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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税产品仓库管理制度

时间:2022-04-20 00:52:58 仓库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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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税产品仓库管理制度

总则

保税产品仓库管理制度

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仓库所存货物的管理规定》、公安部《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制定管理制度。

1.2保税仓库是指经海关批准设立的专门存放保税货物及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货物的仓库,公用型保税仓库由主管仓储业务的中国境内独立企业法人经营,专门向社会提供保税仓储服务。

1.3 下列货物,经海关批准可以存入保税仓库:

a.加工贸易进口货物;

b.转口货物;

c.供应国际航行船舶和航空器的油料、物料和维修用零部件;

d.供维修外国产品所进口寄售的零部件;

e.外商暂存货物;

f.未办结海关手续的一般贸易货物;

g.经海关批准的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的货物。

1.4保税仓库不得存放国家禁止进境货物,不得存放未经批准的影响公共安全、公共卫生或健康、公共道德或秩序的国家限制进境货物以及其他不得存入保税仓库的货物。

1.5 保税仓库应具备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保税仓库计算机管理系统并与海关联网,积极维护海关对保税仓库实施计算机联网管理。

1.6保税仓库应参照海关计算机管理系统,建立与之相对应的货物进、出存台账管理系统。

1.7保税仓库需变更名称、地址、仓储面积(容积)、所存货物范围和商品种类等事项的,应当经直属海关批准。

1.8保税仓库经营企业负责人和保税仓库管理人员应当熟悉海关有关法律法规,遵守海关监管规定,接受海关培训。

1.9保税仓库应遵守直属海关的规定进行月度核销和年度审核。

1.10 保税仓库设置单证信息管理,货物收发、货物复核、收费结算等岗位,并制订相关的岗位职责或岗位说明书。

1.11保税仓库储存货物,要与货主签订合同或协议,明确规定双方的责任和义务、收费标准及违约责任条款。

1.12 保税仓储货物,未经海关批准,不得擅自出售、转让、抵押、质押、留置、移作他用或者惊醒其他处置。

1.13 当法院或者有关行政执法部门来仓库处理保税货物时,仓库工作人员应请其先到海关办理手续,并及时与海关取得联系。

2 安全和消防

2.1 进入库区严禁烟火;每位员工都有制止吸烟行为的义务,工作时不准吸烟,中午工作间隙吸烟的须到吸烟室。

2.2 库房和办公室内不准使用电炉、电烙铁、电熨斗等电热器具。

2.3 禁止易燃、易爆、危险品、腐蚀品进入非危险品仓库。

2.4 库区和库房配备的消防水龙头、灭火器和其他消防器具必须齐全有效,符合消防部门的规定。

2.5不得有任何阻塞安全通道、消防通道的行为。

2.6仓库的库门实行双锁双人管理。仓库门开启后,仓库管理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应随时关闭无人看管的库门。当日作业完毕后,切断电源、关好气窗、锁好门。

2.7客户和供方作业人员进库,应履行登记手续;禁止非作业车辆进入库房;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库房。

2.8员工在进入库房和驾驶铲车时,必须穿戴好安全帽、工作衣和防护鞋,不准穿凉鞋或拖鞋。

2.9加强搬运机械的日常保养,防漏水、防漏液、防漏油,确保工作时不出故障。不准在货物进出通道、储存区域修理车辆。废油废液要倒入容器内,严禁将废油废液倒在绿化地和下水道中,沾油的棉纱手套以及可燃包装物放在安全地点,定期处理。

2.10进出库房的内燃机车辆必须加装防火罩。未经批准,不得将叉车交给外单位人员操作。

2.11叉车在库区的行驶速度不准超过5公里/小师,叉车前进或后退注意观察,防止意外发生;集卡车辆在地槽平台倒车时禁止打开箱门;叉车和液压车应停放在指定的位置。

2.12在大型物件和精密设备进出库作业时,需有专人指挥。

2.13用钢板做跳板时,腾空的地方要垫支撑物,防止钢板脱落造成伤害。

2.14安全消防“五距”:主通道宽距≥3m,物与内墙距≥50cm,物与柱距≥10cm,物与灯距≥60cm,物与顶距≥50cm。

2.15下雨时要检查仓库是否漏雨,库门是否渗水,如有异常,立即报修。检查仓库四周的泄水槽是否被堵塞;台风季节,下班后要把卷帘门顶好。

2.16 员工都应知道应急预案,遇到紧急情况,能够预案操作。

2.17管理货物的员工应该了解客户的产品说明书的主要内容,知道产品说明书纺织的位置。

2.18外来作业人员(如装卸工)要在本库员工的知道下做辅助工作。

3仓库标识

3.1 库房号:单栋建筑物的序号,由企业名称英文缩写+阿拉伯数字组成,如:中外运1号仓库为z01,凯利1号仓库为k01;

3.2库门号:每一栋库房门的序号,由阿拉伯数字组成,如01,,02等;

3.3地面储位号:以建筑物平面图的横纵坐标的跨度单位组成,横坐标用阿拉伯数字表示,纵坐标用英文字母表示,横纵坐标的焦点是储位的区域位置;储位用阿拉伯数字表示,如z02117f701:

z 02 11 7 f 701

中外运 库房号 库门号 横坐标 纵坐标 储位

3.4货架储位;排位用英文字母表示,货架储位用阿拉伯数字表示,同一通道中,南边或东边一排用奇数,另一排用偶数;层数用abcde表示,a为地面第一层,b为第二层,c为第三层,d为第四层,e为第五层;如z0322a070a;

3.5仓库建筑应标明仓库号、库门号;库房内标明货架位号,地面用实线或虚线划出安全通道、消防通道。

4 进库验收

4.1在办理货物进境备案前,货主或其代理人应将货物的海/空运提单、发票、装箱单递交或传真给仓库的单证信息管理岗位,该岗位安排仓库收货岗位做好接货准备。

4.2进境备案,货主或其代理人持有关单证向海关办理货物报关入库手续,海关根据核定的保税仓库路存放货物范围和商品种类对报关入库货物的品种、数量、金额进行审核,并对入库货物进行核注登记。

4.3货物登记时,货主或其代理人应注意货名、商品编码、计量单位、包装、原产地、要符合海关税则规定,并且要和出库时相一致。

4.4当本公司代理业务时,由业务员录入进库指令,仓库单证信息岗位生成进库计划,仓库收发岗位进行货物码放,纯仓储业务,仓库单证信息岗位录入进库指令并生成进库计划,仓库收发岗位进行货物码放。

仓库单证信息岗位和仓库收发岗位坚持每天经常浏览货物进库指令,有预见性的做好准备工作。当进库指令显示后,而单证还没有到达时,单证信息岗位应该主动催讨。

4.5保税货物运输进保税区时,先在海关卡口办理进区确认手续,视同出口货物进入保税区的,应先在海关卡口登记,填写海关规定的进区单证。

4.6海关加施的封志,任何人不得擅自开启或者损毁,同一票海关查验的货物,即使未被海关抽查,未经海关同意,任何人不得拆**箱。

4.7仓库收发/复核岗位实施入库货物的验收,要做到:

a)《进口查验/放行通知书》或《进境备案清单》要经过海关卡口确认并加盖讫章;对于没有办理卡口确认的,暂不接受进库,随即告知运输人重新办理卡口确认再来卸货。

b)对照集装箱货物的箱号、封志号与装箱单、海运提单相同后再开箱。

c)收发复核员凭进库单证验收货物,根据进库单证所列货命规格、数量、重量、包装核对实物;要全面检查包装的六面,发现破、错、缺、污、损、溢等货物异常现象,应让送货人签字认可,并及时通知货主的指示,货主要求拍照的应拍照取证,集装箱货物应会同理货人员做好理货报告。

4.8货物验收入库后,同时填写《进库凭证》、《货物分户台账》、《货物登记卡》;记明货主、货名规格、唛头、包装、数量、重量、体积、仓间货位、进口日期、进库日期、验收日期、验收情况等,做到帐卡齐全,帐、货、卡相符。

4.9单证上标明有批号的货物,要登记录入批号,没有批号的,用进库日期代理批号,以利于先进先出。

4.10货物出现破、错、缺、污、损、溢等异常现象,要子啊进库记录中注明,并增加一条进库记录,单独记录异常现象,批号用《批号+异常现象描述》,如破、错、缺、污、损、溢来表明与正常货物的区别。

4.11 信息化管理系统的电子单证、账册与《进库凭证》、《货物分户台账》、《货物登记卡》功能相同的,可以代替手写的《进库凭证》、《货物分户台账》、《货物登记卡》。

4.12单证员根据收发复核员开具的《进库凭证》和单证接受海关备案信息;实际进库货物若与备案信息有差异的,可以暂缓接收,及时通知货主或代理人,并提供《理货报告》,督促货主或代理人更改备案信息。

4.13货主或其代理人应确保备案登记的货物在约定的时间内运抵保税仓库,逾期不到的,请货主或其代理人说明原因,超过三天且又没有正当理由的,应通过领导向海关汇报。

4.14移库货物凭海关审批后的《区内转让进库单》和装箱单,办理货物进库手续。

5 储存保管

5.1入库货物验收以后,仓库工作人员要安排适当的储存场所,做到分货主、分种类、分批次、分唛头存放和管理,破、污、损货物单独堆放,用黄色货卡标示。

5.2存货面积的利用要合理规划,本着“安全第一,进出方便”的原则,最大限度的提高仓容率,干道、之道要划线,垛位标志要明显,要编顺序号。货物移离原货位的,要及时修改帐、卡上的货位号,并及时在系统中完成相应的移库信息操作。

5.3货物码垛要整齐、平稳、牢固、上轻下重、层次分明、箭头向上;无仓板的货物要垫隔防潮;货物的重量不能超过库房地坪承重量;货架上单个货位承重量不能超过设计标重,最高一层的放置重量应小于下一层的放置重量,要考虑货物之间是否会发生物理挤压和化学变化等情况,及时改正货物摆放的状态。

5.4一般货物每仓板堆码不宜超过1000kg,特殊货物堆码层数按货主要求/包装标示办执行。

5.5露天堆放的裸装货物、大件货物和其他货物,要与客户达成协议,分清防雨、防损的工作责任。

5.6仓库工作人员要每天对所辖库房进行巡查和记录,发现储存货物出现倾斜、倒塌等异常现象,应立即处理,下雨时和雨后,发现漏水应立即采取遮盖避让措施,并报告领导安排维修。

5.7如货主对储存环境温度要求的,仓库人员按货主的要求记录当天库房温度,若温度不符合货主要求,报告领导采取措施。

5.8货主要求提供日报、周报、旬报的、月报的,仓库人员应按时提供相应的库存报表。

5.9库盘点:仓库人员核对帐、卡、物,确保帐、卡、物相符;发现货物溢短,写出报告,查**因,征得货主同意后进行数据调整;仓库内部盘点,需2人进行,完成后在库存清单上写出结果,2人同时签字;在与客户共同盘点时,双方共同签字,签字后各自存档。

a)货主有要求的,仓库人员根据货主的惯例要求,按期进行库存货物的盘点。

b)货主没有要求的,对于进出库频繁的,每月【盘点30%,每3个月全盘一次。

c)其他的货物,至少3个月盘点一次。

5.10货物内在质量发生变化或自然损耗,仓库不负任何责任。保税货物因损坏、变质、失效而失去货物价值的,货主可以书面提出放弃要求,仓库代理向保税区海关提出处理要求。

6 搬运、分检、包装

6.1保税仓储货物可以进行包装、分级分类、加刷唛码、分析、拼装等简单加工,不得进行实质性加工。

如需进行分检、包装业务的,货主或其代理人需持海关验讫的《进境备案清单、发票、装箱单》和《申请报告》到海关办理手续,海关批准后即可在保税仓库进行相关事宜。

6.2叉车搬运货物须轻起轻放,将铲叉放低,不准高举货物和铲叉进行,要做到不损坏商品和包装,箭头向上,唛头、标记、标记向外,铲板上的易碎物品应系上安全绳,做到防坠毁、防碎、放破、防变形、防倒置。

6.3徒手搬运装卸货物时,做到压缝摆放,不准摔损货物,防止外包装破瘪变形。

6.4货主或其代理人可以自带人员作业,也可委托仓库安排人员作业,作业人员中应有一人为领班,进库作业前应惊醒安全和消防的培训。

6.5货主或其代理人应自带包装材料,如委托仓库代为制作或购买时,应达成协议。

6.6仓库安排的作业人员在分检包装作业时,要听从货主的指挥,保证包装质量符合要求。

6.7每天作业

结束时,清理现场,保持货物和仓库的安全整洁。

7出库复核

7.1保税仓储货物出库运往境内其他地方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填写进口报关单,并随附出库单据等相关单证向海关申报,保税仓库向海关办理出库手续并凭海关签印放行的相关单发运货物。

7.2实施出库货物报关前,提货或其代理人应持原货主的《发货指令》、《发票/装箱单》,到保税仓库单证受理处办理海关《出区(库)提货单》制作手续,出库货物的数量不得大于库存数量,货名、计量单位、商品编码要和进库时相一致。

7.3单证管-理-员应收存原货主的《发货指令》,通知仓库岗位做好备货工作。

7.4提货货主或其代理人在海关办理清关放行手续后,将盖海关放行章的《出区(库)提货单》教会仓库单证受理处,单证管-理-员根据报关单号在海关联网系统上申请货物的二次放行。

7.5保税货物出库,严禁口头提货、电话提货和白条提货。

7.6货物出库时,须履行下列程序:

a)单证管理岗位审核海关提货单是否验讫放行,并在海关联网系统上通过货物的二次放行,能够打印出《卡口验放联》

b)单证管理岗位审核原货主《发货指令》的有效性,约定要用正本的一定要正本;原货主同意不用正本的,由原货主或代理人传真写有车号或身份证的《发货指令》。

c)单证管理岗位审核提货人应付的各种费用,当货物即将出完还没有付清费用的,暂停办理货物出库,请示仓库领导作出决定。

d)符合以上3条的,单证管-理-员拉出《卡口验放联》,并在原货主的《发货指令》上签章后交仓库收发岗位发货。

e)由于时间紧张,《出区(库)提货单》放行后,货物的二放还没有通过,而货物急需出库的,由货主或报关行一招海关的规定暴-力卡口押单;货物在本仓库的,由本仓库值班人员统一办理《出区(库)提货单》的押单;《出区(库)提货单》的复印件留在仓库,第二天拉出卡口联换回正本《出区(库)提货单》;卡口押单仅适合于1票单子的货物全部提完,且报关单与提货单第1联的数据完全相符,单证管-理-员或值班经理负责审核报关单与提货单第1联的数据。

f)即使单证管-理-员在《发货指令》上签章,仓库收发复核员也要审核《出区(库)提货单》卡口验放联和原货主《发货指令》的有效性,发现不符合的,暂停货物出库,退还给单证管-理-员,单证管-理-员按照7.6a)、b)、c)的规定,重新规范单证的有效性。

g)分批出库的,出库的货物需和原始的《出区(库)提货单》申报的条目相一致。

7.7因无效的海关《出区(库)提货单》和货主《发货指令》放货而造成货物出库的,单证管理岗位和收发复核岗位负同等责任。

7.8货物出库时,收发员一招单证取货,复核员负责复核,复核的内容为货物的品种规格、唛头批号、数量、包装无误后,收发员和复核员各自在《发货指令》上签字,不能代替。

7.9货物交付给提货人后,仓库收发复核员应主动请提货人验收,无误后,请提货人在《发货指令》上签收,签收的项目包括:提货人签名、车号、身份证号、提货时间。

7.10货物出库后,收发复核员应及时填制《出库凭证》,写明货主、货名、规格、唛头、批号、数量、包装、重量、体积、车号、提货单位、《发货指令》、提货单号、出库日期等,除留存联外,其余三联连同提货单和发货文件交单证管-理-员,同时销卡、销账,能够清点结存数的要及时清点,做到帐、卡、物三相符,同时《出库凭证》的规格唛头栏目内填写和《进库凭证》相对应的批号,货物情况栏目内填写该批号货物结余数。

7.11当安排提货人到外包方仓库提货时,单证管理岗位按原货主发货指令的内容签署本公司的发货通知单。

7.12遇货主转关加封、查验、化验时,海关放行的提货单相应滞后,只要在货主出具保函后,仓库实施发货,海关正式放行后,货主凭放行的提货单来仓库换取卡口联。

7.13移库货物凭海关审批后的《区内转让出库单》和发货指令办理货物出库手续。

8单证管理和数据登录

8.1进库单证名称

a)经海关卡后确认的《进口查验/放行通知书》

b)《进境货物备案清单,发票/装箱单》

c)《海(空)运提单》

d)《理货报告》

e)《入库清单》

f)《进库凭证》(电子单证具有同等功能)

8.2出库单证名称

a)经海关放行的《提货单、发票、装箱单、报关单》,报关者凭原货主的《发货指令》换取《提货单》,协议约定使用正本的一定要收取正本。

b)原货主的《发货指令》

c)《出库清单》

d)《库存清单》

e)《出库凭证》

8.3《提货单卡口验放联》是货物出保税区的凭证,货物出库,提货人签收后,仓库人员将卡口联交提货人到海关卡口验货,换取出门证出区。

8.4其他表单《考勤表》、《仓库工作量统计表》、《仓储业务工作量收入统计表》。

8.5数据录入

a)要及时正确标准的书写和输入数据,杜绝任何差错,不得拖延或不输入电脑,不准开天窗。

b)《仓库管理系统》的客户信息和寄出信息由主管以上管理岗位输入,进库计划和出库清关由单证管理岗位输入,进库分配、库内分配、库内挪移、出库分拣由收发/复核员输入;单证信息管理岗位提前将仓库基础信息、货主基础信息、货物基础信息登录进企业信息化管理系统。

c)单证信息管理岗位负责审核进出库分配信息。

d)结算岗位负责合约维护和费用结算

e)《海关保税仓库管理软件》由单证管-理-员操作,及时备份存档,数据存盘后发现的错误,经海关同意后由网络公司改正。

8.6单证信息核销 按海关规定的日期办理仓储单证信息的核销手续

8.7单证传递的时间要求

a)进库单证至少提前一天,货主或其代理人将货物的海/空运提单、发票、装箱单递交或传真给单证信息管理岗位,单证管-理-员要有预见性的催讨,输入进库计划后立即交给仓库收发岗位。

b)货物实施进出库后,收发/复核员填制好进出库凭证,应该尽快递交给单证管理岗位,客户要求传真的也要及时发送,时限为每日15:00以前的当天上交,15:00以后的可以再第二天上午11:00前上交;每月末的最后一天。所有的单证信息必须全部登录完毕。

c)《考勤表》当月最后一个工作日上交,《仓库工作量统计表》次月5日前上交,《仓储业务工作量收入统计表》次月10日前上交,遇节假日,各岗位责任人自觉采取措施,尽快完成。

8.8单证信息存档

a)进库单证按月份存档,以海关进库清单记录为索引,汇合成一票,顺序存档,属客户自管海关信息,进库单证也随同当月海关单证存档。

b)整票出库的单证按月份存档,以海关出库清单记录为索引,汇合成一票,顺序存档,分批出库的,当此票单证全部出库后再归档,也可以以客户为索引按序归档。

c)每月以客户为主体汇总存档的资料,日常工作中涉及仓储业务的邮件往来。货物的数码相片。进出存报表,其他认为应该存档的资料。

d)客户自己管理海关系统的货物,由本仓库进行仓储服务的,其进出库单证按月份分客户存档。

e)每月存档的资料、考勤表、工作量统计表、费用结算表。

f)纸质的单证放进档案盒按月份摆放,电子资料每月按客户归类后,光盘刻录备份存档。

g)经过海关报关的党政至少保存三年,不得销毁丢弃,不经客户同意,不得销毁丢弃客户提供的单证。

8.9单证信息的变更

a.当海关提单还没有发送时,由经办者签字,我方重新制作;

b.当海关提单发送后,客户或代理人要求改单的,由经办者单位部门负责人签字,我方到海关更改数据后重新制作;

c.当海关提单发送后,由于仓库单证员的原因改单的,由仓库分管领导签字,到海关更改数据后重新制作。

d.仓储信息化系统的数据更改应该在费用结算前完成,仓库经理负责进出库数据的更改,单证信息主管负责其他数据的更改并负责公司it的沟通,若发现同以岗位出现同一差错3此的,须及时书面报告部门领导。

9.结算和统计

9.1仓储费用的计算以协议约定的办理,协议条款内没有涉及的服务项目,有仓库方另外报价,客户书面确认后实施。

9.2仓库各操作岗位应准确地在进出库凭证和作业单上填写服务项目。

9.3各岗位按照8.7b规定的时间,将凭证的统计联交给结算员。

9.4结算员按客户要求的时间递交账单,并督促客户在约定的时间内付款

9.5单票或即将出完的货物,在货物出库前结清费用,若因特殊原因暂缓付款先出货的,须由部门总监签字担保。

9.6结算员统计的工作量和仓库员统计的工作量应该相符。

9.7服务供应商的费用结算,装卸队费用复核协议约定,工作量与进出库单证相符,用具和维修的采购,履行申报和询价程序,费用以确认的报价单为准。

9.8员工领用的物品除易耗品外,一律登记在册,离岗时如数交回。

10.设备与设施

10.1叉车

10.1.1驾驶叉车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驾车时戴安全帽,有安全带设施的应该佩戴安全带,严禁酒后驾驶,行驶中不准吸烟,饮食和闲谈。

10.1.2叉车日常保养要落实1人1车专责制,每天例行保养需检查方向、制动、照明、液压、润滑油、燃油、冷却水、电瓶水,发现故障立即修复;不准漏油漏水的叉车进入库房和集装箱。电瓶车在充电时,需打开电瓶盖,保持车辆内外的整洁,按要求进行二保,按规定进行年度审验。

10.1.3起步时要查看周围有无人员和障碍物,行驶时遇不良条件应减速;叉车转弯进入仓库货狭窄通道应减速,车速不得大于每小时5公里。

10.1.4叉车铲运货物时,所铲货物应紧靠门架,滚动物品必须绑扎牢固。

10.1.5叉车进行时应提起货叉50毫米至300毫米,不得随便升降货叉;货叉上有货物时,铲件升降应该充分保证重心的稳定,不准高举货物转弯,不准高举货物行走。

10.1.6如搬运的货物庞大,无法降低高度,影响司机视线时,应该安排人员指挥,必要时倒车行驶,车速要缓慢。

10.1.7严禁使用叉车载人,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将叉车交给外单位人员操作。

10.1.8叉车不得停放在纵坡大于5度的地段上;停放时应拉紧手制动、切断电源、拨掉钥匙;停车时应将货叉平放在地面上,货叉升高后,不准人员在下面停留或穿越,下班后停放在库房里指定的位置。

10.1.9严禁在叉车启动时进行维修,修理时应严格遵守有关机动车修理的安全规定,严禁用明火作照明检查油箱。

10.1.10装卸夹包机时注意防止连接螺丝和油管的损坏;桶夹的夹头出现磨损,需更换后才可使用。集装箱作业时候钢板时,要携带木块,支撑在与地面的空隙处,钢板与集装箱接触点要平稳;叉车叉套出现裂缝要焊接后才能继续使用;所有的叉车属具在待用时防止在安全的地方。

10.2货架

10.2.1货架的螺丝要紧固牢靠,保险销齐全,前后横梁等高水平放置;

10.2.2作业时,防止碰撞立柱、横梁等其他构件;部件受损后要及时调换。

10.2.3托盘放置时,轻举轻放,同时防止在前后横梁上;每个货位的承重量不得超过设计标重

10.2.4在确保安全的状态下调整货架货位。

10.3仓板

10.3.1坚持仓板的日常检修工作;木条松动时需钉牢,缺损需补齐,断裂需更换,铁钉不得外露,保证仓板的牢固,防止造成货物的损坏。

10.3.2不许使用潮湿的仓板放置货物

10.3.3待用的仓板统一堆放,堆放时按尺寸相近的为一堆,堆放高度不得超过20层。

10.4其他用具

10.4.1经常检查液压手推车的升降是否自如,轮子是否滚动灵活;出现故障。要修复后再用。

10.4.2蓬布、木板、纸板是货物的遮垫物,应该统一放置,保持干燥。

10.4.3各库房要配备大力钳、撬杠、扫帚、簸箕、尘掸放置在固定位置,使用后放回原处。

11培训

11.1保税仓库经营企业负责人和保税仓库管理人员应当熟悉海关有关法律法规,遵守海关监管规定,接受海关培训。

11.2保税仓储工作人员应经过安全消防培训,保税仓储业务知识培训、客户需求培训、信息化操作培训;培训要有记录,培训后进行测试,60分为及格,测试及格后安排上岗;不能安排未经培训的员工上岗,未经培训的员工本人可以拒绝上岗。

11.3新进员工岗前培训的内容为:《仓库管理制度》、《仓储服务规范》、《岗位职责》、仓储相关单证的作用及填写、库区概况。培训的时间不少于3天。

11.4仓库经理在日常工作中,要宣传贯彻《保税仓库管理制度》、《仓储服务规范》、《岗位职责》主动教育员工规范办事;各库房班组每周召开一次班务会,部门每月召开一次员工大会。

11.5当新客户的业务进库前,单证信息管理主管将客户的需求、货物要素、进出库注意事项传达给单证信息管理岗位、收发复核岗位、结算岗位。

11.6每半年对员工进行一次应知应会的测试,持续更新员工的知识和技能。

11.7当协作单位人员和客户自带人员来仓库作业时,由各库房实施消防安全操作的宣传教育。

11.8要求化工产品的货主提供《产品说明书》,组织保管该产品的仓库人员学习《产品说明书》的主要内容,《产品说明书》放置在便于查阅的固定地方;同时仓库人员也要知道货主单位的紧急救援电话。

12 其他

12.1仓库的工作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的8:30—17:00,16:45以前受理客户的加班要求,合理安排工作人员和时间,保证全过程,全天候为客户服务;每天下班后安排一名值班经理,负责处理相关事务。

12.2仓库应设置客户服务专线,专门用于接听客户的来点。

12.3货主为自己的货物向保险公司投保,保险费由货主自理。仓库方为房屋(含相关设备)向保险公司投保,费用由仓库方承担。

12.4工作期间,员工不安制度条文行事,造成后果的,如客户投诉、政府管理部门责令整改、有经济损失的,均要履行书面的纠正措施。

12.5工作期间,员工不安制度条文行事,没有出现12.6情况的,第一次口头教育,第二次书面警告,第三次属屡犯,将被视为“不适应岗位工作”进行处理。

12.6工作期间,员工不按制度条文行事,造成工作缺陷或工作失误,由肇事员工承担责任。

12.7因操作不当造成的损失,按《仓储协议》有关条款办理客户的赔偿,直接责任人的处罚赔偿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12.8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公司其他规章制度执行。

12.9本制度的各项规定如与海关规定相抵触的,按海关的规定执行。

保税仓库管理制度2015-11-09 23:28 | #2楼

第一章 入库验收制度

第一条 商品入库卸车时,收货人员要到现场监卸。品种多、数量大、规格复杂的入库商品,卸货时严格按品种;—规格厂货号堆放厂以便清点验收。

第二条 仓库对入库的商品,要根据海关盖有骑缝章的备案清单所列项目严格验收。随车清单、磅码单和运单不能作为验收的依据,但上述单据所列品种、数量等必须与正式入库凭证相一致。验收时要做到:

一、 认真审核正式入库凭证所列项目是否正确,印签是否齐全,随车清单、磅码单和运单所列品种、数量等与正式入库凭证是否一致。

二、 根据正式入库凭证所列项目,逐项与实物核对,搞好数量验收、品种验收和包装验收。 数量验收:根据正式入库凭证所列的商品数量,认真清点件数,并注意每件商品外包装上标明的内装数量。对于计重商品,要校准磅秤,认真过磅检斤,也可根据商品的实际情况,进行抽磅或理论推算重量;需要检尺的商品,要认真核尺。检斤、检尺的入库商品,要认真填写磅码单和尺码单。

品种验收:根据正式入库凭证所列的商品名称、规格、货号、等级、色别、箱号、商检号码、尺码、重量、唆头等,与实物认真核对,检查有无差错。

包装验收:根据有关规定,检查包装物质量是否符合要求,有无霉变、锈损、虫蛀、溶化、潮湿、污染、变型、破损等异状。在检查包装时,如发现箱内有疑情,需要拆箱检验的,要及时报告海关及主管领导,共同开拆检验。

商品的内在质量和包装内的数量验收,由存货单位负 责。如海关认为有必要开箱检查,仓库要积极给予协助。

三、凡从外地或外仓转运来的商品,性能不稳定容易发生问题和霉变的商品;雨、雪天非特殊情况停止验收。要作为重点验收商品,严格检验。

四、入库商品验收后,单货相符,并与承运单位交接清楚后。仓库收货人员要在正式入库凭证和回单上签收,并报海关一份存查。在验收过程中,如果发现品种、规格不符,件数或重量溢短,包装破损、潮霉、污染和其他问题,要详细作出书面记录,由仓库收货入和承送单位有关人员共向签字,并及时报告海关、主管领导和存货单位,以便研究处理。

第三条 仓库对于货已到而正式入库凭证未到的商品,不能验收入库。为了方便存货和承运单位,可先根据车运单点清件数,暂时妥善堆放,但必须与其他货物严格分隔清楚,绝对不

允混架,待正式入库凭证到达后,再按入库验收程序正式验收。

第四条 商品入库验收无误后,要及时安排货运码垛存放,同时记帐、登卡、填写储存凭证,详细记明商品名称、花色规格、批次、包装、件数、重量、运输工具、单位号码、验收情况、存放地点、入库日期和存货单位等,做到帐、卡齐全,帐、卡相符。货卡悬挂在货架上,一垛一卡;储存凭证可一式多联,结送存货单位作为提货依据,转给仓库帐务人员作为分户商品帐页使用,其中一联送交海关备案。

第二章 在库保管制度

第五条 入库商品验收以后,仓库要安排适当的储存场所,做到分区、分类、分批次存放和管理。在同一区域存放的商品,必须互不接触,互不混淆。

第六条 仓间面积的利用要合理规划,干道、交道要划线,垛位标志要明显,要编顺序号。商品移离原货垛位置,要及时修改保管卡片上的存放地,移离原仓间的商品,要及时通知帐务人员调整帐页,防止错乱。上述商品移离作业均应及时书面通知海关备案。

第七条 码垛要整齐、平稳、牢固、堆码商品层次要分明,分层标量,轧准数字,悬挂货垛卡;唛头、标记向外,便于本库及海关清点、检查。

第八条 定期盘点库存,以货对卡,以卡对帐,做到帐、货、卡三相符;发现溢、短情况和商品异变情况,必须及时查清原因,并按规定报告海关,不得隐瞒。

第三章 出库复核制度

第九条 商品出库,及时认真搞好备货工作,待正式经海关批准盖有放行章的提货单到达后,再按提货单(出库凭证)认真搞好复核工作,做到手续完备,交接清楚,不错发、错送。复核内容包括:

一、 认真审查正式出库凭证填写的项目是否齐全,有无海关批准和印签,所列提货单位名称、商品名称、规格、重量、数量、唛头、合约号等,是否正确。

二、 根据正式出库凭证所列项目,与备好的商品对照,逐项复核,检查有无差错。

三、 需要计量、计尺的商品,要与提货人一起过磅(也可根据商品的情况抽磅或理论换算重量),一起打尺!要填到磅码单或尺码单,并会同提货人签字。

商品出库经过复核无误后,方可发送。

第十条 商品出库以后,保管人员应在当日根据正式出库凭证销卡、销帐,并点清货垛余数与帐、卡核对,做到帐、货、卡三相符,同时,要将有关的凭证单据,在规定时间内,转交帐务人员登帐复核。并将正式出库凭证中的一联签名后送交海关备案。

第十一条 商品出库,严禁口头提货、电话提货、白条提货,保税商品出库必须办理正式手续经海关核准。

第四章 业务统计制度

第十一条 认真积累各项业务统计资料,搞好单证流转和原始记录的登计统计,及时向海关和有关部门提供各项统计数字。

第十二条 按时汇总编制仓库日、月、季、年的业务统计报表,以及月度收、付、存情况表,做到数字准确,字迹清楚,上报及时。

第十四条 定期整理原始记录和单证,装订成册,妥善保存,以便查考。未经海关同意不得私自销毁。

第五章 事故报告制度

第十五条 凡是由于仓库职工不认真贯彻执行规章制度,违反海关规定。工作不负责任,擅离职守而造成的仓储事故,都是仓库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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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发生仓库事故后,要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原因、损失情况和直接责任者等及时上报海关及上级的主管部门,并要求一事一报。

第十七条 仓库对于各种仓储事故,都要本着三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调查研究,并查清情况,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切实改进工作,同时要根据事故的性质和情节,分别作出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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