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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桃种植承包合同书
甲方:望谟县平乡果蔬专业经济合作协会
乙方:望谟县滇煜农林开发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在互利平等协商的情况下,经双方同意达成以下供苗种优质泡核桃嫁接苗协议如下:
一、种植地点由甲方指定,面积和范围:望谟县复兴镇三村向阳组周边,(根据林业技术人员规划)2200亩,(规划作业设计)在甲方的监督指导下由乙方采购在望谟县境内培育的优质核桃嫁接苗进行按格种植。
二、乙方造林种树为望谟县境内培育的优质核桃嫁接苗,苗木质量要求,经林业检疫部门检查合格优质核桃嫁接苗,国标I II级以上,无检疫对象,无病害的苗木,方可上山种植。
三、种植株密度23株/亩,株行距为5m*6m,打坑规格为50cm*50cm*40cm,每坑施0.25公斤复合肥。
四、种植时间期限,乙方必须从2012年2月16日开始至2012年3月10日全部种植完成。
五、苗木价格、种植劳务费、农药化肥款项:苗木价5.9元/株(根据扶贫办邀标纪要)合计23株/亩,合计135.7元/亩,打坑种植费23坑46元/亩,化肥农药23元/亩,合计人民币204.7元/亩。
六、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规划作业设计图施工。在施工中遇到牛马践踏、人为破坏、农户干扰等现象,由甲方负责解决和自行管护。
如出现以上行为,由甲方负责。
七、验收办法:分三次验收
(1)第一次乙方种植结束后,由乙方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甲方接到乙方的验收申请后,在五个工作日内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栽植规格,面积苗木质量。
(2)第二次在第一次验收算起三个月后进行第二次验收,验收成活率、保存率达85%以上。
(3)第三次验收满三年后挂果率达50%以上。经甲方验收达不到标准,由甲方整改直至合格,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八、付款办法:分三期付款
(1)第一期经甲方验收合格支付乙方60%的种苗费和种植费。
(2)第二期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支付乙方30%。
(3)第三年后甲方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乙方的尾款,以上结账乙方必须出具一签三证和发票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包。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望谟县扶贫办一份,双方签字日起生效。
甲方:望谟县平乡果蔬专业经济合作协会 乙方:望谟县滇煜农林 开发有限公司
甲方法人代表签字: 甲方法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核桃种植协议书2017-05-06 14:56 | #2楼
甲方:
乙方:
为了共同投资核桃产业,争取更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平等共赢,互信互利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方式
1、甲乙双方将核桃种植基地设于甲方所承包的部分土地,面积约340亩(土地位于:天津市宝坻区新开口镇卷子村北,路东侧),种植期限以甲方与新开口镇政府所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期限为准(具体时间由2017年3月至2027年3月)。甲乙双方以此项目为基础,成立专业核桃种植合作社(名称 ),共同推广高产核桃项目,带动农民共同致富。
2、甲方以所承包的土地入股,占项目总股份的50%。负责支付核桃种植土地的五年承包费用(2017年3月至2019年3月),并用铁网将340亩种植基地全封闭。
3、乙方以核桃苗入股,占项目总股份的50%。以标准、科学的种植规范(4M*4M的株行距)进行种植,大约需种植12000棵左右,并负责保证成活。
4、待核桃苗种植结束后。该基地由甲乙双方共同管理,合同存续期间的所有支出和收益由甲乙双方按所占股份比例共同支付和受益。
5、为便于管理,成立财务部门,由甲乙双方各出一人管理账目和现金,建立完备的财务制度。
6、2017年到2019年后至甲方与新开口镇政府所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期满的所有支出和收入均转至所成立的专业核桃种植合作社名下(名称 )甲乙双方的投资和收益各占50%。
7、在项目续存期内如出现政府征用土地,所得赔偿由甲乙双方按所占股份比例分配。
二、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因自身责任造成对方损失的,须赔偿对方的相应投入损失。甲乙双方应当精诚合作,共同遵守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再做补充。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 方: 乙 方:
签字日期: 签字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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