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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辞退发工资和交接工作哪个先进行

时间:2022-03-27 14:15:51 辞退和移交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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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辞退发工资和交接工作哪个先进行

  辞退福利是指在企业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未到期之前,企业由于种种原因需要提前终止劳动合同而给予辞退员工的经济补偿。这是爱汇网小编整理的被辞退发工资和交接工作哪个先进行,希望你能从中得到感悟!

  被辞退发工资和交接工作哪个先进行

  员工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时,公司应当及时足额发放员工工资,这是公司的义务;员工应当诚实全面的与公司办理好交接工作,这也是员工的义务。至于哪个先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没有明确规定,实践中一般先办理工作交接。

  员工辞退的`相关问题

  依据"企业规章"处理违纪职工是否可以?

  根据国务院1992年《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国务院第103号令)第17条规定,企业有权依照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解除劳动合同、辞退、开除职工。

  企业规章是指不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经法定程序通过和备案的合法的规章。否则,应视为无效规章。无效规章不得作为处理违纪职工的依据。

  根据原劳动人事部、国家经委、公安部、全国总工会《关于贯彻实施〈辞退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劳人劳[1987]5号)的规定,企业要根据《辞退规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制定的实施细则,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明确规定辞退违纪职工的具体条件,经过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贯彻实施。同时,报送企业主管部门、当地劳动部门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当地工会组织备案。

  合同制职工是否可以被辞退?

  辞退既可适用于转制前的固定职工,也可适用于合同制职工。只不过对合同制职工往往是通过解除劳动合同的方式来实施辞退而已。

  因工致残的职工违纪能否辞退?

  根据原劳动人事部《辞退规定若干问题解答》(劳人劳[1987]31号规定,凡符合违纪辞退条件的职工都应按《辞退规定》处理,因工致残的职工也不例外。但是,在辞退违纪的因工致残的职工时,应征得当地劳动部门的同意。

  企业能否以劳动者不加班为由予以辞退?

  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71条规定: "协商是企业决定延长工作时间的程序(《劳动法》第42条和《劳动部贯彻〈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实施办法》第7条规定除外),企业确因生产经营需要,必须延长工作时间的,应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协商后,企业可以在《劳动法》限定的延长工作时数内决定延长工作时间,对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强迫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劳动者有权拒绝。企业不能认为职工不加班就违反厂规厂纪或劳动合同,进而以此为由予以辞退。若由此发生劳动争议,可以提请劳动争议处理机构予以处理。"

  对取保候审职工能否辞退?

  根据原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取保候审的原固定工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7]23号),关于用人单位对取保候审的原固定工是否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以及可否予以辞退处理的问题,可参照《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28条有关规定办理。即:"劳动者涉嫌违法犯罪被有关机关收容审查、拘留或逮捕的,用人单位在劳动者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间,可与其暂时停止劳动合同的履行。"对原固定工在取保候审期间,用人单位可以暂缓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但不能以此为由予以辞退。在审理结束后,可视具体情况,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职工能否按《辞退规定》处理?

  根据原劳动人事部《辞退规定若干问题解答》(劳人劳[1987]31号)的规定,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不属于违反企业劳动纪律的范畴,不能按《辞退规定》处理,职工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问题,应按国家计划生育的有关规定处理。

  怎样才算"经教育或行政处分仍然无效"?

  根据原劳动部《关于辞退规定第2条有关问题解释的复函》(劳办力字[1991]32号)精神,《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第2条规定的"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经过教育或行政处分仍然无效的职工,可以辞退"。是指职工违反规定中所列七种行为之一,企业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后,又继续犯有规定所列七种行为中任何一种的,可视为经教育或行政处分无效,企业可以辞退。

  职工被辞退时享有哪些权利?

  根据国务院《辞退规定》,职工被辞退时,可以向企业索取"辞退证明书",并以此向失业保险部门进行失业登记,按失业保险的有关规定,领取失业救济金和医疗补助费;对辞退处理不服,可以按《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在规定时效内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

  辞退违纪职工的审批权由谁行使?

  根据原劳动人事部《辞退规定若干问题解答》的意见,企业应根据《辞退规定》和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或完善厂规厂纪,厂规厂纪经职代会通过后,由厂长按照厂规厂纪行使辞退违纪职工的审批权。

  小企业是否有辞退违纪职工的权力?

  根据原劳动人事部《辞退规定若干问题解答》(劳人劳[1987]31号)的意见,企业不分大小,都有辞退违纪职工的权力。对一些小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是否需经上一级主管部门批准,由各省政府确定。河北省冀劳人计[1988]11号在转发部《问题解答》时明确规定,经省政府同意,小企业辞退违纪职工不需经上一级主管部门批准。

  辞退违纪职工生效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原劳动部办公厅《关于企业辞退违纪职工生效时间的复函》(劳办发[1993]199号)规定,按照《辞退规定》第4条辞退违纪职工,一般情况下,做出"辞退决定"在前,制作和送达"辞退证明书"在后。因此,辞退违纪职工生效时间应从作出辞退决定之日起计算,并在辞退证明书中写明。

  职工被辞退后档案如何处理?

  根据河北省贯彻执行辞退规定《实施细则》(冀政[1986]148号)第7条规定,被辞退职工户口在城镇的,企业可将档案转到其户口所在地的劳动服务公司。户口在农村的,应回农村原户口所在地,档案随转到县劳动服务公司。

  合同制职工违纪应予辞退的,如何办理有关手续?

  根据《劳动法》第25条和原劳动人事部《关于〈辞退规定〉是否适用于劳动合同制工人问题的复函》(劳人劳[1988]9号)精神,对违纪的劳动合同制工人,按照《辞退规定》属于应予辞退的,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先办理辞退手续,再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也不需要提前1个月通知本人,但要在解除劳动合同原因中,说明系因违纪而解除劳动合同。

  职工对用人单位行政处分不服怎么办?

  根据原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职工对企业做出的行政处分不服能否通过劳动监察途径解决等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7]17号),关于职工对用人单位作出行政处分决定不服的解决途径问题。劳动争议当事人职工一方,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果职工申请仲裁超过申诉时效而仲裁委员会未予受理,可以向用人单位的主管部门或其他部门反映。

  劳动行政部门能否直接撤销企业的处分决定?

  原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职工对企业做出的行政处分不服能否通过劳动监察途径解决等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7]17号)指出:根据《劳动法》第85条和《条例》第27条规定,劳动行政部门有权对用人单位遵守《条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劳动者举报用人单位有违反《条例》行为且符合《处理举报劳动违法行为规定》的,劳动监察机构应当受理。经调查,用人单位确有违反《条例》行为的,劳动行政部门应责令其改正。但是,劳动行政部门不能直接撤销用人单位作出的行政处分决定。

  员工辞退不当造成的后果

  1、员工辞退处理不当会直接激化被辞退人员与企业的矛盾,被辞退人同会在在公司和业内传播对原公司的不满,影响企业的'美誉度。数据统计显示,强烈的不满至少会传达给25个人,而间接传播不可估量。如果被辞退人员从事宣传、营销等与媒体保持密切关系的工作,不良传播会进一步扩大。不良口碑传播会影响企业招聘新人、影响内部团结。如果矛盾激化到一定程度,会直接导致高级管理人员或具有一定影响力的管理者跳槽到竞争公司或者促使他创办类似公司,无形中为自己增加了一个"铁杆对手"。

  2、辞退不当另一个重要的负面后果往往被管理者疏忽--内部影响。辞退不当会让在职员工感到不安全,担心自己是否也会落到像被辞退者那样的下场。其他员工很容易把别人的遭遇,往自己身上套,进而推测管理者的处事方法和能力,对管理者和公司产生不信任感受,影响公司的凝聚力。许多管理者在辞退普通员工时比较随意,其实杀鸡往往猴会看,因此辞退普通员工也不能丝毫马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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