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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货的民事起诉书
原告:XXX,男,汉族,1969年6月4日出生,住XX省资阳市安岳县高屋乡社皇村5组,公民身份号码511023,联系电话:。 被告:XXX,女,汉族,1969年9月5日出生,住XX省三台县新生镇星火裕民村1组023号,公民身份号码510,联系电话:。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偿还人民币60720.59元。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及理由:
被告xx-x于x年x月x日向原告xx-x借款人民币xx-xx(xx-xx)元,并出具了借条一张,双方约定x年x月x日还款x万元,余下欠款x月x日还清。约定的首次还款日(x月x日)到来后,原告xx-x向被告xx-x多次催要欠款,被告xx-x一直借故拖延至今。约定的最后还款期限(x月xx日)已过,被告xx-x至今分文未还。且原告xx-x用手机拨打被告xx-x的手机时,还多次出现被告xx-x不接听电话的情况。
原告认为,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双方已形成事实上的民间借贷关系,被告XX作为债务人,有义务向债权人偿还债款。 综上所述,上述被告的行为已侵犯原告的财产权益,给原告造成
了经济损失。为维护原告的合法财产权益,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向贵院提起诉讼,请依法判决如诉讼请求!
此 致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二零 年一月二日
民事起诉状(民间借贷)
原告:XXX,性别, XXXX年XX月XX日生,汉族,居民,住址XXXX,身份证号:XXXX,电话:XXXX
被告:XXX,性别,XXXX年XX月XX日生,汉族,居民,住址XXXX,身份证号:XXXXX,电话:XXXX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归还借款XXXX元及利息(还款之日至履行完毕之日利息);
2、判令被告承担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XXXX年XX月XX日,被告XXX向原告借款XX万元,当场打了借条,约定XXXX年XX月XX日还清。可借款后,被告言而无信,没有按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后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要,被告才归还了XXXX元,现还有XXXX元没有归还。原告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准上列诉讼请求。
此致
XXX人民法院
具状人:XXX
XXXX年XX月XX日
民间借贷纠纷-民事起诉书
原告李A,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公民身份号码…………,电话:…………。 被告王A,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公民身份号码…………,电话:…………。 诉讼请求:1、被告归还原告借款本金16000元及利息(利息以本金16000元月息按月利率2%计算,从借款之日即2015年12月31日计至实际还清款日止);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负担。 事实与理由:原告与被告系朋友关系,被告称因其妻子要开办幼儿园需买校车资金周转困难,于xx-xx年xx月xx日向原告借款人民币16000元,并向原告出具了《借条》,并约定了还款期限为xx-xx年xx月xx日,借款利息为月息按月利率2%计算。借款逾期后,被告一直未履行还款义务,经原告多次催收,被告一直不予以归还,迫于无奈,今特向法院提起诉讼,敬请法院准予我的诉讼请求为盼!
呈
某县人民法院
起诉人:
年 月 日
1
民间借贷纠纷民事起诉书
原告胡永红,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公民身份号码…………。电话:…………。 被告曾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公民身份号码…………。电话:…………。 被告蓝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公民身份号码…………。电话:…………。 诉讼请求:一、被告曾奕峰归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150000元及利息9720元(利息以本金150000元为基数,月息2.16%,自2015年12月19日起计至2015年3月19日止);二、被告曾奕峰承担逾期偿还借款违约金32250元(违约金以本金150000元为基数,日万分之五,自2015年3月20日至清偿之日止,暂计至起诉之日止为32250元);三、被告蓝旭慧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本案诉讼费由二被告共同负担。
事实与理由:被告曾某于2015年12月19日向原告借款人民币150000元,约定月息按月利率2.16%计算,借期三个月,并约定了违约金及原告实现债权的费用由被告负担,被告蓝某作为连带责任担保人。因该债务发生在二被告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二被告应对该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借款到期后,经原告多次催收,被告曾某至今未偿还该借款,被告蓝某亦未履行担保责任。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为此,今特向法院提起诉讼,敬请法院准予我的诉讼请求为盼!
呈
1
某县人民法院
起诉人:
年 月 日
2
民间借贷民事诉状范本
原告:XXX,男,汉族,XXXX年X月X日出生,现住XX省XX市XX县XXX村,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联系电话:XXXXX。
被告:XXX,女,汉族,XXXX年X月X日出生,现住XX省XX县XX镇XXX村,公民身份号码XXXXX,联系电话:XXXXX。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偿还人民币XXXXXXX元。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及理由:
被告xx-x于x年x月x日向原告xx-x借款人民币xx-xx(xx-xx)元,并出具了借条一张,双方约定x年x月x日还清借款x元。约定的还款日(x月x日)到来后,原告xx-x向被告xx-x多次催要欠款,被告xx-x一直借故拖延至今。约定的最后还款期限(x月xx日)已过,被告xx-x至今分文未还。且原告xx-x用手机拨打被告xx-x的手机时,还多次出现被告xx-x不接听电话的情况。
原告认为,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双方已形成事实上的民间借贷关系,被告XX作为债务人,有义务向债权人偿还债款。 综上所述,上述被告的行为已侵犯原告的财产权益,给原告造成了经济损失。为维护原告的合法财产权益,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向贵院提起诉讼,请依法判决如诉讼请求!
此 致
乐亭县人民法院
具状人:
XXXX年X月X日
民间借贷民事起诉状(模板)
原告:王某,男,汉族, 年 月 日出生,住 ,公民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
被告:李某,男,汉族, 年 月 日出生,住 ,公民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偿还所欠借款余款肆万肆仟元(¥44,000);
2、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以上款项的利息损失,自2015年5月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借款清偿日止。
3、由被告李某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
事实与事由:
2015年1月28日,被告李某因经济紧张需要资金周转为由向原告借款人民币柒万肆仟元整(¥74,000),承诺于2015年4月底前还清,没有约定利息。原告便以现金方式借给被告74,000元,被告向原告出具了《借条》。约定还款期限到后,被告在2015年11月偿还了叁万元(¥30,000)借款本金,此后一直未履行剩下的债务。原告曾多次向被告催讨,但被告均以各种理由推托,逃避责任。
综上,原告对被告享有肆万肆仟元(¥44,000)债权事实清楚,被告依法应承担清偿债务的民事责任。被告拒不偿还借款的行为损害
了原告的合法利益,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原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贵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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