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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公积金提取条件

时间:2022-04-26 05:54:16 福利补贴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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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公积金提取条件

扬州公积金提取条件

1、购买自住住房的。

2、建造自住住房的。

3、翻建自住住房的。

4、大修自住住房的。

5、离休、退休的。

6、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

7、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领取《失业证》的。

8、外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工作调离、户口迁出本市、出境定居的。

10、偿还因购买自住住房银行贷款本息的。

11、偿还因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银行贷款本息的。

12、租房的。

13、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14、职工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15、职工家庭因突发事件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导致生活困难的。

16、职工本人、配偶及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扬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及提取额度2016-02-05 8:35 | #2楼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三)退休;

(四)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五)房租超出家庭收入20%以上;

(六)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有下列情形之一:

1、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2、户籍迁出本市或户籍不在本市;

3、在职期间被判刑;

4、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满40周岁;

(七)因本人或家庭直系亲属(限父母、子女,下同)患有医保规定范围的特殊病种或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八)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或特困职工;

(九)其他相关文件明确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