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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所职工考勤制度

时间:2022-05-06 06:06:24 考勤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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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所职工考勤制度

根据陕商院【2015】11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部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财政所职工考勤制度

一、员工考勤签到的管理

员工考勤签到由基础课部教学行政办公室负责;

二、考勤签到的对象

考勤签到的员工包括基础课部所属的办公室人员、全体教师、教辅、实验管理人员;基础课部主任、主任助理、教授、副教授不参与考勤签到;

三、考勤签到的时段(上午:7:30—8:00、中午:13:30—14:00)

1、办公室人员须在早7:40、午13:30前到岗;

2、全体教师分以下几种方式:早1-2节有课教师,早10:30分前签到,中午14:00前签到,一天签到两次;下午5-6节有课,下午16:30分前签到,早8:00前按规定签到,一天签到两次;1-2、3-4、5-6节有课者,下午16:30分前签到,一天签到1次;

3、实验管-理-员:实验室有课,需提前开门,按照教师考勤办法执行;无课情况按规定时段签到;

四、考勤签到的方式

基础课部所有人员采用指纹签到;如遇开会、集体活动采用纸质签到;

五、考勤签到的管理及处罚

1、考勤签到的管理及处罚,参照《陕西国际商贸学院员工上班考勤签到规定》(陕商院【2015】115号)执行,由教学行政办负责管理、统计、上报。凡教师进行听课、补课、调课,须提前告知,并将“调课通知单”交教学秘书处,便于月末考勤的统计、汇总,否则按旷工处理。

2、员工请假必须按程序办理,填写《请假单》;按部务会研究决定,请事假半天

从当月绩效中扣发30元,事假一天扣发60元;请病假半天从当月绩效中扣发15元,病假一天扣发30元。

3、教学管理人员、教师在职攻读硕博研究生考勤管理,参照《关于教职工在职攻读硕博研究生的若干规定》(陕商院【2016】21号)中第三项第一、二条执行,其中学业安排集中授课的应不超过一个月,论文答辩累计不能超过10天,期间薪资待遇除绩效工资外按正常标准发放,超期按事假处理。

六、本规定自2016年4月起执行,解释权在教学行政办;

基础课部

2016年5月16日

中学教职工考勤制度2016-06-27 17:46 | #2楼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管理,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规范办学行为,保证学校教育教学活动正常有序地开展,根据英教发[2015]23号文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长冲中学教职工考勤管理规定。

一、全体教师上班上午实行坐班制,上课实行候课制;学校管理人员、教辅人员、后勤工作人员实行全天坐班制。全体教职员工应按时上下班,迟到、早退或擅离岗位都属违反工作纪律。教师要严格按课程表上课、下班级辅导和开展课外活动,参加政治学习、级组活动、教研活动(包括外出参加教研活动)、学校各种会议和集体活动。特殊部门、岗位和特殊的工作,要调整上下班时间的,由处、室与主管校长确定。

二、教职工因病因事需要请假的,必须履行正式请假手续。请假须填写一式两份请假单(请假单由教务处印制),请假者把已经审批的请假单一份交办公室备案,另一份交相关处室备案,以便安排好所顶替工作,以免发生缺档或安全事件。特殊情况不能事先履行请假手续的可通过电话请假,他人不得代请,但事后(事后第一天上班)应及时补办请假手续,凡不办理手续者按旷工处理。

三、外出学习、培训、开会或因公出差必须由所属部门负责人核准后报校长审批请公假。公假不计算个人事假,按正常出勤对待。

四、请假审批权限。一天以内由分管校长批准;两天以上一周以内由校长批准;一周以上两个月以内,由乡镇教育辅导员批准;两个月以上由所在乡镇或学校书面报教育批准;否则视同旷工对待;请假人员的工作由各学校妥善安排。

凡政治学习和全校性集会、活动,请事、病假须向主管校长请假。 1

校长请假由教育总支审批。

五、教师上课(含自习、辅导)由教务处考勤,年级组、教研组、备课组会议由年级组长、教研组长、备课组长考勤。

校内教研活动,由教研组长(或组织处室领导)考勤;外出教研或其他集体活动由分管处室委托有关人员考勤。

教职工政治学习、全校性会议由办公室考勤。

六、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或旷课处理:

(1)未报告教务处同意,私下调课按旷课处理;

(2)未办理请假手续无故不到校上班者;

(3)本人虽提出请假、续假,或委托别人请假、续假,但未得到批准,擅自不到校者;

(4)请假届满,不按时销假、续假,又不按时到岗者;

(5)不服从工作分配,虽然到校但没有履行具体工作职责者。 上班(含政治学习和全校性集会、组内活动)迟到、班中溜、早退累计三次按旷工半天处理,旷课一节按旷工1天处理。

七、教职工患病需要住院治疗,在办理请假手续时应持有县级或以上医疗机构证明,所在单位严格审查核实并签署意见,坚持杜绝“无病呻吟”、“小病大养”的不良行为。病假时采取“累计”的办法计算,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按如下规定执行:

1、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工资全额发放。

2、病假超过两个月不满六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按“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工资照发;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的百分之九十”的标准执行。

3、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按“工作年限满十年和十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的标准执行。

2

4、教职工身患严重疾病(癌症及其它不治之症、重度精神病患者)的,病假期间工资照发。

5、病假期间其他待遇按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八、教职工请事假,一年内累计最多不得超过10天(每学期不超过5天,其中工作年限不满5年的不得超过3天),教职工请事假时间在规定假期内工资照发。凡政治学习和全校性集会、活动请假每次按1小时计算(八小时折算1天)。

请事假超出上述规定者,当年的专业技术考核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

九、女教职工在生育和流产时可请产假。女教职工请产假必须持准生证办理正式书面请假手续。女教职工的产假期限按以下标准执行:

1、正常生育给予基本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

2、符合晚婚晚育条件的产假, 在基本产假外增加30天。

3、分娩难产的,在基本产假外增加30天。

4、多胞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5、女教职工怀孕流产的,可给予不少于7天的产假。

女教职工所休产假,包括产假期间的寒暑假、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女教职工休产假,不影响其工资和政策性福利待遇,不影响晋级、评职、评先等。

十、其它请假。

1、婚假。假期7天,晚婚可增加到15天。

2、探亲假。探亲假原则上只安排在寒暑假。家住英山县以外的,可享受以下相应待遇:夫妻一方不在英山工作的,每年可按汽车或轮船普通舱位或火车硬座票价报销往返车票一次;夫妻均在英山工作的,可按上述票价标准每两年报销回乡探望父母往返车票一次。

3、丧假。父母直系亲属死亡的,可请假3——7天。

十一、旷工1天扣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 50%;连续旷工7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10天不足15天的停发半年的绩效工资;一年内旷工累计超过15天不足30天的停发全年的绩效工资;一年内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累计旷工超过30天的,经教育无效,按照国家人事部《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暂行规定》(人调发

[1992]18号)文件规定予以辞退。

凡有旷工的人员当年的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

十二、期末考核。

1、病假扣分规定:病假5天之内不扣分,每学期累计超过5天以上每天扣0.5分,生病住院10天以内不扣分,超过10天以上的每天扣0.1分。

2、事假扣分规定:事假3天之内不扣分,每学期累计超过3天以上每天扣1分;每学期事假累计超过规定时间以上者,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

3、婚假、丧假、产假(按国家规定),请假手续完善后不扣分。

4、旷工扣分规定:每旷工一次扣3分。

二○一二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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