(9:00-19:30),休息时间由医生之间自行调配。
注:日常依据正式通知的工作时间执行。
第五条 事假规定:
一、职工遇事必须于工作日亲自办理的,应提前一天办妥请假手续。不能事先请假的,可用电话、邮件、书信、带口信等方式请假。需超假期时,假满前也应提前办理续假。考勤员凭本人在请假单上说明的详细事由准假, 如请假理由不充分或足以妨碍 诊所业务者,诊所有权不准假或缩短、暂缓准假。请假人员事毕向批准人销假,不办理销假者,视为旷工。未经批准而擅离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
二、因加班、代班、顶班等原故积存下来的'补休假应在当月补休完,不准累积,超过三天或当月无法补休者,须报管理人员备案,予以调休。特殊情况者,经管理人员批准,补薪销假,每日 40 元。需补休假者若无即时办理的备案手续,一般不给予认可。
三、职工事假天数原则上年累计不得超过 15 天,月累计不得超过 2 天。因特殊原因需超出上述假期时限的,须经管理签字批准,否则按旷工论处。
四、每月凡请事假 5 天以下者,扣发事假日全部薪资。凡请事假 5 天以上 15 天以下者,扣发事假日全部薪资,提成减少2%。 凡请事假 15 天 以上者,予以辞退。年度请事假 15 天以上或 4 次以上者,失去年度优秀评选资格。请事假违反诊所规定外谋职业营利者,按旷工处理。
五、职工直系亲属病危、逝世,凭亲属死亡证明复印件或病危通知书可请 3 天带薪事假,旁系亲属丧亡可请1天带薪事假,超过带薪事假规定时间,按本条第四款执行。
第六条 病假规定
一、请病假须诊所医生亲自诊断并出具建议休假通知书交于管理人员处,况准予假期时间。
二、在诊所工作的人员,休病假者均须由考勤员负责备案,并由管理人员负责核实假期时间。
三、女职工人流、上环、引产等,视为病假处理。
四、职工休病假期间应找其他医生代班,3天以内工资待遇不变,
4-7天提成减少1%,7天以上提成减少2%.年病假30 天以上职工失去年度优秀评选资格。注:如遇特殊情况酌情处理。
第七条 婚假规定:
一、达到法定婚龄的职工(男年满 22 周岁,女年满 20 周岁)结婚,凭结婚证可按请假程序请婚假 5 天。
二、 达到法定晚婚年龄的职工 (男年满 25 周岁,女年满 23 周岁) 结婚,凭结婚证可按请假程序请婚假 7 天。
三、婚假须提前 半月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休假且一次休完,不得分期休假。
第八条 产假规定:
一、 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职工和被正式聘用的女职工享受产假。
二、 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职工和被正式聘用的女职工怀孕期间,每月可享受1天孕期检查假,该假为有薪假。
三、 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职工和被正式聘用的女职工产假为 90 天,持医院证明的难产为 105 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一孩,增加产假 15 天。
四、 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被正式聘用的女职工怀孕 3 个月以上流产或死产的凭医院证明休假 15 天,假期按 70%发放工资。
五、妻子分娩,夫妻不在一地的,男员工可享受15天护理假。 护理假按70%发放工资。
六、产假、护理假均须提前一个星期凭生育指标和结婚证申请。
七、产假、护理假一次休完,不得分期休假。
八、产假期间不享受岗位工资。
第九条 迟到、早退、脱岗规定:
一、上班推迟到岗 10 分钟以上至 30 分钟以内为迟到;
二、提前离岗 5 分钟以上至 30 分钟以内为早退。
三、医务人员离职守 10 分钟以上至 30 分 钟以内,视为脱岗,按迟到、早退等同处罚。 四、迟到、早退、脱岗累计达月 3 次、或年12 次者,失去年度评秀资格。迟到、早退、脱岗累计达月8次、或年30次者辞退。
第十条 旷工规定:
一、旷工最小计量单位为半天。
二、迟到或早退 30 分钟以上,视为旷工半天。
三、超过界定脱岗时限,视为旷工半天。
四、无故不到岗,或者不请假不到岗,或者未获准假不到岗为旷工。
五、旷工者失去年度优秀评选资格;旷工 2 天以上,警告一次,提成减少1%;旷工3天以上,按 70%发放工资,提成减少2%;旷工4天上者辞退。(迟到或早退:第一次罚10元、第二次罚50元、第三次罚100元,旷工:第一次50元,第二次200元,第三次辞退,以上所有罚款均有考勤员执行并寄存,用于诊所公共基金。月度为考勤单位。
第十一条 工作纪律:
一、 工作时间禁止打牌、 下棋、 串岗聊天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有违反者当天按旷工 半 天处理; 当月累计 2次的, 按旷工 1天处理; 并以此类推。
二、参加卫生局会议、培训、学习、考试或其他团队活动,
如有事请假的,必须提前向组织者或带队者请假。在规定时间内未到或早退的,按照本制度第五条、第九条、第十条规定处理;未经批准擅自不参加的,视为旷工,按照本制度第十条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 考勤方式:
一、考勤采用《考勤登记簿》 模式。医护人员查验排班表,其他因公不能正常上、下班,及请假、出差、临时外出办事等工作人员查验《考勤登记簿》 。 因公提早下班,应在《考勤登记簿》 上说明事由,不登记并说明事由的, 视为早退。
二、中医科、口腔科应在上月末将值班人员班次安排表报管理人员,发生人员班次变更时,必须在《考勤登记簿》上注明。各类人员请、休假应将批准后的请假条呈交考勤员登记;外出学习、出差、开会,由考勤员在《考勤登记簿》上标注备查。
三、考勤工作除采用《考勤登记簿》模式外, 每周进行 2-3
次不定时督查和一次核对。
四、根据考勤结果,按照《锦江德鑫诊所考勤制度(试行)》 规定的处罚标准,对违反者直接在本月工资中扣除罚款,同时记录在案,由考勤员寄存罚款。
五、考勤员不按要求考勤,或作弊考勤被查实 1 次者给予批评,2 次者扣罚科室当月工资 100 元,对管理人员认真履行职责的考勤员,月奖励考勤员 50 元。
六、职工的考勤情况,由科室负责人进行监督、检查,负责人对本科室的考勤要秉公办事,认真负责。如有弄虚作假、包痹袒护迟到、早退、旷工员工的,一经查实,按处罚员工的双倍予以处罚。
第十三条 本制度经股东会议决定, 由锦江德鑫诊所股东解释。
口腔门诊考勤制度篇2
一、目的
为规范公司考勤操作流程和考勤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二、范围
包括考勤办法、请假、以及要求。
三、具体实施部门
人力资源部、相关部门及人员
四、内容
(一)、工作时间
1、因业务和服务工作需要,员工实行轮休制。
2、作息时间为:
夏季:上午07:30-12:00下午13:30-17:00晚班17:00-20:00
冬季:上午08:00-12:00下午13:00-17:00晚班17:00-20:00
公司不提倡员工加班。
3、法定假日按照门诊有关规定执行。
4、部门因实际运作情况需调整作息时间的,须报经公司批准后 方可执行。
5、门诊指定专人作为本院的考勤监督员,各部门员工应对考勤表的真实性负责。
(二)、请假制度 请假程序:员工填写请假申请单,报部门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后,送至财务部备案,以作为考勤表审核的依据。
(三)、考勤办法
1.考勤制度
公司实行上下班考勤制度,考勤记录与考勤表将同时作为考勤考核与工资发放的依据,员工必须认真对待,并对自己的.考勤记录负责。
2.上下班必须由本人考勤,若发现他人代考勤或代他人考勤者,一经查实处罚双方50元/次。
3.公司员工应严格执行作息制度,员工因前一天出差或加班,影响休息而需晚到公司上班者,也应请求部门经理,否则将按迟到处理。
4.因工作需要去外地出差或上班时间内因公外出办事者,应向部门经理请假,告知事由、去向、和预计返回时间,回公司后立即注销。
5.员工擅自不到公司上班,事先或当天不办理任何请假手续,一律按旷工处理。
6.如遇临时重大事故无法提前请假时,必须及时与部门经理电话联系,并经口头批准后方可请假;上班后应立即补办请假手续。否则作旷工处理。
(四)、与薪资的关系
1、迟到:7:30- 8:05以后到即为迟到,扣款个人当月工资1%,
2、 早退:4:55- 5:00以前到即为早退,扣款个人当月工资1%,
3、 旷工:员工每月旷工累计三天以内,扣减当日工资,并给予纪律处罚;旷工连续超过三天的,作为严重违纪处理,即除名。
4、奖惩制度:全勤奖每月50元,以考勤卡为准。
口腔门诊考勤制度篇3
一、考勤制度
1、各科室要指定兼职人员负责本科室的考勤工作,准确记录职工迟到、早退、旷工、请假等情况,每月汇总一次报院信息中心。科室领导要对考勤工作负责,科室有瞒报、漏报考勤情况的,发现一次扣科室主任及护士长(科室负责人)奖金50元。
2、职工请假后应按时返院上班,确因紧急情况不能返院的必须在假期内与科室负责人取得联系,说明理由,并经医院领导同意后,由科室负责人代办续假手续。未经批准超假者,按旷工处理。
3、各种假期赶在一起的,应按最长的一个假期执行,不准假上加假。
4、职工迟到一次,扣除奖金10元。
5、职工当天迟到、早退超过1小时的,按旷工一天处理。
6、职工旷工1天,扣除当月奖金和当日工资,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7、职工旷工连续10天以上或一年内累计超过20天,医院给予除名,解除聘用合同。
二、请假审批程序
1、职工请假一天以内,由个人申请,科室领导审批,报人事科备案。
2、职工请假一天以上,须经主管院长审批,报人事科办理手续。
3、中层领导请假一天,须经主管院长审批,一天以上者须经院长审批,报人事科办理有关手续。
三、病假管理
1、职工有病请假须有医生检查诊断证明,并按程序办理有关手续。
2、病假工资:
①工龄在10年以下者,扣日工资(固定部分)的30%;
②工龄满10年不到20年者,扣日工资(固定部分)的25%;
③工龄满20年以上者,扣日工资(固定部分)的'20%;
3、卫生津贴、三费,按实际在岗天数发给。
4、奖金:病假一周内按实际在岗天数发给,病假一周以上扣除全月奖金。
5、病假超过半年,不得参加当年年度考核,从第7个月起,只发固定工资。
四、事假管理
1、事假工资:按日工资(固定部分)的60%扣除;
2、卫生津贴、三费,按实际在岗天数发给。
3、奖金:事假一周内按实际在岗天数发给,事假一周以上扣除当月奖金;
4、事假超过三个月,停发工资,不得参加当年年度考核。
五、婚产假管理
1、单位职工实行晚婚的(女方年满23周岁以上初婚,男方年满25周岁以上初婚),除国家规定的婚假(3天)外,增加晚婚假18天;实行晚育的(女方晚婚生育或者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90天)外,增加产假三个月。婚假、产假期间不扣工资。
2、女职工计划内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时,给予15天-30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时给予42天产假,产假期间不扣工资。
3、女职工上环时,给予3天假;结扎时给予15天假,假期期间不扣工资。
4、上环怀孕人工流产时,给予5天假,假期期间不扣工资。
六、探亲假管理
1、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的,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享受夫妻探亲假;职工与父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按规定享受探父母假。
2、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假每年一次,时间20天。
3、已婚职工夫妇分居在一年以上可享受每年一次的探亲假,时间30天。
4、已婚职工探望父母假每四年一次,时间20天。调入人员、新婚人员首次探父母假应在调入后或结婚后满四年,方可享受。
5、见习期人员不享受探亲假。
6、探亲假当年不能享受的,来年不再补假。
七、丧假管理
1、职工直系亲属死亡,按规定给假三天。
2、丧假不扣工资,奖金按实际在岗天数发给。
以上规定从发布之日起执行,原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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