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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起诉状样本

时间:2022-05-03 14:32:58 起诉书 我要投稿

民事起诉状样本范文

民事起诉状,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作为民事原告在自己的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他人发生争议时,为维护自身的民事权益,依据事实和法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依法裁判时所提出的书面请求。民事起诉状写作说明: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12条规定:“人民法院接受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经审查,符合本法规定的受理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不符合本法规定的受理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通知原告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我国法院中在民事方面分别设立经济庭和民庭审理普通民事案件和经济案件(主要是指即法人或其他组织提起民事诉讼的案件),下面即为法人或其他组织所用的民事起诉状格式。因为经济诉讼的特殊性,所以要求原告方必须给出其银行帐号、工商核准登记号以及企业性质、经营范围和方式等内容,以便法院取证、联系。

民事起诉状格式:

原告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姓名: 职务: 电话:

企业性质: 工商登记核准号:

经营范围和方式:

开户银行: 帐号:

被告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姓名: 职务: 电话:

诉讼请求:

事实和理由: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此致

人民法院

起诉人:

年 月 日

【填写说明】

1.当事人栏,注明自然情况。自然人要列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工作单位、住址。法人或其他组织要列出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职务、填写要准确,特别是姓名(名称)栏不能有任何错字。地址要尽量详实,具体到门牌号。最好注明邮编及通讯方式。(下列文书当事人栏要求同此)

2.案由。主要写明当事人之间讼争的法律关系及其争议。

3.诉讼请求。主要写明请求解决争议的权益和争议的事实,以及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解决原告一方要求的有关民事权益争议的具体事项。

4.事实和理由。事实部分,要全面反映案件事实的客观真实情况。

5.在起诉状尾部,当事人是自然人的,要由本人签字,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日期要填写准确。

民事起诉状(借款)写范例

原告:张大同,男,汉族;1978年6月8日出生,住贵港市港北区XX镇XX村2组。联系电话110754444。

被告:许三多,男,汉族,生于1974年1月28日,住贵港市港北区XX路242号附2号7—1号。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借款本金534000元,利息37000元,合计571000元。

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理由

二〇〇二年九月十四日,被告许三多以做生意为名向原告张大同借款人民币534000元(大写人民币伍叁万肆仟元整)。原告曾多次向被告要求偿还借款,被告以各种借口推委拒绝偿还。在被告无力还款的情况下,于2015年原告同意被告于2015年年底之前还清,并出具借条为证。从原告同意被告展期后到起诉之日为至,被告仍未履行还款义务。由于被告的行为,给原告的生活造成了重大的经济损失。

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一百零八条之规定,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张大同

二0一0年三月五日

附件:本诉状副本1份。

原文链接:http://www.gglsw.cn/flws/msws/1236472529233.html

民事起诉状范本2016-05-15 10:11 | #2楼

原告:李××,男,1972年2月19日出生,汉族,贵州省遵义县人,住遵义县南白镇白龙社区六小区。身份号码:522121197202197810,联系电话:13595271115,13308526663

被告:黄××,男,40岁,汉族,贵州省遵义县人,遵义县公安局干警,住遵义县南白镇西大街遵义县公安局家属楼。联系电话:15985241188

被告:王××,女,35岁,汉族,贵州省遵义市人,遵义市电线杆厂职工,住址同上。

诉讼请求:

一、判令二被告连带清偿原告借款30万元,并支付原告相应利息(利息按国家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其中8万元从2015年5月30日起算,10万元从本案起诉之日起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

二、本案案件受理费,由二被告共同承担。

事实和理由:

原、被告双方系朋友关系。2015年12月1日,被告黄宏在遵义市红花岗区老城红军街向原告借款12万元,并出具借条一张,未约定还款期限。2015年3月6日,被告黄××在遵义市红花岗区再次向原告借款20万元,出具借条一张, 1

约定2015年5月30日前还款8万元,2015年7月30日前还款7万元,9月30日前还款5万元。上述两笔借款发生后,原告仅收到被告黄××还2015年所借款项2万元。2015年5月30日,原告向被告催告还款无果。此后,原告通过多种途径找被告催告还款,但被告采取转移财产等方式逃避债务,也未向原告提供债务履行的担保,致使原告已到期的借款不能实现,且尚未到期的借款也将面临无法实现的局面。因被告黄××与王××系夫妻关系,黄××借款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欺间,所借债务属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二被告对原告承担共同清偿的连带责任。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保障债权的实现,特根据《合同法》第六十八条关于不安抗辩权之规定,以及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关于借款合同之相关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贵州省遵义县人民法院

具状人:李××

二0一0年六月十八日

附:

借条2份复印件;

2

民事起诉状副本2份。 3

民事起诉状范本2016-05-15 20:22 | #3楼

原告:贵州××有限公司,地址××市××区××路1号贵州××钢材物流有限公司场地内。

法定代笔人:黄××,职务公司总经理。

被告:罗××,男,汉族,197×年×月18日生,系贵州××县和-谐小区项目部负责人,现住××市××县县城和-谐小区项目部办公楼。身份证号:52×××××,电话135××××1. 诉讼请求:

1、请判令两被告连带支付所欠货款壹拾伍万壹仟陆佰零捌元(¥151608元)整给原告;

2、判令两被告连带支付违约金贰拾贰万柒仟肆佰拾贰元(¥227412元)整给原告;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及理由:

经朋友介绍,原告于2015年9月3日与被告罗××签订了《钢材购销合同》,第一条约定,“供方(原告)负责向需方(被告)提供各种规格的钢材,数量为100吨左右。具体以需方所签清单为准”;第二条约定,“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第八条约定,“...需方(被告)如不能在30日内付清全款,如需方不能按时支付,...造成的一切损失由需方自行承担。”第九条约定,“如一月之内付不清全款,按每日总款的千分之五的占用资金费给××谐小区工程项目部使用,向原告承诺工程开工就立即付款,但该工程即将完工,原告多次催讨,被告均以种种理由予以搪塞和拖延。至今被告一分钱欠款没有支付给原告,给原告造成重大损失,公司经营受到影响。

2015年12月24日,原告再次向被告追讨欠款,被告罗××再次向原告方承诺2015年元月15日付清全部钢材款。但仍然违反约定,没有付款给原告。

综上,双方当事人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要遵循诚实信用、完全履行等法律原则。然而被告罗××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完全违背合同约定,已经违反我国《合同法》之相关规定,给原告带来巨大损失,被告有义务支付欠款和违约金给原告。双方还约定由供方(原告)所在

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本案,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9条之规定,原告依法提起诉讼,望法庭及时审判,依法支持原告如前诉请为盼!

此致

南明区人民法院

附:1、本诉状副本2份;

2、原告工商经营登记手续复印件1份;

3、钢材购销合同和欠款确认书复印件各1份;

4、本案相关证据材料复印件1套;

5、贵州感君律师事务所授权委托书 (向律师13608507782)。

具状人:贵州××有限公司

2015年7月 日

民事起诉状(范本)2016-05-15 23:39 | #4楼

1.怎样写民事起诉状

一、写明当事人的有关情况;

1、原告的基本情况: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文化程度、所在工作单位及地址、家庭地址和户口所在地及电话号码、邮政编码。

2、被告的基本情况: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文化程度、所在单位及地址、经常居住地(一年以上)和户口所在地、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二、请求事项:

应简明扼要地写出需解决的主要问题。

三、事实和理由:

1、纠纷的发生和主要经过等事实。

2、处理纠纷的要求和理由。

3、提供相关的证据。

四、写明受诉法院的名称、注明起诉的日期并签名盖章。

五、其他应注意的事项:

1、起诉书用蓝黑或碳素墨水书写,字迹必须清楚、端正,起诉书一式二份。

2、如诉讼用纸不够,可另附与诉讼用纸大小相当的信纸,在状纸左边须留出(约三厘米)装订线。

2.起诉状格式

原告:(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务、单位地址、户口所在地、住址、电话、邮政编码)

被告:(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务、单位地址、户口所在地、住址、电话、邮政编码)

诉讼请求:

事实和理由:

说明:1、事实和理由部分空格不够用时,可与状纸同样大小增加中页。

2、用钢笔或毛笔书写。

3、起诉状副本份数、应按被告的人数提交法院。

3.民事起诉状 1

原告:周勇,男,汉族,1975年11月6日出生,住株洲市荷塘区新华西路72号顺达花园5栋604号

被告:郭春宏,男,汉族,1979年2月27日出生,住衡阳市石鼓区明翰路2号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股权转让款154132元;

2、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逾期付款利息8184元;

3、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支付。

事实与理由

2015年原告与被告及旷越三人合伙出资经营衡阳市宏远商务宾馆,约定原告出资18万元,被告出资57万元,旷越出资25万元,原告实际出资164132元,宾馆由被告全权负责经营管理,原告、旷越两人不参与经营管理,只参与分红。期间旷越退出合伙,被告购买其所有股权。2015年11月6日原告退出合伙,与被告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协议约定原告退出合伙,原告将自己所持的衡阳

宏远宾馆股份以164132元全部转让给被告,股份转让金由被告于2015年11月5日开始支付,在2011年2月30日支付两万元,余款在2011年 月1日前全部付清。然而协议签订后被告仅支付元一万元,原告多次催促被告要求其支付余款,但是被告始终未予支付。

鉴于以上事实,被告的行为已经违反双方签订的协议,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故原告依据《民诉法》第108条之规定,向贵院提出如上诉讼请求,望贵院依法秉公处理,判如所请。

此致

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2011年8月5日

4.民事起诉状2

原告韩瑞兰,女,1930年8月6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昌平区兴寿镇秦家屯村,联系电话,69737010(家)。

委托代理人:王学棉,北京逸峰律师事务所律师,住昌平区回龙观云趣园1区,联系方式:13910602689。

被告:倪艳莉,28岁,住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田各庄村,邮编:101300。 诉讼请求:

1、请求判决被告赔偿医疗费3231.95元,营养费500元,护理费1100元(22天*50),共计 4831.95元。

2、请求判决被告承担原告人工心脏起搏器植入手术费的(49689.95元)的60%,即49689.95×60%=29813.97元

3、请求判决被告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费2000元。

4、判决对方承担诉讼费用。

案由:人身损害赔偿

事实理由:

2015年4月20日中午12点左右。原告正在家中吃午饭。原告的大儿子与二儿子及被告等一伙人因家庭琐事到原告家闹-事。在原告要求他们出去的过程中,被告往屋外拖原告,并对原告进行殴打。导致原告双腕、双膝被打伤,不得不入院治疗。经鉴定,构成轻微伤。原告因为遭到殴打,受到刺激后引发心律失常,不稳定性心绞痛和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不得不接受植入人工心脏起搏器手术。前后总共花费52921.9元。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向贵院提起诉讼,恳请依法判决。

证据及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此致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

附件:

1、起诉书副本一份

2、鉴定书复印件一份。

3、诊断证明复印件一份。

4、费用报销凭证复印件一份。

民事起诉状范本2016-05-15 12:16 | #5楼

原告: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被告:

地址:

身份证号码:

诉讼请求:

1、 判令被告立即迁离及向原告交回租赁房屋; 2、 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

3、 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2011年3月份租金人民币3465.00元; 2011年3月份租金的滞纳金,计至租金付清之日,计算标准见附件第1条, 暂计算至起诉之日为675.68元; 4、 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2011年4月1日起至交回租赁房屋之日止的房屋使用费,支付标准按照双倍租金计算,计算标准见附件

第2条, 暂计算至起诉之日为3003.00元;

5、 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2011年4月1日起至付清房屋使用费之日止房屋使用费滞纳金,计算标准见附件第3条; 6、 判令原告有权不予退还租赁保证金

7、 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6930.00元;

事实与理由:

第一、原告与被告于2015年3月18日签订《深圳市房屋租赁合同书》及《补充条款》。

1、合同书第一条约定原告将位于 D段一层152B房租与被告,面积为33.00平方米;

2、合同书第二条约定租赁房屋单位租金按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人民币元计算,月租金总额人民币元;

3、合同书第四条约定每月5日前交付当月租金;

4、合同书第五条约定租期为:自2015年4月1日至2011年3月31日止;

5、合同书第九条约定原告交付房屋时,可向被告收取租赁保证金6930.00元;

6、合同书第十八条约定被告拖欠租金达30天以上,原告不予退还租赁保证金;

7、合同书第二十条第一款约定合同终止后,被告应予3日内迁离并返还租赁房屋;第二款约定被告逾期不迁离或不返还租赁房屋的,原告有权收回租赁房屋,并就逾期部分向被告收取相当于双倍租金的赔偿金;

8、《补充条款》第四条约定滞纳金金额为拖欠日乘以月租金5‰。

合同书其他内容详见证据。

第二、被告的违约事实。

1、租赁期满后,被告没有按时搬离并向原告返还租赁房屋,经

原告多次催促,被告依然拒绝搬离并交回租赁房屋。

2、被告自2011年3月1日起,即拒绝交付租金,其中2011年3月份租金为人民币3465.00元。

综上所述,被告已经严重违反了与原告签订的《深圳市房屋租赁合同书》的约定,请人民法院依法支持原告的全部请求。

此致

XX区人民法院

原告:

法定代表人:

二〇一一年四月

附件:

1、2011年3月份租金的滞纳金计算办法:

原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月租金3465.00元×2011年3月5日起至实际交还房屋之日止的天数×合同约定的滞纳金费率5‰

2、2011年4月1日起至被告交回房屋之日止的房屋使用费计算办法: 原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月租金3465.00元×2×2011年4月1日起被申请人实际使用房屋的时间

3、2011年4月1日至被告付清房屋使用费期间的房屋使用费滞纳金计算办法:

被告拖欠房屋使用费的金额×自2011年4月1日起实际拖欠天数×合同约定的滞纳金费率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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