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资料网>人事资料>薪酬制度>《公司项目申报奖励制度

公司项目申报奖励制度

时间:2023-04-27 09:09:28 雪娥 薪酬制度 我要投稿
  • 相关推荐

公司项目申报奖励制度(精选11篇)

  为进一步提高项目组员工的工作热情,让员工深刻感受到团队建设的力量,增加部门员工对工作责任感,对于项目申报作出奖励规定。以下是小编为你整理的公司项目申报奖励制度,希望能帮到你。

公司项目申报奖励制度(精选11篇)

  公司项目申报奖励制度 1

  第一部分 科研管理办公室职责

  1. 起草中心科研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督促检查执行落实情况,做好年度总结。

  2. 建立健全科学研究领域的规章制度,加强科研工作的管理。

  3. 负责科研课题开题立项、课题设计的审定,并向有关部门申报立题。定期检查科研课题的执行情况。

  4. 组织科技成果的审定、鉴定、上报、推广、开发及职务专利申报及技术转让等工作。

  5. 审查科研课题的经费预算,提出科研基金开支计划和课题经费的分配方案,报中心批准后执行。审查协作项目和提成申请。

  6. 组织科研论文的汇编,审定对外学术交流、发表论文的资料。

  7. 负责科研项目的质量控制与经常性检查。

  8. 协助学术委员会开展学术交流活动,组织学术论文的评选,筹备学术年会。

  9. 与有关部门配合,开展科技人才培养、科技信息国际合作交流、科普等工作。

  10. 承担其它临时性工作。

  第二部分 科研项目管理制度

  一、科研项目种类

  1. 纵向课题:指由上级有关部门下达的科研项目或研究任务。列入中心年度科研计划之内,经费随其任务下达。

  1) 国家级项目或课题 (国家科技部、自然科学基金等)

  2) 部级项目或课题 (卫生部及有关委员会等)

  3) 市级项目或课题 (市科委、市自然科学基金、市青年骨干基金、科技新星等)

  4) 局级项目或课题 (市卫生局、市中医药管理局等)

  5) 其他项目或课题(各级各类学会、机构等)

  6) 中心级项目课题:是指根据本学科、专业工作需要自选的课题。

  中心内确定的重点研究项目,采取中心与课题组签定协议的形式,中心提供研究经费,课题组按合同要求完成研究任务,如取得市级以上成果,中心按有关规定给予课题组研究人员奖励。

  2. 横向课题:是指与外单位协作的项目或受外单位委托的技术服务项目。

  外单位委托我中心的协作项目,经所在科(所)同意及科研管理办公室审核。须与外单位共同签定协作协议(即横向课题合同),并列入中心年度计划。需方 (甲方)除提出协作要求外,必须向中心提供足够的科研经费。

  3.国际合作课题:除与横向课题要求相同外。还须经中心主任同意。

  二、立题程序

  1. 申报者撰写项目申报书并经所在科(所)审核同意。

  2. 经各部门审核上报的开题报告,提交中心科研管理办公室初审。

  3. 召开中心专家学术评审会,由中心学术委员会就该课题的立题意义、社会推广的预期效果、技术路线的可行性、课题组成员及经费预算等进行论证,提出评审意见,并上报有关部门审批。

  4. 中心提供经费的课题,经中心学术委员会评审后,报中心办公会审批。

  5. 不向中心提供经费的与外单位合作的科研课题,中心不予立项。

  三、课题负责人制的管理

  1. 科研项目实行课题负责人制。各课题组成员可以交叉。跨科室的科研课题,采取双向选择,自由组合的方式进行。对市级以上课题,中心将按照课题预算给予课题负责人相应的科研津贴。

  2. 课题负责人对课题全面负责,具有管理权。全面负责课题的进度、经费、人员调配、物资领取、课题奖金分配等项工作,按课题进度完成各项任务并接受科研办公室的检查考核。结合科室工作开展的课题,课题负责人的工作应取得科(所)主任同意。

  3. 科研办公室每半年对课题执行情况进行了解和检查。课题组每年报书面小结,课题结束报告科研管理办公室审核结题。

  4. 科研课题的研究内容、课题组成员、进度计划及经费预算一经确定,课题组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如遇特殊情况需上报科研办公室审批。

  5. 研究工作中形成的所有资料不得短缺,不得据为已有。未经许可,不得随意摘抄和发表。

  6. 科研论文发表,需科(所)主任和课题负责人同意签字,在科研管理办公室登记备案,办理证明介绍后方可投稿,不得私自投稿发表。往国外投稿文章还必须经中心主任批准。

  7. 实验研究人员调离工作,应将全部实验记录资料、归档材料、文献卡片等全部上交科室,科(所)主任签字后,方可办理调离手续。

  8. 研究过程中应适时进行阶段性实验小结和评价,把握工作进程。全部工作结束后,由课题负责人撰写总结报告及有关论文,并将结题报告上报科研办公室。

  9. 因客观原因,不能完成科研课题者,课题负责人要写出拖延理由,上交科研办公室,学术委员会论证后做如下处理:

  1) 有继续研究价值的课题,在下一年度必须完成。一般情况下,拖延课题未完成之前,不允许再申请中心内外其它课题。

  2) 无继续研究价值的课题,由课题负责人写出终止原因报告,终止研究。终止的课题经批准后,课题负责人应做好技术资料的清理、归档和仪器试剂的清点移交工作,剩余经费收回。未做好善后工作的不能接受新课题。

  10. 对无正当理由不按计划完成课题者,课题负责人两年内不得承担任何课题,并扣除所拨经费5-10%的罚款。

  四、科技成果的申报

  1. 凡在国家核心期刊上发表一年以上的成果及通过学委会初审的研究结果,均可申报市级科研成果。

  2. 成果申报应于每年6月30日前报科研办公室,具有时间性或重大突破性的科技成果可随时申报。

  3. 成果申报按规定填写各种申报表、签定书,并提前查新检索。

  五、科技成果鉴定

  1. 研究论文在所在科(所)审核后,上报中心学术委员会评审鉴定,初审通过后,方可报市卫生局申请正式鉴定。

  2. 参加鉴定的课题,由课题负责人向鉴定委员会做成果报告,备齐申报材料。

  3. 通过鉴定的课题,按规定上报、登记并存档。

  六、科技档案归档

  1. 科技档案由课题负责人按时立卷归档,与外单位协作的,由主办单位保存。

  2. 获奖的科研课题,公布获奖等级后三个月内或取得证书一个月内,整理立卷后移交档案室。

  3. 科技档案归档的文件资料,包括审批文件、任务书、委托书、开题报告书、设计方案、协议书、合同书;实验研究调查、分析、试制、测试、观测和各种载体的重要原始记录和数据,论文清单、成果申报材料、审批材料、成果奖励文件、成果推广使用证明材料、发明证书、奖励、经费收、支结算等。

  4. 课题获得成果奖励后,课题负责人应先将所有资料立卷归档,方可领取成果奖金。

  第三部分 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制度

  一、纵向课题项目经费管理(外来项目)

  1. 科研经费到位后,课题负责人应将开题报告书或协议书、合同书及批准经费的详细预算交科研办公室办理立项拨款手续。

  2. 中心按总经费的5-10%收取项目课题管理费。管理费用于科研课题的申报,成果鉴定、中心级成果奖励及日常科研活动中的材料费、印刷费、会务费、联系费、咨询费、交通费、查新检索费等项费用。

  3. 课题完成预期目标并通过有关评审后所余经费可继续使用一年,一年后余额按下述比率分配:

  1) 余额的 40%作为本课题组节余提成,由组内分配。

  2) 余额的40%作为本课题组的科研活动费转入负责人所承担的另一个课题经费中,两年后结余经费中心收回。

  3) 余额的20%由中心回收,用于补充中心科研经费。

  二、横向课题项目经费管理(外来项目)

  1. 科研人员承担的外来项目课题,经费下拨后,课题负责人应将开题报告书或协议书、合同书及批准经费的详细预算交科研办公室办理立项拨款手续。

  2. 中心按总经费的15%收取项目课题管理费。

  3. 课题完成预期目标并通过有关评审后所余经费可继续使用一年,一年后余额按下述比率分配:

  a) 余额的 50%作为本课题组节余提成,由组内分配。

  b) 余额的30%作为本课题组的科研活动费转入负责人所承担的另一个课题经费中,两年后结余经费中心收回。

  c) 余额的20%由中心回收,用于补充中心科研经费。

  二、中心内课题经费管理

  1. 自选或中心下达的课题经学术委员会讨论,中心办公会批准后,课题负责人应按批准经费制订详细的经费预算交科研办公室办理立项、拨款手续。

  2. 获中心级课题经费者不扣管理费,也不享受劳务补助。

  课题完成预期目标并通过有关评审后所余经费可继续使用一年,一年后余额按下面比例分配。

  1) 余额的40%作为本课题组的科研活动费转入负责人所承担的下一个课题经费中。

  2) 余额的60%由中心收回,用以补充中心科研经费。

  三、以上经费的处理均由科研办公室按照规定办理,上报中心主任批准后,方可兑现。

  四、课题经费的使用范围及权限

  1. 课题负责人应按预算计划严格执行审批手续,并有详细的经费使用记录。凭课题负责人签字,可领取或购买必须的科研课题实验器材、试剂、实验动物、各种资料的打印、复印、照片、制作幻灯片、支付必要的差旅费、新课题申请费、检索费、成果申报费、学术活动费、会议费及其它专项开支。

  1) 金额价格在1000元以下由课题负责人签字、科研办主任审核后方可报销。

  2) 金额价格在1000-20000元之间由课题负责人签字,科研办主任及主管中心级领导审核后方可报销。

  3) 金额价格在20000元以上由课题负责人签字、科研办主任审核及中心主任批准后方可报销。

  4) 所购物资需到器材科办理登记入库手续,方可报销。

  2. 凡属中心内可以协调解决的事宜,应在中心解决,并计入课题经费支出,例如制作幻灯片、交通工具、打印、复印等;必须外请的的劳务性事宜,由课题经费中支付咨询劳务费:1000-10000元以下由课题负责人签字,由课题组长签字、科研办公室及主管中心主任审核后方可生效。10000元以上的除上述手续外,还须经中心主任审批。

  3. 与外单位协作拨款,应根据盖有双方单位公章的协议书内有关项目经费的额度,到科研办公室办理拨款手续。

  1) 1000元以下协作拨款,由课题负责人签字、科研办主任审核后方可生效。

  2) 1000-20000元协作拨款由课题负责人签字、科研办主任及中心主管主任审核后方可生效。

  3) 20000元以上的拨款,经上述手续后由中心主任审核批准,方可生效。

  4) 以上经费报销时由财务科根据财务制度审核,如有变动可报请主管主任或主任复审。

  第四部分 科研工作奖励制度

  一、科研项目申报奖励

  1. 凡经正常申报程序所获得的市级以上科研合同项目,中心按下拨总经费的3%给予课题组奖励。

  2. 评为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和高科技实验室,中心将根据情况给予申报组不低于10000元的奖励。

  二、科研成果奖金分配原则

  1. 市级以上成果的奖金,80%奖励课题组及主要协作单位,20%奖励管理人员。分配方案交科研办公室初审,报中心主管主任批准后发放。

  2. 市级以上成果奖,一等奖中心增发奖金30000元,二等奖中心增发奖金10000元,三等奖中心增发奖金5000元。分配方案交科研办公室初审,报中心主管主任批准后发放。

  3. 中心级成果奖金全部奖励课题小组。一等奖3000元, 二等奖2000元,三等奖1000元。

  4. 与外单位协作获得的成果奖金,80%奖励课题组,20%奖励管理人员。并报科研管理办公室备案。

  5. 同一成果获两次以上奖励者,以最高奖金计算,只奖励一次。

  三、科研优秀论文奖励:

  1、凡在SCI和SSCI收录的`国际著名期刊发表的论文,并履行正常管理手续的的第一作者。中心奖励2000元。

  2、凡在国际期刊发表的论文,并履行正常管理手续的的第一作者。中心奖励1000元。

  论文奖励工作在每年的第一季度进行。由科研管理办公室对前一年的论文进行核实确认后,提出奖励方案,报请中心主管主任审批。未履行论文管理程序发表的论文不在奖励范围之内。

  四、新技术、新方法、新产品转让、推广奖励办法:

  1. 获发明专利者,中心奖励5000-10000元奖金。

  2. 获实用新型专利者,中心奖励2000-5000元奖金。

  3. 研制开发新技术、新方法,已投入使用,并为中心创造效益者,中心奖励2000-5000元。其转让收入费的30%归项目课题组,由项目负责人分配,其余70%纳入中心科研基金。

  4. 研制开发新产品并获得效益者,其转让或投入市场收入30%由项目负责人分配,其余70%纳入中心科研基金。

  第五部分 论文管理制度

  1. 论文投寄刊物前,需科室主任和课题负责人签署意见,填写投稿登记表,由科研办公室审核后方可寄出。涉及保密或合作的论文和向国外投稿的论文,还需经中心主管主任审核后方可投稿。

  2. 参加学术交流会议的论文,科室同意后,到科研管理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

  3. 获准发表的论文,作者持刊用通知书、正式发票及投稿登记表下联,由科研办公室主任审核后,按财务审批权限办理报销手续。

  4. 参加相关部门优秀论文评选,须经科室推荐,报中心科研管理办公室同意后送出。

  5. 论文的第一作者必须是本中心的正式职工,未履行论文管理程序发表的论文不予报销。

  6. 论文版面费报销,原则上由科研课题费中支出,没有课题者由中心报销。

  第六部分 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聘任客座专家实施办法

  本着不为我有,但为我用的原则,中心采用国际、国内人才 "绿色通道"的方式。吸引中心外的专家为我中心的业务建设与发展服务。为了更好地调动专家的积极性,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 聘任条件:

  1、具有正高级以上职称在职的高级技术专家、学科带头人或已退休的资深高级技术专家及顾问。

  2、在本专业领域享有很高的声誉及权威性,在国内外有一定(或较高)的知名度。

  3、热心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建设与发展,并愿为其发展建设做出贡献的专家、学者。

  4、人品正直,学风正派,身体健康。

  二、 聘任方式与待遇:

  1、所有聘任专家、教授由中心正式颁发聘任证书。

  2、聘任类型: 定期制(一年、三年或更长)

  不定期制(视实际情况而定)

  3、与受聘专家鉴定聘任合同书,明确双方的责任与权力。

  4、聘任专家费用根据聘请专家类型及承担的责任与任务不同。由中心办公会确定是否支付。

  5、聘用费支出方式与金额:

  按照受聘专家承担的责任与任务,由中心办公会确定其待遇。

  (1)支出方式:

  定期制:采取每年分两次支付(年中和年底),或与专家商定支付的时间和方式。

  不定期制:采取一次性支付。

  (2)支付金额:原则根据职责及贡献大小由科研管理办公室与科(所)商定后提出具体方案,报中心办公会审议决定。

  三、 解聘

  (1) 对被聘用的专家及教授如中途出现违约或需要中止聘用合同,由聘用科(所)提出申请,经科研管理办公室同意后,报中心办公会批准。

  (2) 自批准之日起中止聘用合同,解除聘用关系,停发聘用费用。

  公司项目申报奖励制度 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项目申报工作的管理,使项目申报工作能够正常、有序的进行,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加强项目有关工作的后续跟踪、管理、实施及顺利通过项目验收,以达到较好的申报效果,从而发挥项目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项目申报,系指公司向政府各相关部门进行的意在扶持企业的有关项目申报。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项目组成人员是指公司以项目申报为目的项目部人员及其它部门的有关人员。

  第二章 申报职责范围

  第一条 公司设立项目部,分别由项目总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管理人员等有关人员组成。

  项目总负责人由总经理担任,主要负责项目申报的筛选及申报项目的确定及与政府有关部门的沟通,负责申报材料的最终审核。

  项目经理负责结合公司实际、从政府各部门筛选出适合申报的项目信息报项目总负责人进行申报筛选;确定申报项目后,项目经理负责组织人员进行申报资料的编写及与有关部门的沟通等;项目资金到位后,项目经理负责协助项目管理人员及财务部进行项目的管理与项目验收。

  项目管理人员主要负责配合项目经理进行项目申报的数据(技术数据、生产数据、财务数据)收集、整理及申报资料的准备;同时,负责项目的中期管理中所需的材料收集、报表报送、网上数据录入和维护及项目验收时的资料准备,并负责协助财务部门项目经理进行项目验收。

  项目核算人员负责对申报项目财务数据的准确性进行审核;负责对项目申报的后续工作中涉及的核算数据进行跟踪;负责协助项目经理进行项目验收。

  第二条 行政办公室为对外项目申报工作的数据统计和资料留存的主管部门,负责项目申报材料、验收材料的档案留存和对外统计数据报送。

  第三章 项目申报原则

  第一条 公司项目申报,一律以公司实际进行的.建设为基础,不得弄虚作假。

  第二条 项目管理中所涉及的资料一律按公司的项目进展的真实数据填报、编写,不得弄虚作假。

  第四章 项目申报流程管理

  第一条 项目经理接到或查询到政府部门有关项目申报通知文件后,上报项目总负责人;项目总负责人根据公司内部情况和申报项目的要求,进行项目申报权衡。确定进行项目申报的,由项目总负责人和项目经理确定项目的组成人员,对项目申报进行工作分工安排;项目申报资料准备完成后,统一交由项目总负责人进行审核,审核后由项目总负责人及时上报政府有关部门。

  第二条 凡涉及公司正式向政府部门进行申报的项目,项目申报的通知文件、申报要求和项目申报的资料均需要行政办公室备份、留底。

  第三条 项目经理在完成项目申报资料上报工作后,需要及时与政府各相关部门进行协调、沟通;补充完善申报资料;了解项目评审、中期检查、竣工验收等环节的要求,并将要求通知到项目管理组成员,做好项目的实施管理。

  第四条 行政办公室主管人员负责将各项目需要上报的统计信息进行及时汇总,数据上报前先交由项目负责人审核,审核无误后由该人员对政府统一进行数据汇报。

  第五条 项目组成人员按项目管理的要求及根据项目经理了解的项目评审、中期检查、竣工验收等环节的要求,进行项目的实施管理,并配合项目经理进行项目中期检查、项目竣工验收等工作。

  第六条 项目申报工作未按时完成,造成迟报、不报、信息不实等情况时,按照项目的工作职责划分,进行考核管理。对于不配合项目工作的有关部门和成员,工作奖励不予发放,并且在今后的项目申报工作中不再选定为项目部成员。

  第七条 项目工作验收完成后,项目部需要及时的汇总项目工作文件交由行政办公室进行档案留存。同时,项目部及公司有关部门与人员要及时的总结项目经验,以求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完善相关工作。

  第五章 项目申报奖励

  第一条 考虑到在项目申报过程中,项目部及相关部门成员的工作量加大,公司对项目部员工实施一定的工作奖励。

  第二条 项目奖励属于所有参与项目工作的成员,具体的奖励发放由项目总负责人和项目经理根据各人分工不同进行具体确定。

  第三条 项目奖励在项目资金到账时,予以计算。奖励计算方法如下:

  1、0~150万元(包含150万元) 按5%计发;

  2、150~300万元(包含300万元) 按4%计发;

  3、300万元以上 按3%计发。

  第四条 项目奖励的发放原则上分二期进行。第一期,项目申报成功、项目资金到位时,按本办法第五章第三条项目资金比例奖励总额的50%给予项目申报人员工作奖励;第二期,在项目竣工、完成项目验收后,对项目部工作人员按项目资金奖励总额的50%给予项目工作人员工作奖励。

  第五条 项目部成员所得工作奖励按国家规定,由个人上缴个人所得税。

  第六章 其它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项目的申报。

  公司项目申报奖励制度 3

  第一条 总则

  为了促进公司发展和对优秀员工给予奖励,以激励员工奋发向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奖励种类

  本制度规定奖励的种类为年资奖,创造奖,功绩奖,全勤奖四种、

  第三条 年资奖

  本公司员工服务年满 10 年,20 年及 30 年,而且其服务成绩与态度均属优秀者,分别授予服务 XX年奖,服务 20年奖及服务 30年奖、

  第四条 创造奖

  本公司员工符合以下所列条件之一者,经审查合格后授予创造奖:

  1、设计新产品,对本公司有特殊贡献者;

  2、在独创方面尚未达到发明的程度,但对公司生产技术等业务发展确有特殊的贡献者;

  3、从事有益于业务的发展或提高的'工作,对节省成本,提高效率或对经营合理化的其他方面做出贡献者;

  4、上述各款至少应观察 6个月,经判断效果的确良好,才属有效、

  第五条 功绩奖

  本公司员工符合以下所列条件之一者,经审查合格后授予功绩奖:

  1、从事对本公司有显著贡献的特殊劳动者;

  2、对提高本公司的声誉有特殊功绩者;

  3、遇到非常事变,如灾害事故等能随机应变,采取得当措施者;

  4、敢冒风险,救护公司财产及人员脱离危难者;

  5、对本公司的损害能防患于未然者;

  6、具有优秀品德,可以作为本公司的楷模,有益于公司及员工树立良好风气的其他情况、

  第六条 全勤奖

  凡本公司连续一年未缺勤的员工,经审查合格后授予全勤奖、其奖励方式是颁发奖品、

  第七条 奖励方式

  本公司奖励分奖品,奖金,奖状三种方式、

  第八条 奖品及奖状

  对服务年资奖授予奖品及奖状,奖品内容根据企业当年度经营状况和员工的需要确定、

  第九条 再奖励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再奖励:

  1、根据第四条接受奖励后,其效果被评定为最高创造时或同一员工对同一事项再实施与改进时;

  2、根据第五条接受奖励后,其功绩经重新评定为更高时、

  前项再奖励审查与第四条或第五条相同,其授予的奖金数目是复审所定的奖金与原发奖金的差额、

  第十条 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获得奖金的情形奖励事项如果是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合作而完成的,其奖金按参加人数平均分配、

  第十一条 审查手续奖励事项由主管部门经理核实后,呈总经理批准、

  第十二条 员工奖励审查委员会、奖励种类及等级的评定,由员工奖励审查委员会负责、审查委员会由总经理任命主任委员,各级管理人员担任委员、

  第十三条 奖励的核定与颁奖奖励的核定与颁奖,由总经理负责、

  第十四条 颁奖日期原则上每年一次,于本公司成立纪念日颁发、

  第十五条 本制度经总经理批准后公布实施,修改时亦同、

  公司项目申报奖励制度 4

  目的

  本制度根据员工薪资奖励福利制度及人事管理制度规定,制定员工工资的有关事项。

  工资原则

  员工薪资福利奖励,依据社会水准,行业水平,物价指数变化,本人执行所担任工作的能力、经验、年龄以及公司发展阶段等因素确定。

  适用对象

  办公室及旗舰店员工;综合管理部搬运、商务部配货及搬运、原材料库管部搬运等不适用本制度,另行制定与工作量挂勾的计件制;工厂人员、质检部质检员按工厂的薪资方案执行。

  一、薪资构成

  工资包括基准内工资、基准外工资(或临时工资、兼职工资)、奖金/提成、奖惩、补发补扣、应发工资、公积金/保险、计税工资、其他扣除金等组成。

  1、基准内工资:基本工资+福利津贴+岗位津贴(交通/误餐/工具补贴)

  2、基准外工资:加班费+缺勤工资

  1)周六值班:公司执行五天工作制,周六实行值班制并发放值班费60元/天/人,试用期员工按其试用期工资比例同等折算;周日加班可申请调休;节假日加班另行规定。

  2)缺勤时的处理(含病、事假):按个人缺勤天数从本人月工资中(含奖金)扣除。

  计算:缺勤工资扣除额=(基本工资+福利津贴+奖金+岗位津贴)*缺勤n日/当月应出勤天数

  3、临时工资:按临时编制的员工,则视其工作表现,报总经理审批。

  4、兼职工资:由于阶段性工作或偶发性工作需要,由符合要求的人员以(在职或实习生)短期内完成,视出勤情况或任务的难易度决定,报总经理审批。

  5、奖金/提成:根据各岗位与公司业绩的关系,将直接与业绩挂勾的岗位定为主动性岗位,如家具/橱柜业务部/商用家具部/外销部/大店营业部中的业务员、导购员和设计师等;其他为从动性岗位。

  1)主动性岗位实行提成制政策,基本工资定级参照表一,提成比例每年初由公司根据各上一年度销售数据结合下一年度销售指标统一制定,月提成金额实行绩效考核后随当月基本工资发放,如果有年度提成,则随最后一个月的基本工资发放,具体事项各相关部门另文公布。

  2)从动性岗位实行年薪到月制+年终奖,由部门主管根据员工岗位技能、工作经验、态度等综合表现按岗确定基本工资及奖金的定级(参照表一),奖金部分当月考核后当月发放。年终奖由公司根据全年的销售目标和利润目标达成情况确定发放基准(x月薪),并经年终考评后发放。

  6、行政奖惩:所有主管助理及班组长、线长以上级别的干部均有部门行政奖罚权,最低奖惩为通报表杨和通报批评,涉及金额50—500元不等(以50元为一级递增),奖惩决定由各主管公示后人事部执行并在当月工资中体现(截止到当月25日,超出时间自动结转至下月)。行政奖惩是上一级主管对员工在工作中的执行情况、工作差错等综合表现的及时衡量和评判的有效手段,奖惩力度由主管自己掌握(应考虑被奖惩员工的工资水平、事件的`性质、初犯或屡犯等方面)。

  7、工龄奖工龄奖与基本工资调级不同,员工工龄的计算指标只考核在公司的任职年限,没有本岗位任职的规定,且适用于所有在职员工(工厂除外)。具体标准为三年以上(含三年)按50元/月发放,六年以上(含六年)按80元/月发放,八年以上(含八年)按100元/月发放,工龄将应随员工工资每月发放。

  8、补发补扣:因员工工资核算错误需在当月工资中扣除或其他应补发补扣项。

  9、应发工资=基本工资+岗位补贴+奖金+工龄奖+加班费+缺勤工资+补发补扣+奖惩(以上工资的构成均为含税工资)

  10、公积金/保险:按国家规定个人应承担部分统一由公司从个人当月工资中代扣。

  11、其他扣除金(下列规定各项从每月工资中直接扣除):

  1)个人工资所得税;

  2)小灵通话费个人承担部分;

  3)与公司借款应清还部分;

  4)员工离职时未能与公司交接完毕,并由此给公司造成损失应扣部分;

  5)员工在职时公司已提前缴纳的相关费用(如档案、户籍、保险等)。

  二、从动性岗位奖金级别定级及调整方法

  1)奖金定级依据社会薪资水平,同行薪资水平,同时参考本公司上一年度各岗位薪资水平,由部门主管/根据员工的技能和产出的高低,工作经验、态度及效率等综合因素定级,人事部有建议权和否决权,各分管总监/总经理/董事长有审批权和否决权,部门主管和总监的定级也顺次由其上一级确定。

  2)奖金的调整为确保年薪的相对稳定性和严肃性,每年年初第一个月为集中调整期,其他时间调整必须有充分的理由,并报上一级批准;试用期员工可以有两次调整(其中一次为转正定级)。

  注:原则上应届毕业生在试用期内无奖金;但有一年以上工作经验的试用期员工,各部门主管可酌情处理,但奖金部分需参与月度考核。

  3)奖金的考核参与年薪到月制的员工月奖需按照该员工绩效考核结果严格执行,每月考核一次。本年度暂实行三项考核制,考核内容每月5日前由上一级制定填表并报人事部备案,每月17日将考核结果提交人事部,人事部计算奖金。

  三、工资的偿还与处理

  1、虚假、误算等超领时,必须在发现后立即偿还。

  2、因误算而超付的工资,公司可在一个月内向员工行使追索权。

  四、离职时的工资

  1、工资计算期间被解职的员工:当然解职者工资结算至公司决定之日起(严重违纪)。

  2、因公司提前解除合同者,按员工在公司服务每满一年以上的,另补贴一个月基本工资,不满一年超过半年按半年计算,不满半年不计算。

  3、合同到期不再与其续签者,公司提前一个月通知,工资结算至离职办理日。

  4、申请离职的员工:工资结算至批准之日,申请日至批准日之间,未能坚持工作者,以旷工处理。

  注:若因公司需要,须与其签定《竞业限制合同条款》,公司按合同条款执行应履行的义务。

  五、薪资计算期间及支付日

  1、员工工资结算周期为(上月26日至当月25日),当月30或31日发工资,因此员工当月出勤周期结算也同工资结算周期。当发放工资日恰为休假日时,则提前或推后发放。

  六、福利支出

  1、员工一经转正无论职务大小一律强制办理社会保险,(从工厂调至办公室的员工均须在公司服务满一年以上,由公司集中办理),公司及个人承担部分的比例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住房公积金由本人选择是否缴纳(公司及个人各承担一半),若本人主动放弃,公司不补贴现金。老员工自进公司之日起每满6年后,公司为其该项支出增加一个基数,本人应承担部分相应增加。

  2、员工生育及因病所产生的费用一律从按国家规定从社会保险金中支出,公司不额外承担。

  3、公司员工在公司工作期间,其存档费用由公司支付,应届毕业生户藉费挂靠费也由公司承担,但员工须在公司服务最少满一年。

  4、员工每月享有一天带薪病假,女员工每月享有一天例假。

  5、主管(主管及以上)每年享有5天带薪年假,可在本岗位淡季申请休假(需总经理批准),当年有效,不休不补。

  6、公司的活动:

  1)每年组织一次春游;

  2)六一儿童节亲子活动;

  3)重要节日不定期不定额地发放礼金或礼品或聚餐;

  4)不定期看电影;

  5)各种形式的俱乐部;

  6)年底员工联谊;

  7)其他。

  7、员工生日、婚庆,公司将有相应的祝贺。

  8、公司中午提供午餐一份,但驻厂人员享受半价购买伙食券的福利,两种享受必须择一,不能同时。

  9、所有员工转正均配备小灵通一部,公司予以适当的私人话费额度,但员工离职时需交还公司。

  公司项目申报奖励制度 5

  奖励惩罚制度的建立,目的是为了促进和保证岗位责任制、考核管理制的实施,鼓励和促进教师履行工作职责,努力完成各项任务。在奖励和惩罚方面,则以奖励为主,惩罚为辅,而在奖励方面,则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

  (一)奖励:

  为了表彰先进,根据情况设立考核奖和教学奖。

  1、考核奖。对于在学校各项工作成绩中较为突出者,获得全体好评的教师应予奖励。学校设立:

  (1)优秀班主任奖1名(50元)、先进教师奖1名(50元)、每次常规检查第一名(30元)、第二名(20元);

  (2)优秀教案教师奖单科第一30元、第二20元;

  (3)在省、市以上刊物发表的'论文,对于撰稿者分别给予80元和50元奖金;

  (4)凡学生参加县级以上学科竞赛,荣获一、二、三等奖,均给指导教师奖50元;

  (5)教师凡参加县级以上竞赛活动,一等奖100元、二等级50元、三等奖30元。

  2、教学奖。期末统测按中心校制订学科规定指标数进行奖励(附方案)。

  (1)单科成绩奖,取得中心校第一(300元)、第二(200元)、第三(150元)、第四(100元)、第五(80元)。

  (2)进步奖,取得中心校进步奖者学校奖励(100元)。

  (二)惩处

  1、教师达不到和违反《教师工作规范》要求和规定,责任在本人者,学校根据不同情况,视情节轻重及本人对错误的认识态度给予批评教育,对教育无悔者将情况向上级部门反映,建议调出本校现岗。

  2、对由于工作失职造成严重后果,或不服从工作分配。工作表现极差,而又屡教不改者,除给予批评教育外,还应按有关制度给予惩处,包括:减少绩效工作量,停发学校有关补助。

  3、校园内严禁打麻将、酗酒等,任何情况不做违法犯罪的事情。

  公司项目申报奖励制度 6

  第一部分销售人员奖惩规定

  一、奖励

  (一)奖励标准

  1.严格遵守公司各项管理制度、条例、规定、文件等。

  2.行业基础知识扎实,专业技能强,专业技巧高。

  3.工作认真负责、兢兢业业。

  4.服务态度优秀、服务水准高、并受客户表扬。

  5.团结互助、乐于助人。

  6.个人素质高,职业形象佳。

  7.钻研业务,参加并通过相关考试。

  8.月、季、年等阶段销售业绩名列前茅或个人业务发展快。

  9.对项目、部门、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

  (二)奖励类型

  1.提前转正、试用人员提前转正。

  2.专业奖项

  月、季、年销售冠军,根据销售业绩颁发月、季、年销售冠军奖。完成并超额完成任务,定性、定量考核分数第一名。

  (按照销售总额1%给予奖励)

  (1)三好销售员(30-50元)

  业务能力好、服务态度好、职业形象好

  (2)专业服务大使(30-50元)

  服务态度好,熟练掌握相关专业知识、专业技能、专业技巧等。

  (3)最佳职业形象(30-50元)

  形象好、气质佳、素质高、技术强。

  (4)合理化建议奖(30-50元)

  对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的员工设立合理化建议奖。

  (5)特别奖(30-50元)

  对重要阶段、重要活动作出较大贡献者设立特别奖。

  二、处罚

  公司视情节对员工给予口头批评、书面批评、罚款、降级、辞退等处罚。其中口头批评、书面批评形式同上“表扬”,处罚如下:

  (一)罚款

  1.行政违规罚款

  (1)考勤以具体项目作息时间,公司规定为标准,从工资体现。

  (2)未按规定着装,每次罚款10元。

  (3)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散布不利于公司的信息,罚30—50元。

  (4)无故未参加相关例会,每次罚30元。

  (5)违犯以下任一项,每次罚款10-30元。

  A、看与工作无关的'书籍、杂志、报章等;

  B、未保持工作环境整洁,如台面零乱、地面脏乱等;

  2.业务违规处罚

  ①明显挑拣客户、懈怠工作、服务缺乏热情、不主动与客户沟通者,每次罚款30元。

  ⑦透露客户、员工资料(薪金、佣金等)、项目及公司其它秘密,罚款50-1000元。情节严重者,扣除薪金并辞退。

  (四)辞退并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公司有权辞退,并可同时罚款。

  1.严重违反公司、部门、项目组规章制度、条例、规定、文件等。

  2.无故矿工三日者。

  3.被客户投诉,严重损害公司形象、声誉者。

  4.服务态度端正恶劣,与客户争吵、打架者。

  5.与同事之间争斗,对同事恶意攻击,制造事端者。

  6.涂改公司重要文件者。

  7.利用工作职权收授别人财物、款项,谋取私利者。

  8.严重超范围承诺客户,并造成恶劣影响者。

  9.传播不利公司的谣言者。

  10.故意泄露公司机密者。

  11.连续三月未完成定额者。

  公司项目申报奖励制度 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民航专业工程及货物的招标投标工作的监督管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意见通知》(国办发[2000]34号文)、《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改委、民航总局等七部委令第30号)、《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改委、民航总局等八部委令第2号)、《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改委、民航总局等七部委令第27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民航专业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货物的招标投标活动及监督管理。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除外。

  本办法所称民航专业工程包括以下内容:

  (一)飞行区场道工程(含土方、基础、道面、排水、桥梁)及巡场路、围界工程;

  (二)机场目视助航工程;

  (三)机场通信、导航、航管、气象工程;

  (四)航站楼工艺流程、民航专业弱电系统、机务维修设施、货运系统等项目的专业和非标准设备;

  航站楼民航专业弱电系统包括:航班动态显示、旅客离港系统、闭路电视监控系统、广播系统、地面信息管理系统、值机引导系统、行李处理系统、机位引导系统、登机门显示系统、时钟系统、旅客问讯系统、安全保卫系统等工程及其他民航专有的弱电设施。

  (五)航空卸油站、储油库、输油管线、站坪加油系统等供油工艺和设备。

  本办法所称货物,是指与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

  第三条

  依法必须招标的民航专业工程及货物的范围和规模标准,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计委令第3号)执行,即: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五)民航专业工程建设项目中所需的建筑材料可随工程施工项目一同招标,也可由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单独或与工程中标人共同组织招标;施工安装类工程中的主要设备应由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依法组织招标,次要设备及附属材料可由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单独或与工程中标人共同组织招标。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四条

  民航总局机场司和民航地区管理局及其派出机构(以下简称“民航地区管理局”)对民航专业工程及货物的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第五条

  民航总局机场司监管职责包括: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依据国家有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民航专业工程及货物招标投标的管理办法;

  (二)负责全国民航专业工程及货物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三)负责民航专业工程专家库的管理;

  (四)受理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五)其他与招标投标活动管理有关的事宜。

  第六条

  民航地区管理局监管职责包括:

  (一)贯彻执行国家及民航有关招标投标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负责具体实施对辖区内民航专业工程及货物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

  (三)受理并备案审核招标人提交的招标方案、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

  (四)受理并备案审核招标人提交的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公示和确定的中标人报告;

  (五)受理辖区内有关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二章招标

  第七条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是项目法人或者由项目法人授权的项目建设实施机构。

  本办法第三条第五款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与工程中标人共同招标时,也为招标人。

  第八条

  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才能进行招标:

  (一)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

  (二)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已按照有关规定要求获得批准;

  (三)有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四)能够提出招标技术要求。

  第九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按国家有关投资项目审批管理规定,凡经过项目审批部门审批的,招标人应将核准有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招标组织形式(自行招标或委托招标)等有关招标内容的批复文件报送民航地区管理局备案。

  第十条

  民航专业工程及货物的招标一般应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适宜公开招标的,依法经批准后方可采取邀请招标的方式或不进行招标。

  第十一条

  招标人可自行招标或委托招标。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符合国家发改委《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5号)要求,并经批准后,按规定程序办理。

  招标人不具备自行办理招标条件的,应委托有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第十二条

  具备条件的`招标人应采取各种措施保证评标过程保密、封闭、公平、公正、有序地进行,并接受各级监管部门的有效监督。

  招标人应尽可能利用工程项目所在地政府招标投标有形市场(交易中心)进行招标工作。

  第十三条

  依法必须招标的民航专业工程及货物,招标人必须在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前将招标方案报民航地区管理局备案。

  招标方案应包括:

  (一)招标项目及内容;

  (二)本办法第九条所述要求的文件;

  (三)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

  (四)招标组织形式(自行招标或委托招标);

  (五)是否利用工程项目所在地政府招标投标有形市场(交易中心);

  (六)招标时间计划安排;

  (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八)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

  (九)其他有必要向监管部门说明的事项。

  招标公告、投标邀请、招标文件(含补遗书)及资格预审文件的编写应符合本办法第一条所述相关规定的要求,其中,招标文件中的废标条件应予明确。

  第十四条

  民航地区管理局自收到招标方案后,应及时备案审核,如有异议,应在7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如无异议,应在7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备案通知书。

  第十五条

  招标人在收到民航地区管理局出具的招标方案备案通知书后,方可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并按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发出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

  发布招标公告应按照《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4号)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民航专业工程建设项目的投标人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

  勘察和设计单位应按照《建设工程勘察和设计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第93号令)要求取得相应资质;

  建筑业企业应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第87号令)要求取得相应资质;

  工程监理企业应按照《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02号令)要求取得相应资质。

  第十七条

  投标人组织投标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成员均须具备民航专业资质。

  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资质为投标联合体的资质。

  第十八条

  属于民用机场专用设备的货物,应按照《民用机场专用设备使用管理规定》(民航总局令第150号)要求取得民航总局颁发的《民用机场专用设备使用许可证》。

  第十九条

  招标人采取资格预审的,应在招标公告中包含资格预审文件。

  招标人发布资格预审公告的,资格预审公告视同为招标公告,其发布要求、载明内容应与招标公告的相应要求一致。

  第二十条

  招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公告中载明资格预审后投标人的数量,一般不得少于7个投标人,且应采用专家评审的办法,由专家综合评分排序,按得分高低顺序确定投标人。

  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不足三个的,招标人应当重新进行招标。

  第三章投标

  第二十一条

  投标人应按照本办法第一条所述相关规定的要求进行投标。

  投标人应具有法人资格。

  为招标项目做前期准备工作的机构不得作为投标人。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以及其他形式有资产关联关系的投标人,都不得在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具有关联隶属关系的投标人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不得超过两个。

  在单一货物招标项目中,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应作废标处理。

  投标文件应内容完整、规范。

  投标文件的送达应形式规范,符合要求。

  第二十二条

  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三个的,属于经审批必须公开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报经原审批部门批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对于货物招标项目,报经民航地区管理局备案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或者对两家合格投标人进行开标和评标。

  第二十三条

  投标人相互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不得串通投标;

  投标人不得组织或参与围标;

  投标人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

  第四章开标、评标和定标

  第二十四条

  开标应程序规范,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第二十五条

  评标应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招标人的法人代表及领导班子成员不应直接参加评标委员会的工作。

  评标委员会人数应为五人及以上单数,其中从民航专业工程专家库中抽取的专家人数不得少于评标委员会人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当招标项目需要民航以外专业专家参与评审时,经批准,可采取在其他专业专家库抽取的方式选择部分专家共同组成评标委员会。

  第二十六条

  招标人拟申请在民航专业工程专家库中抽取专家时,应提前3个工作日向民航总局机场司或其授权的机构提出申请。申请文件包括:

  (一)民航地区管理局为招标人出具的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备案通知书;

  (二)填写《民航专业工程及货物评标专家申请表》(见附表)。

  第二十七条

  民航总局机场司或其授权的机构收到招标人提交的评标专家申请文件后,应对其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况进行审查,有异议的,应及时告知招标人修改、补充后,重新申请;无异议的,则在民航专业工程专家库中按如下原则提供预选专家名单:

  (一)预选专家的专业符合项目工程性质;

  (二)预选专家应随机抽取产生;

  (三)预选专家名单人员数量一般应为所需专家人数的2倍以上;

  (四)预选专家不得与招标人有关联或利害关系;

  (五)预选专家不得与投标人有关联或利害关系。

  第二十八条

  评标预选专家名单产生后,以及送交招标人过程中,应严格保密。

  预选专家名单应在评标前2日内以封口信函或传真的方式提供给招标人。

  招标人开启信函或接收传真时应有招标项目法人的相关监督部门人员在场监督。

  第二十九条

  招标人获取预选专家名单后,应将预选专家名单以抽签或摇号等方式进行随机性的重新排序,然后按随机排序序号通知专家本人,直至选取到所需专家数量为止。

  按以上方法选取的专家不够所需数量时,可由招标人向民航总局机场司或其授权的机构申请补充预选专家名单。补充的预选专家产生原则和抽取方式与前述要求一致。

  以上抽取过程应有招标项目法人的相关监督部门人员在场监督,并做详细记录,由抽取当事人签字备查。

  第三十条

  对于技术特别复杂、专业性要求特别高或者国家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的专家难以胜任时,可以经民航总局监管部门特别批准后由招标人在民航专业工程专家库中直接选择确定。

  第三十一条

  按照《民航专业工程专家库管理办法》(MD—CA—2007—1—R1),经各单位同意推荐申报并经民航总局审批进入民航专业工程专家库的专家,有义务积极参加民航专业工程项目的评标工作。

  各有关单位应支持专家参加民航专业工程项目及货物的评标工作。

  第三十二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并接受监督。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同任何与投标人有关联或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收受投标人、中间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第三十三条

  招标人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的过程和结果。

  评标委员会成员和与评标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中标候选人的排序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第三十四条

  为防止投标人串标、不合理报价、恶意抬高报价,招标人应事先研究设立对投标报价的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不得超出批准的项目概算。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出最高限价的,其投标项目按废标处理。

  第三十五条

  评标过程中,因废标过多只剩一个合格投标人时,招标人应重新招标。

  第三十六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评审计分工作实行实名制。采用综合评分法时,应将所有评分在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之后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投标人的实际得分。

  评委的评分情况应予记录备查。对于打分超出算术平均分±30%的评委,招标人应在评标报告中特别说明,并通知这部分评委,要求这部分评委就打分情况提供书面说明。

  第三十七条

  如发现评标专家有明显倾向、有失公平者,招标人应报告民航总局或民航地区管理局监管部门。

  民航地区管理局应将掌握的评标专家违规情况及时报告民航总局机场司。

  民航总局机场司将按照《民航专业工程专家库管理办法》,对多次出现偏差或被投诉的专家予以警告、暂停直至取消其专家库专家资格的处理。

  第三十八条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须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分别签署意见。签署不同意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书面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

  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作为不同意处理。

  评标结论以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四分之三以上人数签署同意意见,方为有效。

  第三十九条

  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应当限定在二至三人,并明确标明排列顺序。

  第四十条

  招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当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如实记载以下内容:

  (一)废标情况说明;

  (二)经评审的价格或者评分比较一览表;

  (三)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四)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

  第四十一条

  招标人应以排序第一名确定中标候选人,招标人不得超越排列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人。

  第四十二条

  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候选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民航地区管理局提交招标评标情况的书面报告。书面报告包括:

  (一)评标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二)抽取评标专家过程记录及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三)符合要求的投标人一览表;

  (四)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

  (五)评委打分记录及评审意见记录(含签字及说明记录);

  (六)评标结果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

  (七)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项;

  (八)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第四十三条

  民航地区管理局在收到评标报告后应进行备案审核,对符合规定要求的应在7个工作日内出具备案通知书;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在7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招标人责令其重新评标或重新招标。

  第四十四条

  招标人在获得民航地区管理局对评标结果的备案通知书后方可公示评标结果。

  第四十五条

  招标人应在与招标公告相同的媒体上对评标结果的中标候选人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第四十六条

  招标人应在公示期满后公布招标结果,对公示期间没有异议、异议不成立、没有投诉或投诉处理后没有发现问题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为中标人,发布中标通知书,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未中标的投标人;同时,向民航地区管理局提交公示和确定的中标人报告备案。

  第四十七条

  资格预审应采取专家评审的方式,其专家抽取过程及评审要求按本办法第二十五、二十六、二十七、二十八、二十九、三十二、三十三条规定执行。

  第四十八条

  民航专业工程建设项目及货物的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评标委员会报告、招标人书面报告、公示和确定的中标人报告等文件,应妥善保存到项目竣工验收后的决算工作完成为止,以备核查。

  第五章相关处理

  第四十九条

  民航总局及民航地区管理局对发现招标人、投标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当立即责令改正,依法做出暂停开标或评标的决定,对违法的评标、中标结果予以否决。

  第五十条

  对民航专业工程及货物招标投标活动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有关行政法规、规章进行处罚。

  第五十一条

  对于民航专业工程及货物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改委、民航总局等七部委令第11号)办理。

  第六章附则

  第五十二条

  不属于民航专业工程建设项目但属于固定资产投资并使用民航政府资金的货物招标投标活动,参照本办法执行;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货物招标投标活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民航建设项目中不属于民航专业工程的项目,执行国家及项目所在地省级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第五十三条

  本办法与相关管理规定的条件或要求不一致时,按照从严的原则执行。

  第五十四条

  本办法由民航总局机场司负责解释。

  公司项目申报奖励制度 8

  一.奖励目的:

  鼓励发挥创新精神、加强团队服务意识、落实以人为本的核心理念。以物质奖励为辅,提升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扩展晋升空间及薪资待遇。

  二.适用范围:

  经理以下级别(不含经理),包含试用期员工和正式员工。

  三.奖励制度

  1.奖励积分:设为5分、10分、50、100不等,可据情况细分,上不封顶。积分无论多少,一律公开,单次奖励50分以上需在部门会议上说明原因。每个员工的个人积分可在当年(公历)内累加。

  2.奖金兑换:每年(公历)年末,汇总员工的个人积分,予以兑换现金奖励,一个积点兑换一元人民币。具体时间依据财务安排,可同年末工资一起发放。如员工在年末之前离职,则视为自动放弃,不享有年终奖金。

  3.积分折旧:前一年的积分总数,可乘以0.8的'系数,作为下一年的初始积分,并可与下一年的积分累计一起汇总,乘以0.8后作为第二年的初始积分。如:小红xx年累计2000积点,则20XX年的年终奖为2000元,xx年即使小红毫无出色表现,也可在xx年年末领到1600的奖金,如果20XX年小红表现优异,又积累了3000点,则总积分为4600点,20XX年的初始积分为4600X0.8=3680。

  四.积分来源:

  1.工作中有超常表现,或超出预期的贡献,可酌情给予奖励积分。如:交换一个有价值的友情链接,可奖励10分,写出一篇论坛总置顶文章,可奖励50分。

  2.不在本工作的职责范围之内,可主动承担解决临时性问题、应对突发状况、或发现公司重大失误及时纠正的,视情况给予奖励。如:陌生人未经允许私自进厂,能被及时制止并上报的,奖励10分。

  3.能为公司提供建设性意见,有想法,有创新,对公司发展起到积极推动作用的,按特殊贡献给予奖励,上不封顶。

  五.绩效考评:

  奖励积分,将会作为个人年度工作绩效考评的重要依据之一,涉及但不限于加薪、升职、晋升管理岗位等。

  公司项目申报奖励制度 9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领域的社会监督,鼓励举报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并排除重大事故隐患,制止和惩处非法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xx〕23号)、《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xx〕40号)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煤矿、非煤矿山、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机械等行业和领域涉及的安全生产事项。

  第三条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以下统称举报人)有权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以下统称安全监管部门)举报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其中涉及煤矿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的,直接向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设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煤矿矿区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举报。

  第四条安全监管部门开展举报奖励活动,应当遵循方便群众、分级负责、适当奖励的原则。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煤矿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按照《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安监总煤矿字〔20xx〕133号)的规定认定。

  有关道路交通等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标准对该领域的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公司项目申报奖励制度 10

  (一)在生产过程中如发目前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坚决予以罚款处理并通报批评,如造成经济损失,百分之百进行赔偿。

  (二)在禁烟、禁火场所,发目前违规吸烟、用火的行为,发现后要严格处理,如造成严重事故的要除名并追究其刑事职责。

  (三)对在生产中有实用价值的推荐、设备改善,公司予以奖励。

  (四)公司对于发现重大安全事故隐患者给予奖励。

  (五)在安全生产工作有突出贡献、成绩显著者给予奖励。

  (六)总经理在年度生产计划中,应落实年度安全生产基金,由财务部保证资金投入,安全生产委员会审批奖励方案与办法,安全技术部草拟安全生产奖惩方案,工会监督执行。

  (七)安全生产奖励,应与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安全检查与整改,安全生产技术进步,事故应急处理、班组安全生产竞赛等方面结合起来,以推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八)安全生产奖励,应同安全生产“五同时”工作相结合,是企业激励机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务必到达长效化、制度化的`要求,同时要做好安全生产奖励的档案工作。

  公司项目申报奖励制度 11

  为调动广大员工工作积极性,强化广大员工的团队精神和群众荣誉感,鼓励广大员工按时完成任务,公司特设定产量奖,奖励方案如下:

  一、奖励单位及周期:

  该项考核为团体考核项目,以车缝流水线为考核单位,不以个人为考核对象,以流水线各周合格产成品为考核统计数据。以每周为考核周期。

  二、考核原则:

  以生产排期表每一款生产周期为基准,确定每周生产任务,完成给予奖励,不完成没有奖励。(注:生产排期表以综合效率70%为基准进行编制)

  三、考核方法:

  1、目标任务确定及要求:

  以生产排期表规定各流水线每款生产总天数为总目标,确定从开款之日起至车缝结束之日止,每一天的目标产量,再以周为单位划分成若干个考核周期。每周六根据本周产量实际状况能够对下周生产计划进行调整,但调整之后的计划不得使整款生产时间超出排期表规定的总生产时间,也不得违反正常规律,使得最后一周或几周的生产任务成为不可能实现的目标。

  2、奖励范围:

  流水线所有人员,含车工、付工、组长、巡检

  3、奖励额度:

  效率在40%—60%(含):20元/人

  效率在60%—65%(含):25元/人

  效率在65%—70%(含):30元/人

  效率在70%—75%(含):35元/人

  效率在75%—80%(含):40元/人

  效率在80%以上:50元/人

  (注:在计算效率时,每次转款可减全流水线1天出勤时间不计算)

  4、效率提升:如果相邻两周之间,效率提升到达如下标准在上述奖励标准上给予以下额外奖励:

  效率提升10%(含)—20%奖励5元/人

  效率提升20%以上(含)—30%奖励10元/人

  效率提升30%以上,每达10%,奖励加5元/人

  5、超产:如果产量超出已定计划,超产到达如下标准在上述奖励标准上给予以下额外奖励:

  超产到达10%(含)—20%奖励5元/人

  超产到达20%(含)—30%奖励10元/人

  超产到达30%以上,每达10%,奖励加5元/人

  6、以上4、5两项额外奖励不得重复享受。

  7、为到达鼓励持续进步的改善目的,除转款外,任一周的产量计划不得低于上周产量,如低于上周产量,则不得享受本方案内规定的.所有奖项。

  四、各管理岗位职责:

  生产计划制定人为各流水线组长,生产总监及车缝车间主管为奖励审核及监督职责人,务必审核各流水线生产计划贴合本方案及排期表要求。监督并全力协助各流水线完成既定计划。计算并上报奖励资金。

  如发生不贴合本方案的奖励发生,比如整款生产计划不合理,生产前期的若干周生产目标明显偏低,最后一周或几周明显偏高,导致最后不能完成,不能在排期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整款生产或整款生产效率低于要求,则已发放的奖金由生产总监、车缝主管及相关流水线组长共同承担。

  生产总监、车缝主管每月考核一次,并将结果在每月绩效考核中进行奖惩。以上奖励办法,从20xx年5月1日开始试行。

【公司项目申报奖励制度】相关文章:

项目申报专员岗位的职责04-17

项目申报专员岗位职责01-11

项目申报专员岗位的工作职责02-11

项目申报专员岗位职责04-06

项目申报员的岗位职责04-08

公司管理车辆奖励制度(精选10篇)03-17

项目申报专员岗位的职责15篇04-17

项目申报专员岗位的职责(15篇)04-17

项目申报专员岗位的职责精选15篇04-17

创新基金项目申报材料0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