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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办案安全防范制度

时间:2022-03-29 23:43:50 安全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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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办案安全防范制度

  对纪委办案人员,要加强其交通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教育警示工作。以下是小编为你整理的纪委办案安全防范制度,希望能帮到你。

纪委办案安全防范制度

  纪委办案安全防范制度

  严格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不仅关系到严惩腐-败,而且直接关系到党和政府形象,关系到纪检监察机关的形象,关系到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形象。查办案件事关重大,责任重大,为认真吸取教训,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办案人员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增强查办案件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确保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坚决杜绝发生责任事故,经市纪委会研究决定,特作如下具体规定。

  一、凡初核了解案件,必须到案件管理室备案。由案件管理室加盖“卫辉市纪委监察局备案专用章”后,经有关领导审批,方可进行初核了解,否则,视为违规办案,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二、经审批初核、立案案件,必须明确案件主办人。案件主办人原则上由副主任以上人员担任。案件主办人在分管领导和室主任领导下开展工作,具体负责办案安全防范、案件调查取证和案件手续办理备案工作。案件主办人必须对所承办案件的办案安全防范和案件调查取证拟出具体方案,方案由案件管理室备案。初核了结案件档案统一交案件管理室管理。

  三、使用“两规”“两指”措施查办案件,在纪委书记或者局长直接领导下,由或者副局长以上领导任调查组组长,具体负责“两规”“两指”措施的组织措施和安全防范工作。

  四、使用“两规”“两指”措施必须经市纪委会研究决定,提出相应安全工作措施,并报上级审批后实施。“两规”“两指”和谈话等办案措施,必须严格履行审批备案手续。“两规”“两指”措施和超过12小时谈话,必须在办案点实施。超过12小时的谈话必须填表审批备案,按“两规”“两指”措施的要求安排陪护,谈话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五、案件陪护人员必须填写责任书,责任书要明确陪护人员职责和应承担的法纪责任,陪护人员要严格履行交接-班制度。值班期间不准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严禁脱岗。

  六、办案点选定需经主管领导审批报案件管理室备案。案件管理室要对办案点安全防范措施进行检查。

  七、实行办案点领导带班制。市纪委使用“两规”“两指”措施,分管副书记、分管和室主任必须在办案点食宿;实施12小时以上谈话,分管和室主任必须在办案点住宿。带班领导要定时不定时地对办案点进行检查。

  八、案件管理室要加强对使用办案措施的监督检查。凡使用“两规”“两指”措施或超过12小时谈话,案件管理室必须到办案点进行安全检查,楼道安全门出入口必须有值班人员,必须认真进行登记检查。

  九、“两规”“两指”场所的'硬件设施必须严格按规定配置,房间内只能放一张床和一把椅子。

  十、需要立案调查的案件,必须经纪委会研究决定,并报案件管理室备案。

  十一、案件调查组和陪护人员必须文明办案和进行陪护,尊重被“两规”“两指”人员和谈话对象的人格尊严,不准进行侮辱、打骂或变相体罚。

  十二、要全面了解和掌握“两规”“两指”对象的身体健康状况,对有疾病的人员要制定具体的应急方案。

  十三、案件调查组和陪护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办案纪律,不准利用办案谋取个人利益,不准违反办案保密规定,向有关人员泄露案情或为被调查人开脱责任。

  十四、案件调查组和陪护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禁酒令,不准在办案地点、办案时间饮酒。

  十五、使用“两规”“两指”措施,发生被审查人脱逃、伤残、死亡事故的,应当立即报告主要领导,并上报上级纪委案件管理部门。

  十六、移送司法机关的案件,必须报分管、副书记同意,经市纪委书记办公会或会研究决定后实施。

  十七、加强涉案款物管理。所有案件按规定暂扣封存没收追缴的款物,必须严格履行手续,由机关财务室集中统一保管,案件管理室对管理过程中的文书使用、手续办理情况、涉案款物保管和处理等情况进行定期监督检查。

  十八、违反上述规定,或有其他违纪违法办案行为的,将依照有关规定追究案件主办人、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党政纪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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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纪检监察工作制度一

  一、负责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工作的组织领导,受理信访举报,部署劳动保障系统党风党纪教育和廉政建设,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等工作,以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规的贯彻执行。

  二、负责组织局纪检监察室依照有关政策、法规和党纪政纪的规定,查处本系统违纪违规案件。

  三、负责组织局纪检监察室运用行政监察手段,对本系统各单位依法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及劳动保障方针、政策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决议的正确贯彻和实施。

  四、负责组织安排局纪检监察室对本系统各单位根据岗位特点和形势变化,落实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堵塞漏洞,防范各类案件的发生。

  五、协助局党组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保证党和国家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决策和部署的贯彻落实,明确各级责任,定期组织责任考核,实施责任追究。

  六、负责向县纪委、监察室报告工作,及时反映群众意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及时总结劳动保障部门党风行风建设经验。

  七、检查督促纪检监察人员完成工作任务,对纪检监察人员进行政治思想、业务规章及政策的教育,以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素质。

  八、完成上级和局党组交给的其它工作任务。

  纪检监察工作制度二

  一、涉案材料的受理程序

  1、受理材料的接受。承办人员对收到的各类涉及纪检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线索和材料,应填写材料受理登记表以备查考,对原件进行编号,妥善保存。

  2、受理材料的审阅。主要审查是否属于本级纪检监察部门受理的对象;反映的问题不具体无法查证或过去已有过调查并作出结论没有新内容的,留存备查;对需查清的主要问题,提出初步核实意见,报分管领导审批。

  二、立案前的初步核实程序

  1、办理初步核实手续。对需实施初步核实的,承办人员应办理核手续,应填写《初步核实呈批表》。

  2、核实人员。初步核实人员的多少,应根据案件复杂程度确定,但最低不少于2人。

  3、制定初步核实方案。初步核实方案的内容通常包括:初步核实依据(有关领导的批示);需要核实的'内容;初步核实的方法、步骤和注意事项。初步核实方案应报纪检组长批准后实施。

  4、初步核实的实施。一是选择适当时机,宣布初步核实意见。二是向知情人或有关单位调查核实情况。三是撰写初步核实情况报告。

  三、立案程序

  1、审查立案材料

  2、写出《立案呈批报告》

  3、审查批准立案。

  4、立案决定的通知与通报。

  5、重要、复杂案件的备案制度。

  四、案件调查程序

  1、调查前的准备。组织调查组;熟悉案件和相关法规依据;拟定整个案件的调查方案及不同调查对象的调查提纲等内容。

  2、实施。主要包括选择适当时机宣布立案决定;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必要时,经上级批准,可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

  3、调查终结。案件调查结束后,一要审核材料,看证据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备;二要鉴别证据。看证据是否合法有效;三要认定错误事实材料与本人见面;四要提出定性处理意见;五要撰写调查报告;六要做好调查后的有关工作;七要整理装订案卷。

  五、移送审理

  1、严格把握移送审理的条件。一是必须是经过立案调查并调查终结的案件;二是被调查人的错误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三是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案件。

  2、审查移送审理的有关材料。一是审阅调查报告所认定的错误事实及主要情节是否清楚;二是全面审查证据材料;三是审查实体处分条规的适用是否正确。

  3、依法办理移送审理的手续。承办案件部门将案件材料移送审理时,应填写《案件移送审理登记表》。在移交时,交接双方在表上签名,填写移交时间。至此,案件检查程序已全部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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