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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部安全巡视制度

时间:2022-04-09 04:07:15 安全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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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部安全巡视制度

一、防火巡查应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及时开展防火巡查。

工程部安全巡视制度

二、防火巡查时应填写《防火巡查记录表》,巡查人员应在记录上签名。巡查中发现能当场整改的火灾隐患,填写《社会单位火灾隐患整改记录表》并消除隐患;不能当场消除的,填写《火灾隐患抄告单》并及时上报主管负责人并在《防火巡查记录表》记录存档。

三、应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结合实际组织夜间防火巡查。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时间应至少每2h巡查一次,营业结束后应检查并消除遗留火种。

四、防火巡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有无锁闭;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3.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

4.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在位、完整有效,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清晰;

5.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6.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佛山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巡查制度2015-06-11 8:25 | #2楼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职责,促进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贯彻落实《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和省建设厅《关于建立建筑施工安全巡查制度的通知》(粤建管字〔2004〕179号)精神,结合我市近年来施工安全管理现状,对原《佛山市建筑施工安全巡查制度》进行修订。

一、组织实施机构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巡查工作由市建设局建筑工程管理科负责组织实施。每次检查均成立市建筑施工安全巡查小组,组长由市建设局建筑工程管理科或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相关领导担任,组员由市及五区建设局建筑工程管理科工作人员、市及五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工作人员、市建筑施工安全巡查专家库中的专家组成。

二、巡查的召集

(一)巡查采用定期检查和突击检查两种方式进行检查,定期检查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突击检查不预先通知,对每个区、市直管工程项目抽查累计每季度不少于4项。

(二)定期检查:市建设局向各区建设局发出巡查通知,各区建设局把辖区内全部在建工程项目名单报送市建设局建筑工程管理科,由巡查小组随机抽取选定检查项目。定期检查可采取各区交叉检查的方式进行。

(三)突击检查:巡查小组对选定的检查项目,进行不预先告知的检查。

三、巡查范围

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房屋建筑工程与市政工程,巡查重点为:安全生产形势较差的地区、列入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重点监控的企业、施工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及市重点项目建设工程。

四、巡查内容

主要检查区建设局、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贯彻落实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行业政策文件的情况,检查被抽查项目各方责任主体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人员到位及执行技术标准的情况,包括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情况、施工现场的安全状况、工程监理单位开展安全监理工作情况、一线监督员履行职责情况等。

(一)对施工现场定期检查的内容

1、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企业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工程监理企业总监理工程师、第三方监测单位项目负责人等关键管理人员到岗并履行职责情况;

2、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结合《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第7.1条、《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表》(附件1)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评价、打分;

3、施工企业安全管理情况。结合《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第4.1条、《施工企业安全管理检查表》(附件2)对施工企业安全管理情况进行评价、打分;

4、监理企业安全管理情况。结合《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第5.1条、《工程监理单位安全管理检查表》(附件3)对监理企业安全管理情况进行评价、打分;

5、各区建设局、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对本区内建筑施工工地现场安全生产的督查情况及整改落实情况。

(二)对施工现场突击检查的内容

1、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企业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工程监理企业总监理工程师、第三方监测单位项目负责人等关键管理人员到岗并履行职责情况;

2、深基坑、高大模板支撑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专家论证、审批审核和实施落实情况;

3、现场使用的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安拆方案编制审核、安装拆卸告知、检测验收和维修保养使用情况;

4、施工临时用电及验收使用情况,用电设施设备安全与管理情况;

5、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和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情况;

6、其它执行强制性技术标准的情况;

7、各区建设局、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对本区内建筑施工工地现场安全生产的督查情况及整改落实情况。

(三)发现施工现场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巡查组应及时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或行政处罚建议书,对于随时可能出现危险的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应立即向施工企业发出停止施工通知书。严格按照省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对违法违规行为予以扣分处罚。

(四)每个工地检查完后,巡查组立即进行现场讲评,指出存在问题,提出整改要求。被检查企业可当场作出陈述和申辩。

五、总结工作

(一)在巡查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巡查组就巡查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突出问题和需要及早采取预防措施的问题向市建设局建筑工程管理科提交专题报告(包括检查评分表、整改通知书、有关照片等)。

(二)市建设局对巡查情况进行全市通报。

(三)对发出整改通知书或暂时停工通知书的项目,由辖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跟踪整改落实,对情节严重或整改不力的,应当进行通报和行政处罚,并将整改情况书面报送市建设局建筑工程管理科。

(四)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结果,将在佛山市建设局网站上予以公布。

(五)对总体评价为差的企业给予通报批评,根据《佛山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重点监控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将其列入我市重点监控企业范围,根据《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暂行办法》在其诚信纪录中作相应扣分。施工现场总体评价为差的,监理企业不能评为优良。

(六)对总体评价为优的企业给予通报表扬,根据《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暂行办法》在其诚信纪录中作相应加分。

六、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关于印发〈佛山市建筑施工安全巡查制度〉的通知》(佛建工〔2015〕12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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