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资料网>人事资料>薪酬制度>《员工奖励与惩罚制度

员工奖励与惩罚制度

时间:2022-03-27 22:25:38 薪酬制度 我要投稿

员工奖励与惩罚制度

  在公司里,对于员工出现的佳绩与过错要制定好哪些相应的制度呢?下面就不妨和爱汇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下员工奖励与惩罚制度范文,希望对各位有帮助!

员工奖励与惩罚制度

  员工奖励与惩罚制度篇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员工遵纪守法的主动性、自觉性,规范员工行为,提高员工素质,维护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管理秩序,保障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 奖 励

  第三条 奖励范围。

  对有以下表现者之一的员工均给予奖励:

  1. 在完成公司工作、任务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和经济效益的;

  2. 在技术、产品、专利方面取得重大成果或显著成绩的;

  3. 对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积极、有实效的;

  4. 保护公司财物,使公司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

  5. 在公司、社会见义勇为,与各种违法违纪、不良现象斗争有显著成绩;

  6. 对突发事件、事故妥善处理者;

  7. 一贯忠于职守、认真负责、廉洁奉公、事迹突出的;

  8. 全年出满勤的;

  9. 为公司带来良好社会声誉的`;

  10. 其他应给予奖励事项的。

  第四条 奖励种类。

  公司可以设立如下奖励项目。

  1. 精神奖励

  (1) 记大功;

  (2) 记小功;

  (3) 嘉奖(奖状、奖品);

  (4) 授予荣誉称号。

  2. 物质奖励

  (1) 一次性奖金;

  (2) 加薪;

  (3) 晋级;

  (4) 其他(旅游、培训机会、住房)。

  第五条 奖励规则。

  1. 记大功对象。

  (1) 对公司或国家有重大贡献者;

  (2) 对公司业务有重大发明、革新,成效卓越者;

  (3) 对危害公司和国家事件事先举报或阻止,避免重大损失者;

  (4) 对天灾、人祸、犯罪等现象,不顾安危,见义勇为者;

  (5) 开拓公司业务,经营业绩(利润、营业额)骄人者;

  (6) 获得社会重大荣誉者。

  2. 记小功对象。

  (1) 对公司或国家有较大贡献者;

  (2) 对公司业务有较大发明、革新,成效优秀者;

  (3) 对危害公司和国家的事件,及时制止,避免较大损失者;

  (4) 见义勇为,获得好评、称赞者;

  (5) 开拓公司业务,经营业绩优良者;

  (6) 拾金不昧且价值较高者;

  (7) 本职岗位工作表现优异者。

  3. 嘉奖对象。

  (1) 品行优良、技术超群、工作认真、克尽职守成为公司楷模者;

  (2) 领导有方、业务推展有相当成效者;

  (3) 参与、协助事故、事件救援工作者;

  (4) 遵规守纪,服从领导,公司之敬业楷模;

  (5) 主动积极为公司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减少成本开支,节约资源能源的员工;

  (6) 拾金(物)不昧者。

  第六条 奖励标准。

  第七条 其他奖励规定。

  1. 凡获社会各类奖励或荣誉称号,其待遇按颁奖机关规定执行;

  2. 依照奖励标准,员工1年内奖励分累计满10分,可晋升一级工资;

  3. 公司对有突出贡献者,可授予 称号;

  4. 公司可设董事长奖、总经理奖,设定奖励额度,每年颁发给工作优异者,起到类似诺贝尔奖的效应;

  5. 公司可通过奖励汽车、住房、出国培训、出国旅游等实物形式嘉奖勉励先进员工。

  第八条 奖励程序。

  1. 员工有符合奖励条件的,由其所在部门及时提出申请,报人事部;

  2. 人事部审核决定,签署意见后报公司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3. 讨论决议经总经理签字后生效;

  4. 凡获得奖励的员工均由公司发给奖状或证书,并张榜公布;

  5. 奖励事宜记入员工档案;

  6. 员工奖金在颁布时发放,奖励提成在其业绩完成后1个月内兑现。

  第三章 处 罚

  第九条 处罚种类。公司可设立如下处罚项目:

  1. 精神处罚。

  (1) 口头警告;

  (2) 书面警告;

  (3) 记小过;

  (4) 记大过。

  2. 物质处罚。

  (1) 一次性罚金;

  (2) 降级、撤职(减薪);

  (3) 留用察看;

  (4) 辞退。

  第十条 过失分类。

  (一) 甲类过失。

  1. 记大过后仍再犯;

  2. 因触犯法律被劳教、管制、罚金、判刑;

  3. 盗窃财物,挪用公-款;

  4. 触犯公司规章制度、严重侵犯公司权益;

  5. 连续旷工达5天或1个月内累计达10天;

  6. 煽动他人不服从规定或怠工;

  7. 多次欺诈、谩骂、威胁主管;

  8. 利用职权谋私、受贿,以公司名义招摇撞骗;

  9. 有重大泄密行为。

  (二) 乙类过失。

  1. 故意造成重大过失,造成重大损失;

  2. 损失/遗失公司重要物品、设备;

  3. 违抗命令或威胁侮辱主管;

  4. 主管包庇职员舞弊,弄虚作假;

  5. 泄露公司机密;

  6. 品行不正,有损公司名誉;

  7. 没有及时阻止危害公司事件,任其发生;

  8. 全年旷工达4天以上;

  9. 因疏忽或督导不力导致重大灾害;

  10. 在公司内打架,从事不良活动。

  (三) 丙类过失。

  1. 因玩忽职守或督导不力而发生损失;

  2. 未经许可擅自使用权限外之物品、设备,教唆他人;

  3. 工作不力,屡劝不听者;

  4. 服务态度恶劣,与客户争吵,影响公司声誉;

  5. 在公司内喧哗、扰乱秩序、吵架、不服纠正者;

  6. 连续3次不参加公司重要活动;

  7. 连续旷工2天;

  8. 对各级领导态度傲慢,言语粗暴;

  9. 造谣生事。

  (四) 丁类过失。

  1. 工作时间处理私人事务;

  2. 因业务疏忽发生差错;

  3. 教育培训无故缺席;

  4. 工作时间未经许可擅自离岗;

  5. 浪费公司财物;

  6. 遇非常事故,故意回避逃离者;

  7. 服装仪容经常不整者;

  8. 多次发生迟到早退现象,不按规定请假、销假;

  9. 委托或受托他人出勤打卡或签到。

  第十一条 处罚标准。

  视情况进行一次性罚款(一般不超过其工资的20%),或决定减薪降职,乃至辞退。

  1. 员工旷工。

  (1) 旷工1天,扣除当月效益工资30%;

  (2) 旷工2天,扣除当月效益工资60%;

  (3) 旷工3~4天,扣除当月效益工资100%;

  (4) 旷工超过5天,辞退。

  注: (1) 迟到、早退3次折算旷工计半天;

  (2) 迟到、早退6次折算旷工1天,或累计时间超4小时折算旷工1天。

  2. 病假。病假超过标准,1天扣除10%效益工资。

  3. 事假。

  (1) 事假超过标准1天,扣10%效益工资;

  (2) 事假超过标准2天,扣30%效益工资;

  (3) 事假超过标准3天,扣50%效益工资;

  (4) 事假1年累计超过标准30天,可辞退。

  第十二条 其他处罚规定。

  1. 以功抵过。员工违纪受罚后,若获得奖励,本人可提出申请,以奖励抵处罚;相抵后,该奖励不现享受待遇,也不再进行累计。

  2. 员工因触犯国家法律而受司-法-部门处理,作无薪停职处理。

  3. 依照处罚标准,员工1年内处罚分累计满10分,可辞退该员工。

  4. 对非正式员工、试用期员工的处罚,比照正式员工酌情扣除基本工资。

  5. 对连续3个月工作没进展或连续6个月没有盈利的部门、下属企业正职干部予以降职或免职。

  6. 违反公司经济合同管理办法,擅订合同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由责任人与参与者赔偿。

  7. 公司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责任在我方者,追究驾驶员经济责任,视情况赔偿损失。

  第十三条 处罚程序

  1. 员工违纪后,由所在部门依据具体违纪事项和本条例提出处理意见。

  2. 各类处罚的过程。

  (1) 口头警告,由当事人的主管签字后生效,可报人事部备案;

  (2) 书面警告及以上处罚,经人事部审核,由公司常务会议讨论决定,总经理签字生效;

  (3) 对革职辞退须听取工会意见。

  3. 申诉。员工可在处罚决定之日起7天内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申诉。申诉期维持原处理结论。

  4. 处罚事宜记入员工档案,并予公告。

  5. 员工在受处罚之日起的一定时间内表现良好,可撤销处罚。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条例经董事会批准生效,总经理组织实施。

>>>点击下一页有更多关于员工奖励与惩罚制度的精彩内容

  员工奖励与惩罚制度篇2

  一、目的

  为创建公司高效工作团队,奖励先进,促进落后,规范员工行为与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益和经济效益,特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XXX公司全体在职员工。

  三、职责

  (一)公司行政处负责按公司行政制度对全体员工执行奖惩;负责受理各部门提报的奖惩申请;

  (二)各部门最高负责人负责提报部门员工各项考核的奖惩申请;

  (三)行政处协理负责奖罚项目的初审,总经理或授权人员负责奖罚项目的最后审批。

  四、管理要求

  (一)奖励分为五大类:

  1、嘉奖;

  2、记功;

  3、记大功;

  4、调薪 ;

  5、晋升。

  1.1嘉奖

  有下列事实之一者(但不仅限于以下事实)予以嘉奖:

  1.1.1 完成任务及时出色者;

  1.1.2 拾金不昧,有善行佳话,足为公司荣誉者;

  1.1.3 助人为乐,热心服务,义务奉献,有具体事实者;

  1.1.4 具有优秀品德,可为公司楷模,有益于公司及员工树立良好风气者;

  1.1.5 对公司财物能悉心爱护,表现突出者;

  1.1.6能够为公司献策献力,对生产技术、管理制度或质量体系运作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者;

  1.1.7在完成本职工作的情况下,能顾全大局,对其它部门工作给予大力支持协助者。

  2.1记功

  有下列事实之一(但不仅限于以下事实)或产生直接经济效益在500~5000元之间者,予以记功并奖励300元。

  2.1.1全年度嘉奖达到五次者记功一次,由行政处统计后,报总经理或授权人员批准者;

  2.1.2在生产技术、管理制度或质量体系运作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并经采纳,产生经济效益;

  2.1.3节约物料或对废料利用,在成本控制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者;

  2.1.4公司遇到非常事故,如灾害事故等,能临机应变,措施得当,具有功绩者;

  2.1.5从事对公司有显著贡献的特殊行为者;

  2.1.6检举或制止违规及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在经营管理或质量控制等方面有突出贡献者;

  2.1.7敬业精神或协调能力出色,部门凝聚力强,工作成绩突出,足可为公司楷模者;

  2.1.8员工连续一年未请假或迟到早退者,经审查确认后授予全勤记功奖者;

  2.1.9对提高公司的声誉有特殊功绩者;

  2.1.10大胆实施小改小革,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和产品质量,有突出贡献者。

  3.1记大功

  有下列事实之一(但不仅限于以下事实)或/和直接经济效益在5000元以上者,予以记大功,并奖励800元。

  3.1.1全年度内记功达到五次者记大功一次,由行政处统计后,报总经理或授权人员批准者;

  3.1.2遇有意外事件或灾害,能奋不顾身,不避灾难,敢冒风险,救护人员及公司财产脱离危险,因而减少损失者;

  3.1.3对生产技术、管理制度或质量体系运作建议改进,提出合理化建议经采纳施行,成效卓著者;

  3.1.4在成本控制方面有重大贡献者;

  3.1.5有其他重大功绩者。

  4.1调薪

  有下列事实之一者(但不仅限于以下事实),予以调薪,增加工资。

  4.1.1达到晋升条件,但暂时职位没有空缺者;

  4.1.2一年内记大功达到两次及以上者;

  4.1.3工作成绩突出,但尚不足以晋升者;

  4.1.4工作性质发生变化,工作量有较大增加者;

  5.1晋升

  对工作认真负责,业务水平高,能起模范带头作用,管理水平和协调能力突出的员工,可予以升职,并享受相应的福利待遇。

  5.1.1晋升条件

  5.1.1.1具备较高职位的技术能力;

  5.1.1.2相关的工作经验和资历;

  5.1.1.3相应的管理水平、敬业精神和协调能力;

  5.1.1.4职位所需的相关培训。

  5.1.2晋升程序

  5.1.2.1协理(不含)级别以下人员,可由本人或其直属提出申请,部门最高负责人签署意见,交行政处核实,报总经理或授权人员批准;必要时,可由总经理直接予以晋升委任;

  5.1.2.2协理(含)以上级别人员,由副总经理或以上级别人员提议,经董事会讨论核定后予以实施;

  5.13晋升的员工接到调职通知单后,应于指定日期内办妥移交手续,就任新职。

  5.1.4凡因晋升变动其职务,其薪酬自晋升之日起重新核定。

  5.1.5年度内有记大过行为者,取消晋升资格。

  (二)惩罚

  惩罚的种类有六种

  1、警告;

  2、记过;

  3、记大过;

  4、工资降级;

  5、降职;

  6、开除。

  1.1 警告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但不仅限于以下情形)或直接经济损失在300元以下,予以警告。

  1.1.1以下警告予以责任人10元罚款

  1.1.1.1质量记录填写有错漏者,且造成轻微后果者(每次);

  1.1.1.2不符合定置管理标识要求,有错标、漏标、摆错或乱摆现象者(每宗);对追查不到责任人的,将处罚该部门直接主管人员;

  1.1.2以下警告予以责任人30元罚款

  1.1.2.1由于工作失误、拖延或责任心原因,影响到相关部门的工作,情节轻微者;

  1.1.2.2不能适时完成工作任务,情节轻微者;

  1.1.2.3布置的工作,但届时未完成造成轻微后果,事后无合理解释者;

  1.1.2.4擅离职守,闲游或上班打瞌睡者;

  1.1.2.5丢失质量体系文件或管理文件者 (责任人不清时,由部门直接主管承担);

  1.1.2.6责任心不强,缺乏敬业精神,情节轻微者;

  1.1.2.7对专检项目,质检员由于工作疏忽等原因,造成误检或漏检,情节轻微者(注:生产人员由于自检不严,质量或成本欠控制,处罚措施相同)。

  1.1.3以下警告予以责任人50元罚款

  1.1.3.1妨害生产工作或团体工作秩序,情节轻微者;

  1.1.3.2在公司内喧哗或口角而影响正常秩序,制造纠纷或不和-谐之气氛的,情节轻微者;

  1.1.3.3不服从主管合理安排及指导,情节轻微者;

  1.1.3.4未经许可,擅自在厂内或生活区推销物品者;

  1.1.3.5任何违背质量体系文件运作要求的行为,情节轻微者;

  1.1.3.6不能严格控制成本,造成轻微损失者;

  1.1.3.7缺乏团队协作精神,不能接受不同意见,情节轻微者;

  1.1.3.8未经许可携带外人入公司参观者;

  1.1.3.9在任何时间内,借给(用)他人厂牌进出公司者;

  1.1.3.10违反一切安全管理制度者;

  1.1.3.11工作时间内从事与本工作无关的事情,或在上班时间内干私活者;

  1.1.3.12成品出厂后,引起客户投诉,但尚未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直接责任者(生产员工及质检员等同处理)

  1.1.4由于疏忽大意等责任原因,直接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在300以内的,可处以实际损失100%的处罚,以上条款如出现与该条款有冲突的,以该条款为准。

  2.1 记过

  警告五次作为记过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但不仅限于以下情况)或直接经济损失在301~3000元之间者,予以记过。

  2.1.1 以下记过予以责任人100元的罚款

  2.1.1.1未经许可不候接替,先行下班者;

  2.1.1.2未经许可擅取同事或企业财物,情节轻微时,除追缴原物品或赔偿原物品价值外,另处以100元的罚款。

  2.1.2以下记过予以责任人200元的罚款

  2.1.2.1 违背体系运作要求,情节严重者(严重不合格、屡犯或拒不改善);

  2.1.2.2工作中酗酒,影响自己或他人工作者;

  2.1.2.3在成本控制方面,造成浪费,虽尚未造成重大损失,但情节恶劣者;

  2.1.2.4缺乏团队协作精神或敬业精神,不能听取别人意见我行我素,影响相关部门运作,情节恶劣,但尚未构成辞退的;

  2.1.2.5故意损毁、涂改重要文件或公物者;

  2.1.2.6机器、车辆、仪器等具有技术性的工具,非经负责人同意,擅自操作,但尚未构成损失者;

  2.1.2.7制造事端,引起争斗或有打架行为者;或行为粗暴、侮辱其他员工者;

  2.1.2.8有严重的失职行为者;

  2.1.2.9更改或伪造企业通告,尚未造成负面影响或经济损失者。

  2.1.3以下记过予以责任人300元的罚款

  2.1.3.1由于工作失误或拖延或责任心原因,影响到相关部门的.工作,情节严重者;

  2.1.3.2造谣中伤,散布谣言及不正确或含有恶意事件,而有损他人的尊严者。

  3.1 记大过

  记过五次作为记大过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但不仅限于以下情形)或直接经济损失在3000元以上者,尚未构成开除者,予以记大过。

  3.1.1连续旷工两天,或每月旷工累计超过4天者,如公司给予一次改正错误的机会,不予开除的,将记大过一次,给予一次性罚款200元;

  3.1.2擅离职守,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可处以500元的罚款;

  3.1.3怠忽工作或擅自变更工作方法,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可处以500元的罚款;

  3.1.4不服从工作安排,使公司因此蒙受重大损失者,可处以500元的罚款;

  3.1.5因疏忽大意,致使机器设备或物品材料遭受损害或伤及他人的,情节严重,但尚未构成开除者,可处以500元的罚款;

  3.1.6在成本控制方面,造成严重浪费,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但尚未构成开除的,可处以500元的罚款。

  4.1工资降级

  有下列事实之一者(但可能不仅限于以下情形),予以工资降级处理。

  4.1.1达到降职条件的,公司给予一次改正错误的机会,不予降职者;

  4.1.2一年内记大过达到两次,公司给予一次改正错误的机会,不予以开除的。

  5.1降职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但不仅限于以下情况),予以降职。

  5.1.1对于严重违反纪律或者有严重失职行为,使企业利益受重大损失,不宜继续担任现任职务者;

  5.1.2管理水平不足以胜任者;

  5.1.3技术水平不足以胜任者;

  5.1.4敬业精神和团队协作能力不足以胜任者;

  5.1.5不采取主动措施或措施不当,影响生产进度,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5.1.6违背体系运作要求,虽多次纠正,但无有效预防措施或预防措施不当者;

  6.1开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但可能不仅限于以下情形)予以开除,并视必要诉诸法律。

  6.1.1对同事使用暴-力威胁、恐吓、妨害团体秩序或殴打同事或相互殴打,情节恶劣者;

  6.1.2偷窃或侵占同事或公司财物经查实者,情节较严重者;

  6.1.3无故损毁公司财物,损失重大,足以构成开除的;

  6.1.4未经许可,兼营与本公司同类业务者;

  6.1.5在公司服务期间,受刑事处分者;

  6.1.6一年中记大过两次者;

  6.1.7连续旷工两天或每月累计旷工超过4天者;

  6.1.8挑拨劳资双方感情,煽动怠工或罢工者;

  6.1.9吸食毒品者;

  6.1.10伪造或盗用公司印信或利用公司名誉在外招摇撞骗,致使公司名誉、利益、形象受损害者;

  6.1.11携带刀枪、其他违禁品或危险品入厂者;

  6.1.12故意泄露公司技术,营业上的机密,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6.1.13参加非法组织者;

  6.1.14擅离职守或不服从工作安排,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足以构成开除者;

  6.1.15擅自操作机器、车辆、仪器等技术性工具,构成重大损失者;

  6.1.16凡违犯法律,导致公司声誉或业务受损者;

  6.1.17利用职权受贿的,使公司蒙受损失者;

  6.1.18 因不采取主动措施或措施不当,影响生产进度,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足以构成开除的。

  (三)员工功过相抵消规定

  公司员工的同年度功过可以抵消,以发生于同一年度内者为限,具体规定如下:

  1、嘉奖与警告抵消;

  2、记功五次或嘉奖五次,抵消记过一次或警告五次;

  3、记大功一次或记功五次,抵消记大过一次或记过五次;

  (四)说明

  1、公司设立专项资金,专款专用,行政处每月公布一次资金的去向,以及结存,确保资金的合理利用;

  2、“奖励申请单”填写时要说明奖励的原因及奖励类别,行政处认真核实奖励事实,并签署意见呈请总经理或授权人员批准后,交财务处予以实施;

  3、“处罚通知单”填写时要说明处罚的原因及处罚结果,行政处认真核实处罚事实,并签署意见呈请总经理或授权人员批准后,交财务处予以实施;

  4、财务部根据经有效审批的“奖励申请单”或 “处罚通知单”予以实施奖惩,处罚在当月的工资中体现,奖励金以现金支付;

  5、一项事故或责任,若牵连到多个部门或个人,可依据情节,分摊罚金;

  6、若奖励事项由多人共同合作完成,其奖金按参加人数进行平均分配;

  7、若各部门对奖惩不公或奖罚不明现象,可在3天内直接向行政处投诉纠正,投诉最终仲裁部门为总经理室;

  8、随公司管理的不断深入,将逐步制订出具体量化的考核方案,作为本制度补充和完善。

  五、本规定推行中,可根据实际情况,公司行政处将进行必要的补充与修改,并负责本规定的解释。

  六、本规定经公司总经理审批后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员工奖励与惩罚制度】相关文章:

公司员工奖励惩罚制度04-12

车间奖励惩罚制度04-12

保安奖励与惩罚制度04-12

保安的奖励惩罚制度04-12

局奖励惩罚制度04-12

公司奖励与惩罚制度04-12

酒店奖励与惩罚制度04-12

控烟奖励惩罚制度04-12

公司奖励惩罚制度明细04-12

举报奖励惩罚制度0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