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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危房改造设计方案

时间:2022-05-18 12:53:10 危房改造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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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危房改造设计方案

一、指导思想

广东省危房改造设计方案

以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解放思想,创新思路,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城乡发展,以构建和-谐社会和实现“住有所居”为目标,以“政府主导、农民-主体、社会参与”为原则,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实施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要求,调动社会帮扶力量,突出以贫困户尤其是低保户危房改造为重点,以贫困村(自然村)为实施平台,每年建成一批整村推进安居工程示范村,以点带面,点面结合,逐步推进新一轮农村安居工程建设。

二、目标任务

今年计划在全省贫困村的范围内,选择贫困户危房和茅草房较集中(或危房和茅草房数量在30户左右的自然村)、村容村貌较落后、群众积极性较高和村党支部战斗力较强的贫困村为实施单元,推进100个安居工程示范村(点)建设,省给予地方一定财力的支持,今后视财力增加再扩大示范面。通过每年开展“百村”安居工程示范村建设,推动我省欠发达地区打造农村宜居环境,加快新农村建设步伐,让农村贫困群众实现“住有所居”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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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江三角洲地区的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中山、江门7个地级市及辖下县(区)的农村危房改造示范点工作由所在市自行组织实施。已列入省政府议案计划或政策扶持的水库移民、农垦、林业、华侨农(林)场困难职工住房改造,革命老区、石灰岩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已列入整村搬迁计划的不具备生产生活条件的贫困村(自然村),从事渔业捕捞的海上和内陆无房贫困渔民实行岸上安居建房等,不列入本方案计划。

三、政策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农村安居工程事关广大农民最现实最直接的利益,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事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实现,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是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排头兵,加强党对农村工作领导,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举措。各级各部门要站在政治的、历史的、大局的高度,把认识统一到省政府的决策上来,以对党对人民对历史负责的精神,端正对人民群众的根本态度,饱含对贫困农民的深厚感情,把实施这项工程作为重大的政治任务,领导好、组织好、落实好。各级各部门领导要亲自挂帅,认真抓好危房和茅草房改造示范村(点)的各项工作,以此示范带动面上工作。

(二)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各地制定建设规划要广泛听取乡村干部和农民群众的意见,从实际出发,坚持实用性和前瞻性的统一,立足当前,着眼发展,统筹考虑诸方面的因素,正确处理好农户建房与节约用地、科学规划与传统习惯的关系,既考虑当代人的现实需要,又考虑后代人的长远需要,使规划经得起历史和实践的检验,做到“三个坚持”:一是坚持整体规划,合理布局。要从有利于防灾抗灾,方 2

便生产生活目的出发,拆旧屋建新房,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新批准的宅基地面积须严格按照《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规定的用地标准执行;鼓励在原址上重建房屋,对确需搬迁异地重建的,要注意勘察地质情况,避免在地质灾害区建造房屋,同时应尽量利用荒坡地或空闲地,做到不占或少占耕地;旧房屋应及时予以拆除,严格执行“一户一宅”的政策;有条件整村改造的地方,要通过整体规划布局,改造“空心村”,建设新农村。二是坚持以民为本,尊重民俗。既要尊重当地生产生活习惯,体现区域特色。又要引导群众抛弃陋习,倡导新风,重视环保,注意卫生,讲究美观,消除露天粪坑和简陋厕所。古树名木和名人故居、古建筑、古村落等历史文化遗址要注意保护。三是坚持与新农村建设和整村推进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工作相结合的原则。在加强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提高农民生活质量的基础上,从便利生产生活、美化绿化环境、保护节约耕地出发,结合旧村改造、村庄环境整治和农村“五改”(改路、改房、改水、改厕、改灶)等工作,大力开展村容村貌整治及环境综合治理。

(三)统筹兼顾,分类指导。各地在实施农村安居工程示范点建议过程中,要根据我省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户家庭经济承受力不平衡的状况,统筹兼顾,分类指导。在组织抓好示范村建设工作中,要深入调查研究,有意识地选择一些“两委”班子强、群众积极性高的贫困村(自然村)作为示范点,以树立一批有代表性、有说服力的治理典型,及时总结推广其做法和先进经验。通过旧村改造、村庄环境整治,切实改变只见新房、不见新村,屋内现代化、屋外脏乱差的落后面貌,促进农村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在帮助贫困户危房

改造工作中,要从实际出发,对纳入扶持对象的特困户,可以行政村(农场)为单位,集中建设面积较小的产权归村集体(农场)所有的安居房;对纳入扶持对象的低保户,其建设安居房结构可多样化,不强求一个模式,可建造价相对较低、结构牢固、使用方便的连排的红砖瓦房,也可以对主体结构尚好的危房进行加固维修,个别暂时没有能力修建的可先纳入规划,留出宅基地,待有条件后再修建;对纳入扶持对象的贫困户,要积极引导其拆旧屋建新房,有效减少泥砖房的空置数量,实现居住环境安全、舒适、卫生、美化。

(四)政策引导,积极扶持。各地要坚持多渠道筹集资金的办法,以农民自筹为主、政府补一点、亲友借一点、社会助一点、银行贷一点,妥善解决好群众建房资金问题。一是各地要从实际出发制订积极有效的专项扶持政策,落实预算资金安排。从2015年开始,省级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扶持安居工程建设(今年计划与2015年预算安排资金一并下达9820万元),并通过竞争方式安排下达到市,由各市按财政集中支付的办法安排到示范点所在县(市、区),有关县要统筹省、市、县财政扶持资金制定具体补助到每户的标准。二是各级政府要制订和落实各种优惠政策,从实际出发减免农村泥砖房改造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同时,积极为农民提供建房报建、用电、供水、通电等一系列的方便措施。三是珠江三角洲对口帮扶资金、省直机关单位帮扶和社会捐助的资金要重点用于安居工程示范点建设和贫困户危房改造。四是要充分发挥金融部门的作用,协调和引导各级商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国家开发银行、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放宽贷款准入政策,积极给予贫困户建房小额低息贷款,大力支持农民建设家园。各级政府财政对经济较困难的农户贷款建房要给予一定的贴息

扶持,加快农村住房改造步伐。

(五)宣传发动,社会参与。各级要大力宣传农村安居工程的重要意义和政策措施,做到家喻户晓。要把、省政府的决策变成群众的自觉行动,使广大农民充分认识到自己是农村安居工程的建设主体和主要力量;要对农民群众讲清楚,改造住房是农民自己的事情,应以自筹自建为主,外部扶助为辅,政府不搞强迫命令,也不包办代替,教育引导农民彻底抛弃“等、靠、要”思想,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创业的精神,用勤劳的双手建设自己美好家园。各地还要广泛动员社会各界热心人士发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乐善好施的传统美德,积极开展“为贫困农民安居乐业添砖加瓦”募捐活动,大力支持农村安居工程建设,加快农村危房和茅草房改造进程。协调共青团、妇联、扶贫基金会等团体要积极配合开展募捐活动,集合社会各方面的力量推动农村安居工程建设。

(六)强化管理,确保实效。各市、县(市、区)有关部门要制订和完善相关的工作制度,强化管理,确保实效。一是强化资金管理。各级要制订扶持农村贫困户危房改造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明确项目资金下达方式,确保专款专用、扶持到户。各市、县(市、区)要按照省的要求,相应制订有关资金管理办法,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二是推行农村安居工程公示制。实行“三公开一监督”,即公开扶持计划、公开扶持对象和公开扶持补助资金,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确保此项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三是建立健全建房档案,做到一户一档。在做好扶持对象建房纸质档案的同时,充分利用“广东扶贫数字化管理系统”,将扶持对象的基本信息录入系统,实行电脑跟踪管理。四是加强质量管理。各级要落实工程质量责任人,明确监管工作

范围和责任,实行安居工程建设全过程质量跟踪。在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规划设计图纸施工,确保安居房质量,在建设竣工后,严格按照目标要求进行检查验收。五是强化督促检查。省扶贫办拟每年定期组织各市开展农村安居工程交叉检查工作,对安排任务的市县进行量化考核。同时,不定期地邀请人大、纪检、监察和审计部门开展监督检查,督促和指导各地农村危房和茅草房改造工作,确保扶持资金专款专用,查处各种违规行为。六是严格奖惩制度。省扶贫办将及时总结经验,查找问题,对未按期完成任务、措施不落实、工作不到位的给予通报批评,同时根据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结果,作为调整当地下一年度任务和资金计划的主要依据,并向社会通报。

二○○九年十二月十日

危房改造实施方案2017-01-09 23:10 | #2楼

各村民委员会、镇直有关单位: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农村困难群众住房问题的意见》(晋政201525号)、《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农村困难群众住房问题的实施意见》(运政发20153号)和《平陆县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实施方案》文件精神,为确保我镇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有

效推进,按期完成,结合我镇实际,特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5年继续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完成危房改造任务120户,全力以赴推进农村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保障工程,用2—3年时间实现农村困难群众“住有所居”目标。

二、基本原则

(一)统筹规划,分期分批推进。根据困难群众的经济状况,按照先无房、危房户,后其他困难住房的要求,科学制订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规划。

(二)因地制宜,分类分户解决。结合各村实际情况,既要切实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住房问题,又要充分考虑各方的承受能力,区别不同对象和住房困难类型,按照旧房维修、

危房改建、无房新建等不同类型逐户解决。

(三)先易后难,满足安全居住。根据经济安全实用、节地节能节材的要求,要先易后难,在确保质量的同时,做到广范围覆盖,以满足安全适用的居住需求。

(四)政府主导,社会多方参与。要立足于农户自力更生,鼓励群众互帮互助,建立政府补助、住户投入、社会帮扶解决困难群众住房问题的机制。

(五)节约用地,坚持一户一宅。解决农村困难群众新的住房后,应收回原宅基地,防止在危房改造工作中造成土地资源的浪费。

(六)集中连片。坚持边远山区向镇政府所在地和中心村集中,充分利用国家的各种惠民政策,把解决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和新农村建设与移民搬迁充分结合起来,集中连片进行,便于管理。

三、方法措施

(一)危房改造对象

1、危房改造对象标准。危房改造对象,是生活在农村贫困线以下的下列人员,并属于居住在上世纪50年代建造、不能保障安全的简易土窑洞、简陋土坯房的住户或房屋已经倒塌的无房户:

(1)经县级民政部门确认的农村低保户中的住房困难

户;

(2)经县级民政部门确认的因灾因病返贫的住房困难户;

(3)经县级民政部门确认的农村低保边缘住房困难户;

(4)经县级民政部门确认不宜集中供养,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重点优抚对象。

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困难家庭,子女有经济能力,但不履行赡养义务造成住房困难的,不在此次解决范围。

2、危房改造对象认定。认定农村危房改造对象,按下列规定执行:

(1)农村低保户和优抚对象,由县民政部门审查认定。

(2)农村低保户和优抚对象中的危房改造户,由县建设部门审查认定。

(3)农村低保边缘户和因灾因病返贫的危房改造户,由县建设部门会同民政部门审查后,报县人民政府认定。

已经或规划在地质灾害治理搬迁时,整体移民搬迁村的困难群众住房问题,在整存搬迁时一并解决;已经在残疾人危房改造中解决了住房的农村贫困残疾人,不再重复解决。没有解决的,可在今年农村危房改造户安排解决,但不要重复适用其他优惠政策。

(二)危房改造方式

在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坚持个人自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的办法,多方面多渠道筹集改造资金;坚持旧房利用与新房建设相结合的办法,多方式多手段推进危房改造工作;坚持统一组织建设维修与住房自行修缮相结合的办法,多途径多放法完成危房改造任务。

危房改造工作要与新农村建设结合起来,与村庄整治、土地整治、村庄绿化结合起来,按照新农村建设规划的要求,结合移民搬迁、残疾人住房改造,结合农村困难群众的意愿,采取新建、改造、修缮、置换或其他方式,做好危房改造工作。

1、新建住房。对没有住房或现有住房已不能居住的,

利用本村现有住房也无法解决的,可采用新建的方式解决。

2、改建住房。对原住房已成危房但还有一定利用价值的,可采用对原住房进行改建的方式解决。

3、修缮住房。对原住房已经严重破损,但修缮后还能使用的,可采取修缮原住房的方式解决。

4、置换住房。对于没有住房的,除采取新建住房时,还可在本村置换解决。即在原住户自愿前提下,收购现有依法批准建设的空置住房进行维修后,安排没有住房的困难群众居住。

(三)危房改造要求

1、建筑面积。新建和改建住房的,建筑面积可按困难群众户籍人口确定,一般控制在25—45平方米之间。修缮住房的,按现有住房面积修缮。置换住房的,参照新建住房的面积标准掌握。

2、质量标准。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是一改变房屋院落面貌,消除房屋安全隐患为前提,确保农村困难群众住房“安全、实用、经济”。具体要求是:

(1)新建和改建住房的,应为一层砖混或砖木结构的平房,铺水泥地面,刷内外墙壁,性能要安全适用。

(2)修缮住房的,根据实际情况,可选做墙壁维护,屋顶维修,铺水泥地面,刷内外墙壁,性能要安全适用。

(3)置换住房的,应购买置换一层砖混或砖木结构的平房,铺水泥地面,刷内外墙壁,性能要安全适用。

(四)补助标准

在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县政府根据实际,按照新建、改造、修缮、置换、租赁等情况和人口多少,面积大小的不同,具体测算确定。

(五)工作程序

在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总,按照下列程序开展工作;

1、个人申请。符合解决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国家农村危房改造试点申

请表》,并提供户籍、住房和低保等证明材料。

2、评议公示。村民委员会对手到的申请表,经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评议,确定危房改造对象,并予公示,广泛听取群众意见。评议公示后,对符合条件的,村民委员会签署意

见报镇政府;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向申请人说明情况和依据。

3、审查公示。镇政府对村民员会上报的申请材料,要进行审查。采取入户调整,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住房和家庭经济情况等进行调查核实。符合条件的,报县建设、民政部门审批;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所在村委会,并说明原因。审查结果要在镇政府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4、核准上报。县建设部门会同民政部门对乡(镇、区)人民政府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汇总复核。民政部门主要对低保户和优抚对象进行复核,建设部门主要对危房改造户情况进行复核,对符合条件的,核准其享受农村危房改造优惠政策。并按年提出分批危房改造计划,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由县人民政府上报申请补助。

5、组织实施。各村民委员会要严格按照中央及省、市、县、人民政府的要求,认真组织落实本村危房改造工作,并建立相应的工作目标和责任追究制度。

四、组织和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全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领导,镇政府成立以镇长何拥军为组长、副镇长程榜林为副组长,各包村干部,城建办、国土所、民政办等有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张店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危房改造工作的规划、指导、协调和组织实施等相关事宜。各村要成立领导小组,村委主任是第一责任人,并确定1名副职具体负责此项工作。

(二)明确工作责任

危房改造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2015年,我镇农村危房改造120户任务,具体到各村是:张店17户,古城12户,令桥6户,农场4户,前滩4户,后滩5户,侯王13户,安沟12户,枣园10户,横涧8户,张郭3户,风口4户,凹里1户,陈张12户,西牛9户。各村要明确任务,抓好组织实施,着力推进落实。镇直各单位有关部门要在镇党委、镇政府的领导下,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民政办负责认定农村低保户和优抚对象等困难群众,配合成绩办搞好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国土所负责解决必要的农村危房改造宅基地用地计划指标,镇政府将定期对各村危房改造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进行通报。

(三)完善工作机制

危房改造工作要建立“层层分解任务,级级落实目标责任,及时反馈工作信息,定期督查危改工作,年终考核目标任务”的目标工作责任制和建立长效的、动态的危房改造工作机制和 监管机制。建立完善的公示制度、严密审核制度和透明管理拨付制度。

二○一○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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