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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市卓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3)

时间:2020-08-13 14:24:24 公积金 我要投稿

益阳市卓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直系亲属付清购买本款上述类型自住住房价款的, 除需提供相应类型所需资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八)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首次办理时,需提供《房地产权证》或房地产管理机关登记有效的《重庆市商品房预售(预购)合同》、《重庆市商品房抵押贷款合同》或借款合同;以后各次办理时,只需提供中心打印的“重庆市住房公积金还贷支取凭证”、近期个人住房贷款还款凭据。

配偶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除需提供本款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

(九)职工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自住住房的,需提供房屋的《房地产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房屋产权人与施工单位签定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工程预算或决算等有效文件。

配偶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自住住房的,除需提供本款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

(十)职工支付租赁住房租金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需提供家庭工资收入证明、房地产管理机关登记有效的《重庆市房屋租赁合同》及出租方税费交款凭据。

配偶支付租赁住房租金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除需提供本款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

(十一)缴存人为农民工的,需提供农村户口证明。

(十二)职工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需提供《重庆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直系亲属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除需提供本款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十三)职工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需提供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加盖医院诊断证明专用章)、住院专用收据(加盖医院收费专用章)、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证明。

直系亲属患重大疾病的,除需提供本款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第五章 附则

第八条 在职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本人首先向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单位核实后,由单位经办人员持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代为职工统一办理提取手续;离职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已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由本人持身份证、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中心办理提取手续。代领的,还需提供代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第九条 在职职工所在单位及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

(一)住房公积金账户被依法查封、冻结的;

(二)单位未按规定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第十条 单位或个人严格遵守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单位或个人制造虚假证明套取、骗取住房公积金的,市中心将责令其限期退回所提款额及产生的收益,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公积金提取规定2017-02-20 22:01 | #3楼

一、职工购买新的商品住房的

(一)职工应提供的材料:

1. 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代办的,还应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 已备案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 交款的收据或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4. 填妥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5. 提取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的,应同时提供结婚证和配偶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 提取人建行或工行储蓄活期存折(或信用卡)原件;

7. 中心需要的其他材料。

(二)申请提取时限:职工应在购房合同备案之日起一年内向我中心申请办理提取手续。

(三)申请提取额度:

1. 不得超过提取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至百位数);

2. 不得超过合同约定应付房款总额。

上述两条规定必须同时符合。

二、职工一次性付款购买二手房的

(一)职工应提供的材料:

1. 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代办的,还应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 《房地产买卖契约》和过户后的房屋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3. 房屋买卖过户契税完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4. 填妥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5. 提取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的,应同时提供结婚证和配偶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 提取人建行或工行储蓄活期存折(或信用卡)原件;

7. 中心需要的其他材料。

(二)申请提取时限:职工应在契税完税凭证开具后一年内向我中心申请办理提取手续。

(三)申请提取额度:

1. 不得超过提取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至百位数);

2. 不得超过其所购二手房价款总额。

上述两条规定必须同时符合。

三、职工购买房改房的

(一)职工应提供的材料:

1. 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代办的,还应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 单位出售公有住房审批表和公有住房买卖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

3. 交款的收据或发票;

4. 填妥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5. 提取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的,应同时提供结婚证和配偶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 提取人建行或工行储蓄活期存折(或信用卡)原件;

7. 中心需要的其他材料。

(二)申请提取时限:职工应在审批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向我中心申请办理提取手续。

(三)申请提取额度:

1. 不得超过提取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至百位数);

2. 不得超过应付房款额。

上述两条规定必须同时符合。

四、职工购买拆迁安置房的

(一)职工应提供的材料:

1.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代办的,还应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拆迁安置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填妥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4.提取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的,应同时提供结婚证和配偶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提取人建行或工行储蓄活期存折(或信用卡)原件;

6.中心需要的其他材料。

(二)申请提取时限:职工应在拆迁安置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向我中心申请办理提取手续。

(三)申请提取额度:

1. 不得超过提取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至百位数);

2. 不得超过应付房款额。

上述两条规定必须同时符合。

五、职工偿还住房贷款的

(一) 职工应提供的材料:

1.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代办的,还应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住房贷(借)款合同、借款借据(或贷款支付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3.填妥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4.提取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的,应同时提供结婚证和配偶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用于还贷的银行存折原件及复印件或近三个月的还款明细;

6.中心需要的其他材料。

若是偿还我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上述材料中除身份证、结婚证需要复印件外,其他材料只需要提供原件。

(二)申请提取时限:职工应在贷款合同实际履行期间,向我中心申请办理提取手续。每年申请提取一次。

(三)申请提取额度:

1. 不得超过提取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至百位数);

2. 不得超过贷款余额或者提前应还款额(本息总额)。

上述两条规定必须同时符合。

六、职工离退休提取

(一)职工应提供的材料:

1. 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代办的,还应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 离休、退休证原件及复印件;

3. 填妥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4. 提取人建行或工行储蓄活期存折(或信用卡)原件;

5. 中心需要的其他材料。

(二)申请提取时限:职工应在取得离、退休证之后向我中心申请办理提取手续。

(三) 申请提取额度:不得超过提取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

七、职工死亡提取

(一)职工应提供的材料:

1. 提取人(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 职工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自然死亡的,由公安部门出具;被宣告死亡的,由人民法院出具;

3. 法定继承关系证明(判决书或裁定书、调解书、死者单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 填妥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5. 提取人建行或工行储蓄活期存折(或信用卡)原件;

6. 中心需要的其他材料。

(二)申请提取时限: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应在取得继承或遗赠资格之后向我中心申请办理提取手续。

(三)申请提取额度:不得超过提取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

八、职工出境定居的

(一)职工应提供的材料:

1. 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代办的,还应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 护照或定居签证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 已注销的户口簿或户口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 填妥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5. 提取人建行或工行储蓄活期存折(或信用卡)原件;

6. 中心需要的其他材料。

(二)申请提取时限:职工应在取得定居资格之后向我中心申请办理提取手续。

(三)申请提取额度:不得超过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

九、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一)职工应提供的材料:

1. 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代办的,还应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 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批准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3. 劳动部门出具的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 填妥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5. 提取人建行或工行储蓄活期存折(或信用卡)原件;

6. 中心需要的其他材料。

(二)申请提取时限:职工应在取得鉴定证明和批准文件之后向我中心申请办理提取手续。

(三)申请提取额度:不得超过提取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

十、非本辖区户口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且不在本辖区内所管理的其他单位工作的

(一)职工应提供的材料:

1. 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代办的,还应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 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批准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3. 户口首页与提取本人个页原件及复印件;

4. 填妥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5. 提取人建行或工行储蓄活期存折(或信用卡)原件;

6. 中心需要的其他材料。

(二)申请提取时限:职工应在取得批准文件之后向我中心申请办理提取手续。

(三)申请提取额度:不得超过提取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 十一、职工纳入城镇最低收入保障范围的

(一)职工应提供的材料:

1. 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代办的,还应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 失业证或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

3. 填妥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4. 提取人建行或工行储蓄活期存折(或信用卡)原件;

5. 中心需要的其他材料。

(二)申请提取时限:职工应在取得失业证或低保证之后向我中心申请办理提取手续。

(三)申请提取额度:不得超过提取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 十二、职工支付房租的

(一)职工应提供的材料:

1. 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代办的,还应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 所租房屋的租赁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3. 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 家庭收入证明原件;

5. 填妥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6. 提取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的,应同时提供结婚证和配偶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7. 提取人建行或工行储蓄活期存折(或信用卡)原件;

8. 中心需要的其他材料。

(二)申请提取时限:职工应在取得租房合同之后向我中心申请办理提取手续。

(三)申请提取额度:

1. 不得超过提取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至百位数)

2. 支付房租超过家庭收入15%以上的租额。

上述两条规定必须同时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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