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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工作考勤制度
为规范本所行政工作人员的职业纪律和职业行为,维护本所的工作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所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出勤
工作时间:每周五个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中午休息一个小时(含就餐时间)。如遇开会等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迟工作时间的,相关人员必须服从安排。
第二条 迟到、早退及旷工的认定和处理
1、在规定上班时间之后到岗的为迟到;17:00以前无故离岗的为早退。迟到或早退在30分钟以内的每次扣款30元;60分钟以内的每次扣款50元;超过60分钟以上的按旷工半天处理,旷工半天的扣款100元,旷工一天扣款200元。
2、员工有以下情况之一为旷工:
(1)未经批准,不上班的;
(2)迟到和早退及中途擅自离岗时间超过1小时以上的;
(3)不打卡而没有书面说明情况的;
(4)迟到两次按旷工半天计算,迟到三次按旷工一天计算;
3、一月旷工两天的或一年内累计旷工五天以上的,予 1
以辞退。
第三条 请假
1、假期种类包括:病假、事假、婚假、丧假、产假、带薪年假等,所有假期均须填写《假期申请表》,完成审批程序后,交人力资源部备案。
2、员工请假的最小时间单位为1小时,请假2小时以上视为0.5个工作日,请假6小时以上视为一个工作日。
3、请婚假、年假、产假、陪产假,应当提前5个工作日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批后交人力资源部备案。
4、请病、事假半天以内的由副部长审批,两天以内的由部长审批,两天以上的由管委会主任审批,经审批后交人力资源部备案。
5、请病假、丧假、事假,在紧急情况下不能提前申请的,可以在休假发生的当天以口头(或电话)形式请假,事后一周内补办请假手续,交人力资源部备案。
6、婚假、产假、陪产假、年假、丧假的假期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 休假前必须安排好个人工作,以保证工作正常进行为前提。
● 婚假只能在结婚日后3个月内休完,试用期及到岗一年以内的员工不享受婚假。
● 行政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养父母、 2
岳父母)死亡,可获得3个工作日丧假。家住市外或省外适当给予路途时间。
● 员工带薪年假必须在当年内休完,不得累计,且两年年假不能连休,年假和其他带薪假也不能连休。
● 员工所休事假、病假,可冲抵年假。事、病假冲抵年假不作扣款处理,冲抵完后,再按所请事假天数扣款。
● 员工事假、病假累计超过10个工作日,当年不享受年假;当年已享受年假的,应将已享受部分从第二年的年假中扣除。
第四条 病、事假的处理
1、病假处理方式:
● 员工因患病无法到岗应请病假,请病假须出具县级以上医院病情证明;不能出具医院证明1天以内的,按事假处理;超过1天的,按旷工处理。
● 病假可用年假冲抵,最低冲抵单位为0.5个工作日。 ● 连续病假10天以上的,按本人日均工资的80%计发病假期间的工资。
2、事假的处理
● 事假为无薪假期,一天事假按一个工作日在当月工资中扣除。
● 连续事假超过15个工作日,本所可以根据相关规定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 事假可以用年假冲抵,最低冲抵单位为0.5个工作日。
第五条 监督和管理
1、行政人员上下班必须打卡。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考勤。
2、未打卡并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说明,则视为未正常出勤,每次按实到时间以迟到、早退、旷工计算。
3、严禁托人、代人登记考勤。凡发现托人代人打卡的情况,对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给予通报批评,并分别罚款100元;如委托人属迟到、早退、旷工的,还应按相应条款另行扣款。
4、考勤统计的日期为当月20日至次月20日。
第六条 附则
1、本规定由本所管委会制定并负责解释。
2、本规定适用于行政部所有员工。本所公共律师的考勤考纪由公共业务部制定实施;团队律师考勤考纪由团队合伙人制定实施。
3、本规定经管委会批准后有效。
4、本规定自二○一四年 月 日起执行。
二○一四年 月 日
行政人事管理-考勤制度
第一节 考勤管理
1. 目的:
加强公司员工考勤管理。
2. 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集团公司全体员工,以下员工除外:
2.1 集团执行董事长(含)以上的领导;
2.2 其他经集团董事长批准不参与考勤管理的员工。
3. 职责:
3.1 行政部负责员工出勤、考勤情况的监督与管理。
3.2 各单位负责人对长期、多次迟到、早退、不按规定请假或缺勤过多的员工,可按考核管理有关规定,视为行为指标、职业态度待改进,进行考核。
3.3 行政部对长期、多次迟到、早退、不按规定请假或缺勤过多的员工,可将其视为行为指标、职业态度待改进,于员工薪酬、职务调整时,作为考核依据之一。
3.4 财务部门负责按本规范所规定的考勤管理,在员工工资中执行。
4. 过程与方法控制
4.1 时间规定:
4.1.1 员工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六上午08:30-11:30,下午13:00-17:30。如因季节变化需调整工作时间的,需呈报集团总裁办审核,集团董事长审批后执行。
4.1.2 除事先请假并获批准外,员工上午08:30分后打卡为迟到,下午5:30分前打卡为早退.
4.1.3 旷工: 员工未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实际未出勤且不能做合理解释的,为旷工。1个小时以上3.5个小时(含)以内的,计为旷工半日;3.5个小时以上的,计为旷工1日。员工当日没有考勤记录或只有一次记录的,计为旷工1日。
4.1.4 全勤:当月没有请假(含年休假、福利假期)、迟到、早退、旷工的考勤情况为全勤。
4.2 打卡管理
4.2.1 集团公司全体员工除集团执行董事长(含)以上的领导及其他经批准的员工外,上、下班须自打卡。
4.2.2 上、下班忘记打卡一次,须提供证明人及直属上级领导确认《未考勤说明表》,交行政部备案,按迟到15分钟处理。上、下班忘记打卡的,超过两次(含)以上作旷工半天处理。
4.2.3 外勤、请假不能正常打卡,须在5个日历天内填写《未考勤说明表》。超过5个日历天补办《未考勤说明表》的,视为无效作旷工处理。
4.2.4 请假、公务外勤非全天的,上、下班均需打卡,以考勤卡记录作为请假时间或出勤时间的依据。
4.2.9 补休范围指:因工作需要已加班的可填写《假期申请表表》申请补休。
4.2.10 有效的补休申请时间:当月所加班的时段只能在本月末前提出补休申请。
4.2.11 补填《未考勤说明表》不应超过5个日历天。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未考勤说明表》,视为无效,作旷工处理:
4.2.11.1 未提供《考勤更改说明表》;
4.2.11.2 在每一自然月3个工作日内未能提交上月合格的《未考勤说明表》;
4.2.11.3 以虚假理由获得批准的;
4.2.11.4 提交的《未考勤说明表》不符合本章规定的其它必备要件的。
4.2.12 如遇停电、或打卡机无法使用时,由行政部做好考勤记录。
4.2.13 《员工考勤表》和《考勤统计表》的填写与管理:
4.2.13.1 每月末,行政部文员综合考勤机的记录及《假期申请表》对员工每日的考勤情况正确填写《员工考勤表》,如实反映员工每月的考勤情况;
4.2.13.2 根据考勤表对员工的出勤情况进行统计,认真填写《考勤统计表》,作为计算员工工资的依据。《员工考勤表》及《考勤统计表》报人力资源部计算工作报财务部门;
4.2.13.3 财务部门根据审核发放工资;
4.2.13.4 每月的《员工考勤表》、《考勤统计表》由人力资源存档。
4.2.13.5 遇而天气等不可抗力因素而导致30%以上人员未能准时到岗,不计入迟到。
4.3 考勤违规行为处罚:
4.3.1 迟到处罚
4.3.1.1 员工每月迟到15分钟以内不超过三次(含三次)的,不作处罚;
4.3.1.2 员工每月单次迟到15分钟(含)以上,30分钟以内,或每月第三次以后30分钟以内的迟到,每次罚款10元;
4.3.1.3 员工迟到超过30分钟,1个小时(含)以内的,每次罚款20元;
4.3.1.4 员工迟到超过1个小时以上2个小时(含)以内的,按旷工半日处罚,2个小时以上的按矿工1日处罚;
4.3.1.5 早退按旷工1日处罚执行。 4.3.2 旷工处罚:
4.3.2.1 旷工在半日(含)以内的,扣除该员工1天日工资; 4.3.2.2 旷工在1日(含)以内的,扣除该员工2天日工资;
4.3.2.3 旷工在1日以上,2日(含)以内的,扣除该员工4天日工资;
4.3.2.4 无正当理由在一年内旷工累计超过(含)3日的,除按前项规定类推处罚外,公司可作过失性辞退处理,且不负担任何经济补偿。
4.4 员工病假、事假管理 4.4.1 审批
4.4.1.1 员工外勤、病假、事假及其他福利假期的审批权限请见下表:
4.4.1.2 员工申请休假、福利假期前,先填写《假期申请表》由相应的审批人审批,再递送人事部门备案。若取消假期,可到人事部销案,否则,申请的假期正常执行。
4.4.1.3 病假、事假申请原则上至少要提前一天申请,经批准后送人事部备案。如遇特殊情况,可在当天上午上班前电话请假,事后补办程序。
4.4.1.4 员工申请病假,须出具市三级(含)以上医院提供的病假证明。否则,按事假处理。特殊情况,经行政部审核后,可作病假处理。
4.4.2 病、事假薪酬
4.4.2.1 病、事假经批准,可用当年的休假或补休抵消;
4.4.2.2 请病假每天扣日工资1/3,当月病假累计超过3天的,从第4天起,每日扣发日工
资1/2;
计算公式为:扣发工资=(月工资÷26÷7×当月病假工时)×1/3;或;扣发工资=月工资÷26÷7×第4天起病假工时×1/2
4.4.2.3 如当月累计请病假超过30天的,按医疗期的有关规定发放工资,具体为:年累计病假天数1-6个月的,每月支付月工资的30%。
4.4.2.4 请事假每天扣日工资1/2,当月事假累计超过2天的,从第3天起每日扣发日工资全额;计算公式为:扣发工资=(月工资÷26÷7×当月事假工时)×1/2;或:扣发工资=月工资÷26÷7×第3天起事假工时
4.4.2.5 连续请事假超过30天的,公司有权对员工作出协议解除劳动合同或停薪留职等处理。
5. 加班
5.1 公司不提倡加班,员工应在办公时间内提高工作效率,按时按质完成各项任务。但部门负责人可按照实际的工作需要,安排员工延长工作时间;
5.2 下班后须加班完成手头工作不超过半小时,不计加班。超过半小时后,按实际时数且根据打卡记录计算加班,否则公司有权不予承认超时记录。员工如因工作需要确需在周日或假日加班的,公司原则上要求员工加班后补休,对于无法安排补休的,公司每个月统计一次,支付加班工资给加班人员。补休须按上述休假规定提前申请、并经部门负责人、人事部签批;
5.3 加班申请及确认手续
5.3.1加班前须请示部门负责人否则公司有权不予承认超时记录;
5.3.2所有加班均须于加班后第二个工作日按实际加班时间填写《加班申请表》交部门负责人签批,交行政人事部审批存档;
5.3.3人事部对签批后的《加班确认表》进行审核并计算其加班时间,最后将第一联发到加班职员手里。
5.3.4 所有外出应酬、培训和外地出差均不属于加班。 5.4 加班费的计算规定如下:
5.4.1 公司支付加班费将由每一位员工的《聘用合同》内注明; 5.4.2 加班工资计算方法工资/26/7×实际加班时间
政府法定假日加班费
工资/工资/26/7×实际加班时间×200%
5.4.3 加班餐食补助,公司提供午餐,17:30以后加班时间超过2个小时公司发放5元餐食补助。
6. 支持性文件 6.1 《未考勤说明表》 6.2 《加班申请表》 6.3 《员工考勤表》 6.4 《考勤统计表》 6.5 《假期申请表》
同记集团有限公司
未考勤情况说明表
同记集团有限公司 未考勤情况说明表
编号:
编号:
加班申请单
编号:
备注:申请表一式两份,一份员工,一份人事部作为补休依据。
假期申请表
行政人员着装及考勤制度
一、行政人员必须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二、行政人员上下班必须打卡,因机器故障或其他原因不能打卡,须在《考勤簿》上考勤。
三、上、下班时间以打卡机的时间为准。迟到或早退10分钟至30分钟,罚款20元。超过30分钟不足1小时的罚款50元。超过1小时不足半天的罚款60元。超过半天的按旷工处理。特殊情况须向办公室主任处请假,并补办好请假手续。
行政人员着装制度
一、行政人员上班期间(包含周末值班时间,员工培训时间,员工大会时间)必须着公司统一服装。违反规定者处以50元罚款。
二、行政人员上班期间必须佩带工作证,违反规定者处以30元罚款。
三、行政人员的工作服要保持干净、整洁。有明显污迹者,给与20元罚款及批评教育。
成都鸿辉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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