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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卫管理人员考核细则

时间:2022-03-27 20:01:40 员工管理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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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卫管理人员考核细则

  为进一步健全中心城市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全面提升中心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水平,需要对环卫管理人员明确好考核细则!下面就随爱汇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下吧!

环卫管理人员考核细则

  环卫管理人员考核细则篇1

  一、考核对象

  xx区、xx区、xx-x开发区..

  二、考核项目和内容

  (一)日常环卫管理情况。主要包括中心城市道路道路清扫保洁,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公共厕所的保洁与管护,生活垃圾中转站管理,垃圾桶(房)、果壳箱等环卫设施管护,环卫车辆的运输管理,住宅小区、背街后巷等居住区的清扫、保洁管理,河道岸坡及水面的环境卫生管理,城乡结合部、城中村环境卫生管理,景区(点)、停车场、农贸市场周边等公共场所的环境卫生管理等方面。

  (二)长效机制建设情况。主要包括各区政府(管委会)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目标责任制度的建立与实施,环境卫生管理的组织建设及保洁人员配备,各项长效管理制度、工作制度的健全与落实,环卫作业与管理经费的投入,环卫工人的福利待遇,环卫基础设施、设备的建设等方面。

  (三)临时性工作完成情况。主要包括重大活动、节假日期间市容环境卫生保障,环境卫生管理突发事件处置等方面。

  四、考核资金

  按照《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心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xx-x区、xx每年分别向市财政缴纳200万元,

  xx-x开发区、xx-x、市xx每年分别向财政缴纳100万元作为日常检查考核保证金,市财政每年安排300万元作为年度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考核奖励资金。

  五、考核标准

  1.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各区政府(管委会)建立全面覆盖的环境卫生管理体系及网络,制定切实可行的环卫责任区管理制度,明确各级管理责任人,定期对街道、乡镇、社区的环境卫生管理进行考核评比,按照相关管理规定配足配齐环卫保洁人员,切实建立并运行生活垃圾收集运输体系。没有建立相应管理网络的扣罚5000元;没有建立环卫责任区管理制度的扣罚5000元;每月开展两次以上环卫工作专项检查并编发专报兑现奖惩,每缺一次扣罚2000元;乡镇(街道、社区)、村居按照常住人口千分之三的标准配足保洁人员,建立保洁人员基础台帐,否则每次扣罚1万元。

  2.道路清扫保洁(含绿化带)。落实“两扫全保”制度,保洁达到《江苏省城市环境卫生作业服务质量标准》要求。主次干道晨前普扫或机扫,夏季(4月1日—10月31日)早上7:00前完成,其他季节早上7:30前完成。每发现一条道路延时普扫的扣罚2000元,每发现一次动态保洁不到位的扣罚1000元。主要干道在3月1日至10月30日期间每天至少进行2次洒水降尘,每发现一条道路未洒水的`扣罚2000元。

  3.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居民小区、背街后巷、市场商城、建设(拆迁)工地等区域生活垃圾做到日常日清,无暴露垃圾和积存垃圾,收集清运率达100%。每发现一处垃圾未收集的扣罚500元,每发现一处积存垃圾的扣罚1000元。

  4.环卫基础设施建设。根据市政府办公室有关环卫基础设施建设的任务分解要求,按照序时进度完成基础设施建设任务和设备采购任务。压缩式垃圾中转站、公厕建设滞后的每座处罚2万元,环卫车辆逾期未采购到位的,每1辆扣罚1万元,果壳箱未按要求配足配齐的,每少1个扣罚500元。

  5.环卫基础设施管理。环卫基础设施日常管理要达到《江苏省城市环境卫生作业服务质量标准》。公厕内外环境整洁,设施、设备完好,图形标志醒目、规范,室内无恶臭、无蛛网、无积水、无乱涂乱画,便池内无积粪、积尿、尿垢等,达不到上述要求的每座公厕扣罚1000元;垃圾中转站管理制度健全,运行记录齐全,设施设备完好,内外场地整洁,无恶臭、无积尘、无积存垃圾,定期消毒、灭蛆灭蝇,车辆、工具放置有序,达不到上述要求的每座垃圾中转站扣罚2000元;垃圾桶(房)、果壳箱等垃圾容器定位设置,与周边环境协调,无残缺破损,密闭完好,容器内垃圾及时清掏,无满溢现象,容器定期清洗,外观洁净、无污垢,达不到上述要求的每发现一处扣罚100元。

  6.河湖水面环境卫生管理。河湖等水域可视范围内整洁干净,岸坡无暴露、积存垃圾。达不到相关要求的,每发现一次扣罚500元。

  7.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环境卫生管理。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要按照《江苏省城市环境卫生作业服务质量标准》要求,加强长效保洁和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凡是在上述区域发现一处积存垃圾的扣罚500元,发现一处简易旱厕或露天粪坑的扣罚1000元,发现一处垃圾池外溢的扣罚500元,发现一处沟塘河渠被生活垃圾污染的扣罚1000元。

  8.临时性工作完成情况。重大活动、节假日期间市容环境卫生保障有力,环境卫生管理突发事件处置及时到位。凡是被市领导交办或批评的环卫管理存在问题每次扣罚1万元,凡是被市民投诉被经查实的存在问题每次扣罚1000元,凡是被市本级媒体曝光的存在问题每次扣罚5000元,凡是被省级及以上媒体曝光的存在问题每次扣罚1万元。

  六、考核方式

  1.检查考核以动态检查考核为主,市xx局每周对各考核对象进行动态检查考核,检查考核采取随机暗访的形式开展,每周印发检查情况通报,通报中标注具体存在问题及扣罚金额。

  2.考核实行每周通报,通报印发至各区政府(管委会),每月汇总各区扣罚金额,形成扣罚金额通知,由市财政局按月予以扣罚,扣罚金额列入财政专户,作为市区环卫工作专项经费。

  3.各区扣罚金额采取总额封顶,当月扣罚金额以10万元为上限,超出部分不再扣罚。

  4.市政府设立300万元考核专项奖励资金,用于对各区环卫管理工作年度考核

  环卫管理人员考核细则篇2

  为争创省级卫生城市,进一步加强环境卫生管理,落实全区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措施,营造干净、有序、优美的工作生活环境,根据《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试行)。

  一、考核范围

  全区各街道所辖区域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二、考核原则

  坚持定任务总量,保经费基数,活工作机制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考核项目和内容

  (一)月度日常考核项目和内容。主要包括:()全区道路清扫保洁;()农贸市场等公共场所周边卫生;()住宅小区(新村)、背街小巷等居住区环境卫生管理;()城乡结合部、城市入口处、村居环境卫生管理;()生活垃圾、垃圾桶(房)、果壳箱管护情况;()临时交办事项完成情况及市、区督查,媒体曝光所指出问题整改情况等。

  (二)季度阶段性考核项目和内容。主要包括:(1)各街道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制度和组织建设情况;(2)环卫经费投入和使用情况;(3)重大活动、节假日期间环境卫生应急保障情况;(4)突击性工作任务完成情况;(5)社会评议和领导评价情况。

  四、考核依据

  依据建设部《城市容貌标准》、《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 》以及“安徽省级文明城市”、“安徽省级卫生城市”等有关方面的考核规定,借鉴外地经验做法,界定考核细则,进行量化考核。

  五、考核方式

  按照考核项目、内容和相关要求,考核采取月度日常考核、季度阶段性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办法,逐项对照评分,同时实行明查与暗查相结合、随机检查与跟踪热点相结合、专业考核与社会综合评价相结合、内部通报与媒体曝光相结合的方法,不断创新环境卫生管理考核机制,努力增强考核工作的公正性、及时性和有效性。

  六、季度考核等级及奖惩办法

  (一)季度考核结果设为“优秀”、“达标”、“不达标”三个等级,以计分结果评定等级:90分(含)以上为优秀,70分—89分为达标,69分以下为不达标。

  (二)对季度考核为优秀的街道,给予通报表扬并给予奖励;对季度考核不达标的街道,给予通报批评。

  七、组织领导

  区政府成立由分管区长任组长,区效能办、区市容局、区直机关工委、区卫生局、区财政局、区政府督办室等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区环境卫生管理考核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市容局,主要负责考核的实施细则、评分标准、工作计划 、方案等文件的起草;组织开展考核活动;指导、督促对各街道的考核工作。每季度召开一次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部署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每月召开一次街道和环卫专业保洁公司例会,对各街道环境卫生工作情况进行通报。

  八、本考核办法由区市容局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区政府对各街道的具体考核实施细则及检查考核评分标准另行制定。

  区环境卫生管理考核实施细则(试行)

  为加强和全面落实全区环境卫生日常管理工作,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提升城市形象,实现、市政府“五城联创”创建目标,根据《琅琊区环境卫生管理考核办法(试行)》,制定本实施细则(试行)。

  一、考核对象:各街道。

  二、考核内容

  主要考核各街道组织、制度体系是否健全、设施建设是否规范、标准要求是否明确、宣传教育是否充分等内容。

  三、考核办法

  (一)考核实行月度日常考核、季度阶段性考核、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同时加强对重大活动、节假日期间市容环境卫生应急保障情况及突击性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的考核。

  1、月度日常考核实行双百分倒扣分制。由区环境卫生管理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采取明察与暗访相结合方式进行,其中明查分值100分,暗查分值100分。明查每月一次,原则上在每月中旬或重大活动之前进行,受查单位派人参加,考核项目和内容从区环境卫生管理资料数据库中随机抽取;暗查由区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人员不通知受查单位,原则上每周一次,考核项目和内容可随机抽样也可跟踪热点。在明查途中对抽样项目以外发现的问题,一并列入考核范围,并对照评分标准打分,对暗查中发现的问题,则及时通知被查单位到现场处理,并以月度累计扣分。

  2、季度阶段性考核评价实行100分倒扣分制。由区考核领导小组每季度进行一次考核总评。主要是考核环境卫生基础性工作的管理情况和社会公众的综合评价,采取听取汇报、查台帐资料、实地查看、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季度考核结果按3个月度日常考核结果加权平均百分制合计,其中月度日常考核得分占60%、季度阶段性评价部分考核得分占40%。

  3、年终考核结果按加权平均百分制合计,其

  中月度日常考核得分占60%、季度阶段性评价部分考核得分占40%。

  (二)考核资料的收集和汇总。每次考核都以现场记录、录像、照片及领导的.批示与评价、报纸、图片等资料为依据。区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所有资料定期汇总、及时归档,特别是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风监督员的评价意见,市民群众的测评结果,市、区领导对环境卫生工作的批示,新闻媒体报道,重大活动、节假日期间保障情况及时收集汇总,作为各街道综合成绩评定的重要依据。

  (三)月度日常考核、季度阶段性考核数量及重点考核区域。南门、西门、北门、琅琊和清流街道每次不少于4条道路、2个居民生活小区,东门和扬子街道每次不少于2条道路、1个居民生活小区(散住居民生活区以100100平方米为一检查区域)。城区各重点路段、重点区域、城市入口处为重点考核区域。

  (四)相关要求

  1、考核中,考核人员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认真分析发现的问题,对照评分标准,民-主评定考核成绩,并在考核表上签字;对在每次考核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经确认后,由区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向被查单位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并跟踪督办,同一问题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加倍扣分。

  2、市文明办明查暗访所扣分值、市城-管行政执法局管理考核所扣分值、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发现问题所扣的分值,均计入相关街道档案,作为该街道的考核成绩。

  3、考核评分中,凡有扣分幅度的项目和内容,区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视问题严重程度,集体决定扣分分值。

  4、考核情况每月以简报形式送区有关领导、相关部门和被考核单位,同时通过政府网站或其他形式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各界及广大市民的监督。

  四、扣分标准

  (一)组织体系及保障措施方面

  1 、组织制度保障情况。街道环境卫生管理组织机构健全;年初未制定工作计划和方案;管理制度不健全(包括街道、社区和环卫专业队各类人员的职责、管理办法、责任划分、并层层签定目标责任书);考核办法未细化、量化到各类人员,各类人员的奖惩措施不明确,且未当月兑现;建立台帐资料。以上缺一项扣0.5分。

  2、经费投入保障落实到位情况。街道对区下拨的卫生经费未全部用于环境卫生管理的,扣2分;未建立正常卫生经费配套投入的,扣1分;未建立环卫经费科目的,扣1分;经费使用情况不按财务有关规定执行,审批手续不完善、使用不符合要求的,视情扣2分。

  3、创建宣传氛围情况。街道创建氛围不浓、居民创建知晓率不高、创建工作创新意识不强的,扣1分;受到省、市政府及相关部门通报批评,每次扣2分;被省、市新闻媒体负面报道且情况属实,每次扣2分。

  (二)道路清扫方面

  1、未能按时结束路段清扫任务,每一个作业范围,扣1分。

  2、清扫不彻底,有漏扫、浮灰重、卫生死角的,每处扣0.5分;清扫后路段有明显石头瓦片、漏堆未清的,每处扣0.5分;路段有污水和积水未清扫的,每处扣0.5分。

  3、清扫过程灰尘泥沙扫入河道、下水道和堆放在绿化带内的,每处扣1分。

  (三)垃圾清运方面

  1、垃圾箱(池)垃圾未能及时清运的,每次扣0.5分;垃圾箱(池)周围2米范围内有生活垃圾或杂物的,每处扣0.5分

  2、垃圾不送入垃圾中转站、随意乱扔乱倒、清运途中发生人为二次污染的,每次扣0.5分。

  3、在垃圾堆放点、垃圾箱内或者其他地方焚烧垃圾的,每处扣1分。

  4、拒绝收集门面、住户的生活垃圾,一次扣1分。

  (四)卫生保洁方面

  1、车辆行驶或渣土运输过程中产生的微量垃圾未能及时清除的,一次扣0.5分。

  2、垃圾板车或垃圾箱(池)外表未清洁的,一次扣0.5分;路段上果皮箱、垃圾箱未能按时清理的,一次扣0.5分。

  3、道路保洁不到位,发现可视垃圾的,一次扣0.5分。

  (五)管理方面

  1、环卫人员上岗时未穿着标志服装、聚堆闲聊;清扫保洁时间上班有脱岗的,每人次扣0.5分。

  2、无正当理由与行人和门面业主发生纠纷,每人次扣0.5分。

  3、路段承包人或清扫保洁人员未能按督查人员要求整改存在问题、不服从督查人员管理,一次扣2分。

  4、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到市政府或区政府上访,一次扣3分。

  五、考核奖惩

  1、设立环境卫生考核奖励资金。对每月考核达到优秀的,其中南门、西门、北门、琅琊和清流街道每月奖励元,东门和扬子街道每月奖励1000元,按季度进行兑现。

  2、南门、西门、北门、琅琊和清流街道每少得1分折核20元扣除,东门和扬子街道每少得1分折核10元扣除,分值扣完为止,不计负分。

  六、检查考核实施过程中,遇有特殊情况,由区环境卫生管理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具体意见,报区环境卫生管理考核领导小组研究议定。

  七、本实施细则由区市容局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环卫管理人员考核细则篇3

  为统一道路清扫和保洁质量标准,提高城市环境卫生水平,更好地适应我区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的要求,依据国家建设部《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和《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标准。

  一、道路保洁范围

  车行道、人行道、桥梁道路、高架桥、立交桥、人行过街天桥和居住区街巷道路及其他设施等。

  二、道路等级划分

  一级清扫保洁道路:南谯北路、天长路、琅琊路、琅琊古道、育新路、凤凰路、西门子路、火车站广场。

  二级清扫保洁道路:丰乐北路、丰乐南路、西涧路、定远路、紫薇北路、来安路、凤阳路、清流路、明光路、双拥路、四牌楼街、建设路、南谯南路、老环城路、环滁西路、扬子西路、三里亭路、体育路、湖心路、卫校巷、花园街。

  三级清扫保洁道路:菱溪路、创业北路、老创业路、紫薇南路、纬四路、扬子东路、文德街、古马路、三八巷、忠佑巷、四合路。

  四级清扫保洁道路:东外环路纬五路至紫薇南路段,营房路扬子转盘至明光来安路口段、水库路、花亭路和东门、南门、西门、北门、琅琊、清流、扬子街道其他居住区街巷道路。

  三、道路清扫保洁的通用质量要求

  1、正常作业时间:上午6:00至10:00,下午13:30至17:30,遇到特殊时期另行通知。二班制工作时间:清扫时间上午5:00至8:00,下午12:00至15:00;保洁时间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晚上18:00至21:00,夏季高峰期重点地段晚间保洁时间根据实际需要临时通知。

  每日的普扫作业应在早上7点钟前结束,路面垃圾收集在7:40前结束,下午普扫夏季在4点钟前结束。春、秋、冬季3点钟前结束,其余时间为保洁时间,普扫作业做到车行道、人行道、边沟、下水道、树穴等无存留垃圾。

  2、普扫保洁路面遗留废弃物控制指标。在同一单位长度内,不得超过各单项废弃物总数的50%。

  四、道路保洁标准质量要求

  1、一级保洁:指人流量大的繁华路段,要求全天巡回保洁,路面应见本色。

  2、二级保洁:指主要路段,要求巡回保洁,路面基本见本色。

  3、三级保洁:要求定时保洁,每日普扫2次,上午、下午各一次。

  4、四级保洁:要求每天普扫1次,部分路段实行定时保洁。

  五、桥面、人行地道的'地面清扫保洁质量应与所连接的道路保洁质量标准相同。阶梯、扶手应干净。

  六、广场清扫保洁质量与所确定的道路等级保洁质量标准一致,符合地面清洁无明显灰沙和污物,无人畜粪便。

  七、垃圾箱(池)、废物箱内的垃圾应及时清除,并定时清洗箱体,废物箱周围2米地面范围无存留垃圾和杂物。

  八、路面清扫的垃圾应及时收集装运,不得遗漏,不得堆放在路边。

  九、路面清扫要文明作业,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对行人干扰。

  十、内城河水域漂浮垃圾应有专人负责打捞,及时清除,在可视范围内水面不得有单个面积在0.5㎡以上的漂浮垃圾和动物尸体。

  本标准由琅琊区市容管理局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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