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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文字工作奖励制度

时间:2023-04-19 10:47:55 偲颖 薪酬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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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文字工作奖励制度(精选10篇)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很多地方都会使用到制度,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那么拟定制度真的很难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语言文字工作奖励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语言文字工作奖励制度(精选10篇)

  语言文字工作奖励制度 1

  说普通话,写规范字是教师的基本功之一,为了提高教师综合素质,促进全体教师说普通话,使用规范字,特拟订下列奖惩条例:

  一、全校教职工必须讲普通话,使之成为学校工作语言,并且每位教师必须达到规定的普通话等级标准。

  二、全校教职工在教育教学、行政管理、家长工作中必须正确使用国家通用的规范字和语言。

  三、学校语言文字工作检查小组对各处室、教师使用语言文字规范化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并及时在校务公开栏中通报抽查情况。

  四、充分发挥语文课在普及普通话,用字规范化中的主渠道作用。语文教学要重视提高学生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切实改变重知识,轻能力,培养良好的听说习惯和语言习惯,对做的好的教师给予适当奖励。

  五、对在各类语言文字竞赛活动中获奖的教师、学生给予相应的奖励,对在各种宣传媒体投递语言文字工作信息稿件并被采纳的,每篇给予适当的奖励;对积极参加市教育局、语委办和其他部门及学校组织的语言文字工作活动,并有突出表现的,给予适当奖励。

  六、对45周岁以下的教职工的使用普通话、规范字和用语情况同考核、评优相挂钩,凡被通报批评两次的教师,该学年度不能评为优秀;被通报批评三次或以上的教师,年度考核为不称职,同时取消职称评定、晋级的.资格,限期不能整改的,将不再聘用。

  七、将学生使用普通话情况计入教师的教育教学考核之中。

  八、各处室、年级组使用、推广普通话和规范汉字的情况将作为“文明处室”评选的条件之一。

  语言文字工作奖励制度 2

  为了积极有效地开展普通话推广和规范语言文字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省、市、区语委的规定,特制定五堡镇语言文字工作制度。

  一、认真组织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学习、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二、自觉做到人人说好普通话、写好规范字。在机关活动中,人人都是规范用语用字的宣传员、监督员。

  三、五堡镇每年召开推广普通话和规范用字工作会议,听取工作汇报,研究普通话推广和规范用字工作,将此项工作纳入镇政府议事日程。

  四、每年定期、不定期对推广普通话情况和用字规范情况进行自查整改。

  五、坚持语言文字工作的考核奖惩制度。把说普通话、写规范字列入公务员基本行为规范;把语言文字工作列入机关公务员、工作人员的'职责,列入机关作风建设、年度考核的内容。

  六、各村委会机关人员必须达到规定等级的普通话水平。未达标者,要分期参加普通话培训、测试。

  七、机关全体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循普通话“四用语”,即在会议用语、公务活动交际用语、机关内部工作用语中自觉使用普通话。在接听电话、接待来访使用普通话文明语。

  八、机关全体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循“九用”规范字,即在公文印章、个人名片、单位名牌、指示牌、告示栏、便民服务窗口、奖牌奖状证书、宣传栏、网络网页等自觉使用规范字。

  语言文字工作奖励制度 3

  为全面推进我校使用语言文字的标准化、规范化,依据《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教师法》、《教育法》和《关于开展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的决定》,结合我园语言文字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幼儿园全面推广国家通用的普通话(以《汉语拼音方案》为准),推行规范汉字(以《汉字简化方案》为准)。

  二、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是幼儿园的常设机构,负责对幼儿园语言文字工作进行规划指导和管理监督。

  三、幼儿园所有教师必须持普通话等级证书上岗,在职教师普通话水平必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四、幼儿园刊物,橱窗、墙报、校训、班训、标语牌匾、以及校园网、校内通知、布告栏等必须使用规范汉字。

  五、幼儿园公文、教师教案、计划、总结、个案、随笔、评语等必须用规范汉字。

  六、普通话是校园语言、教学语言。所有教职工进园必须说普通话、幼儿在课上回答问题必须用普通话进行。

  七、为加强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教育和语言文字基本功训练,幼儿园将不定期开设普通专题讲座,进行普通话训练。

  八、加强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教育和语言文字基本功训练。

  九、建立教师使用规范语言文字评比制度,将普通话合格作为教师录用、业务考核、评优、评职、晋级的重要依据。

  十、加强语言文字工作档案管理,做到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

  十一、精心组织每年的'“推普周”活动,搞好语言文字规范化的宣传。

  语言文字工作奖励制度 4

  为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进一步推动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一、全体教师教学时务必使用普通话。上班时间务必使用普通话,对外电话联系、接待家长使用普通话。

  二、教师在板书、作业批改和其它教育教学活动中,一律使用国家规定的规范字,不得出现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和错别字。

  三、教师要主动对学生进行规范用语、用字的教育,对于学生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并帮忙改正。

  四、班主任教师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以语言文字为主题的班会活动,积极配合、组织学生参加学校、年级或班级的语言文字宣传活动。

  五、积极参加社区、共建单位的语言文字工作,发挥教师的`示范作用。

  六、积极参加语言类、书法类竞赛,争取优异成绩。

  七、用心开展语言文字的课题研究,提高研究水平和实践潜力。

  语言文字工作奖励制度 5

  1、幼儿园以国家规定的普通话为校园文化语言,教师以普通话为教学语言,幼儿以母语普通话为主要学习语言,公共活动以普通话为交际媒介。

  2、倡导“说普通话,写规范字;用文明语,做文明人”是幼儿园语言文字工作的宗旨。

  3、成立幼儿园语言文字领导机构,各部门配合幼儿园整体工作,形成“推普”工作网络。实行责任分工,职责明确。业务部门负责教职工语言文字培训工作,年级组负责教师、幼儿日常用语使用普通话,写规范字,党工团支部负责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网站的宣传和校园环境,总务部门负责后勤职工的语言文字工作和室内外各种标牌规范使用汉字和语言文字工作宣传牌的设置。

  4、把教师普通话水平和“推普”工作纳入教师考核、奖惩、聘任、竞争上岗等各环节,把对幼儿普通话的训练、测试等纳入班级管理考核之中。

  5、把语言文字规范的要求纳入到教师业务考核和教学基本功能力考核中,考核结果作为聘用,晋级和评优的条件之一。幼儿园不得录用没有取得普通话资格证书的教师。

  6、教师书写汉字必须使用规范汉字,不得使用繁体字、生造简化字、异体字。教师写宣传栏,在黑板上写字等,必须用规范字,不得草率。

  7、全面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定期培训活动,提高教师使用普通话的能力和规范语言文字的能力。

  8、加大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力度,做好科学研究工作,要在教师中开展形式多样,富实效的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教育活动,并面向社会做好宣传,对于做得好的个人和班级作为评选优秀个人和优秀集体的依据之一。

  9、针对幼儿的.年龄特点开设语言区,开展诗词学习、看图讲故事、拼图讲述、识字认读等活动,发展幼儿的语言表达能力,增强幼儿说话的逻辑性。开展“小青蛙故事”和看图编故事比赛,锻炼幼儿用普通话说故事的能力。组织幼儿参加“推普周”和“啄木鸟”活动,在幼儿园一日活动中鼓励幼儿学说普通话。每年积累一些在幼儿中开展语言文字教育的活动资料。

  10、语言文字工作列入园务工作计划,定期开展领导小组工作会议,检查、研讨语言文字工作的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使之得到及时整改,从而进一步优化我园的语言文字工作。

  语言文字工作奖励制度 6

  一、语文课、普通话课、书法课上落实语言文字教学。

  二、在各学科各专业教学过程中渗透语言文字规范化教育。

  三、对学生进行必要的文字规范化、标准化知识教育和用字规范基本训练。

  四、校园内有规范语言文字的标语或提示语。

  五、学校有“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栏”。

  六、学校和班级均设有语言文字监督员。

  七、每个班级的`文化建设中设有普通话及规范字的阵地。

  八、通过学校网站、班会、升旗仪式等渠道大力宣传语言文字规范化的好处及有关法律法规,语言文字规范化有关知识。

  语言文字工作奖励制度 7

  一、认真组织机关干部学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机关干部带头,率先垂范。坚持说好普通话,用好规范字,增强干部职工自觉使用普通话、规范字的意识,上下联动,持之以恒,重在实效。

  二、加强普通话的普及,实行持普通话等级证书上岗的制度,使普通话成为机关日常工作用语。

  (一)区机关干部在各种场合自觉使用普通话,切实发挥政府职能部门在推广普通话中的龙头作用。

  (二)下列情景必须使用普通话:

  1、执行公务时;

  2、重大活动的主持、发言;

  3、各类会议的发言;

  4、对外宣传,包括新闻发布、理解媒体采访等;

  5、接听来电,接待来访;

  6、对外服务、政务受理等窗口应以普通话为基本的工作和服务用语。

  (三)实行持普通话等级证书上岗的制度。

  1、机关工作人员中,凡195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未取得普通话相应等级工作人员均应参加普通话话培训和测试,并取得相应等级。

  2、机关工作人员的普通话水平应到达三级甲等以上,新录用的公务员要到达二级乙等以上。

  3、普通话水平达不到等级要求的各类人员将不得参加评优、评先。

  4、普通话水平作为干部提拔、职务晋升的重要依据之一。

  三、加强对机关用字的管理,努力实现用字规范化。

  (一)认真执行国家现行文字应用的各项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标准,推行规范汉字,严格把好用字关。

  (二)下列机关用字必须规范:

  1、机关的名称牌;

  2、机关内各种标牌、指示牌、标语牌、告示栏、宣传橱窗(栏)、电子显示屏等;

  3、机关公文、印章、材料、网络网页以及其他各种印刷品;

  4、下发的奖状、奖牌、证书等;

  5、大型活动的会标、标语、背景图案、宣传单等。

  四、加强对机关语言文字工作的'管理。

  (一)成立各机关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领导任组长,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健全完善语言文字工作网络,落实语言文字工作的日常组织管理,加强对本机关用语用字情景的督查。

  (二)积极开展语言文字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宣传教育。定期组织语言文字规范知识培训,不断增强干部的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职业语言素质。

  (三)把语言文字规范化纳入创立行业精神礼貌的总体规划,作为年终评优创先的条件,有计划、有重点地提高本机关的语言文字规范化程度。

  (四)建立机关语言文字检查制度。

  1、全体干部职工必须按要求说普通话、写规范字。办公桌上必须设立“请说普通话,请用规范字”桌牌。

  2、各科室公文用字规范,杜绝繁体字、异体字、错别字等不规范用字。

  3、把说普通话、写规范字列入公务员基本行为规范;把语言文字工作列入机关公务员、工作人员的职责,列入机关作风建设、年度考核的资料;把语言文字作为个人年度评优表模的重要资料进行考核;把普通话合格作为录用公务员的一项条件。

  4、凡发现工作人员不按要求说普通话三次及以上者,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令其限期改正,且个人当年不得参加机关评优,其所在科室当年也不得参加优秀科室评选。

  5、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机关各科室语言文字工作的检查和指导。

  以每年的“推普周”活动为契机,搞好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大力营造良好的语言文字规范化氛围,扎实推进语言文字工作。努力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的语言文字工作骨干队伍。采取多形式、多层面的方式培训各类人员,使本机关语言文字工作队伍的管理本领、政策水平得到全面提高。每年定期、不定期对推广普通话情景和用字规范情景进行自查整改。对下属各单位规范语言文字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语言文字工作奖励制度 8

  为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实现我校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更好的普及文化教育,发展科学技术、提高工作效率,以此加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依法治校、依法执教。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以普通话为校园语言,教师以普通话为教学语言,学生普通话为交流语言,公共活动以普通话为交际媒介。

  二、“说普通话,写规范字,做文明人”是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宗旨。

  三、成立学校语言文字领导机构,全力配合学校整体工作,形成"推普"工作网络。实行责任分工,职责明确。工会、办公室负责教职工语言文字工作,教导处负责教师和学生学校日常用语使用普通话,写规范字,总务处负责校园环境、室内外各种标牌规范使用汉字和语言文字工作宣传牌的设置。

  四、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是素质教育的重要方面,是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内容。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组与各年级组、各班级实行目标管理,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学校具体情况,把教师普通话水平和"推普"工作纳入教师考核、奖惩、聘任、竞争上岗等各环节,把对学生普通话的训练、测试等纳入班级管理考核之中。

  五、教师要积极参与普通话培训和测试,不断提高自身规范用语水平,使我校全体在岗教师普通话达标率100%,并把语言文字规范的要求纳入到教师业务考核和教学基本功能力考核中,考核结果作为聘用,晋级和评优的条件之一。学校不得录用没有取得普通话资格证书的教师。在职教师,必须全员参加普通话培训与考核,逐步提高普通话水平。

  六、学校名称牌、标志牌、指示牌一律使用规范汉字,手书繁体标牌必须配放规范字副牌。

  七、师生书写汉字必须使用规范汉字,除书法作品外,一律不得使用繁体字、生造简化字、异体字。教师批改作业、给学生写评语,在黑板上写字等,凡是与学生见面的字,必须用规范字,不得草率、连笔。

  八、充分发挥语文课在普及普通话,用字规范化中的主渠道作用。语文教学要重视提高学生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切实改变重知识,轻能力,培养良好的听说习惯和语言习惯,巧妙引导学生对语言文字的兴趣,开展丰富多采的活动,如演讲、写字比赛、阅读考试等,不定期的检查学生的语言文字水平。

  中、高年级阶段加强写字练习,钢笔字纳入常规作业范围,对做的好的教师给予适当奖励。

  九、加大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力度,做好科学研究工作,要在教师中开展形式多样,富实效的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教育活动,并面向社会做好宣传,对于做的好个人和班级作为评选优秀个人和优秀集体的依据之一。

  语言文字工作奖励制度 9

  一、校园用语要求

  1、师生在校园内自觉使用普通话,在同学之间、师生之间、与来宾之间使用礼貌礼貌用语,使普通话成为校园用语。

  2、坚持普通话教学,课堂上教师讲课、学生回答问题务必使用普通话,对外电话联络使用普通话。

  3、学校领导、教师、学生在校园内务必使用普通话。

  4、教研活动加强基本功训练,坚持使用普通话。

  5、教师务必到达《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规定的普通话等级标准。

  6、学生能说比较标准的普通话。

  二、校园用字要求

  1、校名、标语、标志牌、颁发的奖状等各种标牌用字贴合要求。

  2、宣传栏、宣传材料、指示牌不能使用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错别字,用字规范。

  3、学校举办的各种会议和文体活动的'会标、标语、请柬等用字,务必到达规范要求。

  4、公文、校刊、讲义、试卷等,用字规范。

  5、板书用字贴合要求。

  6、批改作业、书写评语的用字贴合要求。

  7、学生能认识并正确书写规范字。

  语言文字工作奖励制度 10

  奖惩制度

  为推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及其健康发展,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在校园建设中更好地发挥作用,学校规定下列奖惩制度:

  一、教师普通话水平测试合格后,凭证书由学校报销考试报名费。

  二、普通话合格应作为教师业务考核内容之一,若达不到有关文件规定的普通话等级标准不得上岗,并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将讲普通话、写规范字纳入教师教育教学水平和行为规范评估体系,并跟教师晋级、晋职、评优挂钩。

  四、将讲普通话、写规范字作为学生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干部及文明班级的条件之一,并与学生操行评定挂钩。

  五、在推普周活动或其他提高师生语言文字应用能力的各项活动中评出的先进班级和个人,学校予以表彰鼓励。

  管理制度

  为全面推进我校使用语言文字的标准化、规范化,依据《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教师法》、《教育法》,结合我校语言文字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学校全面推广国家通用的普通话(以《汉语拼音方案》为准),推行规范汉字(以《汉字简化方案》为准)。

  二、建立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负总责,主抓教学的副校长担任副组长,各处室负责人和语文教研组长为组员,明确职责分工。

  三、学校所有专任教师必须持普通话等级证书上岗,在职教师普通话水平必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从事语文学科教学的教师必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四、学校橱窗、墙报、校训、班训、标语牌匾,以及校园网页、校内通知、布告栏等必须使用规范汉字。

  五、学校公文、教师教案、讲义、课件、板书、试卷、批语、评语等必须用规范汉字,学生作业必须用规范汉字。

  六、普通话是校园语言、教学语言。教师的课堂教学、学生在课上回答问题必须用普通话;校园广播站必须用普通话播报。

  七、积极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竞赛,如普通话朗读比赛、演讲、辩论赛、征文、主题班会等,提高师生对语言文字的'重视程度。

  八、积极配合语委部门精心组织每年的“推普周”活动,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宣传推普教育活动。

  九、建立教师使用规范语言文字评比制度,将普通话合格作为教师录用、业务考核、评优、评职、晋级的重要依据。

  十、建立不规范语言文字监督制度,定期公布监督意见,促进和提高广大师生使用规范化语言文字的自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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