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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民事起诉书

时间:2022-05-03 14:24:11 起诉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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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民事起诉书

(一)首部

1、标题

民事诉状

居中排列,上下各空出一行,突出标题。

2、当事人身份情况

1)原告(自诉人)

(1)自然人

依次写明原告/自诉人“姓名,性别,年龄(某年某月某日出生),民族,籍贯(如某省某市/县人),工作单位和职业,住”。

上述各项在格式上应作为一个自然段对待。

(2)法人或非法人单位:

依次写明原告的

“单位名称,地址:。邮编: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系该公司”。

2)法定代理人

“法定代理人 (系被代理人之),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职业,住”。

3)委托代理人

(1)公民代理

写法同法定代理。

(2)律师代理

“委托代理人 ,系某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3)法律工作者代理

“委托代理人 ,系某某法律事务所法律工作者”。

4)被告/被告人

(1)自然人被告

依次写明

“被告(人) (系原告之),性别,年龄(某年某月某日出生),民族,籍贯(如某省某市/县人),工作单位和职业,住”。

(2)法人或非法人单位被告

写法同法人原告。

3、案由

案由即案件性质,如“离婚”,“债务纠纷”,“合同纠纷”,“损害赔偿”,“故意伤害”等。

4、诉讼请求

即原告或自诉人起诉到法院的目的和要求。

诉讼请求必须:

合法合理,否则会导致败诉的不利结果;必须切实可行,即具有实际的可执行的内容;按照主、从顺序,分项列出,清楚明白。

民事诉状的诉讼请求:

“离婚” “债务纠纷”“合同纠纷”“损害赔偿”“故意伤害”

(二)正文——事实和理由

1、事实、证据部分

1)内容

民事:

关于民事必须叙述清楚当事人双方争议的纠纷(事实)的起因、经过、争执的焦点、目前状况及法院查证认定的案件事实(起因、经过、争执的焦点、目前状况)。

2)格式

“一案一事一段”。

3)要求

事实是案件的基础,也是诉状的基本内容。在叙述案件事实的同时,为了证明自己所述事实的客观性和真实性,原告在叙事案件事实的过程中,应当随时将自己持有的、能够证明该部分事实的相关证据予以

说明。

例如“原、被告于某年某月某日经协商谈判在某地签订某某合同一份。合同第某条规定,“原告在合同生效后7日内预付被告货款5万元,被告应在收到预付款后10日内,将5吨原料发运给原告;原告收到货物后应在15天内电汇全部余款给被告”(见后附证据一)。原告依约预付被告货款5万元(见后附证据二/见后附汇票),而被告收到预付款后仅发运给原告原料2吨,经原告多次催讨,被告既不退款也不继续履行合同,致使原告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利益受损”。

2、起诉理由和法律依据

即原告关于案件性质、被告行为性质及诉讼请求合法性的主观分析和看法,一般包括以下几点:

1)“综上所述,原告认为”;

2)概括案件主要事实情节(即以概括的案件事实作论据/切事而论),而后结合法律的相关基本原则(即以法律为论据/依法说理),分析、论述案件性质或被告行为的性质(如违法、违约或侵权),得出“依法应否承担法律责任”的结论;

3)根据相关案件事实,结合相应的法律规定,依法分析、论述被告行为的情节轻重;

4)起诉目的、法律依据和起诉要求:

“原告为保护 权益不受非法侵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法》第 条之规定,特诉诸贵院,恳请依法公断”。

理由部分不能分段,应以一个自然段完成。

不能长篇大论,应平时简明,言简意赅。

(三)尾部

1、文书致送单位:

“此致

某某人民法院”

2、具状人签名:在右下角。

3、具文时间:位于签名之下。

4、附项:顶着左边的格。

“附:

1、本状副本 份(根据被告人数确定);

2、(证据) (名称) (数量)”。

民事诉状格式范本 http://www.chinalawedu.com/news/17800/179/2015/1/ji76156321142190021722-0.htm

2015-1-24 11:17

民事起诉状,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作为民事原告在自己的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他人发生争议时,为维护自身的民事权益,依据事实和法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依法裁判时所提出的书面请求。

(一)原告为自然人时起诉书格式

民事起诉状

原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工作单位、职业、住址、联系方式。

被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工作单位、职业、住址、联系方式。

请求事项:(写明向法院起诉所要达到的目的)。

事实和理由:(写明起诉或提出主张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包括证据情况和证人姓名及联系地址)。 此致

××××人民法院

原告人:(签名或盖章)

××××年×月×日

附:1.本诉状副本×份(按被告人数确定);

2.证据××份;

3.其他材料××份。

(二)原告为法人时起诉书格式

民事起诉状

原告: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委托代理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务、工作单位、住址、联系方式。

被告: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诉讼请求:(写明向法院起诉所要达到的目的)。

事实和理由:(写明起诉或提出主张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包括证据情况和证人姓名及联系地址)。 此致

××××人民法院

原告人:(签名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月×日

附:1.本诉状副本×份(按被告人数确定);

2.证据××份;

3.其他材料××份。

【填写说明】

1.当事人栏,注明自然情况。自然人要列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工作单位、住址。法人或其他组织要列出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职务、填写要准确,特别是姓名(名称)栏不能有任何错字。地址要尽量详实,具体到门牌号。最好注明邮编及通讯方式。

2.案由。主要写明当事人之间讼争的法律关系及其争议。

3.诉讼请求。主要写明请求解决争议的权益和争议的事实,以及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解决原告一方要求的有关民事权益争议的具体事项。

4.事实和理由。事实部分,要全面反映案件事实的客观真实情况。

5.在起诉状尾部,当事人是自然人的,要由本人签字,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日期要填写准确。

民事答辩状格式范本 http://www.chinalawedu.com/news/17800/179/2015/1/ji618124222114219002432-0.htm

2015-1-24 11:17

民事答辩状,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作为民事诉讼中的被告(或被上诉人),收到原告(或上诉人)的起诉状(或上诉状)副本后,在法定期限内,针对原告(或上诉人)在诉状中提出的事实、理由及诉讼请求,进行回答和辩驳时使用的文书。

【文书样式】

民事答辩状

答辩人:

因 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此致

人民法院

附:本答辩状副本 份。

答辩人:

年 月 日

【填写说明】

1.答辩的理由,是答辩状的主体部分,通常包括以下内容:就案件事实部分进行答辩;就适用法律方面进行答辩。

2.提出答辩主张,即对原告起诉状或上诉人上诉状中的请求是完全不接爱,还是部分不接受,对本案的处理依法提出自己的主张,请求法院裁判时予以考虑。

民事起诉状(范本)2016-05-15 14:46 | #2楼

原告:韩瑞兰,女,1930年8月6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昌平区兴寿镇秦家屯村,联系电话,69737010(家)。

委托代理人:王学棉,北京逸峰律师事务所律师,住昌平区回龙观云趣园1区,联系方式:13910602689。

被告:倪艳莉,28岁,住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田各庄村,邮编:101300。

诉讼请求:

1、请求判决被告赔偿医疗费3231.95元,营养费500元,护理费1100元(22天*50),共计 4831.95元。

2、请求判决被告承担原告人工心脏起搏器植入手术费的(49689.95元)的60%,即49689.95×60%=29813.97元

3、请求判决被告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费2000元。

4、判决对方承担诉讼费用。

案由:人身损害赔偿

事实理由:

2015年4月20日中午12点左右。原告正在家中吃午饭。原告的大儿子与二儿子及被告等一伙人因家庭琐事到原告家闹-事。在原告要求他们出去的过程中,被告往屋外拖原告,并对原告进行殴打。导致原告双腕、双膝被打伤,不得不入院治疗。经鉴定,构成轻微伤。原告因为遭到殴打,受到刺激后引发心律失常,不稳定性心绞痛和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不得不接受植入人工心脏起搏器手术。前后总共花费52921.9元。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向贵院提起诉讼,恳请依法判决。

证据及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此致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

附件:

1、起诉书副本一份

2、鉴定书复印件一份。

3、诊断证明复印件一份。

4、费用报销凭证复印件一份。

【刑事诉讼状范文】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范文)

自诉人:法中论见,男,1976年4月29日出生,汉族,绵阳市人,四川川北监狱现役警-察,住本市游仙区芙蓉路32号享利花园11幢1-1-2号

被告人:怡婷,女,23岁,生于1982年10月28日,汉族,*市人,*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法官,住本市*路xx号。

诉讼请求:

1、被告人怡婷犯故意伤害感情罪,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惩处,彰显法律正义。

2、依法判令被告人作出赔礼道歉,跪地求饶,并把自已近期生活照片二十张寄至上述原告的指定住所。

事实与理由:

2015年6月24日晚,被告怡婷一直关机,让法中论见倍受思恋之苦,经过再三的思想斗志争后,给被告打电话,结果通了,但被告立即又关了手机,严重缺失网恋诚信,导致原告的身心遭受极大的痛苦与打击,以至精神受到强烈刺激,经权威人士鉴定,已经有严重的

网恋精神分-裂症,上述事实,足以显现被告对原告造成极其严重的精神伤害与身心摧残 原告由于受到被告人犯罪行为的侵害,受到的物质损失有:1、一颗易碎的心已再一次划上伤痕2、学习时间十个小时3、原告人因受被告人缺失诚信网恋的感情伤害,心上,心下、心里,心外,花费治疗费*元,营养费*元,护理费*元,交通费*元。全部经济损失共计爱恨情仇。

原告上述全部物质损失都是由被告怡婷感情伤害所致,依法应由被告人赔偿。原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恋精神诉讼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对被告怡婷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裁处。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的姓名和住所

1、破碎的心一个(已交给网恋公安局);

2、医疗单据99张;

3、电信部门提供的通话记录。

此致

网恋区人民法院

附:本诉状副本壹份。

故意伤害起诉书范本2016-05-15 9:41 | #3楼

原告:某某,男,汉族,1990年10月9日出生

住址:北京某某小区某某号 联系电话:

被告:田某,男,1993年10月4日出生

住址:北京某某小区某某号 联系电话:

诉讼请求:

1、 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 元。

2、 依法判令被告赔礼道歉并消除不利影响。

3、 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15年4月22日晚上19时50分许。被告因与原告争夺上网机位而发生口角,被告突然用一根一米左右的钢管殴打原告致原告左臂受伤,后送至人民医院救治。经医生诊断为:左肱骨下段、外侧髁骨骨折。后于2015年4月29日在该院做了“左肱骨下段骨折经尺骨鹰嘴截骨切开复位内固定术”,该伤情已被公安机关鉴定为轻伤,被告已涉嫌故意伤害罪,现被公安机关“网上追逃”。原告在人民医院住院21天,造成医药费损失17986.90元。

2015年9月16日,经司法鉴定所鉴定,鉴定意见为:原告在伤后

一段时间内日常生活不能完全自理,需要他人帮助护理,而且后期住院拆除内固定期间也需要他人护理,建议原告的护理时间为2个月;原告的左肘部骨折愈合后需要拆除内固定的后续医疗费为7000 元;原告骨折及损失恢复需要一定的营养支持,建议伤后的营养期限为2个月,营养费用为1600元。

因为被告的侵权行为,原告共蒙受各类损失费用合计46073.9 元(具体见赔偿清单)。被告父亲在支付了4500元后,未对原告的损失进行进一步赔偿,实际应再支付赔偿的金额为41573.9元。

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被告及被告的法定监护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原告多次找被告父亲协商解决未果。

为此,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望贵院判如所请。

此致

北京市某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 附:

本诉状副本___份。

其它证明文件__份。

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故意伤害罪)2016-05-15 14:33 | #4楼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邓**,男,49岁,住址同上。

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邓**,男,50岁,住***。

诉讼请求:

1、请求依法追究被告人邓**犯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并要求对其从重处罚。

2、依法判令被告人赔偿因其犯罪行为给众原告人造成的医药费等经济损失,截止2月12日医疗费7843.5元、护理费750元、误工费1235元、住宿费56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4500元、营养费10000元、交通费200元,共14243.5元

事实与理由:

2015年1月8日上午,原告骆**提一桶污水到自家屋后倒,被告与众原告相邻而居,恰逢当日被告的次儿子结婚,在家摆酒席宴请亲戚朋友,被告认为骆在其儿子结婚当天在其屋前倒排污水对其不吉利,遂带其大儿子邓**等人将污水泼到骆身上,并将骆踢倒在地,后骆经法医鉴定为轻微伤(详见**公安局法医门诊检验报告书NO***)。骆**的儿子林**听到骆的呼叫声后赶来阻止,又遭到被告及其亲戚朋友等人持木棒、菜刀、砖头欧打,致使林**头部等身体重要部位受到重创,左小腿完全性骨折,经法医鉴定为轻伤(详见***公安局法医门诊检验报告书NO***);。后骆**家人林**、林**、李**、邓**等人见状后出来劝阻,也受到被告及其亲戚朋友等人欧打,导致林**、林**、李**、邓**等人身体均受到不同程度的伤害,法医鉴定均为轻微伤(详见**公安局法医门诊检验报告书NO9920997、NO9920991、NO9920992、NO9920994)。

事后,众原告均到***卫生院接受治疗,由于林**、林**、李**三人伤势较重,当日被送至***人民医院进行住院治疗,其中林**、李**住院治疗了10天(见**人民医院诊断证明书NO0083621、NO0043735),于1月17日治愈出院,而林**伤势则比较严重,至今仍在接受住院治疗。截止2月12日,众原告花费了医疗费共7843.5元(见医疗收费收据),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参照《 省2015年度道路交通事故人身伤害赔偿计算标准》的有关规定,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众原告的经济损失还有:误工费2750元、住宿费5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650元、营养费1000元、交通费500元。

基于上述事实,被告人邓**无视国家法律,胆大妄为,光天化日之下,唆使多人无故行凶伤人,故意伤害众原告的身体健康,情节恶劣,危害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当受到法律的严惩。由于被告人故意伤害犯罪行为给众原告人造成的经济损失,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为此,依据《刑事诉讼法》第77条规定,具状起诉,请求依法公正判决,维护原告人的诉讼请求及合法权益。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状人:林**

二○○七年二月十三日

民事起诉状2016-05-15 19:55 | #5楼

原告:朱×,男,汉族,1988年×月×日生,住址:海南省××县××农场××作业区××村,身份证号码:46002719880907××××,联系电话:1559591××××;

被告一:张××,曾用名张××,男,23岁(1987年1月6日出生),身份证号码:62032119870106××××,汉族,文化程度高中,户籍地址:甘肃省××县××镇××村×社×号。

被告二:××电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Wilson,lam,职务:董事长,地址:广州市××区××路××号,邮编:510×××,联系电话:020-381921××,020-381821××。

被告三:广州市××技工学校,负责人:吴××,职务:校长,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市××街××开发区,电话:020-8796××××; 被告四:广州××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负责人:邓××,职务:总经理,地址:广州从化×××街××号南梯××,电话:020—8209××××;

诉讼请求:

1、 请求依法判决四被告连带赔偿原告人身损害赔偿金合共

¥676,858.34元;

2、 请求依法判决四被告连带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及理由:

原告朱×受伤致残前是被告三广州××技工学校的在校学生,2015年7月28日为参加暑期实习工作,经与被告四广州市××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被派至被告二(××电子有限公司)实习。2015年8月24日凌晨1时许,原告与同学吴××、曾××从东门返回宿舍时,因打卡一事与被告一即上述被告二的公司保安张××发生了口角,被告一即呼叫同为该公司保安的吕××到场,并与原告等人互相推打。吴××见状即跑回宿舍向其他舍友求援,而被告一和吕××则返回东门保安亭召集其他保安员,并与十余名保安员持钢管追打原告及其同学。原告及其同学见状吓得四散逃回宿舍,被告一、吕××及其他保安追至宿舍三楼,仅见原告的同学陈××在楼道,即殴打陈××逼迫其带路寻找原告等人。后被告一、吕××及其他保安员被带至原告暂住的D××××房,见房门反锁,大叫开门并踢开房门,后由被告一等人将门撞开,被告一、吕××等数名保安持钢管冲入宿舍,原告见情势凶险为逃命只好从阳台上跳下,原告倒在地上后下身失去知觉。其中一名保安见状后仍不肯善罢干休,上前来残忍至极的对其拳打脚踢。

原告因此次事故造成腰椎体压缩爆裂骨折,截瘫,脊髓神经损伤;腰椎板骨折,左桡骨远端粉碎性骨折,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双右下腿下段以远感觉缺失,大小便失禁,双下肢外旋状,肌肉萎缩,双膝反射未引出,经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鉴定属重伤,构成三级伤残。

2015年1月15日,被告一被广州市公安局萝岗区分局抓获归案。被告一已于2015年4月15日由广州市萝岗区人民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起诉至广州市萝岗区人民法院,此案起诉书案号为:穗萝检公诉

[2015]97号。

被告一对原告无故毒打的行为,手段残忍,令人发指!令一个原本有着锦绣前程的健康少年此后的漫漫人生路要在轮椅上度过。故除依法应追究其相关刑事责任外,还应向原告支付人身损害赔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因此,被告一应向原告支付人身损害赔偿金合共:¥676,858.34元(其中包括:误工费:¥880元/月×5个月=¥4,400元,护理费:¥600元/月/人×2人×12个月/年×20年=¥288,000元,交通费:¥129,4元,住院伙食补助费:¥50元/日×127日=¥6,350元,残疾赔偿金:

¥19,732.86元×20年×80%=¥315,725.76元,残疾辅助器具费:¥49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9,732.86元×3年=¥59,198.58,伤情鉴定费:¥700元,伤残鉴定费:¥700元);此外,原告与被告一均属被告二(××电子有限公司)的员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同时,本解释第十一条还规定: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二对上述人身损害赔偿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此外,原告受伤致残前是被告三广州××技工学校在校学生,且是在学校暑期实习期间,经与被告四广州××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被派至被告二××公司参加实习工作时发生此被打受伤事件。被告三广州××技工学校作为原告就读学校,对学生暑期实习工作负有监督管理和保护的职责,被告四广州××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是原告的劳务派遣单位,与原告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对原告的实际实习单位承担审查和选择的职能,因此对此次事故

的发生也负有一定的责任。因此四被告应对原告所受人身损害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以上事实,有公诉机关的刑事起诉书、医疗机构的病历总结、病情介绍证明书、司法鉴定意见书、残疾辅助器具费收据、交通费发票、等证据证实。

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原告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特提起民事诉讼,敬请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此致

广州市萝岗区人民法院

2015

年6月21日

具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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