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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教育机构进行年度检查的通知

时间:2022-05-19 16:13:16 民办教育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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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教育机构进行年度检查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各民办高中、中专学校:

民办教育机构进行年度检查的通知

根据国家对民办教育“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进一步加强管理,规范民办学校的办学行为,促进我市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对全市民办教育机构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各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应组织力量对辖区内各级各类民办学校(教育机构)进行年度检查,并于12月10日前将检查结果报送市教育局职成教科。市教育局将组织有关专家于2011年12月份(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对我市民办高中阶段学校办学行为进行年度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査内容

1、学校常规管理情况;

2、落实学科课程和教学计划及课堂教学情况;

3、专任教师学历达标、学科师资配备、理化试验、电教设备及图书报刊、文体器材达标情况;

4、学校安全、生活管理(环境、场地、设施设备、住宿条件、食堂卫生及规章制度)情况;

5、执行物价局批准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财务管理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等情况;

6、学校发展情况.

二、检查办法

1、听取学校汇报;

2、查看校园环境、教育教学活动与生活设施情况;

3、随机访问教师、学生和部分家长;

4、查阅有关资料。

附:蚌埠市民办教育机构汇总表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日

主题词:教育 民办教育 年检 通知 2

蚌埠市民办教育机构汇总表

县(区)(盖章) 年 月 日

3

民办教育培训学校(幼儿园)年度检查通知2017-01-22 14:02 | #2楼

各民办非学历学校(幼儿园):

为规范并加强对民办非学历学校(幼儿园)的管理,正确引导民办非学历学校(幼儿园)的办学行为,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长春市教育局关于建立民办学校年度检查制度的通知》(长教发[2017]75号)、长春市教育局关于进行2012年度(教育机构)民办学校年度检查的通知(长教民函字[2017]2号),区教育局决定对汽车区内所属民办非学历学校(幼儿园)开展2012年度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17年1月30日—2017年2月20日

二、年检范围

汽车区内所属民办非学历学校(幼儿园)。

三、年检方式

年度检查采取材料审核与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四、年检资格确认

(一)具备审批机关颁发的合法有效办学许可证;

(二)年度内无违法、违纪行为或有违纪行为,经审批

机关确认整改合格的民办学校(教育机构);

(三)民办非学历学校设置的分校经办学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审批备案登记,出具审批备案手续;

(四)学校校园校舍具备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验收合格意见;

(五)年度内能够正常运营,无资产负债情况。

五、年检应提交的材料

(一)2012年度民办非学历学校(幼儿园)检查申请表;(长春教育网 民办Q群)

(二)2012年度民办非学历学校(幼儿园)财务审计报告;

(三)办学场所消防检查合格意见书;

(四)校园内有食堂或小卖店的卫生许可证;

(五)设置分校的提供分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备案登记手续;

(六)民政局或工商局法人登记证、物价收费许可证或备案登记表、技术监督局组织机构代码怔、税务局税务登记证、开户行及账号(原件及复印件);

(七)学校决策机构聘任校长决议和校长聘任书(原件及复印件)。

五、实施步骤

(一)区教育局向社会发布年检公告;

(二)参检民办非学历学校(幼儿园)在规定时间内向

审批机关提交参检材料;

(三)由审批机关对所属民办非学历学校(幼儿园)进行年检,符合资格确认要求、提交年检材料齐全的,实地踏查合格的通过年度检查;

(四)教育行政部门将年度检查结果向社会进行公告并存档备案,同时上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未备案的不予换发办学许可证。

关于开展2011-2012年度民办教育机构年检工作的通知2017-01-22 14:03 | #3楼

各市区教育局、民政局,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工业新区社会事业局,各有关民办教育机构、函授站(点)、远程教育学习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对民办教育机构的监管,规范民办教育机构办学行为,促进我市民办教育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从2012年2月起对我市社会力量举办的各类学校和培训机构进行年度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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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检范围

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备案,已换发新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民办非学历教育高校、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小学、学前教育机构、各类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各函授站(点)、远程教育学习中心、2017年年检整改的民办教育机构。 二、年检组织

自今年起,威海市民办教育机构年检与社会组织年检工作合并进行,由市教育局、市民政局联合下发年检通知,按管理权限,由市及各市区教育部门、民政部门组织人员统一开展年检工作。

三、年检内容

1.2017年民办教育机构年检整改情况;

2.举办者、法定代表人等的资质以及管理决策机构设置、运行情况;

3.办学资金承诺监管工作、财务管理及年度收支情况;

4.教育教学管理、师资队伍建设、教学设施配置情况;

5.广告宣传及招生情况;

6.安全制度、应急预案及消防、卫生的审验情况;

7.党团组织建设情况。

四、上报材料

1.2017年度年检整改报告及证明材料;

2.年检自查报告书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打印填写);

3.民办教育机构新办学许可证正、副本和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财务人员会计证(原件及复印件);

5.学校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6.办学保证金缴纳情况及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收费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8.2011年度招生广告(简章)备案表(原件及复印件);

9.食堂卫生审验及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0.消防安全审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1.会计师事务所财务审计报告书;

12.社会组织党建情况年报表。

五、年检时间及步骤

年检自2012年3月5日至4月15日,具体分为三个阶段:

1.第一阶段:自查阶段(3月5日—15日)。各民办教育机构自查,下载填写《威海市民办教育机构年检自查报告书》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社会组织党建情况年报表》(http://www.ahsrst.cn\民办教育\网上办公),2011年公布整改的民办教育机构要求提交整改报告,于3月15日前一并报当地教育主管部门(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书由会计师事务所提供)。

2.第二阶段:审查阶段(3月16日—4日10日)。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民政部门组织对所辖区内各类民办教育机构进行年检。高校函授站(点)、远程教育学习中心由市教育局组织进行年检。

3.第三阶段:汇总阶段(4月10日—15日)。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民政部门汇总检查情况,将本市区年检工作报告、处理意见、社会组织党建情况年报表,于4月15日前一并报市教育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综合各市区年检情况,形成威海市民办教育机构2011年年检报告书,由市级媒体和威海教育网向社会公告,高校函授站(点)、远程教育学习中心年检结果上报省教育厅。

六、结果处理

民办教育机构年检结果公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并作为民办教育机构评优评先、奖励资助、招生计划安排、行政处罚等管理的重要依据。对年检合格的民办教育机构,允许继续办学;对基本合格的,由市区民办教育管理机构出具限期整改书面意见,并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减少招生计划或者暂停招生的处理,对经整改复检合格者出具合格通知;对不合格和经整改复检仍不合格者,由市区民办教育管理机构出具“年检不合格”意见,给予限期停止办学、吊销办学许可证、撤销单位法人登记的处理(高中段以上民办学历教育机构需报请市教育局批准);对未按时参加年检的民办教育机构,须在3个月之内办理补检手续,否则视为自行停办,令其停止招生,

办理注销手续。

七、注意事项

1.根据《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办发〔2017〕101号和鲁政发〔2017〕3号文件加强民办教育规范管理引导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意见》(威政发〔2017〕6号)文件精神,我市各级各类民办教育机构应实施办学资金承诺监管制度,并纳入年检范围,实行一票否决,对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学校,进行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将被视为下一年度年检不合格,吊销其办学许可证。

2.根据威海市政府《关于加强中等职业教育工作的意见》(威政发〔2017〕31号)规定,自今年起,民办职业学校在校生不足600人的纳入整改范围,期限3年。整改期内,学校仍可招生;整改期过后仍不达标的学校,将终止办学。

3.为进一步规范对民办教育机构的财务审计工作,根据审批与管理权限,民办教育机构的财务年度审计应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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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年检工作要严格程序,坚持硬件从实,软件从严的原则,客观、公正、全方位进行检查评估,确保年检结果的真实性、严肃性。对于办学指导思想端正、办学效益突出、有良好社会声誉的民办教育机构,要予以表彰;对于管理混乱、办学质量和效益低、社会声誉差的学校要限期整改并适时监管;对年检不合格的民办教育机构要按照法定程序予以处理,依法终止办学的通知书同时报市教育局备案。

民办教育机构年检工作,是对各类民办教育机构办学行为的综合检查,各市区和有关学校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确保年检工作圆满完成。

二○一二年三月二日

关于茶陵县民办教育机构2017年年检安排的通知2017-01-22 14:05 | #4楼

各民办教育机构、乡镇中心学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湖南省社会力量办学管理暂行办法》和《株洲市社会力量办学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按照株洲市民办教育机构2017年年检通知(株教通字[2017]166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对民办教育机构进行2017年度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领导小组

组 长:谭外珠

副组长:陈 柯 吴小龙

成 员:王 勇 龙永红 颜晓阳 罗九保 王件平

张济平 雷战敏 罗小中 黄兴云 张文志

二、年检时间

2017年11月10日至11月25日

三、年检对象

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在2017年9月底以前批准开办的和已申请开办但未批准的民办教育机构均属年检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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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检内容

主要对民办教育机构办学管理、办学行为、安全与卫生和办学质量效益进行检查,检查要点见《湖南省民办学校年度办学情况检查表》。

五、年检办法

1、根据办学类别和办学层次,分为民办中小学、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民办职业学校和民办幼儿园教育机构四个类别进行年检。

2、年检分自检、复检两个阶段进行。

自检:各单位按年检要求填写好《株洲市民办学校年度检查报告书》、《2017年株洲市民办教育机构基本情况统计表》、《湖南省民办学校年度办学情况检查表》,对照年检评分项目准备好相关材料和年检自评书面报告(内容为:一、学校基本情况;二、办学行为与管理(含学校管理、教学管理、安全与卫生管理、教师队伍建设、学校收费与经费使用、学校办学行为等);三、办学质量与学校事业发展情况;四、办学成功经验及存在的问题)。自检时间为11月4日至10日。

复检:民办中小学、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民办职业学校、民办幼儿教育机构由年检评估小组现场评估。复检时间为11月10日至11月25日。

六、年检结果

年检结果为优秀学校、合格学校、整改学校、不合格学校四等。对整改学校,根据其行为和情节轻重,依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分别给予责令限期整改、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对不合格学校,给予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处罚;对办学条件好、办学成绩突出、办学行为规范的民办学校给予表彰奖励。年检结果通过媒体与信息网站面向社会公布。

七、其它要求

(一)各民办教育机构要认真对待年检工作。民办教育机构自评要客观实际、实事求是。

(二)现场评估时,学校必须提供以下材料:(1)株洲市民办学校年度检查报告书;(2)2017年株洲市民办教育机构基本情况统计表;(3)中介机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4)办学情况检查表;(5)各类办学证件; 2

(6)学校校产登记证;(7)各类教学文件和规章制度及招生广告审批件;(8)教职工花名册及教师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原件。

(三)各乡镇中心小学负责本辖区内的民办教育机构年检工作,并将年检情况于11月底报教育局教育股,年检表格在教育网下载。

八、年检时间安排

附件:

1、湖南省民办学校年度办学情况检查表

2、2017年株洲市民办教育机构基本情况统计表

3、株洲市民办教育机构(幼儿园)教师花名册、学生情况统计表

二○○九年十一月二日

主题词:民办学校 年检 通知

茶陵县教育局办公室、茶陵县教育督导室 2017年11月2日印发

(共印6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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