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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公积金提取条件

时间:2022-04-26 05:54:42 福利补贴 我要投稿

浙江省公积金提取条件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购买仅指产权自有的自住住房);

浙江省公积金提取条件

(二)偿还产权自有的住房贷款本息的;

(三)租赁住房自住的;

(四)离休、退休(退职)的;

(五)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六)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5年或者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的;

(七)职工与所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发生购房或住房按揭行为的;

(八)非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九)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十)出国、出境定居的;

(十一)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浙江省省公积金提取有哪些条件?2016-02-05 12:40 | #2楼

1、购买自住住房的。

2、建造自住住房的。

3、翻建自住住房的。

4、大修自住住房的。

5、离休、退休的。

6、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

7、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领取《失业证》的。

8、外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工作调离、户口迁出本市、出境定居的。

10、偿还因购买自住住房银行贷款本息的。

11、偿还因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银行贷款本息的。

12、租房的。

13、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14、职工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15、职工家庭因突发事件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导致生活困难的。

16、职工本人、配偶及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有哪些?2016-02-05 23:27 | #3楼

(1)离休、退休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4)职工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   

(5)职工领取失业保险金的;   

(6)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的;   

(7)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集中封存帐户两年后仍未重新就业的;   

(8)职工户口迁出本市的   

(9)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0)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可以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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