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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力车间管理制度

时间:2022-05-08 13:56:09 车间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动力车间管理制度

一、交接-班管理

动力车间管理制度

1、交接-班时,交接-班双方要面对面在设备现场交接,不在设备现场交接者,每次考核0.5分;

2、交接-班双方要做到“八交五不交”:

“八交五不交”内容如下:

(1)八交

1)交巡检记录、设备运转记录等记录的完整性;

2)交设备:包括主机、辅机、仪表等设备的完好情况;

3)交问题和经验:包括发生、存在和已处理的各类故障、事故及取得的经验;

4)交备品备件:包括从库房领回的备品备件及更换下的旧备件;

5)交卫生:包括区域环境卫生;

6)交公用工器具;

7)交指标:包括主管部门领导的各类通知;

8)交任务:主管部门下达的任务单。

(2)五不交

1)设备润滑不正常不交

2)设备情况不正常不交

3)各种记录不全不交

4)工器具不全不交

5)卫生状况不好不交

接-班人需在交接-班巡检完成后给予签字确认,并正确记录;交接-班未签字的,每次考核当事人0.5分;

3、交接-班本内容应填写规范、记录数据清晰完整,杜绝造假记录;各种记录本严谨涂改,每发现涂改一次,当班人考核0.2分;记录书写潦草不认真者,当月超过3次者,考核当班组长及记录员每人0.2分;造假记录着,每次考核当事人1分;

4、设备出现问题,交接-班时隐瞒不报者,每次考核责任人5分;

5、站房内卫生差而依然接-班者,每次考核接-班组长1分;

6、交接完后开始对所辖设备进行巡检。每次检查完后在规定时间填写检查结果,未按时巡检做记录的,每次考核责任人0.5分;

7、主管部门领导下达的各类通知、任务单未及时传达的,每次考核责任人1分;

8、公用工器具丢失者,交接-班时未发现,但已经接-班签字确认的,责任由接-班人承担。

9、因巡检不到位,造成设备出现掉压、超压、设备损坏等事故的,每次考核相关责任人3~10分,造成质量事故的,依据相关的公司事故管理规定加倍进行处罚。

10、事故责任的界定:

(1)接-班组已经签字确认的,由接-班班组负责;

(2)接-班过程中出现事故的,以整点为界,据整点15~5分者,由交-班班组负责;据整点5分钟以内者(不含5分钟),交接-班班组每组分摊一半;

(3)接-班过程中超过整点,接-班人无正当理由不签字的,出现事故时,由接-班人负责;

(4)接-班过程中超过整点,接-班人因设备不正常的原因不签字的,出现事故时,由交-班人负责;

(5)接-班过程中超过整点,接-班人除设备不正常以外的其他原因不签字的,出现事故时,交接-班班组每组分摊一半。

二、日常行为管理

1、提前15分钟换好工作服到岗,迟到10分钟以内者考核0.5分,迟到10分钟以上20分钟以下者考核2分,迟到20分钟以上者按照当日旷工处理;

2、严禁携带烟火进入公司,违者每次罚款50元;严禁在公司厂区内吸烟,违者每次罚款100元;

3、严禁酒后上岗,管理人员发现违反者当班令其休息,按旷工处理并处以100元罚款,班组长带酒上岗者,除上述处罚以外,撤销班组长职务;

4、上班期间睡岗者,每次考核100元;

5、离岗、串岗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当日旷工处理;

6、请假未经批准而擅自休息者,按当日旷工处理;

7、离岗、串岗、看小说等无特殊原因擅离职守的,每次考核1分;

8、公司区域内禁止打闹,扰乱生产秩序,违者每次考核0.5分;

9、未经领导批准擅自换岗的,每次考核1分;

10、因工作需要,领导安排加班而不来的每次扣罚3分;

11、严禁盗窃公司财物发现,一经发现,立刻交公司处理;

12、严禁上班期间在车间内吃早餐,发现一次,考核0.5分;

13、工作时间不允许打扑克、下棋等其他与工作无关的活动;每发现一次,考核当事人5分,组长撤职,并考核5分;

14、上班期间,严禁电话(手机)聊天、玩手机,私事要长话短说(控制在1分钟之内),违反每次考核当事人0.5分;

15、除特殊情况外,不允许电话请假,违者每次考核0.5分;

16、严禁穿拖鞋上班,违者每次考核0.5分;

17、宿舍要干净、整洁,在本部门宿舍卫生检查中,不合格的考核宿舍每人1分;在公司宿舍卫生检查中,被通报或罚款的,考核宿舍每人3分;

18、准时参加会议、培训、学习,迟到、早退者每次考核1分,不参加者按当日旷工处理;

19、不服从上级正确领导,消极怠工的,每次考核3分;

20、有谩骂、打击报复等蛮横行为的、在公司内打架的,视情节给予3~10分的处罚,影响严重时交公司处理。

21、故意制造设备故障,造成生产事故的,按毁坏公司财物交由公司处理;

22、公用工器具不得借出厂外私用,违者每次考核当事人0.5分;

23、借用工器具公用必须按期交回,丢失者按价赔偿,未按时交回,视对工作影响程度考核当事人0.1~0.3分;

24、进入车间,必须穿戴公司统一发放的工作服,违者考核0.5分;

25、上班期间,开关阀门及从事维修时要穿戴劳动防护用品,违者每次考核0.5分;

26、清扫地面或设备卫生时,严禁往设备、电控柜、电缆沟、桥架上浇(喷)水,以免造成设备锈蚀、线路接地或短路。违者每次考核0.5分(构成事故的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7、工器具、物品要定置摆放,违者每次考核0.3分;

28、设备运行参数为关键受控技术内容,均需由专职人员进行修改或调整,任何人不得擅自对其进行修改或调整违者每次考核1分;

29、不得对设备电脑控制系统进行任何软件载入或进行任何删除行为及属性设置,未经允许不得插入磁盘或光盘,不得擅自修改仪表或变频器参数,违者每次考核1分 ;

30、设备的检修无论完成与否,未经检修人员正式通知任何人不得擅自启动设备违者每次考核1分(造成事故的按事故标准执行);

31、检修完设备做到检修现场工完料净场地清违者每次考核0.5分;

32、要保持本车间消防器材完好无损;消防器材丢失或损坏的考核责任班组2分,如发生意外而使用,使用过后要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做好记录;

33、未经专职人员许可和指定或办理批准手续,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在设备控制柜、接线盒、接线端子等部位接线用电;

34、发现非本部门人员进入车间,不进行询问制止者扣罚相关责任人0.5分。

35、禁止出现备用设备常开、灯具常明、水汽常流、风机常转等能

源浪费现象,违者每次考核责任人0.5分;

36、水箱、水池水位要控制准确,出现跑水、补溢现象的,每次考核责任人1分;

三、奖励

1、对发现设备隐患,避免事故者,视情节给予1~3分的奖

2、在设备紧急事故处理过程中,能够积极有效的采取应急措施,避免事故者给予3~5分的奖励;

3、在设备维护检修过程中表现突出(做到保质保量、标准化、规范化、合格率100%,工作积极主动,无违章现象)的,给与当事人1~3分的奖励;

4、能够提出合理化建议的,给与当事人0.5~3分的奖励;一经采纳的给与当事人3~5分的奖励;

5、每月班组评比中,优胜班组,给予班组每人2分的奖励;

6、本月宿舍无罚款,且在公司卫生检查中给予表扬奖励的,将给予该宿舍每人3分的奖励。

动力介质管理制度2016-08-19 9:32 | #2楼

1、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动力介质的使用管理和安全管理。

本制度适用于厂各部门。

2、动力介质管理职责

2.1 涉及到本厂的动力介质包括:煤气、水、氧气、天然气、氮气、蒸汽、压缩空气等。

2.2 调度室负责与能控中心关于全厂动力介质的供给、平衡、调度等工作。

2.3 设备科(点检站)负责动力介质使用情况的检查和动力介质设备的日常维护。

2.4 各作业区需要新增动力介质使用点时,必须先到设备科(点检站)进行申请、登记,批准后方可使用。

2.5 动力介质设备进行改造检修,必须以书面形式报设备科(点检站)、安全环保科,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3、动力介质使用管理

3.1 煤气使用管理

3.1.1 调度室负责与能控中心关于停、送煤气的协调等工作。

3.1.2 煤气系统设备操作人员必须具备岗位操作证,并按期接受培训。

3.1.3 煤气系统设备的操作应具有完备的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

3.1.4 板加作业区使用煤气之前,须通知调度室,经调度室联系确认后,方可使用。

3.1.5 板加作业区必须建立煤气系统设备操作和记录台账,做好各项操作及主要运行参数的记录工作。

3.1.6 板加作业区负责煤气系统设备、设施的一级点检,点检站负责三级点检。

3.1.7 设备科(点检站)组织制定煤气系统的运行方式。

3.1.8 设备科(点检站)负责煤气计量和流量计的安装及定期校验。

3.1.9 设备科(点检站)负责对节约用煤气措施等进行检查、监督。

3.1.10 安全环保科负责煤气燃烧废气达标排放的检查、监督。

3.1.11 安全环保科负责对操作人员使用煤气执行动火制度进行监督

3.1.12 设备科(点检站)负责组织煤气系统的清堵维护。

3.2 水系统使用管理

3.2.1 调度室负责与能控中心关于送水、停水的协调等工作。

3.2.2 水系统设备操作人员必须具备岗位操作证,并按期接受培训。

3.2.3 水系统设备的操作应具有完备的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

3.2.4 各部门使用水之前,须通知调度室,经调度室联系确认后,方可使用。

3.2.5 各使用部门必须建立水系统设备操作和记录台账,做好各项操作及主要运行参数的记录工作。

3.2.6 各使用部门负责辖区内水系统设备、设施的日常巡检。

3.2.7 设备科(点检站)组织制定生产水、生活水、循环水、除盐水等系统的运行方式。

3.2.8 设备科(点检站)负责水计量和流量计的安装及定期校验。

3.2.9 设备科(点检站)负责对节约用水措施等进行检查、监督。

3.2.10 安全环保科负责污水达标排放的检查、监督。

3.2.11 设备科(点检站)负责组织厂区排水系统的清淤维护。

3.2.12各部门不得擅自在水管路上接生产、生活水或改变用水工艺,需要新接或改变用水工艺的用户须向本厂相关部门提出申请,经本厂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施工时不得影响生产。

3.2.13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在埋地供水管道及其设施上埋设其他管线、修建建筑物。确实需在埋地水管附近挖沟施工时必须提前与本厂相关部门联系,经同意后,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后方可施工。

3.3 氧气、天然气、氮气使用管理

3.3.1 氧气、天然气、氮气设备操作人员必须具备岗位操作证,并按期接受培训。

3.3.2 氧气、天然气、氮气设备操作应具有完备的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

3.3.3 安全环保科负责对操作人员使用氧气、天然气、氮气执行动火制度进行监督。

3.3.4 设备科(点检站)负责氧气、天然气、氮气计量和流量计的安装及定期校验。

3.3.5 各使用部门负责辖区内氧气、天然气、氮气设备、设施的日常巡检。

3.3.6 设备科(点检站)负责对氧气、天然气、氮气管道及设备进行日常维护。

3.3.7 设备科(点检站)负责对节约使用氧气、天然气、氮气进行检查、监督。

3.3.8各部门不得擅接氧气、天然气、氮气管道,如需新增使用点,须向本厂相关部门提出申请,经本厂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施工时不得影响生产。

3.4 蒸汽系统使用管理

3.4.1 板加作业区负责蒸汽系统的操作,蒸汽的停、送需由调度室通知。

3.4.2 蒸汽系统操作人员必须具备岗位操作证,并按期接受培训。

3.4.3 蒸汽系统的操作应具有完备的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

3.4.4 蒸汽送往余热发电前,须通知调度室,经调度室联系确认后,方可外送,外送前要对蒸汽管网进行暖管,以防温差过大损坏相关设备。

3.4.5 板加作业区必须建立蒸汽系统设备操作和记录台账,做好各项操作及主要运行参数的记录工作。

3.4.6 板加作业区负责辖区内蒸汽设备、设施的一级点检,点检站负责三级点检。

3.5.7 设备科(点检站)负责对蒸汽管道及设备进行日常维护。

3.5.8 设备科(点检站)负责蒸汽计量和流量计的安装及定期校验。

3.5.9 设备科(点检站)不定期的对使用蒸汽各部门进行检查,对正常使用后不及时关闭阀门等与正常生产工艺不相符的情况,按规定进行考核并限期整改。

3.5 压缩空气使用管理

3.5.1 运转作业区负责压空站的操作,压空站的启停需由调度室通知。

3.5.2 压空站操作人员必须具备岗位操作证,并按期接受培训。

3.5.3 压缩空气的操作应具有完备的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

3.5.4 各部门使用压缩空气之前,须通知调度室,经调度室联系确认后,方可使用。

3.5.5 各使用部门必须建立压缩空气设备操作和记录台账,做好各项操作及主要运行参数的记录工作。

3.5.6 各使用部门负责辖区内压缩空气设备、设施的日常巡检。

3.5.7 设备科(点检站)负责对压缩空气管道及设备进行日常维护。

3.5.8 设备科(点检站)负责压缩空气计量和流量计的安装及定期校验。

3.5.9 设备科(点检站)不定期的对使用压缩空气各部门进行检查,对正常使用后不及时关闭阀门等与正常生产工艺不相符的情况,按规定进行考核并限期整改。

4、动力介质安全管理

4.1 煤气安全管理

4.1.1 凡与煤气接触的设备、管道、阀门及零部件严禁沾染油脂。

4.1.2 操作、维护、检修人员所用工具、工作服、手套等用品,严禁沾染油脂。

4.1.3 严格执行动火制度。

4.1.4 煤气管道进行检修前,必须切断气源、堵好盲板,再用氮气置换管道内气体 ,

确认无危险后,方可作业。

4.1.5 发现煤气管网泄漏、着火、爆炸等按照相关应急预案处理。

4.2 水系统安全管理

4.2.1 水系统水泵、水处理设备、管道及管道附属设备必须经过新安装或检修后验收合格的方能投入正常使用。

4.2.2 水系统水泵、水处理设备、管道及管道附属设备出现严重威胁设备、管道或系统安全运行的故障时,必须立即停运进行处理,消除故障后方能投入正常运行。

4.2.3 水系统生产、输送及使用作业区必须制订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及事故预案,并经作业区主管领导批准,还应制订针对操作人员的定期培训和考试制度及制订相应的违规操作考核制度。

4.2.4 水系统送水管道应进行涂色管理,并标明水流方向。水泵、水处理设备、水处理构筑物及管道附属设备应编号,并绘制完整准确的工艺流程图。

4.2.5 水系统水泵、水处理设备、管道及管道附属设备有备用时,应在显眼的地方标明水系统水泵、水处理设备、管道及管道附属设备的"运行"、"备用"、"检修"状态,以避免误操作。

4.2.6 水系统水泵、水处理设备、管道及管道附属设备的安全保护装置必须正常投用,并有定期检查和试验制度,如须停用或取消某保护时,必须获得本厂主管领导批准。

4.2.7 水泵和水处理设备属于转动运行设备,在运行时旋转部分必须有防护罩或防护栏等隔离装置,以免出现危险事故。

4.3 氧气、天然气、氮气安全管理

4.3.1 凡与氧气接触的设备、管道、阀门及零部件严禁沾染油脂。

4.3.2 操作、维护、检修人员所用工具、工作服、手套等用品,严禁沾染油脂。

4.3.3 严格执行动火制度。

4.3.4 氧气、天然气管道进行检修,必须切断气源、堵好盲板,再用氮气置换管道内气体 ,确认无危险后,方可作业。

4.4 蒸汽系统安全管理

4.4.l 新安装或检修后的蒸汽系统设备、管道及附属设备必须经过验收合格方能投入正常使用。

4.4.2 蒸汽系统设备、管道及附属设备出现严重威胁人身、设备、系统安全运行的故障时,必须立即停运进行处理,消除故障后方能投入正常运行。

4.4.3 蒸汽使用单位必须制订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及事故预案,并经单位主管领导批准,还应制订针对操作人员的定期培训和考试制度及制订相应的违规操作考核制度。

4.4.4 各单位必须建立操作和记录台账,做好各项操作及主要运行参数的记录工作。

4.4.5 蒸汽系统设备、管道及附属设备应进行涂色管理,输送管道还应标明介质流动方向。

4.4.6 蒸汽系统设备、管道及附属设备有各用时,还应在显眼的地方标明蒸汽系统设备、管道及附属设备的“运行”、“备用”、“检修”状态,以避免误操作。

4.4.7 蒸汽系统设备、管道及附属设备的安全保护装置必须正常投用,并有定期检查和试验制度,如须停用或取消某保护时,必须获得单位主管领导批准。

4.4.8 备用蒸汽管道与运行蒸汽管道之间有联络门时,必须关闭联络门,以避免备用蒸汽管道积水腐蚀和水冲击。

4.5 压缩空气安全管理

4.5.1 压缩空气系统设备、管道及附属设备出现严重威胁人身、设备、系统安全运行的故障时,必须立即停运进行处理,消除故障后方能投入正常运行。

4.5.2 压缩空气使用部门必须制订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及事故预案,并经单位主管领导批准,还应制订针对操作人员的定期培训和考试制度及制订相应的违规操作考核制度。

4.5.3 压缩空气系统设备、管道及附属设备应进行涂色管理,输送管道还应标明介质流动方向。

4.5.4 压缩空气系统设备、管道及附属设备的安全保护装置必须正常投用,并有定期检查和试验制度,如须停用或取消某保护时,必须获得单位主管领导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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