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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人员奖励分配制度

时间:2022-03-27 22:25:22 薪酬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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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人员奖励分配制度

  科技人员的奖励怎么分配呢?对于科技人员在奖励上具体要怎么分配呢?下面就赶紧跟着爱汇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下吧!

科技人员奖励分配制度

  科技人员奖励分配制度篇1

  一个科技型企业的核心竞争优势往往是由科技人员的创造力和工作热情来决定的。对于这样的企业而言,如何调动科技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发挥他们的创造力、保持他们良好稳定的工作心态,是管理层必须妥善面对的问题。

  曾经有一家大型管理咨询公司面向中国一百多家知名企业的老总展开了一次问卷调查,问卷中罗列了10个企业管理中最经常遇到的难题,请企业老总们给这10个难题按照实际工作中解决的难易程度排个队。最后调查统计的结果是:企业中最困难的工作是绩效考核问题;第二是如何留住人才的问题;第三是如何建立合理的薪酬体系问题。这项调查工作的结果可以从一个侧面表明:中国大部分企业家在工作中感觉最困难的三项工作全部都是人力资源的问题。

  人才是一个企业拥有的最宝贵资源,如果管理层不能妥善地建立相对科学的薪酬和绩效管理体系,那么留住人才并良好地发挥他们的创造力,就只能是企业一个难圆的梦。是不是只要有钱就可以留住人才?是不是高管层凭借个人魅力就可以留住人才?事实证明以上这些因素都是需要的,但是都不可能长期发挥效用。

  企业留住人才需要资金的支持,但绝对不是只要给员工发钱就可以获得员工的满意度和忠诚度。科技人员除了需要通过打工赚钱之外,更需要一种在团队中的被认可感和公平感,需要一种可以通过不懈努力获得职业生涯发展的预期。如果一个企业管理层仅仅能够做到拿出钱来拍拍脑袋给大家分,而不是利用一套统一且不断完善的管理体系对工作绩效进行衡量,然后根据考核的结果进行分配,那么发钱的结果很可能不是获得员工的满意和忠诚,而是带来更多的内部矛盾,造成企业中员工的人心更加离散。

  企业中科技研发人员的薪酬结构可以采用“薪酬=底薪+项目提成”的简单模式。但是由于产品研发工作本身的复杂性和长期性,造成了绩效管理控制程序注定是繁琐的,否则企业根本无法全面保障在项目研发过程中对各项质量标准和时间要求的控制。

  具体管理控制的程序如下:

  一、确定项目完成后研发小组的提成比例

  每个研发小组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工作之后,可以得到一定比例的项目提成。每个项目的提成比例由管理部门参照统一标准拟订,呈报高管层批准。

  从外部获得的项目经费总体是按照“研发费用+西微所收入+研发小组提成(包括奖金+税金)”这三部分进行分配的。研发小组提成虽然总体显示为一个总数,但并不是等待项目最后通过验收时一次性提取,而是结合《项目研发责任书》中计划结点的考核情况分段进行支付。

  提成金的数额必须对研发人员形成足够的吸引力,更何况要想得到这笔奖金还必须通过重重考核。如果让研发人员认为得到的利益不足以让他们付出如此多的心血,那么后面的所有的管理程序设计都没有了存在的基础。

  二、明确项目质量要求和研发费用额度上限

  企业必须促使技术人员对项目研发费用、产品加工工艺、质量性能要求、交付期等环节中承担相关责任,管理部门在项目立项后,需要对研发费用、工艺要求、质量性能标准、计划结点日期等方面提出详细的要求,并明确质量达标的考核办法以及负责各项考核的人员或部门。

  项目完成后如果研发费用没有用完,企业可以设定统一的奖励标准,例如拿出被节约费用的50%或者30%对研发小组进行额外奖励。引导技术人员在实践工作中向节约成本的方向努力。

  三、分段考核、分段奖励

  管理部门需要将项目按照计划结点分成阶段进行管理,每一个阶段终止都有相应的质量标准对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另外,还要将提成金按照项目划分的结点实行分段分配。例如:某项目被划分为5个结点进行考核,但是提成金并不是按照每份20%进行分配。提成金分配的原则是“工作难度大的结点提成比例较多,难度小的提成比例较少;项目前期的提成比例较少,后期的提成比例较多。”

  提成金分段支付的理由:其一,攻克一个阶段性目标进行一次奖励,比较有利于充分发挥激励机制的效用;其二,在项目整体完成之前,财务部仅兑现计划结点奖励金额的50%,另外50%存留在本项目帐户上,每年年底再统一结算。如果项目到年底没有全部完成,财务部则需要根据剩余项目金额多少,为明年预留出一定比例的风险抵押金。这种做法一方面使技术人员得到了可见的物质奖励,另外用他们本来已经到手的物质奖励中的50%作为风险抵押金,引导他们努力完成所有的阶段性目标。

  四、设定新产品定型后的生产成本设计目标

  产品80%的生产成本在设计阶段就被锁定了。为了保证企业研发的新产品不仅在技术上是先进的,而且在经济上也是合理的,管理部门在项目立项之时,需要根据预期的产品市场售价减去目标利润、税金以及设计人员不可控的成本,求得定型产品的生产成本设计目标。关于定型后的产品是否达到成本设计目标则由财务部负责核定。

  在大多数企业目前的管理状况下,财务部只能按照料、工、费等几项硬指标进行核算。另外,期间费用等指标是随着企业管理水平而不断变化的,这些指标不应该由我们的研发人员在产品设计阶段负责。因此,定型产品的成本设计目标不必按照全面产品成本进行考核。涵盖几项重要的生产指标就可以了。

  如果项目完成之后产品的加工成本低于设计目标,企业将按照成本下降的百分比对研发小组进行额外奖励,鼓励技术人员挖掘更多产品价值;如果定型产品的成本高于设计目标,管理部门则需要研究成本上升原因。如果属于研发小组工作草率,管理部门将责令其改进,并扣除一定比例的提成金。如果确实属于无法避免的原因,管理部门应签字认可。

  五、项目对内招标

  当以上前期各项准备工作完成之后,每个项目的责任、利益、考核办法等都已经非常明确。此时,管理部门可以将各个项目拿出来对内进行招标。愿意成为项目负责人的技术人员需要申报自己可以组成的研发小组主要成员名单。管理部门负责根据项目需要在竞标人中择优选定项目责任人;项目小组的参与人员由项目负责人进行自愿组合,管理部门行使审批权。

  如果个别项目出现无人竞标的局面,说明此项目责任和利益之间出现了不匹配,或者设定的考核目标过于困难,此时管理部门需要进行调整。如果个别项目出现众人竞标的局面,说明目标易于达成,管理部门可以在认为竞争者有此工作能力的前提下,通过竞标的方式降低奖励水平,或者提高工作要求。

  管理部门可以制定以下规则:例如研究员最多可以同时做3个项目的负责人,高工最多可以同时做2个项目的负责人,工程师一次只能做1个项目的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也可以在其它人员负责的项目中充当参与者,数量不受限制。另外,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一个项目彻底完成之后,才能竞标另外一个新项目的负责人。这样做的.目的就是为了引导技术人员通过快速高效的工作多拿奖金。

  六、签订《项目研发责任书》

  管理部门负责针对各研发项目设计《项目研发责任书》,其中包括研发小组在本项目中详尽的责任、利益、时间结点、考核办法等等。管理部门选定项目负责人之后,分别由主管领导、项目负责人、项目主要参与人员三方在《项目研发责任书》上签字,作为对研发小组将来的奖惩依据。

  《项目研发责任书》分为四联,第一联由工程中心负责保存;第二联交给项目负责人;第三联财务部入账;第四联用于记录项目小组的工作进展状况,此联在项目未完成前留在财务部。财务部根据由管理部门签字提供的项目进展情况随时结出奖励款额的50%,由项目负责人签收。另外50%存留在本项目帐户上,每年年底企业统一结算一次。待项目彻底完成后可以立即将第四联抽出退给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将以此为凭据,参加新的项目竞标。

  凡是时间到达计划结点时仍不能要求提成的项目,即为项目小组违约。违约金将按照责任书中的制度进行处罚。例如结点完成日期每延期一星期,将扣除此结点上一定比例的提成和一定金额的风险抵押金。关于项目进展情况、结点考核工作由管理部门和实验室负责确认,确认结果交给财务部,由财务部进行奖金核发。

  七、风险抵押金制度

  研发人员按照项目结点的按时完成情况可以获得一定比例的提成,企业可以将这部分提成的50%留作风险抵押金,支配权在企业,由财务部办理银行活期存款单并保管,每年年底结算一次。如果项目年底没有全部完成,财务部则需要根据剩余项目金额,为明年预留出一定比例的风险抵押金。一旦项目小组不能如期履约,则动用风险抵押金进行处罚,促使项目小组主动对企业的产品研发质量和周期负责。

  财务部还必须对每一个研发项目设立专项帐户,以便分别对每个项目在研发费用支出、产品成本核定、计划结点奖惩、风险抵押金等事项进行管理。

  八、明确收入分配制度

  《项目研发责任书》需要对研发小组的内部利益分配问题做出大致约定,例如项目负责人可以得到提成总额60%的收益,其它部分可以由项目负责人根据小组内部人员的贡献情况自行分配。这样做是为了减少小组内部的分配矛盾,减轻项目负责人的压力。当然,项目负责人哪怕愿意把自己的60%全部拿出来与同伴们分享就是他自己的事情了,但是企业必须给他一个合理得到大部分收益的公开政策。

  项目小组的参与人员由项目负责人进行自愿组合,是为了引导技术人员主动提高自身的业务能力和合作意识。物竞天择,适者生存。如果一个技术人员自身的业务能力和组织能力不足以让管理部门信任他胜任项目负责人,或者他的工作能力和合作态度不足以吸引其它项目负责人邀请他入伙,自身那么他就会面临没有地方赚钱的压力,势必迫使他主动改进自己的工作态度,提高业务技能。到了这个时候,每一个人就都有了一个市场价格,大家都抢着要的员工势必价格看涨,无人相邀的人势必价格低靡。在这个内部的人力资源市场中,科技人员按照工作能力拉开了收入档次。

  科技人员奖励分配制度篇2

  多年来,一面科研院所里科研成果“锁在深闺”,一面企业科技缺乏核心科技“嗷嗷待哺”。由于产学研脱节,有人将科技“成果”戏称为科技“陈果”。

  25日提交全国人大会首次审议的促进科技转化法修正案草案,旨在调动科研机构和科技人员积极性,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把国家创新驱动的“新引擎”发动起来。

  此次修法,修改完善了对科技人员的奖励制度,为加大奖励力度留下了空间。草案规定:科技成果完成单位可以规定或者与科技人员约定奖励报酬的方式和数额。没有规定或者约定的,按照法定的最低标准给予奖励和报酬。

  国务院法制办教科文卫司司长王振江分析指出,“这等于是提倡优先约定或者单位规定收益。法定比例是必须执行的。奖励的高限通过约定或者单位规定,这样能够更有效地调动广大科研人员的积极性。”

  财政部科教文司司长赵路说:“随着科技成果处置、收益分配制度的改革和相关奖励、报酬的明确,一批科研人员将通过转化成果成为‘百万富翁’。”

  “1996年颁布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已实施近20年,修改现行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十分必要。”科技万钢说,现行法律已经很难适应中国经济社会发展需求。

  近年来,我国对科学技术研发的投入不断增长,但科技成果转化率较低,科技与经济的“两张皮”的问题始终没有解决。王振江介绍,修法坚持问题导向。目前,科研的组织实施与市场需求的结合,产学研的结合不紧密。科技成果供求双方信息交流方面还不畅通,企业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主导作用发挥不够。

  当下科技成果转化存在体制机制性“中梗阻”。国家设立的科研机构、科技成果的.处置审批手续比较繁琐,科技成果转化所得收益按照现行规定都要上交财政。

  专家指出,一方面成果转化审批手续多,所得收益管理得也严。另一方面,科研机构和科技人员考核评价体系以及科技成果处置、收益分配机制没有充分体现科技成果转化的特点。科研院所和高校考核评价存在着重理论成果、轻成果运用的现象。这都影响了科研院所和科研人员及时转化科研成果的积极性。

  为完善科研评价体系,草案规定,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校要建立符合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特点的职称评定、岗位管理、考核评价制度,完善收入分配激励和约束机制。要研究有利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

  “这个规定目的在于改变科研评价中存在的重理论成果、轻成果运用的现象,引导科研人员积极从事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王振江说。

  比较现行法律,草案的修改可谓“大刀阔斧”,条款数量增加了约三分之一,而且大多数条款都有改动。此外,草案还对强化企业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主体作用,加强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做了规定。

  专家认为,草案将改革决策法律化。针对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完善了科技成果处置和收益分配制度、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的奖励制度和报酬制度,加强了科技成果发布、转化服务,以及促进产学研合作、强化企业主体作用等的法律规定。

  草案规定,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校对其自有的科技成果可以自主决定转让、许可和作价投资。通过协议定价、在技术市场挂牌交易、拍卖等方式确定价格。通过协议定价的,应当在本单位公示科技成果名称、拟交易价格。转化科技成果获得的收入全部留归本单位。

  “这样改的目的是要激励国有科研机构、高校转化科技成果,调动科研机构、高校在转化科技成果方面的积极性。这个改动是比较大的。”科技部政策法规监督司副司长周国林说。

  赵路指出,“在人口红利减少,环境、资源压力增加的双重压力下,必须依靠创新驱动。通过改革破除制约科技成果转化的制度性障碍,打通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通道,为高校和科研机构及其科技人员转化成果、创新创业添油加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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