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规定

时间:2022-03-26 20:53:40 公司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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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规定

  为了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强化组织观念,维护正常的劳动、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以下是小编整理的物业管理制度相关信息。

  物业管理制度

  一、全体员工必须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按照岗位责任制和具体工作目标,严格履行自己的职责。

  二、全体员工必须服从分配,听从安排,对工作不服从分配,经教育仍不能到职到岗的视为旷工处理(按奖惩制度第六条执行)

  三、做到按时上下班,不在工作时间内睡觉、打扑克、下棋或干其它与工作无关的私活,违者按奖惩制度第五条执行。

  四、严格考勤制度,各物业管理站必须坚持每日签到考勤,考勤员必须认真登记,严禁弄虚作假,违者按奖惩制度第十三条执行。月底汇总,于次月1日报经理审查后交财务科备案,是每月工资发放的主要依据之一。

  五、严格坚持请销假制度,做到事前请假事后销假。杜绝不请假或先离岗后请假,违者按旷工处理。

  六、对无视公司工作纪律,屡次违反,除按上述规定处理外,将调离其本人工作岗位或待岗学习(经学习仍不能胜任工作,按自动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七、严禁打架斗殴,聚众闹事。违者除对其批评教育外,按奖惩制度第七条执行。

  八、严禁利用工作之便以权谋私,禁止收受用户任何好处,或以权报复,一经发现或接到举报将按奖惩制度第八条执行。

  九、除因工作需要,禁止中午喝酒,反对酗酒,不得因喝酒聚会而影响或延误八小时以外的临时性工作和服务要求。

  十、水电工要严格执行水电工岗位责任制,水电查抄及费用征收应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按奖惩制度第十条执行。

  十一、工作时间定为每天8小时,职工周日除留一人值班外,其余人员休班;值班人员安排其他时间补休(法定节假日据情况安排休息)。

  十二、对业主提出的各种合理性服务要求,在规定范围内的要立即去办,服务范围之外的能办则办,不能办的须做好耐心的宣传解释工作。禁止出现推诿不管或置之不理,一旦发现或举报反映,则按奖惩制度第十一条执行。

  十三、业主(或使用人)对收费(含代收费项目)标准提出异议时,要首先向其耐心宣传解释上级的规定和批准的收费标准,直到业主理解和满意为止,遇有极个别业主无理取闹,应及时向领导汇报。

  奖惩制度

  为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职工的主人翁责任感,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特制定本规定。

  奖励:

  一、对完成年度工作任务及下达指标,年底评出的先进个人由集团公司进行统一表彰。

  二、对各有偿服务范围内的创收,按实际创收额的一定比例提取给个人。

  1、对发现查出偷水、偷电之行为并给予处罚,罚款部分按10%提取。

  2、对工作中因有发明、技术改造或提出合理化建议,给公司带来经济效益的员工,参加集团公司献计策、做好事“双十佳”评选活动。并按公司文件规定评选奖励。

  处罚:

  三、工作迟到或早退10分钟以内处罚10元,10分钟以上处罚20元;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处理(30分钟以上为半天,1小时后为一天)。

  四、旷工半天,扣发本人一天工资,旷工一天扣发本人两天工资;旷工超过一天以上做自动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五、消极怠工,工作时间内上网、打扑克、下棋或干私活发现一次处罚20元。

  六、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分配及安排的,按旷工处理。

  七、打架斗殴,聚众闹事,影响工作并造成影响的,除视情节轻重移交有关机关处理外,单位将据情节给予一定的处分和经济处罚,因触及刑律被依法刑事拘留的,按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八、利用工作之便以权谋私,接受用户好处(包括喝水、抽烟、吃请等),一经发现除返还或赔补外,发现一次处罚当事人200元,情节严重的加倍处罚。

  九、除工作需要外,严禁中午喝酒,不得因业余时间喝酒而影响临时性工作安排或住户的服务要求,发现一次处罚50元,如给住户造成损失(本物业服务范围之内的)由当事者一并赔偿。

  十、对水电查抄及收费过程中弄虚作假,发现一次除重新更正或补收外,处罚当事人100元。

  十一、对居民提出的服务要求,不得推诿不管或置之不理,发现或居民举报反映给公司一次处罚50元,出现居民上告或举报给公司以外的其他管理部门一次,发现一次处罚当事人200元。(正当理由除外)

  十二、严格请销假制度,请假人不按规定写请假报告的按旷工处理。

  十三、严格考勤并做好记录,做到日考日记,并于次月1日报公司经理,审核签字后备案并编制本月工资表,如发现考勤记录与实际出勤情况不符,扣责任人30元/次。

  十四、工作要负责任,因玩忽职守造成的辖区内各类事故及损失,按损失的实际造价予以赔偿。

  十五、对员工的各类处罚,均由经理办公会研究同意报集团公司批准后执行。

  考勤制度

  一、全体干部、员工需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

  二、考勤工作由各站责任人负责实施,并坚持日考日记。

  三、各物业站应对所属人员的签到出勤情况予以监督签写,不得弄虚作假,公司将不定期检查。发现当天漏签或签到不实,当事人要受到一定的处罚(按奖惩制度第十三条执行)。

  四、财务部应对职工请假情况通过请假报告做好记录和汇总,并以此计算员工工资。

  五、凡因查抄水电等入户占用的非工作时间,不做加班处理,事后也不予以补休,各物业站可适当安排提前1小时下班,但不能推迟上班时间,各住区出现突发性抢修而占用的非工作时间由公司组织补休。

  六、考勤记录要于次月1日报交经理,待审查签字后备案并编制当月工资表,不得无故拖交,一经出现按奖惩制度第十三条执行。

  请销假制度

  一、全体职工必须做到有事先请假,事后要销假。

  二、职工请假要提前写出请假报告,待逐级批准后,方可离岗,不得出现先离岗后请假的现象。

  三、职工请批假范围

  请假1小时内,由所在站站长批准;请假半日以上(含半日),须提前写出请假报告,由副经理或经理批准,各站长一切非因公外出须经经理批准。

  四、因病请假一日以上(含一日)须有正规医疗部门的证明手续。

  五、因事、因病请假及晚婚晚育假期均按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以上事项如有违反,按奖惩制度第十二条执行。

  业主回访制度

  一、为确保业主利益,规范服务程序,提高服务标准,特制定如下制度:

  1、对业主提出的各类咨询应做好记录,并予以答复。

  2、对业主的误解,物管人员应进行必要的耐心解释。

  3、物管经理及相关职能部门应定期对小区业主进行回访。

  4、回访时,虚心听取意见,诚恳接受批评,采纳合理化建议,做好回访记录。

  5、回访中,对业主的询问、意见,不能当即答复的,应告知预约时间答复。

  6、回访后遇到的重大问题,应上报例会讨论,找出解决方案,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7、对业主提出的工程质量问题,由物业公司进行登记,并以“工作联系单”的方式,一式三份,物业公司存一份,交工程部一份,交客服中心一份,由工程部联系施工单位进行维修并承诺修复时限,反馈给物业公司,由物业公司负责向客户解释。由客户服务中心督促工程部在规定的时间内维修完,并让业主进行验收。

  8、对业主提出的各类在本物业服务范围之内的问题,应承诺解决的方法和时限,并做好记录,并在规定的时间内给予回复。

  9、对已解决的问题按性质及需要在不超过三日或一周内回访业主,征求意见。

  10、对回访情况要做好完整地记录,且须由业主签字为证。

  二、 回访时间及形式

  1、 物管经理/主任每年登门回访2-5次,了解情况,解决问题、沟通关系。

  2、 小区物管员工按区域范围分工,每季回访1次。

  3、 利用节日庆祝活动、社区文化活动、公关活动等形式广泛听取住户反映。

  4、 有针对性地对住户(业主)作专题调查,听取意见。

  5、 小区设投诉信箱,投诉电话,由专人接收,交物管经理/主任及时处理。

  6、 作好回访登记。

  (一)投诉事件的回访:

  1、重大投诉由物管经理组织进行,一般投诉由物管员进行处理;

  2、回访率应该达到100%;

  3、应在投诉处理完毕后的三日内进行。

  (二)维修工程的回访:

  1、由小区物管员进行;

  2、回访率应该达到30%;

  3、应在维修完成以后的一个月以后两个月以内进行。

  (三)业户报修的回访:

  1、由物管管理员进行;

  2、回访率应该达到30%;

  3、应在维修完成以后三天以内进行。

  回访人员领取《回访记录表》,通过与住户面谈、现场查看的方式进行回访,回访的内容包括质量评价、服务效果的评价、住户的满意程度评价、缺点和不足的评价、住户意见的征集,将回访的内容简明扼要地记录在《回访记录表》上,并请住户签名确认。

  管理员每月末对回访的结果进行统计和分析,对发现的回访不合格、连续就同一事项投诉两次以上、同一种维修三次以上的现象,写成统计分析报告,以书面形式上报物管经理审阅,并做出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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