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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时间:2022-05-18 12:53:26 危房改造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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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一、实施重点帮扶与一般帮扶同步推进

县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坚持自愿原则,实施农村危房改造重点帮扶与一般帮扶同步推进。重点帮扶对象应当为基本无投劳能力和自筹资金能力的危房特困农户,包括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及赤贫农户、贫困残疾人家庭。确定重点帮扶对象应与国家农村精准扶贫名单相衔接,在同等情况下优先考虑水库移民避险解困试点特困农户、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和伤残军人家庭,各地重点帮扶户数不得少于当地农村危房改造总户数的25%。一般帮扶对象是指其他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的一般贫困农户。2015年,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伤残军人家庭和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占农村危房改造帮扶对象总数不低于40%,基本解决原国民党抗战老兵农村危房改造。

严格控制确需拆旧建新的帮扶对象建房标准,只允许建一层,坚持“一户一宅、建新拆旧”。包括厨房、卫生间在内,建筑面积1人户不得超过35平方米、2人户不得超过45平方米、3人户不得超过60平方米、超过3人户的重点帮扶对象人均不得超过18平方米、超过3人户的一般帮扶对象人均不得超过20平方米。拆旧建新的农业生产用房不计入控制面积。签订危改协议时,帮扶对象应当明确承诺建房标准、入住2年之内不得扩面加层、新房建成后3个月内拆除旧房的内容,未履行承诺的应当追回补助。

确需拆旧建新的重点帮扶五保户,由乡镇或者村负责集中建设,无偿交由五保户使用后拆除旧房,新房产权归乡镇或者村集体。其他确需拆旧建新的重点帮扶对象,给予中央、省、市县三级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合计40000元,在此基础上的不足部分,省级扶贫资金和省级水库移民避险解困资金依据各自政策另行予以补助,但全部补助总额不得超过建房成本。各县市区危改办应积极主动与同级扶贫、移民等部门衔接,对接整合落实相关政策、资金和项目。

二、开展整乡(镇)、整村推进示范

在农户自愿申请的前提下,结合集镇建设、新农村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工作,整合政策和资金,于2015年底前完成示范区内自愿申请的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实现“危房基本解决,布局较为合理、设施基本配套、环境较为整洁、风貌得到保护”的目标。宁乡县花明楼镇、岳阳县中洲乡、城步县丹口镇为全省第一批省级整体推进示范乡(镇)。各市州应确定1个市州级整体推进示范乡(镇),各县市区(包括县级管理区)应确定1个整体推进示范村(见附件1),于2015年5月底前汇总报省危改办备案(见附件2)。

整体推进示范乡(镇)、示范村应具备以下条件:当地领导重视,群众积极性较高,村镇规划建设管理较完善;整合相关政策、项目和资金的能力较强;完成后效果较明显,有一定示范作用。

三、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配套标准

除国家补助外,省级财政每户配套补助5000元,市(县)每户配套不少于2500元。有条件的地方可增加地方配套资金,适当提高分类补助标准。

省农村信用联社应争取向提出申请的经县级审核公布的一般帮扶对象提供5000元/户的贷款。

四、合理确定危房改造方式

优先采用修缮加固的危房改造方式,具有修缮加固成本比较优势的农村危房应坚持采用修缮加固,并按实际修缮加固情况折算面积录入危房改造信息系统。修缮加固方案应一户一策,由具备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提出方案。

各地要编制并积极向农户推荐符合当地实际、具有特色风貌的农村危房改造设计施工方案。由镇、村统建、代建的,应采用当地统一确定的设计方案。

五、积极发动社会帮扶

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农村危房改造。积极推广长沙市经验,发挥各地慈善事业的作用,通过慈善机构广泛募集社会捐助资金,吸引爱心企业、爱心人士支持农村危房改造。严格监督,科学管理,确保慈善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募集的慈善资金,应专项用于增大重点帮扶对象的占比。

六、实施目标任务

5月底前,各地制定年度实施方案,落实重点帮扶和整体推进政策,将2015年第一批帮扶对象落实到户,其中重点帮扶对象花名册报市州备案(见附件3)。6月底前,各市州完成重点帮扶对象抽查核实,并将重点帮扶对象花名册报省备案;各地第一批任务开工率达到50%,其中整体推进示范乡(镇)、示范村和重点帮扶对象开工率达到60%。9月底前,本年度农村危房改造任务100%开工。11月底前,各县市区农村危房改造任务100%竣工,确保危改户在春节前100%入住新居。

七、严格补助对象确定及资金管理

已纳入城乡规划管理范围或者拆迁范围的农村危房,如不允许其在原址进行危房改造,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另行安排建房地址。近年已享受过政府建房补助、已在城镇购房、新建房屋不住或者让给子女居住而自已现仍住危房的,不能列入危房改造帮扶对象。

农户向村委会提出申请时,应明确申请类别(重点帮扶或者一般帮扶)。村委会组织村民代表评议时,应有50%以上的村民代表参加。乡(镇)村镇建设管理机构及乡镇建设管-理-员应逐户上门核实。县市区危改办应对重点帮扶对象逐户上门核实,其余现场核查比例不少于20%。村、乡镇和县市区评议、审核结果,应分别在村级公告栏、乡镇公告栏、县级媒体或者政府门户网站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情况需拍照存档。

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挪用或变相使用、拆分使用。各级住房城乡建设、监察、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危房改造资金

的监督管理,对不符合补助要求或者违反危改协议的,不得发放补助,已经发放且经责令整改无效的要及时追回,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重点帮扶补助资金可以按工程进度拨付(开工拨付30%,上大梁拨付35%,竣工验收后拨付35%),通过银行一卡-通发放给农户。由镇村统建、代建的,补助资金开工前一次性统一拨付给镇(乡)人民政府掌握,镇村应明确专门的账户及管理措施。一般帮扶可在竣工验收后一次性拨付,也可按工程进度拨付。上述具体方案由县级财政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研究确定。

享受扶贫、水库移民避险解困等资金补助的,从其规定,原则上应于竣工验收后将资金拨付到农户。县市区危改办应报请同级党委、政府,做好协调和政策衔接,尽早拨付资金,一次性验收,方便农户,减轻农户负担。

八、加强技术服务管理

加强技术服务。乡镇建设管-理-员在农村危房改造帮扶对象确定前、施工中、竣工后等关键阶段,及时到现场逐户进行技术指导和检查,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当即告知帮扶对象,并提出处理建议和做好现场记录;来年进行入住和旧房拆除情况复访;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至少应到现场2次(对象确定前、竣工后)。享受各级政府资金补助的农村危房改造施工,必须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由具备相关资质资格的人员和单位承担并对其负责。

加强监督检查。各地应从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中随机抽查重点帮扶对象进行季度检查,并在当年11月组织年度任务完成情况绩效评价,在第二年二季度对“一户一宅、建新拆旧”的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省危改办定期组织抽查或者交叉检查,于11月下旬至12月上旬组织全省年度任务完成情况绩效评价。检查和绩效评价情况将作为来年分配农村危房改造任务指标的依据。各市州危改办于每月28日前汇总所辖县市区农村危房改造进度上报省危改办,并抄送同级统计部门。

严明纪律。对把关不严、弄虚作假、违规施工、延误工期、面积超标、监管不力等现象,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人员的责任。严禁任何人员以任何名义索拿卡要和报销所谓费用。市、县两级要设立并公布农村危房改造投诉电话,定期组织对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报请纪检监察部门严肃处理,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九、明确职责分工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统筹协调,具体负责项目的组织安排、协调、指导、对象审核、信息录入、舆-论宣传、质量安全监管、竣工验收,衔接补助资金拨付。会同民政、扶贫、移民、残联等部门做好对象认定工作;会同发改、财政、统计等部门做好资金监管、项目验收工作。

发展改革部门: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部门负责年度投资计划安排,参与计划实施,积极争取中央投资补助。

财政部门:会同发展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负责危房改造资金的筹措和拨付,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合理安排工作经费。

民政、扶贫、移民、残联部门:协助做好摸底调查、对象确定工作,落实资金整合。 国土资源部门:配合做好农村危房改造的用地报批,指导废弃宅基地的土地整理、复垦,按照宅基地管理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林业部门:根据乡镇、村提供的建房用材计划及时办理建房用材手续。

电力部门:完成供电线路的改造工作,免费安装建房入户的电线、电表。

农村信用社:向符合条件的农村危房改造对象提供贷款。

审计、监察部门:审计部门负责对补助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监察机关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失职、渎职和资金管理使用中的违规违纪行为。 统计部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完成情况的统计数据评估认定。 其他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能职责加强指导和领导,作好服务工作。

县危房改造实施方案2017-01-09 16:43 | #2楼

一、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解放思想,创新思路,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城乡发展,以构建和-谐社会和实现“住有所居”为目标,以“政府主导、农民-主体、社会参与”为原则,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实施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要求,抓好贫困户危房改造,每年建成一批贫困户安居工程。

(二)目标任务

全镇贫困户危房改造任务为**户,其中省级贫困村**户。在2015年已完成了省级贫困村的示范改造户**户,计划在2011年改造**户,其中省级贫困村**户;2012年改造**户,其中省级贫困村**户;2015、2015和2015年分别改造**户、**户和**户。

(三)基本原则

1.保安全、低标准原则。以保障农村最困难群众最基本的居住安全为核心。改造资金大部分由政府补贴特困户,面积控制在**平方米以下。

2.最贫困、最危险原则。不搞普惠制,把最贫困、最危险作为危房改造对象确定的必要条件,必须同时满足贫困户和居住危房两个条件。

3.原址、就地就近原则。贯彻就地就近改造原则。

4.突出地方特色原则。结合当地实际,强调尊重传统习惯、不搞千篇一律。

5.公开、公平原则。危房改造户在村显眼处予以公示,方便群众监督。

二、推进要求

(一)农村危房户

1.农村危房。农村危房按有关规定鉴定。

2.农村危房户。农村危房户是指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和低保户、农村低保边缘户、因灾因病返贫的住房困难户和不宜集中供养、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重点优抚对象。

3.农村危房户认定。认定为农村危房户对象,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居住在危房中的分散供养五保户、农村低保户和其他农村贫困户。

(二)危房改造方式

1.新建。也可在本村置换解决,即在原住户自愿前提下,

收购现有依法批准建设的空置住房进行维修后,安排住房困难群众居住;对分散供养五保对象,可在镇敬老院采取集中建房的方式解决。

2.改建或修缮原住房。

3.新建房屋原则上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

有统建意愿的,镇、村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要以分散分户改造为主,危房改造任务比较集中并具备一定条件的村庄,可实施村庄规划、危房改造、基础设施配套一体化推进,整村整治。

(三)危房改造要求

1.农房设计。农房设计建设要符合农民生产生活习惯、并

推进农房建设技术进步。

2.建筑面积。新建和改建住房,改造资金大部分由政府补

贴的特困户,每户建筑面积控制在**平方米以下,其他贫困户建房面积原则上控制在**平方米以下。修缮住房的,按现有住房面积修缮。置换住房的,参照新建住房的面积标准掌握。建房面积可根据家庭人口规模适当调整。

3.质量标准。农村危房改造,以消除房屋安全隐患为前提,确保农村危房改造“安全、实用、经济”。对新建和改建住房的,应为一层砖混或砖木结构的房屋,铺水泥地面,刷内外墙壁,性能要安全适用;对修缮住房的,根据实际情况,可选做墙壁维护、

屋顶维修、铺水泥地面、刷内外墙壁,性能要安全适用;对置换住房的,应购买置换一层砖混或砖木结构的房屋,铺水泥地面,刷内外墙壁,性能要安全适用。

(四)申请审批程序

1.个人申请。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由户主自愿

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户籍、低保金领取证 (农村五保供养证)、低保和危房照片等证明材料。

2.公示。村民委员会收到危房改造申请后,经村民代表会

议评议,初定危房改造对象,并予公示。对符合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报镇人民政府;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向申请人说明情况。

3.审查。乡(镇)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上报的申请材料,

要及时进行审查。必要时,可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住房和家庭经济情况等进行调查核实。符合条件的,按程序上报县部门;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并说明原因。

4.批准实施。县危房改造领导小组根据省、市下达的年度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和补助资金,对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对符合条件的,核定危房改造资助方式及标准。

5.检查验收。危房改造项目竣工后,由镇组织部门检查验收。

6.档案管理。建立健全农村危房改造档案,做到一户一档。档案内容包括:户主申请书、危房改造申请审批表、住房情况调

查表、新旧住房照片、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本复印件、农村低保证复印件、残疾证复印件等有关材料。

(五)补助标准

原则上按上级下达的标准,具体每户补助的标准,由镇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按照新建、改建、修缮、置换等情况和人口多少、面积大小的不同,具体测算确定。改造完成后,由镇财政部门按规定程序拨付补助资金

(六)资金筹措

坚持多渠道筹集资金的办法,以农民自筹为主、政府补一点、亲友借一点、社会助一点、银行贷一点的方法,妥善解决好群众建房资金问题。一是落实预算资金。县按要求每年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扶持危房改造工程。二是落实各种优惠政策,从实际出发减免农村泥砖房改造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同时,积极提供建房报建、用电、供水等一系列的便民措施。三是争取上级机关、帮扶单位和社会捐助,尽可能筹集更多的资金用于贫困户危房改造。四是要充分发挥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放宽贷款准入政策,积极引导贫困户建房小额低息贷款,大力支持农民建设家园。

三、推进措施

(一)健全机构,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加强组织领导,镇政府成立由镇长为组长,分管扶贫、国土领导为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双到扶贫办,具体负责全镇危房改造工作的组织协

调、检查督办工作,将任务分解落实到村,并对每个危房户落实包联责任人,实行目标管理,确保按期完成危房改造任务。

(二)部门协作。搞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是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体现,是关注民生、关注农村弱势群体的具体举措,对构建和-谐洛宁、促进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镇双到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协调各方力量、整合社会资源,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三)加强宣传

要通过广播、宣传栏和标语等形式,宣传危房改造工作的有关政策和重要意义,形成全社会积极支持配合危房改造工作的良好氛围。要引导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发动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和群众,以捐资、出资、投工投劳等方式开展帮扶和互助,为改善农村困难群众的安全居住条件作出积极贡献。

大方县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2017-01-09 15:52 | #3楼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宗旨,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部署,从维护和保障农村特困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出发,进一步改善全县农村特困群众住房条件,确保把此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惠民工程、安居工程办实、办好,促进全县城乡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生产自救的原则。危房改造工程由县人民政府负责,实行县、乡镇两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由乡镇具体组织实施。危房改造资金除各级财政补助外。要以群众自筹为主,充分调动危房改造对象的积极性,并通过广泛发动社会力量开展捐助和提倡机关、企事业单位结对帮建援建活动,确保危房改造工程顺利推进。

(二)坚持科学规划、因地制宜的原则。要在节约土地的前提下,注重科学选址、规划、设计,县建设、规划部门要指导好乡镇抓好农村危房改造建房规划。科学制定建房设 1

计方案,建房面积和户型必须充分考虑农村住房水平和群众经济承受能力,户型和面积要符合农村住房特点,经济适用、方便生产生活为宜。要采取集中建房和分散建房相结合,就地改造和异地重建相结合,宜散则散,宜集则集,引导群众建设安全防灾、经济实用、造价适中的住房,严禁高标准建房,不搞一刀切,严禁在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易发地带或易灾区域规划建设。

(三)坚持统筹建设、分类实施的原则。要结合新农村建设、生态文明家园建设、移民搬迁建房等工作,整合有关部门资金和资源,实施农村危房改造。要根据危房改造调查摸底数据,分期、分批、分区域、逐乡镇整体全面推进,尽量避免零星插花建房。要严格实施分类救助,首先实施房屋最具危险性、最困难的危房户。

(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要公开危房改造的政策、程序、对象和标准,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确保危房改造工程全程实施阳光操作。

(五)坚持危房改造工作与信访工作并重的原则。要在抓好危房改造工作的同时,切实抓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把问题和矛盾化解在基层,做到问题和矛盾不上交,确保农村社会稳定。

三、补助标准及建房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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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危房改造资金实施分类补助,不搞平均分配。政府补助资金分类按以下标准补助。

1、一级危房低保户每户补助2万元;

2、一级危房困难户每户补助1万元;

3、一级危房一般户每户补助0.5万元;

4、一级危房五保户每户补助2万元;

5、二级危房五保户每户补助0.5万元,

6、三级危房五保户每户补助0.3万元;

7、地质灾害危及点每户补助2万元。

(二)建房标准。农村危房改造建房面积根据危改对象的经济承受能力以够用适用为宜,面积在40-60平方米。户型和外观按地区危改办设计方案图集,统一按黔西北民居风格改造。不得建造田字型、日字型、目字型等户型,否则将不予补助和验收。

(三)改造新建房屋一律为砖混结构,房屋建成后要在墙体醒目位置统一设置 “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标志牌。

四、实施程序

危房改造工作要严格按照程序操作,坚持“公开政策、公开程序、公开对象、公开补助标准,张榜公布,接受监督”的原则确定建房对象和补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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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要求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向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一式两份,说明投工和自筹资金情况,提供相关身份证明以及有关证件复印件等材料。

(二)评议。村委会接到申请后,负责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对申请危房改造户进行评议,评定危房改造户,提出补助标准,经公示7天后符合条件无异议的,上报乡(镇)政府。对不符合条件或公示有异议的,村委会及时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审核。乡镇政府首先对村委会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人员入户调查,审定危房改造户并提出补助标准,公示7天后符合条件无异议的,乡镇政府经开会研究后报县危改办。对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及时退回所在的村委会,并说明原因。

(四)审批。县危改办对乡镇政府上报的危房改造户进行汇总复核抽查,经核实无异议的予以审批。

(五)实施。危房改造工程由县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实施,县直有关职能部门配合,乡镇政府具体负责建设。

(六)督查。工程启动后,、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等几大家领导以及县直有关工作部门将对危房改造工程的进度、质量和补助资金的使用等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政府督查室

对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情况进行通报。

(七)验收。今年,我县的危房改造任务必须在当年11月底前全部完成。工程完工后,由乡镇初步验收,县危改领导小组抽查验收,地区、省危改办验收。

(八)审计。对危房改造工程各级补助资金及社会各界捐助物资的使用情况要全面进行审计监督,并严肃查处违纪违规问题。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政府要把危房改造工作列入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内容来抓。县政府成立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领导小组,由任组长,县政府分管副为常务副组长,其他相关副为副组长,县建设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国土局、县农业局、县水利局、县扶贫办、县畜牧局、县规划局、县农办、县信用联社、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县林业局、县审计局、县监察局、宣传部、县文广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建设局,由县政府办一名副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危房改造工程的统一协调。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切实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领导。

(二)明确职责分工。县危改办为危房改造协调综合临时机构,负责危房改造调查核实、规划制定、组织实施、

业务监督检查和危房改造资金发放;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筹措拨付和监督管理;发改、扶贫部门结合移民搬迁建房项目,负责对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项目实施资金倾斜;建设、规划部门负责建房规划设计和工程质量监管;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建房用宅基地的规划和审批;交通部门负责建房材料运输的道路交通安全维护,做好建房点道路的修缮;税务部门负责落实建房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农业、水利等部门负责配套项目落实;监察部门负责做好危房改造工作中违法乱纪行为的查处;审计部门负责对危房改造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审计;宣传部门负责危房改造政策措施、先进典型、先进经验宣传报道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积极落实相关扶持政策,简化程序,减免相关收费,为危房改造工作提供最大支持。县直帮村扶贫单位要建立党员干部与特困群众结对帮扶机制,切实帮助驻点村的特困群众搞好危房改造。

(三)建立责任制度。要层层建立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县人民政府与乡镇人民政府签订责任书,乡镇政府要与村签订责任书,明确危房改造任务、质量、进度及竣工时限。要实行乡镇副科级领导包村、一般干部包户责任制度,逐户落实危房改造项目责任人,落实工作责任,对危房改造进行全程跟踪管理,确保对象核实无误、资金配套及时、资金管理规范、工程进展顺利、工程质量优良。

(四)严肃工作纪律。危房改造工作要严格制度,严格程序,严明纪律,做到透明公正。对领导重视不够、组织不力、完不成当年改造任务的,要通报批评。各级领导要廉洁自律,带头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严格管理、严明纪律,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党纪、政纪教育,坚决杜绝人情工程等各种形式的腐-败行为,对危房改造工作中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和有失职、渎职、以权谋私、优亲厚友、瞒报虚报行为以及贪污、挪用危改资金、建房质量达不到规定标准,存在安全隐患的,要严肃查处。对领导重视不够、组织不力、完不成当年改造建设任务的责任人员要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要调整其工作岗位或免去其所任职务。对在危房改造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五)强化督促检查。各乡镇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要对危房改造工程的进度、质量和补助资金、捐赠物资的使用情况加强督促检查,并建立举报机制,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政府将成立督查组对危房改造工作进行督查指导,对在危房改造工程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将予以表彰奖励。

(六)严格把好工程质量。县建设局要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质量的监管,抓好技术指导。乡镇政府要与施工企业或建筑工匠、危房改造户分别签订建房协议,明确任务、质

量、进度和竣工时限。严格工程质量督查验收,重点把握好建材供应关、施工质量关、检查验收关,切实做到完工一处、合格一处,验收一处。凡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一律不准交付使用,并责令限期整改。实行危房改造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对发生的工程质量事故要严肃处理,坚决追究行政和法律责任。

(七)做好建房资料收集整理。县危改办要和各乡镇做好建房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危房改造户基本情况、补助标准及原住房照片等相关资料,要逐户建档立卡。建房档案包括的主要内容:(1)建房对象家庭基本情况(入户调查表) (2)补助标准;(3)建房前后的住房对比照片(新旧照片上均有建房户家庭成员);(4)农户申请表;(5)建房审批表;(6)其他相关手续和资料。

附:1、大方县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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