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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危房改造政策

时间:2022-05-18 12:08:23 危房改造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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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危房改造政策

1.   分散供养五保户。

是指未进敬老院安置、仍在农村分散居住的五保户。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原则上只安排无房或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

2.   低保户。是指生活比较贫困,享受了国家低保政策,有民政部门颁发的低保证书的农户。

3.   贫困残疾人家庭。是指家庭生活比较贫困,有残联部门颁发的残疾人证书的农户。

4.   其他贫困户。是指经济上比较拮据,收入在当地贫困线以下的困难农户。这些用户可以得到补助。

国家旧房改造补贴政策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旧房改造原依据1991年3月22日国务院公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进行,2011年1月19日国务院公布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取代了原条例。

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国家在旧城改造上,只有当政府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权益,才谈得上赔偿,这里,你所说的应当是对征收的补偿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应当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四)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助和奖励;(五)对被征收房屋土地使用权剩余年限所做出的补偿。还有,对被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对拆除违章建筑不予补偿,违章建筑应当由规划部门做出认定。

旧城改造是指局部或整体地、有步骤地改造和更新老城市的全部物质生活环境,以便根本改善其劳动、生活服务和休息等条件。既反映城市的发展过程,城市空间规划组织以及建筑和社会福利设施的完善过程;又表示物质成果,反映当时的建筑和福利设施状况。旧城改造是个不间断的过程,取决于城市的发展方向和速度。

补助对象住房情况

1.凡列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的,其居住的房屋,必须是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为c级或d级危房;不是c、d级危房的,不能列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

2.确定无房户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的,必须是经济上最困难的农户,即属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或其他贫困户,且没有自己的住房、长期借住村集体房屋或私房。五保户、低保户、因灾倒房户且属于贫困农户的,必须经县级民政部门认定,贫困残疾人家庭、其他贫困户必须经县扶贫办认定。

(三)各地在确定危房改造补助对象过程中,应优先将自筹资金能力特别弱的贫困农户确定为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并在政府帮助下改造建成最基本的安全住房。

国家旧房改造政策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国家旧房改造政策也是有多变化的。

(一)超过批准使用期限,或虽未明确使用期限但已使用2年以上的临时建筑;

(二)被拆迁人在取得新宅基地建造住宅用房后,但未依法退还原有宅基地的,其原有的住宅用房;

(三)拆迁公告公布后,在拆迁范围内突击抢建、改建、增建的房屋、临时棚点、其他设施等;

(四)拆迁公告公布后抢栽的花草、苗木、树木等;

(五)其他按规定不予补偿的情形。

强化资金监控,保证拆迁户利益         危房改造涉及被拆迁居民利益,项目竞得人要信守合同,按规定及时支付地价款;危房改造项目地块公开出让所获取的地价款,要按地块出让前的拆迁成本测算情况优先安排用于拆迁安置,保证项目拆迁安置工作按计划实施;拆迁管理部门要强化资金监控,保证拆迁户的利益;各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协调,确保危房改造拆迁安置工作顺利进行。

第十六条拆迁人应当根据被拆迁房屋的用途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房屋用途分住宅用房和非住宅用房。本办法所称住宅用房是指在集体所有土地上依法取得的用于生活起居的房屋。本办法所称非住宅用房是指在集体所有土地上依法取得的除住宅用房以外的生产性、经营性、公益性房屋。未经县级以上规划或土地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拆迁补偿时按原房屋用途认定。

第十七条拆迁集体土地房屋按照被拆迁人合法登记的土地、房屋权属证书载明的面积或经批准的宅基地审批表、房屋权属证明文件所载明的面积予以合理补偿。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补偿:(一)超过批准使用期限,或虽未明确使用期限但已使用2年以上的临时建筑;(二)被拆迁人在取得新宅基地建造住宅用房后,但未依法退还原有宅基地的,其原有的住宅用房;(三)拆迁公告公布后,在拆迁范围内突击抢建、改建、增建的房屋、临时棚点、其他设施等;(四)拆迁公告公布后抢栽的花草、苗木、树木等;(五)其他按规定不予补偿的情形。

第十九条住宅用房的拆迁补偿安置,实行产权调换和货币补偿的方式。被拆迁人可以自行选择补偿安置方式。第二十条被拆迁人选择产权调换方式安置的,其应安置面积按以下规定计算与认定:(一)被拆迁住房的人均建筑面积超过40平方米的,按应安置人口的人均40平方米的安置标准计算其应安置面积,超出部分实行货币补偿;(二)被拆迁住房的人均建筑面积在40平方米以下的,可以按应安置人口人均40平方米补足计算其安置面积;

第二十一条被拆迁住房的安置人口是指本村民小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在本村民小组土地承包中有承包地的。(一)属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应计入安置人口:1.原为当地户籍的在校大中专学生、现役义务兵、士官(符合国家军人安置政策的除外)、服刑劳教人员等;2.一方户口在本村民小组,配偶或未成年子女户口在异地的(异地有宅基地或享受政府福利房政策的除外);3.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户,增加一个安置人口;4.因结婚等原因符合分户条件的,予以分户;(二)属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计入安置人口:1.寄居、寄养、寄读以及空挂户的人员;2.因婚嫁离开本集体经济组织,虽户口未迁出但不居住或偶尔居住在原村组的人员。但婚嫁地没有宅基地和住房的除外。

第二十二条被拆迁人选择产权调换方式安置的,按下列规定结算:(一)应享受安置面积部分,按市政府公布的当年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相互结算差价。(二)超过应享受安置面积的部分,按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给予货币补偿。(三)不足应享受面积部分,被拆迁人要求补足的,其补差部分按市政府公布的重置价格购买;被拆迁人放弃补足的,由拆迁人按重置价格补齐。(四)协议安置面积与安置房实际面积差额部分,按政府公布的当年重置价格相互结算差价。

第二十三条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被拆迁房屋按照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给予货币补偿。被拆迁人应当与拆迁人签订货币补偿安置协议,协议中应载明被拆迁人放弃产权调换安置的事项。

第二十四条被拆迁房屋的附属设施不予安置,由拆迁人给予相应货币补偿。拆迁未超过使用期限的临时建筑,按重置价格结合剩余使用期限给予适当补偿。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房屋的装饰费用予以补偿。

第二十五条对利用自有合法住宅用房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并持有工商营业执照满三年、且按证照规定的范围连续经营至今并能出具纳税凭证的,拆迁人除按照本章的规定对住宅房屋予以补偿安置外,还应当对停产、停业的经济损失予以适当补助。

第二十六条拆迁住宅用房,被拆迁人选择产权调换安置需要临时过渡的,拆迁协议中应当明确过渡期限和过渡方式,并由拆迁人提供临时安置补助费。

第二十七条拆迁人应当支付被拆迁人搬家补助费;实行产权调换安置需要临时过渡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两次搬家补助费。

第二十八条被拆迁人应当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提前搬迁的,拆迁人可以给予适当的奖励。

第二十九条对非住宅用房的拆迁,实行货币补偿方式予以安置。补偿面积依照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予以确定,补偿标准按重置价结合成新予以补偿。

第三十条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被拆迁人停产、停业以及搬迁、过渡的,拆迁人应当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结合被拆迁房屋的用途、地段、经营状况等因素支付一次性经济补助费。

第三十一条拆迁出租(出借)的住宅或非住宅用房,对使用人不予安置和补偿,由房屋所有人自行处理好租赁关系。

一、坚持统一领导,充分发挥各方面的积极作用市危房改造工作在市土地资产经营管理委员会统一领导下进行,各区人民政府作为危房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本辖区内危房改造项目的拆迁成本测算、拆迁安置等工作;市房产部门负责全市危房调查、鉴定,并受理危房改造项目的申报工作;市规划(市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危房改造项目的规划审批、土地了让、拆迁管理工作。

二、强化规划管理,合理确定危房改造规模         危房改造要坚持规划先行,严格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和全市危房分布情况制定危房改造近期规划;要坚持成片改造,避免零星开发;要按照“统一规划、渐次推进”的原则,把危房改造与旧城改造、环境创新、优秀历史建筑保护、特色老里弄保护等工作结合起来,认真做好当年危房改造计划报批和具体项目的规划定点、用地范围划定等工作。要坚持危房改造条件,成片改造范围内的危房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40%。         

三、实施市场动作,明确危房改造项目相关政策         危房改造项目建设用地坚持市场配置原则,以公开出让方式供地,其应交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按照“一费制”收费办法办理。对于预期收益很低的危房改造项目,可以将拆迁成本作为公开出让的底价。         危房改造项目的公开供地工作由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市土地整理储备供应中心(以下简称市土地中心)具体运作。市规划、国土资源、房产、建设等职能部门及相关区人民政府要针对每一个具体危房改造项目测算拆迁成本,并及时公开其地块现状、规划条件等信息,对项目用地采用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公开出让。出让的底价由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按照“一费制”收费办法和具体危房改造项目的实际情况测算确定(拆迁成本计入出让底价)。公开出让所获得的土地有偿使用收入,扣除拆迁成本等费用后,剩余土地增收益部分由市、区财政部门按4:6的比例分配,专项用于危房改造。         

四、强化资金监控,保证拆迁户利益         危房改造涉及被拆迁居民利益,项目竞得人要信守合同,按规定及时支付地价款;危房改造项目地块公开出让所获取的地价款,要按地块出让前的拆迁成本测算情况优先安排用于拆迁安置,保证项目拆迁安置工作按计划实施;拆迁管理部门要强化资金监控,保证拆迁户的利益;各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协调,确保危房改造拆迁安置工作顺利进行。         

五、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本着特事物办的原则,切实简化危房改造项目审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危房改造项目审批程序为。

国家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是怎样的?2017-01-08 20:28 | #2楼

房屋拆迁纠纷一般分为两类,一类是:国有土地上房屋的拆迁,应当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法定程序执行。在该法中也规定了政府及职能部门的职责,如果存在违法且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则权益被侵害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对于补偿标准问题,法律规定是不低于周边房屋市场价格。另一类是:集体土地上房屋的拆迁,应当依照《土地管理法》及各地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办法执行,此类拆迁也应依法进行。补偿标准也应当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精神执行。由于房屋拆迁案件涉及众多部门,众多单位,征收过程中又有很多的部门作出各种行政行为,案件非常复杂,维护权益建议聘请专业律师。

希望能帮到你。你好,一、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实施对象

居住在c级或d级危房中属分散供养的农村五保户、低保户、建卡贫困农户、其他贫困农户或农村无房困难群众、房屋灭失困难群众。农村危房是指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的《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为c级或者d级,需维修加固或拆除重建的房屋。

二、农村危房改造申报审批程序

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危房,由农户自愿向村委会书面提出农村危房改造申请,并提供户口薄、身份证复印件、低保金领取证、土地使用权证、危房照片、农村信用社存折复印件等证明材料,经村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评议并公证无异议后,由县级相关部门联合审批。

三、农村危房改造优惠政策

纳入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的农户,给予中央、省、市财政资金补助,标准按中央、省、市出台政策执行。农村危房改造政策2016分页

答:2016年中央安排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230亿元(含中央预算内投资35亿元),由财政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下达,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各地要按照优...

现在国家对农村危房改造和搬迁盖房的补贴是怎样的...

答:记者在下乡采访时,经常有农民朋友询问:现在国家在搞新农村建设,我们很欢迎。听说农民建房国家给补贴,不知道这事是真是假?这个问题在农村目前有一定的普遍性。为此,记者走访了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相关部门。 根据记者采访了解到的信息,就...

农村危房改造可以向政府申请补助吗?

答:农村危房改造符合条件的,可以向政府申请补助资金。 一、申请条件 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补助对象是长期居住在所属危房中的农村农户。现居住房屋确系危房且符合以上条件,方可向属地村委会、镇政府提出申请。 二、补助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

农村危房重建有什么补贴和怎么的标准可以享受补贴?

答:农村居住在危房中的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和其他贫困农户,补贴标准是:分散供养五保户和低保户新建房屋每户补助15000元,其他贫困农户新房屋每户补助10000至15000元,维修住房补助标准根据房屋破损程序实施分档补助,最高不超过1500元。 看看...

农村危房改造政策

答:一、补助对象 (一)补助对象范围 1、分散供养五保户。是指未进敬老院安置、仍在农村分散居住的五保户。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原则上只安排无房或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 2、低保户。是指生活比较贫困,享受了国家低保政策,有民政部门...

建设新农村房屋拆迁,国家的补助政策是什么?

答:滁州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保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城市建设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危房改造中央政策是怎样的?

答:如果房子已经都卖给个人了,大型改造必须经业主委员会许可才能实施,单位擅自做主是不合符有关规定的。建议先找上级部门反映情况,不行的话到区政府信访部门。

2016年国家农村危房改造政策

答:主要按贫困等级分配,也看你的修建投入,划分等级为:一级:低保户和五保户为2万,困难户为1万,一般户为6千;二级:低保户、五保户、困难户、一般户均为5500;三级:低保户、五保户、困难户、一般户均为5千。

危房改造国家给农民补助多少

答:根据危旧房改造政策解读,补助标准:按东、中、西部每户补助6500元、7500元、9000元的标准;同时按人均1200元补助标准,支持建设危房改造供热等配套基础设施。 附:危房改造政策解读全文。 一、补助对象 (一)补助对象范围 1. 分散供养五保户。是...

建设新农村,国家是如何规定的?

答:根据记者采访了解到的信息,就我省来说,目前还没有对农民平常意义上自建房屋的补贴政策,只限于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的补贴,而且有严格的限制条件。我省新农村建设中的建房补贴,目前只有大约300多个试点村可以享受到相应的补贴政策,补贴的范围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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