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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法定假期管理条例

时间:2022-03-28 18:28:37 福利补贴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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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法定假期管理条例

  国家对于法定假期都做了哪些规定呢?国家对法定假期的管理出台了哪些制度呢?下面就随爱汇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下吧!

国家法定假期管理条例

  国家法定假期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员工的组织性、纪律性,严明劳动纪律、提高工作效率,维护公司的正常工作秩序,根据国家、省、市有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假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所有正式员工。全体员工均有遵守公司请假管理规定的义务,不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的人员,一律按旷工处理。

  第三条 各部门应严格执行本规定的各项条款,若发现本部门人员违反规定的,应及时通知行政人事部门予以处理,对于隐瞒不报的,将追究部门主管责任。

  第二章 主 要 假 期

  第四条 法定假。

  员工可享受国家规定的法定假日。如国家政策有调整,则遵循国家政策。

  第五条 年假。

  (一)在本公司工作满一年正式员工享有年假。年假基数为3天,根据员工在本公司服务

  的工龄,以每满1年递增1天计算,年假最多不超过15天。

  (二)年假当年有效,一般不作跨年度累计休假。(例:李某2015年10月15日入职,2015年10月14日满1年,年假必须在2015年10月14日-2011年10月13日期间休完)。如年休假因工作任务紧张未休者,经公司行政部核准,并经总经理批准,在年度终结时,可以考虑将年假做跨年度安排。

  (三)员工休年假必须考虑有关客户,公司的要求及所在部门的工作安排,如连续休年假超过3天须提前5天提出申请,并按公司请假流程获批准后,方可按期休假。

  ☆下列情形之下,员工不具备享受有薪年假资格:

  a、当年累计迟到、早退达25次(含25次)以上的人员;

  b、当年连续病休10天(含10天)或年度累计病休达20天(含20天)以上的人员;

  c、当年累计无薪事假达15天(含15天)以上的人员;

  d、当年累计病假、事假达30天(含30天)以上的人员;

  e、当年无故旷工累计2天(含2天)以上的人员;

  f、当年休产假的人员;

  g、凡经公司批准安排休假而本人不休假者,作自动放弃处理。

  第六条 病假。

  (一)因身体健康问题不能正常参加工作的员工,持市级以上医疗部门的证明(需加盖医院公章),可申请病假,假期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二)员工休病假的时限,应以假条上的时间为准,遇节假日不顺延。

  (三)员工如果因患病或者非因工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根据市级以上医疗部门的证明,应提前申请进入医疗期。进入医疗期的,其待遇按公司医疗期工资规定执行。

  (四)病假必须出示市级医院开具的医院证明,方可生效,否则按事假处理。

  第七条 工伤假。

  (一)员工在工作期间发生工伤事故,应立即将受伤情况报告至部门主管和行政人事部。

  (二)工伤认定、工伤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员工因工受伤,在工伤治疗、休养期间享受工伤假,医疗期满复工。报请工伤假的,除市级以上医院的.证明外,应附“工伤报告”。

  第八条 婚假。

  (一)员工结婚可享受3天婚假。

  (二)员工申请婚假时,必须提交结婚证复印件。如员工需要回内地办理结婚证而无法于休假前提供,则须于返岗后三个工作日内将证件复印件交行政人事部,否则按照事假处理。

  (三)婚假的请休假时间期限为办理结婚证后一年内,过期做自动放弃处理,不予补偿。婚假必须一次性连续使用。

  第九条 丧假。

  (一)父母、配偶、子女丧亡可获丧假3天;

  (二)祖(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及岳父母、公婆丧亡可获假1天

  (三) 视路途长远经批准可酌情给予2~3天路程假。

  第十条 产假。

  (一) 符合计划生育条例的女性员工可享受产假90天,一般产前休假15天,产后休假75天,难产一般可根据医疗部门意见增加产假。

  (二)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时,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十五天至三十天的产假;怀孕满四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四十二天产假。

  (三)产假期满,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经过医务部门证明后,其超过产假期间的待遇,按照职工患病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 看护假。

  男性员工,可在配偶产假期间申请3天看护假。

  第十二条 哺乳假。

  生育后上班的女员工,每天工作时间内,可享有一小时的哺乳假。多胞胎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增加哺乳时间30分钟。每天可分开两次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孩子满一周岁时哺乳假即告终止。

  第十三条 事假。

  (一)除以上几类假期外,工作人员需占用工作时间办理私事请假的,按事假处理,

  (二)事假最长不得超过15日。如原由充分而且希望留在公司内继续发展的,可向公司申请办理停薪留职。

  第十四条 旷工。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论处:

  (一)未办理请假手续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

  (二)请假要求未经单位未同意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

  (三)准假期满未办理续假手续而未按时上班者;

  (四)请假理由带欺骗性质,与事实不符者;

  第三章 假 期 待 遇

  第十五条 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一)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病假工资为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二)进入医疗期或病假超过三个月后,不予发放基本生活费及其他待遇。

  第十六条 法定假、年假、工伤假、婚假、丧假的工资待遇

  上述假期在规定的休假期内,基本工资按全额计发。

  第十七条 产假的工资待遇

  产假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给生育津贴。

  第十八条 看护假及哺乳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上述假期按基本工资的60%计发。

  第十九条 事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一)事假为无薪假期,即事假期间基本工资按0%计发。

  (二)事假全年累计超过15日的,不再享受年假,不列入本年度工资正常晋升范围。

  (三)连续请事假超过15日以上,并已办理停薪留职, 从停薪留职之日起停发全部工资、奖金、津贴、福利等,社保费用需自理。

  第二十条 旷工期间工资扣发

  员工旷工,不但当天工资没有,公司将给予罚款200元/天的处罚。

  第四章 审 批 手 续

  第二十一条 审批权限。

  (一) 一般员工请假,报部门主管审批,行政人事部审核,报公司总经理批准,方可执行。

  (二) 部门主管请假,直接报公司总经理批准,行政人事部备案。

  第二十二条 审批程序。

  (一)请假员工应提前两天履行请假手续,详细填写《请假申请单》并按照审批权限报批。

  (二) 请年休假、婚嫁、看护假、产假、哺乳假的员工,应按审批权限要求提前2周提出并通过申请,并做好相应的工作交接。

  (三) 特殊情况不能先履行请假手续者,须于当天用电话征得批假人的同意,并在假后2个工作日内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照矿工计。

  (四) 请假员工必须在休假前将审批生效的《请假申请单》交本单位行政部门留档备查,手续不完善者以旷工计。

  (五) 员工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或者缩短假期时,必须知会行政主管并重新填写相应的申请表,注明其原因,没有履行手续者以旷工计。

  (六) 各部门应根据工作安排情况审批员工的请假申请,凡请假理由不充分或影响工作安排时,各部门可视实际情况缩短、改期给假或不予给假。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年假、婚假、丧假、产假、看护假及哺乳假适用范围为公司正式员工。

  第二十四条 各部门每月要对员工的出勤情况进行认真的检查、统计,若有须扣发、停发工资的情况,应于每月13号前之内报行政人事部门审核办理。

  第二十五条 公司行政人事部是请假考勤制度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规定的实施和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即时执行生效。

  假期管理规定

  为适应建立现代化企业管理制度及公司发展的需要,明确公司的假期管理流程及相关问题,保障员工相关福利待遇,确保公司员工请假休假能维持正常的生产秩序,特制定本假期管理规定。

  一、休假种类及其规定

  职工休假包含有薪假和无薪假两种:

  (一)有薪假

  1、工伤假,员工因工负伤需要请假的,必须凭盐港医院、盐田区人民医院、深圳市人民医院等社保局指定医院的病假条请假,凡到深圳市外医院、部队、私人医院、私人诊所或非社保局指定医院就医的病假条,不能销假,按由事假扣除相应天数的工资;

  2、病假,员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请病假,要凭社保局指定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请假,请病假时间,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劳务工条例》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劳务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工医疗期限按其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确定。不满一年的,为累计十五日;满一年的,从第二年起每年增加十五日,但最长不超过九十日非特殊情况一个月请病假不得超过1天,一年内请病假不得超过一个月;供参考)

  3、婚假,符合法定结婚年龄的员工,给予3天婚假,符合晚婚条件的员工,另增加晚婚假10天;

  4、产假,女员工产假为90天(产前15天,产后75天),难产增加15天;

  5、丧假,员工的父母,夫妻,祖父母,子,女等死亡者,给予3天的丧假;

  (二)无薪假,无薪假主要是指员工因私事请事假,凡请无薪假者均不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的节日在内,并按实际天数扣发工资。

  二、假期工资待遇

  (一)法定节假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发出通知,全体员工每年享有以下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

  元旦,放假1天(1月1日);

  春节,放假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二)有薪假

  1、员工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的婚假、丧假、产假等正常休假时,在规定的假期发全部的标准工资;

  2、工伤假,员工因工负伤停止工作和治疗期间,工伤假按《工伤保险法》有关规定执行;

  3、病假,员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请病假,公司支付所在城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80%的病假工资;

  4、请婚假、丧假等还需请路程假的员工,其中路程假按事假处理。

  (三)无薪假

  1、员工因吵架,打架斗殴致伤,停止工作请假期间,停发全部工资待遇;

  2、事假,员工因私事请假,在事假期间,停发全部工资待遇。

  三、加班工资待遇

  员工加班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加班工资待遇如下:

  1、安排员工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待遇;

  2、休息日安排员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待遇;

  3、法定节假日安排员工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待遇;

  四、准假权限和请销假制度

  (一)准假权限

  1、 部门经理请假,由公司总经理审批。员工请假,一天以内的,由所在部

  门的负责人批准,超过一天的,由所在部门的.负责人签署意见后交部门经理审批。

  2、凡请假超过十五天以上的员工(含十五天),必须由总经理理审批。

  (二)请销假制度

  1、为及时准确掌握人员流动态势,建立严格的请销假制度,员工请假原则

  上应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请假申请单),部门审核(批准)后到相应的考勤管理部

  门登记,并按准假权限和程序逐级报批;

  2、所有人员无论休何种假,无论休假时间长短,应按照程序填写请假申请

  单后向相应准假权限领导审批,将同意休假的请假报告单交到财务部,各部门也必

  须自行做好考勤和登记,每月末报财务部核实。所有休假期满之后必须于上班当

  日凭相关证明材料销假,因个人原因造成延误的,延误期间以旷工计。

  3、请工伤假及病假员工凭医院病假条销假,请婚假员工凭请假期间签发的结婚证销假,请产假的员工必须符合计划生育政策,销假时必须凭产妇病历本,产妇出院证明,小孩出生证明等销假。

  4、请丧假员工,必须凭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相关证明予以销假。

  (三)请假程序

  1、请假员工应提前一天履行请假手续,详细填写《请假申请单》并按批准权限报批;

  2、婚假、产假的员工,应按审批权限要求提前2周提出并通过申请,并作好

  相应工作交接;

  3、病假、工伤假及特殊情况不能事先履行请假手续者,须于请假当天用电话征得批假人同意并通知所在单位部门经理,并在事后1个工作日内补办请假手续;

  4、请假员工必须在休假前将审批生效的《请假申请单》交本单位财务部留档备查,手续不完善者以旷工计,员工1个自然年内累计旷工3天(含)者视为自动离职;

  5、事后补办请假者,每1个自然年内,不得超过2次,违者视为旷工。

  6、各部门应根据工作安排情况审批员工的请假申请,凡请假理由不充分或影响工作安排时,各部门可视实际情况缩短、改期给假;

  7、员工在试用期内如特殊事假天数累计超过三天或病假天数累计超过六天者,可予以辞退;转正后员工事假连续超过15天,累计每自然年超过30天的,公司可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处罚。

  8、各部门安排员工休假,要从有利于工作出发,在保证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不另增人员加班的前提下作统筹考虑。

  9、员工享受节假日休假期间,年休假、婚假、丧假、产假期间,按标准本工资发放。

  (四)对违反规定处理

  1、员工请事假必须按照程序填写请假报告单,履行有关手续,擅自离岗休假

  者按旷工处理。

  2、员工休假超假,所超天数,按旷工处理。

  3、员工休假期间,接到单位因特殊情况发至的召回通知,应立即返回,接通

  知不归岗者按旷工处理。

  4、员工休假不按规定时间销假的,按事假员工处理。

  5、违反请销假规定的员工,扣除旷工天数的所有工资待遇,当月连续或累计旷工三天以上,按自动离职处理。

  五、年休假

  1、员工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可享受带薪年休假,休假时间按进入本公司工龄计算,工作一年未满十年者5天,满十年未满二十年者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公司依据生产经营的特点,每年春节时,公司统一放年假,公司依据每位员工的入厂时间给予年休假期间工资。

  2、员工当年病事假累计超过一个月的,取消当年年休假权利。

  3、员工年休假,原则上按年度安排,不跨年度累计,当年未能休假的,不得转入下年度使用。

  六、附则

  1、本规定自2015年7月16日起实施。

  2、本规定提及休假薪资均指基本工资部分,休假期间不享受其他福利。

  3、原公司相关规章制度,与本制度内有关内容发生冲突的,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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