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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现代农业的制度创新

时间:2023-03-22 20:15:46 创新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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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现代农业的制度创新

在我国,推动现代农业加快取代传统农业步伐,不仅涉及各类农业资源要素的优化配置和结构调整,更在于制度创新。这种制度创新,不仅包括外生的法律法规建立和政策的创新,也包括内生的规则和习惯习俗的创新;不仅包括对传统农业的要素组合方式进行重新优化配置,也包括对改革开放30年来逐步形成的制度安排的反思和创新。

中国现代农业的制度创新

一、我国现代农业发展面临的制度障碍从总体上看,我国现代农业制度建设还在探索中,生产关系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现象还十分突出,现代农业制度建设任务十分艰巨。

1.土地产权制度有待进一步明晰。在目前的

农村土地制度框架下,土地归农村集体所有的所有权归属表述是清晰的,但农民拥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产权界定并不清晰,承包与经营其内涵有无区别,承包与经营权是同一概念,抑或是可以

区分的两种权利,理论上并无清晰的表达。鉴于

此,实践中承包与经营两种权利都缺乏有效的实现形式。一是农民的承包权不充分。农民只能行使有限的占有、使用和收益权能,最重要的出租、入股、抵押等处分权利体现并不充分。二是农民的土地经营权难以在更大范围内流动。土地经营还缺乏有效的交易平台,流转不规范,资源配置效率不高,一些地方频频出现有地无人种、有人无地种、土地粗放经营甚至撂荒现象。三是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平等。不能与国有土地享有同地同价同权的平等权利,导致农民在土地征占用中权益频频受损。

2.有效的农业金融供给制度尚未形成。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农村金融是支持服务“三农”、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力量。尽管最近两年农村金融改革相对于前些年长期停滞局面有所突破,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组织、小额信贷公司以及邮政储蓄银行的出现打破了多年来农村金融

作者简介:张红宇(1958-),男,山西临汾人,农业部产业政策与法规司司长,管理学博士,中国人民大学兼职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农业和农村经济政策、农业宏观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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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单一,缺乏竞争,体制机制改革沉闷的局面,但农村金融供给还不能有效满足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仍是当前制约农村经济发展的瓶颈之一。一是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数量少、满足不了需求。目前全国仅有几十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相对于全国2859个县级行政区域40813个乡镇数量,有限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安排远远不能适应农业农村发展的需要。而且在发展中面临着缺乏专门配套扶持政策、外部发展环境尚未改善等诸多问题。机制还没有形成济状况差,;小规模经营,,实力有限。有形成。然突出。2017年末,农村地区每万人拥有机构网点比城市地区低0.7个;农村地区每万人拥有银行从业人员比城市地区少26.4人。全国还有10%左右的乡镇没有金融机构网点。2017年全部金融机构贷款余额为26.17万亿元,其中农业贷款1.54万亿元,仅占5.88%。有50%左右的有信贷需求的农村企业和农户的贷款需求不能从正规金融机构得到满足,而只能借助于民间借贷满足急需。

3.农业生产组织制度还不完善。建立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符合我国国情的农业生产组织制度,是现代农业制度建设的重要任务。最近几年,为了解决小生产与大市场之间的矛盾,广大农民和基层干部探索发展了农业产业化经营、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产品行业协会、集体经济组织等多种形式的联合与合作,有力地推进了农业生产组织制度创新,提高了农民组织化程度。但是,我国农业生产组织制度还不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需要,还缺乏专门的扶持政策。一方面,参加各类生产服务组织并没有成为更广大农民群众必要的选择,在很大程度上,农民群众还没有体会到组织起来的好处;另一方面,有意愿参加各种不同生产服务组织的农民,试图解决生产技术指导、产品流通销售、规避市场、自然风险的意愿并不能及时得到有效的响应。农业生产服务组织的缺位成为制约现代农业发展的另一突出问题。一是农业生产组织发展还不规范。我国农业生产组织发展还处于48

初始阶段,专业化程度不高,经营理念落后,制度建设不规范,各类组织的规模经营、能力提升、资源共享的机制尚不完善,多元化农业生产组织尚未形成。二是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滞后。在农业服务业内部,科技研发、咨询服务、金融保险等新兴行业发育程度很低,;农资供应、、,、产中和产,。。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动农户的能力还比较弱,参加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加入专业合作社的农户,分别仅占35%和13%,农业的组织化程度和集约化水平低,不能满足现代农业发展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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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提升农业人力资本的制度不健全。不断提高农民素质,培养大批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必须推进农业人力资本培养和提升制度化、规范化。近年来,适应现代农业发展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需要,农民教育培训工作不断加强,实施了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阳光工程”和“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但是,农业人力资本培养制度还很不健全,适应于现代农业发展的各类具有专门技艺的职业化农民群体尚未出现。一是引导人力资本流向农业的制度没有形成。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农业比较效益低的矛盾更加突出,大量高素质青壮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在农村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力整体素质呈现结构性下降趋势。老龄化、女性化、文化素质较低成为留乡务农劳动力的主要特征,如何引导高素质劳动力流向农业经营领域成为当前发展现代农业面临的突出问题。二是农民职业化制度没有建立。农民在相当程度上仍然是一种身份的象征,而不是职业概念。农业生产兼业化严重,由于具有优秀素质和专门技艺的职业化农民缺失,一些地方和领域农业生产经营管理粗放,大大降低了稀缺农业资源利用的程度。三是农民教育培训制度有待完善。农村劳动力转移使得农民培训的对象转变为以老年人和妇女为主的留乡务农劳动力。由于年龄结构上升和文化结构下降,他们接受新知识、新技术的能力较弱,加大了农民教育培训的难度,给农民教育培训工作带来了新的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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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目前的农民培训制度从目标、内容、渠道和方式等方面还不适应这种要求,需要进一步完善。

二、现代农业制度创新面临的有利条件当前,我国农业发展正处在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关键时期,加快现代农业建设特别是现代农业制度创新,不仅十分必要,而且面临难得的历史机遇。

1.经济社会已经发展到一定阶段。制度创新

历来高度重视“三农”问题,特别是十六大以来,我

党深刻认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加强理论创新,取得了一系列重大创新成果。针对长期以来城乡二元结构产生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提出了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创新理念。随着我党又结合基本国情、,,问题作,做出了我国总、以城带乡”发展阶段的基本,“多予、少取、放活”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基本方针,提出了发展现代农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大历史任务,初步形成了新时期“三农”工作的理论体系。新的理论催生了新的政策和举措。十六大以来,针对“三农”发展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党中央、国务院立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在宏观调控中加强和保护农业,2004年后连续出台了5个中央1号文件,制定和实施了“四减免、四补贴”等一系列更直接、更有力的支农惠农政策。新的政策和举措,促进了农业和农村保持良好的发展势头,开创了现代农业建设的新局面。理论创新是制度创新的先导,政策创新是制度创新的基础。近年来,我国“三农”工作指导方针和理论上的一系列创新和突破,为现代农业制度创新奠定了良好的理论和思想基础。

3.现代农业制度创新具备较好的实践基础。

离不开相应的外部环境城镇化进程需要相互协调、共同发展,度安排也需要与工业化阶段相适应,,就,在发展经济、,都是适应工业化发展的阶段性变化,采取措施创新制度适时调整工农关系、城乡关系,不失时机推进现代农业建设。当前,我国工业化已经达到相当的程度,已经进入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城乡互动、协调发展的阶段,为现代农业制度创新提供了重要的契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始终保持持续快速增长,2017年,人均GDP已经达到2456美元,全国财政收入多年来一直保持较快增长,2017年已经突破5万亿元;从第一产业在国内生产总值中的比重看,2017年已经降到11.3%,二三产业的比重达到88.7%,说明国民经济增长的动力主要来自二三

产业;从就业结构看,2017年第一产业从业人员占全社会从业人员的比重下降到40.8%,二三产业从业人员比重提高到59.2%,二三产业已经成为劳动力就业的主体,工业化已进入中期阶段,并成为推动国民经济发展的主导力量;从城镇化水平看,2017年我国城镇化率已经达到44.9%,城镇化已经成为带动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这些都为我国现代农业制度创新和建设提供了良好的环境和有力的支撑。适应我国经济发展所处的阶段,必须加快现代农业制度创新步伐,加快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调整完善各项政策,破除城乡二元体制机制矛盾,加强对农业的支持和保护,加快形成工业反哺农业、城市带动农村的长效机制。这种制度创新和建设,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必须长期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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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视“三农”的良好氛围逐步形成。我们党

近年来,在中央的方针政策指导下,全国各地尤其

是经济相对发达的地区,结合本地实际,站在统筹城乡发展战略全局的高度,在现代农业制度创新方面进行了大胆的探索,积累了新鲜的经验。江苏省坚持把城市与农村、工业与农业、市民与农民统筹考虑、统筹安排,在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方面着力构建城乡一体化的劳动力市场,强化劳动力转移的技能培训,实行公平就业,促进农民向城镇转移,建立新型户籍制度;在保障农民土地权益方面,加快建立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重庆市在开展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过程中,围绕城乡协调、劳务经济、土地流转“三条主线”进行十二项改革,特别在促进农村土地规模化经营、推进现代农业发展方面进行了大胆探索,积累了一定的经验。成都市在开展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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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过程中,积极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落实农民对土地和房屋的财产权,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采取转包、租赁、入股等形式,稳步推进土地向农业龙头企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种植大户集中,建设规模化标准化农产品基地,提高农业资源的配置效率,加快了现代农业发展。各地在发展现代农业过程中在体制机制创新方面的积极探索,为现代农业制度创新提供了有益的实践基础。

三、现代农业制度创新的突破口现代农业制度创新,方向,以农业增效标,,实现农业制度1.土地制度创新的核心是三权分立。在确保

规范土地流转中介服务,建立土地流转制度,引导

农业集约化经营。通过采取农户个体或大户经营、专业合作组织经营、公司化经营等多种经营方式,转包转让、出租入股等多种流转方式,以及土地经营权的常年性流转、季节性流转和作业环节的流转等多种流转模式,,提高土。

。进一步,在宏观调控中,又要立足长远,加快。一是加快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发展。进一步放宽农村金融市场准入条件,扩大试点范围,增加试点数量,重点发展适合农村特点的农民合作金融组织。突破自然村的限制,允许跨村联合组建新型金融组织,扩大资金来源和规模。在财政、用地等方面加大对农村新型金融组织的扶持力度,实行税收减免、降低工商登记费用等政策,帮助他们解决开办困难、运转费用高等问题。二是制定专门的农村金融扶持政策。对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和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社等农村金融机构实行差别存款准备金政策。对发放农业贷款的金融机构或农业贷款借款人给予财政贴息。实行符合“三农”特点的监管标准。中央银行对于从事农村金融的机构和组织,在再贷款方面,给予利率、期限等优惠,帮助其融通所需资金。研究建立涉农风险保障基金,按贷款的一定比例给予风险保障金,降低金融机构涉农贷款风险。设立农村基础设施专项信贷,提供低利率、长期限的贷款,专项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三是强化政策性、商业性金融机构支农责任。进一步明确政策性金融的功能定位,扩大政策性金融支农的服务范围,将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纳入政策性金融服务的范围。提高商业性金融支农的资金比例,重点向农产品优势产区和粮棉主产省倾斜。加强商业性金融银行与农村信用社、新型农村金融组织的合作,由于商业性金融直接从事农村业务成本较高,可以将其规定比例的支农资金委托给农村信用社或新型农村金融组织运作,既促进了商业性金融支农作用的发挥,又增强了农村信用社和新型农村金融组织资金实力。

3.生产组织制度创新的核心是多元化。在坚

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的前提下,对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分解,将承包经营权分解为独立的承包权和经营权,探索和凸显承包权和经营权新的功能,实现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三权”分离,确保农民拥有完整的农村土地权利,所有权要有明确的主体,承包权要获得土地资本收益,经营权要实现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一是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目前,我国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农村土地国有或私有化都不符合实际,也不能被广大农民群众所接受,坚持土地集体所有是最优选择。要依法保障集体成员享有集体土地及其收益的权利和对重大事项的知情权、参与决策权,明晰和维护集体成员的财产权利。二是凸显承包权的资本功能。保护农民土地权益,关键是强化农民土地承包权权益,加强对农民土地承包权的保护。其一是进一步延长土地承包期,探索实施延长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可能性,为实现承包权的资本功能创造条件。其二是强化土地承包权的物权功能,使承包权具备继承、抵押、转租、转让、互换等权能,使农民逐步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等更为充分的土地承包权益,其三是确保土地承包权收益,农民拥有的土地承包权是一种能带给农民收益的权利,要确保农户在转包转让土地经营权时能获得拥有承包权带来的资本收益。三是强化经营权的资源配置功能。坚持农地农用,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通过健全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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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培育和发展多元化农业

生产组织,探索在新形势下集体经济的实现形式,并发挥市场化、社会化服务组织的作用,满足农民对多元化服务的需求。一是重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适应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需要,在新的历史条件和发展起点上,要重新构建定位明确、功能健全、形式多样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切实发挥集体统一经营功能。创新农村集体经济的实现形式,通过承包制、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方式改造集体企业,通过租赁、拍卖、兼并、活集体资产机,、、资源开发、。二是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要,发展规模化、专业化、集约化经营,大力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最大限度地克服小生产与大市场大流通的矛盾。大力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完善龙头企业与农户的利益联接机制。贯彻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出台相关配套法规和财政扶持、税收优惠、信贷保险等政策措施,促进合作社规范发展,充分发挥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在服务农民、落实政策、对接市场等方面的作用。继续支持各类农业行业协会和中介服务组织发展,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三是发展多元化农业生产性服务体系。加快构建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政府农业服务部门、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农企业和农民自身在内的新型多元化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解决好一家一户的农民办不了、办不好的事情。拓展社会化服务领域,大力开展农资配送、疫病防控、技术指导、农机作业、产品营销等面向产前、产中、产后的全过程服务。调动多元主体从事农业生产服务的积极性,尤其是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农企业和中介组织等进入农业生产性服务领域,满足农民生产发展方面的服务需求。

4.人力资本制度创新的核心是培育职业农民。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对农民特别是留在农村中的农民的教育和培训,提高他们的文化素质和科技能力,培养具备农业专业生产技能的职业化农民。一是加强对务农农民的培训。制定全国农民教育培训中长期规划,把职业农民培训工作纳入到国家总体方案中,统一部署,统一实施。加

强农民教育培训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改善办学条件。加强对农民培训教师特别是基层培训教师的业务能力培训,提高农民培训教师的业务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增加新型农民科技培训补助资金规模,扩大政策覆盖面,创新培训形式,对留在农村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二是大。把农村职业技能教育纳入,加快构建县域农村职业教育和培训网络。实施农村青年职业技能教育培训,与农村免费义务教育相配套,对未能进入高一级学校读书的农村初、高中毕业生,各级财政安排补助,鼓励免费参加包括科学种田、养殖内容在内的职业技能教育,颁发职业技能鉴定证书,提高农村青年的转移就业、自主创业能力。三是建立高素质人才回流农业机制。建立职业农民补贴保障制度,对具备资格的职业农民从事农业生产给予补贴,提供长期低息或免息贷款,使职业化农民有能力扩大生产规模,增强生产能力,提升竞争力。对返乡创业从事农业经营的能人给予支持。支持工商企业、大专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到农村创办现代农业企业,吸引和培养有兴趣的城市青年成为新型农民,积极探索吸引农村以外人才从事农业优惠政策,有关政策可以参照对大学毕业生的相关优惠政策。

简短的结论

现代农业制度的创新涉及上层建筑的诸多方面,不仅要求逐步改良内生的传统习俗和各个经济主体的行为调整,更涉及对现阶段各类制度安排的反思和创新,也包括突破其他领域不适宜于现代农业发展的体制机制。无论从理论还是从实践看,现代农业制度创新不可能一蹴而就,必须持之以恒。现代农业制度创新,要始终坚持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实践证明正确的制度,要及时加以规范化、法制化,实践证明需要修正的制度,要及时加以丰富和完善,使制度创新真正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要求,实现现代农业制度创新与发展现代农业相得益彰、相互促进。□

责任编辑:钱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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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现代农业重在组织制度创新2017-03-15 06:06 | #2楼

创新是民族的灵魂。在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过程中,我们面临着结构转型、体制转轨和增长方式转变等一系列问题,这些问题的解决,有赖于国家创新体系的建立,特别是有赖于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的有机结合。农业技术创新是农业现代化建设的推动力,农业制度创新则是农业现代化建设的保障,也是充分发挥技术创新体系功能的关键。因此,建立既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规律,又符合农业现代化建设特点和需要的现代农业管理体制和机制,是农业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面对21世纪知识经济时代的挑战,很有必要就我国现代农业管理制度的创新重点和取向进行研究,以推动现代农业建设的顺利发展。

一、现代农业建设中制度创新的必要性

良好的宏观调控体制和有效的微观管理制度是农业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的保障。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在农业制度创新上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可以说,我国农业发展是伴随着制度的不断创新而实现的。20年来,随着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双层经营体制的不断完善,极大地解放了农业的生产力,为农业现代化建设奠定了牢固的基础。实践表明,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所有制结构,是适应现阶段我国农业生产力发展水平的最根本的农村经济体制。但是,这种体制的进一步完善还有许多事情要做,这是因为农村现行管理体制离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要求还有不小的距离,加强农业制度创新势在必行。

首先,从实际看,农村现行的许多制度还不能适应现代农业建设的需要。其突出表现在:

一是在农村改革已经走过了20个年头的今天,许多农民依然没有长期的、有法律保障的土地使用权。在现有土地承包制度下,对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内容和范围缺乏明确区分,对所有权和使用权主体的权利和义务也缺乏明确介定。"按人均包"的承包制及其管理办法,造成了农户土地的分散和细碎,直接影响了农户对土地的投入和现代农业规模化、机械化发展的需要。

二是社会分配制度不完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民的合法权益仍然得不到保护,分配不公、工农业产品剪刀差依然存在,工业挤压农业现象缺乏治本之策,农村乱收费现象缕禁不止,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再度扩大。

三是广大农民企望已久的农业保障制度遥望无期。由于农业基础脆弱,农业的自然风险、技术风险、政策风险和市场风险并存,农民谈判地位低微,造成了农产品的买难卖难,使农业生产承受着巨大的利益损失,如何建立既符合国际惯例又适合中国国情的农业支持和保障制度及其政策体系,还没有真正破题。

四是在全社会经济货币化程度日益提高的情况下,农村金融抑制问题没有真正解决,农村信用社改革进展缓慢,合作基金会进退两难,高利贷屡禁不止,农村融资体系不完善,严重制约了农村的资金积累与流通。

五是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尚未形成。农民一家一户的小规模生产不能适应现代农业专业化、规模化、产业化的需求,经营管理方法

陈旧,产供销脱节,科技落后,社会化服务跟不上,农产品附加值低等问题,已经明显制约着农业生产力的进一步提高和农民收入的增加。

六是在农村工业化过程中,农村城镇发展滞后,户藉管理制度改革进展缓慢,人口有序流动问题尚未解决,劳动力就业难,城乡分割体制的存在,不仅影响到农业现代化、农村工业化、农村城市化“三化”的协调发展,也影响到工农业乃至整个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这些问题,既有农村微观制度问题,也有宏观的管理体制问题,如果不及早改革、创新,就很难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很难确保农业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

二、现阶段农业制度创新的重点和取向

面向21世纪,农业制度创新的核心是建立在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现代农业管理体制及其运行机制。当前,从促进生产力发展的角度出发,要着力搞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制度创新。

(一)土地制度改革创新

改革与完善农村土地制度,必须在完善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双层经营体制基础上,鼓励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有条件的地方逐步推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在具体操作上,可按照强化所有权、明确发包权、稳定承包权、放活使用权的思路开展,并把放活土地使用权、建立土地流转机制作为重点,以推进现代农业规模经营的发展。

1、明确土地所有权主体。

目前我国农村土地多数由村民小组管理,由于村民小组组织分散、实力薄弱、构成单一、管理水平低,使得土地所有权主体及土地产权市场的规范管理难以健康发展。应从政策上进一步明确通过民-主方式选举产生的村民委员会是农村土地所有权的主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拥有对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臵的权力,可以通过对土地的发包、转让、出租、入股、抵押等实现其所有权。

2、具体界定承包经营权。

农户通过与集体签定土地承包合同,取得土地经营权之后,是一个相对独立的经济主体,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在承包期内可以依法转让(转包)、出租、抵押、入股、继承,可以根据市场供求关系按价值规律实行流转。同时对承包地的流转必须严格限制,不得随意改变用途,也不得抛荒或掠夺式经营,否则,村民委员会可依法收回土地承包权,并对当事人进行处罚。要建立规范的地租、地税制度,从根本上解决农村各级行政组织随意征用土地及农户向集体经济组织交纳村提留、乡统筹的不确定性和不稳定性等问题,依法通过地租形式实现土地所有者的收益权,通过税收手段调整土地的收益分配,逐步以市场机制实现对承包土地的配臵。

3、建立土地股份合作制,推进土地规模经营。

土地股份合作制将农户个人土地归股份合作制企业统一规划、投包、专业队集体承包或几种承包制同时并存。它是在以家庭为基本经营单位的基础上扩大了家庭经营的规模,是在以家庭联产承包制的分配方式基础上进一步引入股份分红的办法,使土地的价值形态与实物形态分离,并通过农户对土地价值形态的占有,逐渐淡化

农户对土地实物形态的占有,使得土地便于集中,以促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同时,由于农户原来承包的责任和义务关系不变,生产状况的好坏直接与自身利益相关,仍可保持原有的激励机制,并通过有效的监督,提高劳动生产率,获得更多的利益。这种制度,把维护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和搞活土地经营权有机地结合起来。

4、促进土地产权市场的发育。

土地产权的流动,本质上是土地农产产权的再配臵,其目的是减少土地资源浪费,提高土地生产力,优化配臵土地资产。当前,应改变土地统一由行政调整的做法,建立市场化的土地使用权流转机制。土地资产产权交易交由市场进行配臵,可减少在行政调整下的一系列开支,市场会通过价格、供求、竞争信号自发调节土地使用权,从效率低的农户向效率高的农户流动,实现土地转让的公平性和竞争性。目前首先应明确产权交易范围,要改变集体土地所有权只局限于集体向国家的单向纵向流动的格局,应超越社区所有制的范畴,允许土地所有权在集体经济组织之间包括土地股份合作企业之间进行流转,这样能在更大范围内实行土地集约经营和规模经营,提高土地经营的劳动生产率和土地生产率。同时要加强地权交易立法。要对土地产权交易市场、产权交易评估机构、产权交易主体、产权交易价格、产权交易程序、产权交易各方的权利义务作出明确的法律规定,建立起土地产权流转规则。

(二)生产经营制度创新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极大地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使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实现了第一次飞跃。然而,以家庭为基本生产单位的家庭经营,其职能是有限的,不可能完全解决农业现代化过程中的所有问题。随着农业生产的发展和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家庭经营的局限性与现代农业之间的矛盾日渐突出。

1、要大力推行合作制、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农业产业化的有效组织形式。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因势利导,根据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企业、不同项目采取不同的形式,引导企业与农户联盟。要在自愿互利的基础上,充分尊重农户与企业的意愿,切忌“一刀切”和“拉郎配”。

2、要大力培植龙头企业,增强龙头企业的经济实力和竞争能力。 龙头企业是产业化经营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核心,其经济实力和牵动能力的强弱,直接影响其开拓市场、引导生产、搞好服务的综合功能的发挥,也决定着产业化的规模大小和经济效益的高低,所以,应把龙头企业建设成管理水平先进、经济力量强大、技术力量雄厚的现代化企业,充分发挥加工的龙头、市场的中介、服务的中心的作用。要根据农业产业化的要求,大力培植龙头企业,要正确认识龙头企业与一般农副产品加工企业的本质区别;充分发挥各种经济成份的龙头企业的作用,既要重视国家、集体企业,也要重视股份、个体私营企业;要在金融信贷、财政拨款、上级专项扶持资金等方面,大力支持已确立的各种形式的龙头企业。

3、建立健全以合同(契约)为纽带的利益分配机制。在农业产业化中,一切经营活动的出发点和归宿都在于企业的盈利和农户的增收。如果企业无利可图,则无合作实体存在的可能性;如果农民

得不到实惠,必将弱化合作的积极性,失去实体的凝聚力。所以,必须建立健全以合同(契约)为纽带的利益分配机制,要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取向,遵循价值规律和平等交换的市场经济法则,追求利益的一致性和合理性。总之要凭借相对稳定的利益机制去充分调动生产者和经营者的积极性,使农业产业化这一新型的生产经营制度,在农业现代化建设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三)农业保险制度创新

在计划经济和传统农业条件下,农业风险主要表现为生产过程中的自然风险。而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确立和现代农业领域的不断拓宽,也带来了与市场经济相伴随的各种农业风险。一是源于生产过程的自然风险和技术风险。二是源于农产品产前、产后各个流通和消费过程中的市场风险。三是现代农业的发展,要求不断增加现代物质和资金投入,并采用先进的农业科学技术,因而带来较高的投资风险和技术风险。

由于农业生产的弱质性、市场的高风险性,以及农业对国民经济稳定发展的特殊性,决定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建设现代化农业必须建立一套相应的农业保险制度,加强农业风险管理,提高农业抗险能力,这已不仅是农业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同时,也是现代农业经济活动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因此,创新农业保险制度已刻不容缓。

1、建立、健全农业风险管理的法律法规,使农业风险管理活动走上制度化、法律化的轨道。农业保险是政府扶持现代农业发展的主要政策之一。扶持手段最主要的是建立、健全农业保险的法律、

法规,用具体、明确的农业保险立法来约束政府及农业生产经营者经营和参加农业保险的行为。

要科学地设臵农业保险条款,制定出一个符合国情的、适合农业生产实际的、有利于调动各方投保积极性的、可操作性强的,包括险种、费率、定损标准等在内的农业保险条款体系。从而建立起以农业保险为主,灾害救济为辅,自然风险、技术风险、市场风险有机结合的农业保险管理制度。

2、改革现行的农业保险经营体制,建立以政策性的国家农业保险机构经营为主,商业性保险公司经营为辅的保险体制。一是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开拓政策性农业保险。以防范、躲避、减少风险为目标,也可委托商业性保险公司开展政策性保险,政府给予补贴;二是搞活商业性农业保险。允许以单项险种为主要经营范围,打破独家经营局面,引入竞争机制,降低保险费率。三是建立农村保险互助合作社,按合作社原则,采取入股方式筹措保险基金,建立独立核算、自主经营、民-主管理、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辅以政府扶持的农业生产经营者互助互济的自我服务性群众性保险组织。四是建立农业再保险市场。通过再保险,使各保险组织本身也成为被保险的对象。

3、完善灾害救济制度。要科学划分自然灾害等级,研究制定自然灾害等级的指标体系,作为确认受灾救助的依据;建立与现行财政、税收制度相适应的救助经费比例分摊机制,加强经费使用监察;提高救济工作的透明度、公正性及效率,依法严惩挪用救灾款物的违法行为。

4、逐步建立农业技术风险管理制度。其一,建立农业高新技术应用风险储备金制度;其二,开办农业技术应用保险,把不确定的风险损失转为固定的保费支出;其三,建立技术经济合同制度,使参与农业生产经营者共同承担技术风险;其四,提供完善的技术信息咨询服务。

5、完善农业市场风险管理机制。

首先是完善价格制度,包括农产品支持价格和农资最高限价制度。农产品支持价格制度是改变人为扭曲市场价格、刺激盲目生产、加大农业市场风险弊端的有效途径。因此,必须建立和完善农产品支持价格,切实根据市场平均价格水平、当年生产成本、通货膨胀及趋势、今后几年农产品供求状况预测、农产品国际价格水平等因素,来确定农产品保护价格。农资最高限价制度是与农产品支持价格相辅相成的重要方面。如果没有农资最高限价制度与农产品保护价格制度相配套,则农产品支持价格难以落到实处,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加大农业的市场风险。

其次,建立农产品专项储备制度。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应根据农作物耕种变化、市场行情以及自然灾害,灵活动用储备进行吞吐调节,从而防止农产品价格的大幅度波动,减少市场风险对农业的冲击。

第三是培育农产品市场体系。包括现货市场、期货市场和中介服务组织。要建立高效、完备、畅通的农产品现代市场和国际出口市场,拓宽市场时空,从而减少农产品积压跌价的市场风险;要尽快制定完备的期货市场交易规则和监管制度,有效抑制投机行为,

真正使期货市场成为分散、转移农业市场风险的有效途径;要努力发展市场中介服务组织,尤其是农民自有的服务性组织,减少中间流失,提高农民收入。

三、完善农业宏观管理体制是农业制度创新的关键

农业是国民经济活动最基础、最重要的产业,也是自身效益最低、社会效益最高、风险最大的产业,没有哪一个产业能像农业那样受到外部条件如此严酷的制约。农业的这种产业特征决定了农业发展离不开国家的宏观管理和引导,世界上经济愈发达的国家,对农业的领导和扶持也愈强,这是一个普遍的规律。

(一)农业宏观管理存在的问题

目前,现行农业宏观管理体制不能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需要,主要表现在:

1、大农业内部各产业的管理部门分立,形成条块分割的局面。农业内部缺乏统一的领导,农业主管部门管不了与农业生产密切相关的农业综合开发、水利、农机、粮食、土地利用等,这不仅与现代农业的区域化特征、综合发展的要求不相适应;同时也不利于三农的协调发展。

2、农业产前、产中、产后管理脱节。农业部门只管生产原料和初级产品,而相关的农业生产资料供应、生产资金投入、农产品加工和营销,以及粮食收购和贮备等则另立门户,各行其是。这种体制与现代农业的产供销一条龙、贸工农一体化本质特征是大相迳庭的。

3、农业科研、教育、推广体系不健全,“三农”协作问题没有

真正解决,科技成果转化率低。尽管这几年设立了“农科教结合”权宜机构,但终究难以根本解决体制问题。

4、内部各部门之间以及农业与外部涉农部门之间职责不够清晰,职责空洞与职责重复并存,部门之间有利者争,无利者推,有些事情多头领导,互相扯皮、推诿,有些事则无人问津。有些时候把部门利益渗透于政策和计划的制定之中,致使一些支农政策不能及时出台。

总之,农业经济活动是一个综合性很强的活动,不单是生产,也涉及交换、分配和消费领域,还涉及教育、科技、资源和环境领域。现行农业宏观管理体制还具有比较明显的计划经济时期的痕迹,只有不断的改革和创新管理制度,才能更好地推动现代农业的发展,提高管理效率,适应市场经济和现代农业发展的需要,促进现代农业步入良性发展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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