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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高温补贴标准

时间:2022-04-26 01:23:27 福利补贴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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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高温补贴标准

2015高温补贴标准

2015高温补贴标准中广东、重庆、福建发放时间最长为5个月,江苏率先调至200元每月。江苏今年高温补贴的发放标准有所调整: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从160元调至200元,全年按4个月计发;

对于2015高温补贴标准,14个省份公布了高温津贴标准,共分按月补贴和按高温工作日补贴两种方式。执行月补的8个省份可以按照金额分为四档,江苏、浙江和湖南最高,补贴为160元。广东排第二,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50元。北京、山东、江西这三个省份名列第三档,室外和高温作业人员津贴都是不低于120元。天津的防暑降温费每月83.8元,是8个省份中最低的。在执行日补的省份中,重庆的金额最高,40℃以上高温工作人员每月最多可领20元/天的津贴。陕西高温作业工人每天的津贴仅为2元,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干部更少,为1元/日。

统计显示,广东、重庆和福建发放津贴的时间最长,为5个月。北京、江西等5省份发高温津贴的时间为3个月,完全按照夏季时间进行补助。

专家表示,全国没有统一的高温津贴标准,各省份基本上是根据各地的自身情况来制定高温津贴标准的,经济发达的省份可能补助就稍微高点。国家应严格查处高温违规施工和拒不发放高温津贴的行为。

2015高温补贴时间:

国家规定发放高温费间每6月1至9月30共四月

用人单位安排劳者高温气(高气温达35℃)露工作及能采取效措施工作场所温度降低33℃(含33℃)应向劳者支付高温津贴高温津贴具体标准由省级政府或省级劳保障部门制定。

高温补贴相关注意点:

1、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及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补贴,用人单位不得因发放高温补贴而减发给职工的工资。

2、员工在高温下作业却没收到高温补贴,可通过企业所在的村级劳动争议调解办公室争取合法权益,或拨打12333投诉。有用人单位拒不发放高温补贴的,劳动者可向用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投诉。

3、因高温补贴引发纠纷的举证责任

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情况以及高温补贴发放情况,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用人单位应当如实记录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情况及高温补贴发放情况,并至少保存二年。

4、高温补贴的发放标准不是一成不变的。省政府授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职工平均工资、消费物价指数等因素研究确定或调整。

在了解了2015高温补贴标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高温作业对于我们的身体来说是一个挑战。小编建议大家要多多休息,尽量不要在大中午出门。要做好防暑工作。

2015年大连高温津贴发放标准2016-02-02 19:37 | #2楼

高温补贴实际指的是,为保证夏季高温条件下正常生产经营,用人单位需向在露天工作的劳动者支付的一种补贴。国家规定室内温度达到33摄氏度以上,气象部门预报的室外最高气温达到35摄氏度以上,就需支付给劳动者高温补贴。

2015年大连高温津贴发放标准:100到300。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为一般高温天气,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高温补贴在辽宁如何执行?辽宁省总工会劳动保护部的工作人员表示,辽宁省执行国家对高温补贴的规定,但就辽宁气温来说,达到气象部门预报的室外最高气温35摄氏度以上的情况很少,并未达到高温补贴的标准。另外,国家对于高温补贴政策也没有具体的补贴金额,并非强制性执行。

辽宁省高温补贴发放标准2016-02-02 20:54 | #3楼

一、发放范围

辽宁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

二、发放标准

1、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2、高温津贴支付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在每年7月、8月、9月发放。

3、对从事高温岗位作业的劳动者未能正常出勤的或者用人单位当月临时安排劳动者从事高温岗位作业的,用人单位可按劳动者当月实际出勤以及从事高温岗位作业的实际天数进行发放。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者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高温作业人员,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发放高温津贴。

三、资金来源

用人单位支付高温津贴所需资金在企业成本中列支,计入企业工资总额。实行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的企业,调整津贴标准增加的工资在挂钩工资基数外单列。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津贴。

四、其他要求

1、用人单位在发放高温津贴的同时,应根据企业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适当调整夏季高温作业劳动和休息制度,合理增加休息时间,严格控制加班加点,保证安全生产,确保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2、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期间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而降低或扣减劳动者工资,不得因发放高温津贴而降低劳动者工资。

3、用人单位对从事室内高温岗位作业的劳动者,应以《关于调整辽宁省企业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支付标准为计算基数,按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实际天数发放高温津贴。

4、用人单位要加强女工和未成年工保护。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含33℃)的工作场所作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作业及《高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的高温场所作业。

5、根据工作需要,用人单位已自行制定高温岗位补贴低于本规定标准的,应按本规定标准执行。高温津贴应当以法定货币形式发放给劳动者,不得以实物或有价证券代替。

6、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有关单位加强对用人单位执行高温津贴标准的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支付劳动者高温津贴或违反其它劳动保障有关规定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各级工会组织要主动做好从事高温作业劳动者的维权工作、保证职工在生成过程中的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生成经商活动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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