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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维保人员管理制度

时间:2023-12-07 09:16:48 浪龙 员工管理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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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维保人员管理制度(精选14篇)

  电梯 维修保养作业人员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安全施工方针、政策、法规、法令,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下面爱汇网小编介绍一下 电梯 维修保养人员的安全管理措施。

电梯维保人员管理制度(精选14篇)

  电梯维保人员管理制度 1

  1. 电梯 维修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规范,根据作业环境、条件等制定出详细的维保方案,并向维保人员讲明维保方案中的具体内容和要求,没有安全技术措施和未进行技术交底的不得维保。

  2. 维保作业人员必须取得质监部门颁发的上岗操作证,并穿好绝缘鞋及工作服,戴好安全帽,袖口,裤口要扎好。严禁穿拖鞋,高跟鞋或赤脚。

  3. 进驻维保地点后,应与使用单位联系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好维保人员及周边来往人员的人身安全,并在明显处悬挂安全警示牌及警告标志。

  4. 电梯 维修保养工作至少应有两名持证作业人员进行工作,严禁酒后操作和嬉笑打闹。

  5. 进入轿厢前首先要看是否轿厢停在此层,不可直接进入层门、轿门,防止踏空坠落。

  6. 电梯在维保期间,只允许开检修速度待维修保养作业完毕,正常速度试车时,工作人员应在轿箱内工作。

  7. 进入轿厢后要检查操纵盘各按钮是否可靠,急停开关是否起作用,轿厢内照明是否正常。

  8. 电梯 在维修保养作业期间,禁止载客,电梯行走时按关好外层门,严禁人员出入,以免坠落。

  9. 严禁一脚踩在轿顶,另一脚踏在井道或其他固定物业作业,如特殊需要必须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并切断总电源。

  10. 多部电梯同时进行作业时,相邻作业人员要互相呼应关照,如确实难以保证安全时,相邻电梯停止运行。

  11. 在机房内进行维修时,必须将电源开关切断,挂 “ 有人操作 ” 的警告牌,并派专人监护。

  12.曳引机 、曳引绳及各转动部位工作人员处在防护位置车与下方人员联络时,不得手扶或身靠绳轮或曳引绳。

  13. 在机房操作轿箱时,必须与轿箱或轿箱的`人员联系好,将轿门、厅门完全关闭,门锁作用正常。严禁在厅敞开情况下,开动轿箱。

  14. 在轿顶上不应有三人同时工作,而且不能开快车,必须用检修的速度运行,并且由轿顶控制开关。轿厢行驶时,不得将身体探出安全防护拦。

  15. 在检查换速及极限开关作业时,作业人员必须选好完全可靠的身体位置,开车前必须重复口令。

  16. 轿顶维修保养完毕,离开轿厢时,应把层门关好,轿顶各开关恢复正常。

  17. 工作时需要上、下底坑使用爬梯时,梯脚要落在实处,梯子上端不得靠在导轨上。

  18. 在底坑工作确需开车时,维修保养人员一定要站在安全位置,以防被电缆轿厢护脚板及平衡链绊兜倒。

  19. 对使用易燃易爆的酒精时,不得有明火,用剩的要妥善保管,废弃物要妥善处理。

  20. 在底坑工作完毕后,维修保养人员应在恢复各开关,确认安全正常后,方可登上底坑,关好层门后进行试运行。

  21. 电梯 维修在发生下述三种严重情况时,须经有部门严格检查,修复鉴定后方可使用:

  ⑴ 当电梯 发生严重冲顶和撞底时;

  ⑵ 发生地震时;微震和轻震对电梯的破坏不大,但轿厢或对重导靴有可能脱开导轨或一部分电线被切断,此时开动电梯就会引起意想不到的事故。

  ⑶ 发生火灾时:把各层厅门关闭,防止火势向其他层楼蔓延,将电源切断。

  22. 工作完毕后,电梯轿厢至少停靠距最低层三层以上,以确保维修人员安全撤离。

  电梯维保人员管理制度 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电梯的使用管理与日常维护保养行为,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适用范围内电梯的使用管理与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本规则不适用于个人或者单个家庭自用的电梯。

  第三条 本规则是对电梯使用管理与日常维护保养(以下简称维保)工作的基本要求,相关单位根据科学技术的发展和实际情况,可以制定高于本规则的工作要求,以保证所维保电梯的安全性能。

  第二章 使用管理

  第四条 使用单位应当加强对电梯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以下简称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对电梯的使用安全负责。

  使用单位应当购置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电梯,保证电梯安全运行所必需的投入,严禁购置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

  第五条 使用单位应当根据电梯安全技术规范以及产品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的要求和实际使用状况,组织进行维保。

  使用单位应当委托取得相应电梯维修项目许可的单位(以下简称维保单位)进行维保,并且与维保单位签订维保合同,约定维保的期限、要求和双方的权利义务等。维保合同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维保的内容和要求;

  (二)维保的时间频次与期限;

  (三)维保单位和使用单位双方的权利、义务与责任。

  第五条 电梯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使用单位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办理使用登记时,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一)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一份);

  (二)《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一份);

  (三)安装监督检验证明文件;

  (四)使用单位与电梯维保单位签订的日常维护保养合同(原件)。

  第六条 使用单位应当设置电梯的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电梯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建立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电梯使用和运营安全管理制度并且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至少包括以下要求:

  (一)相关人员的职责;

  (二)安全操作规程;

  (三)日常检查制度;

  (四)维修保养制度;

  (五)定期报检制度;

  (六)作业人员及相关运营服务人员的培训考核制度;

  (七)意外事件或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及应急救援演习制度;

  (八)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第七条 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并长期保存。使用单位变更时,应随机移送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

  (二)设备及其零部件、安全附件的出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证明文件、使用维护说明等随机文件;

  (三)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的有关资料、报告等;

  (四)日常使用状况、维修保养和日常检查记录;

  (五)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报告与定期检验报告;

  (六)设备运行故障与事故的记录。

  第八条 使用单位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保持电梯紧急报警装置能够随时与使用单位安全管理机构或人员实现有效联系;

  (二)在电梯轿厢内或者出入口的明显位置张贴有效的《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三)将电梯使用的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置于易于为乘客注意的显著位置;

  (四)在电梯显著位置标明使用管理单位名称、应急救援电话和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名称及其急修、投诉电话;

  (五)医院提供患者使用的电梯以及观光娱乐高速乘客电梯必须设专人操作;

  (六)制定出现突发事件或事故的应急措施与救援预案,学校、幼儿园、机场、车站、医院、商场、体育场馆、文艺演出场馆、展览馆、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电梯使用单位,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救援演练,其他使用单位可根据本单位条件和所使用电梯的特点,适时进行救援演练;

  (七)电梯发生困人时,及时采取措施,组织救援;

  (八)在电梯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时,组织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电梯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九)电梯发生事故时,按照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应急救援,排险和抢救,保护事故现场,并立即报告事故所在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

  (十)监督电梯维保单位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第九条 在用电梯每年应当进行一次定期检验。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标志中列明的检验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电梯,不得继续使用。

  第十条 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进行电梯运行的日常巡视,制定电梯的定期检验计划,做好电梯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二)对电梯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的检查,确保其齐全清晰;

  (三)妥善保管电梯的厅门门锁钥匙及其安全提示,妥善保管机房钥匙和电梯电源钥匙;

  (四)发现电梯运行事故隐患需要停止使用的,有权作出停止使用的决定,并且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五)接到故障报警后,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救援。

  第八条 电梯乘客应当遵守以下要求,正确使用电梯。:

  (一)按照电梯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的要求,乘坐电梯;

  (二)不乘坐明示处于非正常状态下的电梯;

  (三)不采用非安全手段开启电梯层门;

  (四)不拆除、破坏电梯及其附属设施;

  (五)不乘坐超过额定载荷的电梯,运送货物时不得超载;

  (六)不做其他危及电梯安全运行或者他人安全乘坐的行为。

  第九条 电梯停用,使用单位应当在30日内办理停用手续,重新启用前,应当办理启用手续。

  电梯报废,使用单位应当在30日内办理注销手续。

  第三章 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

  第十条 电梯使用单位应当与电梯维保单位签订日常维护保养合同,约定日常维护保养的期限、标准和双方的权利义务等。日常维护保养合同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日常维护保养的内容和标准;

  (二)日常维护保养的时间频次;

  (三)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四)日常维护保养记录和相关技术资料的保存方式。

  第十一条 电梯维保单位应当对其维护保养电梯的安全技术性能负责,对新保养电梯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应当进行确认。

  保养后的电梯应当处于良好、安全的运行状态,各部位功能应当要求。

  第十二条 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应当至少每15日进行一次,按照维护保养的项目分为半月、季度、半年、年度维护保养。维护保养的项目、内容和达到的要求见附件A、B、C、D,根据电梯的具体情况,可以适当进行调整。

  第十三条 电梯维保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在日常维护保养中,按照本规则和电梯产品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的'要求,制定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方案,制订合理的保养计划,对电梯各易损、运动、安全保护装置及基本功能进行清洁、润滑、检查、调整,更换不符合要求的易损件,使电梯达到要求,从而保证电梯能够正常、安全运行;

  (二)制定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每半年至少应当针对本单位维护保养的不同电梯进行一次应急演练;

  (三)设立24小时日常维护保养值班电话,电梯发生的故障,应当做详细及时的记录,接到电梯困人故障报告后,专业维修人员能够及时抵达所维护保养电梯所在地实施现场救援,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抵达时间不应超过30min,其它地区一般不应超过1h;

  (四)每部电梯建立日常维护保养记录,并且归入电梯日常维护保养档案,档案至少保存4年;

  (五)协助使用单位制定电梯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救援预案;

  (六)对电梯日常维护保养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与培训,确保其满足相应的技术要求,并且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培训记录存档备查;

  (七)在日常维护保养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告知电梯使用单位。

  第十四条 维护保养单位在进行维护保养时应当进行详细纪录,日常维护保养记录(见附件E),日常维护保养纪录应当由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签字确认,并且保存存档,定期检验时应当提供给检验检测机构核查。

  第十五条 日常维护保养单位质量检验(查)人员或管理人员要对电梯的保养质量进行不定期检查。

  第十六条 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可以根据科学技术的发展和实际情况,制定高于本规则的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工作要求。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消防员电梯、防爆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应当按照制造单位的规定制定日常维护保养项目和内容进行维护保养。

  第十七条 本规则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使用单位,是指具有电梯管理权利和管理义务的单位或个人。其既可以是电梯产权所有者,也可以是受电梯产权所有者授权或委托,具有电梯管理权利和管理义务者。

  日常维护保养,对电梯进行的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等日常维护或者保养性工作,其中清洁、润滑不包括部件的解体,调整只限于不会改变任何安全性能参数的调整。

  第十八条 本规则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规则自 年 月 日起实施。

  电梯维保人员管理制度 3

  1、 电梯管理部门负责人在单位法人领导下,对本单位电梯的管理、运行及大修、改造项目、工程进度和施工安全计划、组织、实施检验和监督责任,执行本单位与维保单位签定的电梯维保、运行协议,对电梯管理工作进行全面管理,以保证电梯的正常运行。

  2、 在电梯正常运行中,按照有关标准规范进行质量检查及时对运行中发生的故障组织进行修理或采取具体的预防措施;

  3、 对在维修工程中及司机操作时的各种不安全因素和违章提出警告批评或经济处罚;

  4、 对定期检验后技术监督局检验人员提出的“检验意见通知书”具体内容经整改后进行检查,并监督执行;

  5、 单位负责人每月最迟15日内组织相关人员对运行电梯进行一次维护、保养工作,了解电梯的'运行状况;

  6、 协调各有关部门解决电梯出现的故障等问题,清楚维修人员、司机安全运行工作内容;

  7、 代表单位与业主、维修单位等进行工作联系,听取意见与建议,不断改进工作,增强乘客满意程度;

  8、 定期组织关于电梯的《紧急救援预案》演习工作;

  9、 定期向单位法人进行工作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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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规范电梯设备维护保养、维修工作,保障电梯设备安全运行,制定本制度。

  一、电梯设备的维护、保养应符合国家法规、规范和技术要求。

  二、电梯保养、维修应由有资质的电梯专业公司进行。

  三、电梯日常维护、检查、由持证电梯管理人员进行,并做好检查记录、签名。

  四、对电梯设备进行科学管理,做好设备重点部位维护保养工作,保证电梯运行正常。

  五、发现故障及时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故障,要详细记录,及时通知电梯维保公司在24小时内进行处理。

  六、电梯必须定期进行年审年检,合格才能运行。

  七、电梯管理人员应定期进行培训。

  八、电梯维保公司维保工作结束后,电梯管理人员需对维保工作做出评价、记录并经双方签名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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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物资的申购由工程部经理根据工程班组和维修需要,结合仓库库存汇总物资申购计划,对规律性材料按月计划申请,对临时需求按专项申请,报总经理审批后,由采购部统一购买;

  二、物资的质量检查物质由采购部门购买到货后,由仓管通知使用班组对物资质量,规格等进行核对,确认无误后方可入仓;

  三、物资的入仓物资到货检验合格后,由仓管员负责分类存放,办理入仓登记手续;

  四、物资的领用维修人员需领用材料工具,在工作单材料栏中填写材料名称、规格、数量,后由经理签名确认后到仓库办理领用手续,仓管员根据经理确认办理领出手续,维修人签名领出,维修剩余材料还归仓库,填写退仓单;五、物资的盘点仓管员每月应统计库存量,库存数不足者报工程部经理办理申购计划,每月统计领用物资数量、品种、金额等,报工程经理及公司财务;

  六、工具管理工程部所用工具统一由工程部根据实际需要申购,报批后由采购员购买,工程部负责质量把关,仓库统一办理入仓登记和统计;

  七、公用工具领用公用工具统一由仓库保管,统一调配使用,如班组需要使用公共工具,需到仓管员办理公用工具借用手续,用后清理干净归还入仓,公用工具未经允许不得用于非工作用途及外借非本公司员工使用;

  八、个人工具的领用个人工具根据工作需要配发到每个员工独立使用,仓管员办理领出登记,员工调职、离职、辞退时应按领用数量如数退还;

  九、工具的'报废因工作损坏或自然耗损的工具,在经理签名确认后可以旧换新领用,仓管员应汇总报废数量上报工程部经理及财务;

  十、紧急情况在紧急情况下需申购及领用材料(工具),可视情况口头知会上级认可后到仓库领用或直接购买使用,24小时内补办相关手续。+展开更多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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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电梯管理,确保电梯正常运行,不出安全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一、电梯由总务科负责管理和使用。电梯所有钥匙由总务科负责保管,康复楼电梯由持证人员上岗使用,电梯使用时间:行政楼7:30――18:30,康复楼7:00――18:30,住院部7:00――21:00,门诊楼7:00――18:30,上班时间按时开关,其他时间不准使用,特殊情况除外。

  二、电梯乘客应文明乘梯,不准乱扔乱吐,高声喧哗,不准在电梯上打闹跑跳,不得随意揿按电梯内的警铃、急停等铵钮。小孩不得单独乘梯,应有监护人监护。

  三、电梯按规定实行保养,定期检查和维护,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维修。每年必须经当地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机构检验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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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电梯岗位职责

  (一)单位主管设备安全负责人职责

  1、组织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部门关于电梯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电梯操作规程;

  2、全面负责本单位电梯使用管理工作;

  3、组织建立适合本单位特点的电梯管理体系;

  4、组织制定并审批本单位电梯使用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及有关规定,并经常督促检查其执行情况;

  5、审批本单位电梯选购及定期检验计划和修理改造方案,并督促检查其执行情况;

  6、经常深入使用现场,查看电梯使用状况;

  7、组织电梯事故调查分析,找出原因,制定防范措施。

  (二)管理部门负责人职责

  1、在单位主管设备负责人的领导下,具体组织贯彻执行上级有关电梯使用管理方面的规定;

  2、负责本单位电梯使用管理工作,组织或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单位电梯使用管理规章制度;

  3、审核本单位有关电梯的统计报表;

  4、组织做好电梯使用管理基础工作,检查电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情况;

  5、做好电梯能效测试报告、能耗状况、节能改造技术资料的保存;

  6、抓好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节能培训和考核工作,不断提高操作人员技术素质;

  7、根据本单位电梯使用状况,审定所编制的电梯定期检验和维护保养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8、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检查本单位电梯使用管理情况;

  9、参加电梯事故调查与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和措施。

  (三)电梯操作人员职责

  1、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脱岗,不做与岗位无关的其他事情;

  2、认真执行电梯操作规程;

  3、精心操作,防止超载运行;

  4、时刻注意安全生产,经常检查安全附件的灵敏性和可靠性;

  5、按时定点、定线巡回检查;

  6、认真监视仪器仪表,如实填写运行记录;

  7、认真做好所操作电梯的维护保养工作;

  8、努力学习操作技术和安全知识,不断提高操作水平。

  二、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制度

  与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协商依照《电梯维修保养规则》有关条款制定。

  三、 电梯事故报告制度

  (一)电梯发生事故时,必须按照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进行处理;

  (二)电梯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或业主必须立即报告主管部门和当地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同时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妥善保存现场相关物件及重要痕迹等物证,并采取措施抢救人员和防止事故扩大;

  (三)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或业主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

  2、事故发生地点;

  3、事故发生时间(年、月、日、时、分);

  4、事故设备名称;

  5、事故类别;

  6、人员伤亡,经济损失以及事故概况。

  事故报告应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报告方式除电话报告外,还应以传真方式报告。

  四、电梯安全操作规程

  电梯必须经检验机构进行验收检验或定期检验,在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并对安全检验合格标志予以确认盖章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行,电梯运行操作工(使用说明书注明需司机操作的)和电梯维修操作工必须经培训,考取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方可上岗操作。

  (一)一般要求

  1、不准超载运行;

  2、不允许开启轿厢顶安全窗、安全门运载超长物品;

  3、禁止用检修速度作为正常速度运行;

  4、 电梯运行中不得突然换向;

  5、禁止用手以外的物件操纵电梯;

  6、客梯不能作为货梯使用;

  7、不准运载易燃易爆等危险品;

  8、不许用急停按钮作为消除信号和呼梯信号;

  9、轿厢顶部不准放置其它物品;

  10 、关门启动前禁止乘客在厅、轿门中间逗留、打闹,更不准乘客触动操纵盘上的开关和按钮;

  11、 操作工或电梯日常运行负责者下班时,应对电梯进行检查,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检查情况记录在运行检查记录表和交接班记录簿中,并交给接班人。

  (二)检修操作时的注意事项

  1、在电梯检修慢速运行时,一般不少于两人;

  2、检修慢速运行,必须要注意安全,互相没有联系好时,绝不能慢速运行,尤其在轿厢顶上操纵运行时,更要注意;

  3、在轿厢顶进行检修运行时,必须要把外厅门全部闭合,方可慢速运行;

  4 、当慢速运行至某一位置需进行井道内或轿底的某些电气机械部件检修时,检修人员必须切断轿顶检修厢上的急停开关或轿厢操纵盘上的急停按钮后,方可进行操作。

  (三)不安全状态下的操作及注意事项  电梯在运行中发生下列意外情况,司机(或乘客)应使电梯停止运行,并采取以下措施:

  1、电梯失控而安全钳尚未起作用时,司机(或乘客)应保持镇静,并做好承受因桥厢急停或冲顶 敦底而产生冲击的思想准备和动作准备(一般采用屈腿、弯腰动作)、电梯出现故障后,司机(或乘客)应利用一切通讯设施(如110、警铃按钮、通讯电话等)通知有关人员,不得自行脱离轿厢,耐心等待救援;

  2、发生地震时 应立即就近层停止运行;

  3、发生火灾时,司机人员应尽快将电梯开到安全楼层(一般着火层以下的楼层认为比较安全),将乘客引导到安全的地方,待乘客全部撤出后切断电源,并将各层厅门关闭;

  4、井道内进水时,一般将电梯开至高于进水的楼层,将电梯的电源切断;

  5、电梯失去控制时,应即按下急停按钮,仍不能使电梯停止运行时,梯内操作人员应保持冷静,切勿打开轿门跳出。

  电梯能否正常安全运行,除制造、安装外,另一个主要原因就是运行期间的日常维护与保养。笔者在电梯检验检测中发现有部分使用单位维修工对电梯维护工作不是认真观测执行“预防为主、预检预修、计划保养”的方针,而是电梯出了故障才进行抢修。这样做最终导致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不良维修习惯。

  五、电梯层门钥匙使用方法

  1、使用电梯层门钥匙打开层门前请先确认轿厢所在的位置。

  2、使用电梯层门钥匙打开层门时,先将层门拔开50mm左右,以再次确认轿厢位置是否满足维修和紧急救援条件。当轿厢位置满足维修和紧急救援作业条件时,再用手将电梯层门扒开。

  3、层门完全打开后,必须有专人用手扶住打开的层门,防止层门自动关闭导致夹伤人员事故的发生。

  4、使用电梯层门钥匙打开层门作业时,必须在电梯层门口设置醒目的“请勿靠近”标识提醒其他无关人员,避免发生跌落事故。在层门关闭后应确认其已经锁住。

  六、电梯困人紧急处理措施

  1. 救护人员需保持镇静,及时与服务中心取得联系,并告之具体情况;

  2. 与乘客取得联络,稳定其情绪,并告诉乘客已采取急救措施;

  3. 确定统一指挥、监护、操作人员;

  4. 切断机器主电源,确认厅门、轿门是否关妥。通知轿厢内人员不要靠近轿门和试图打开轿门,注意避免被货物碰伤、砸伤;

  5. 机房人员与其他救援人员须确定联系方法并保持良好联系,操作前须先通知各有关人员,得到应答后方可操作;

  6. 机房内非专业人员放人时四人操作,至少两人盘车,一人松开抱闸,一人监护并注意平屋标记;

  7. 电梯轿厢移至平层处,将刹车恢复到制动状态;

  8. 确认制动可靠后,放开盘车手轮;

  9. 通知有关人员机房操作完毕,可打开电梯厅门、轿门放入或卸货;

  10. 查看是否有乘客受伤、货物受损。

  电梯维保人员管理制度 8

  1、为保证电梯的安全使用和乘载人员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电梯必须经检测合格,取得使用许可证后方可使用。

  3、电梯应由锅炉车间指定专人操作。电梯操作人员应经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持有特殊工种作业人员考试合格证上岗。

  4、电梯操作人员必须熟悉电梯结构,性能和电气、机械工作原理,掌握电梯运行中各环节的.关系,熟悉掌握电梯操作方法。

  5、电梯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工作时要集中精力,精心操作,确保安全。

  6、使用电梯不得超负荷运行。搭乘电梯的人员只允许附带少量轻便零部件。电梯装运笨重的备品备件和数量较多的工器具时,不准搭乘人员。

  7、电梯内严格禁止装运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和带有放射性物质而有可能引起人员伤害的检测仪器。

  8、电梯操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内不得离开岗位,如需离开时,必须将电梯门关闭,并取下钥匙。

  9、电梯在运行时,禁止进行擦拭、润滑和修理工作。

  10、每日工作完毕,电梯操作人员应将轿厢返回零米层,将厅门关闭,并取下钥匙。

  11、当发现电梯电气线路导线有破损时,应及时通知电气人员修理。当发现电梯金属部分存在漏电时,必须停用,并通知电气人员检查处理。

  12、电梯在运行中发生轿厢超位或中途停顿现象时,必须先将电动机电源切断,然后进行手动处理,直到正常为止。

  13、电梯使用操作规程由锅炉车间另行制定,并安保科审核后下发执行。

  14、电梯操作人员和搭乘电梯人员都必须切实遵守电梯操作规程和本制度。

  电梯维保人员管理制度 9

  电梯机房内任何设备均不容非电梯维修人员操作,如确需入内要有工程主管批准;

  运行中的电梯若出现突然停机事故,值班保安人员应尽量安慰乘客,并马上通知电梯工在规定的时间内放人并通知电梯保养外包商紧急到来抢修,在抢修人员未到位前,保安员应记录有关停机时间、机内人数及了解有无年长老人、孕妇或病患者在电梯内被困,以便作进一步跟进及向管理部报告;

  电梯保养将按既定的时间进行对电梯及电扶梯的例行保养,工程部人员应进行有关登记及通知以便作出相应的安排;

  电梯保养商员工在每次执行及完成对电梯及电扶梯的周保、月保、季保、年保等维修保养工作后,应认真地到工程部登记及记录有关保养记录及故障处理记录,以便工程部跟进验 收;

  未经管理部工程主管、物业经理批准,电梯上的任何设备及功能均不准变改;

  一切有关电梯及电扶梯的维修、保养、正常停用,测试等等动作,均应在首层挂牌告示;

  劝喻商户不要用电梯搬运过量物件,以免电梯超载;

  乘搭电梯人数过多时,应维持秩序,指导分批乘搭,以免超载而发生危险;

  勿让小孩单独进入电梯;

  设法防止乘客恶意破坏电梯内外设备;

  经常清理电梯门内外积存的.垃圾,以免影响梯门开关;

  如发现电梯有不正常震荡声音或电梯有损坏时,应即时通知电梯保养商派员修理,当电梯维修员到达时,应对其详述电梯不妥之处,以便查究毛病,一切情况必须详细记录存档;

  在狂风暴雨时,如发现机房顶或接近电梯的门窗有水渗入,应即时尽量阻止雨水流入电梯槽,暴风雨过后,必须根治漏水问题;

  如有水渗入电梯,应即时停止使用,免生危险,并应将电梯升高至较安全的地方,并将电梯锁停在该楼层;

  如发现电梯槽有积水,应即时报告上级处理,同时研究水的来源,及早维修;

  除电梯维修员或消防人员外,任何人均不得随意进入电梯机房或使用有关之锁匙;

  每年劳动局所发出电梯检验合格证的原件需张贴在电梯内指定位置;

  清洗走廊或楼梯时,勿让水流入电梯,以免电梯设备受水湿影响而失灵;

  火警发生时,切勿乘搭电梯;

  电梯内之求救警钟及抽气扇,必须经常保持正常操作,以免紧急时,被困者无法求救及导致窒息;

  电梯维保人员管理制度 10

  为保证电梯正常运行,更好地为业主和顾客服务,特制定本规定:

  1、电梯内任何设备非电梯维修人员禁止操作。

  2、运行中突然出现故障,工程部值班人员尽可能疏散乘客,并通知电梯工作人员检修。

  3、切勿让幼儿单独乘搭电梯,以免发生危险。

  4、电梯维修人员每月应对电梯例行检查,如发现有震荡,不正常的声音或电梯损坏,应立即停梯检修。

  5、全面认真执行电梯例保、一级保养、二级保养、中修、大修的维修、保养规则,认真填写维修保养记录及故障处理记录。

  6、因维修、保养、正常使用等原因停梯,应在一楼挂牌告示。

  7、组织专人应每天用清洁剂擦拭电梯一遍。

  电梯维保人员管理制度 11

  1.目的

  通过对商场的电梯使用进行规定,确保商场电梯的的`正常使用。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商场电梯的使用。

  3.主要职责

  当值安全确保电梯安全正常服务,延长电梯之使用寿命和降低电梯维修费用

  4.内容

  4.1凡物业内的客用电梯,仅供业户和访客使用,并只可用于搭载人员及随身小件物品,施工人员或货运人员一律搭载货运电梯,如无货运电梯,该等人员必须避让业户和访客。

  4.2电梯开发时间:

  客用电梯:24小时

  货用电梯:每日xx开放(如于开放时间以外使用货运电梯,应提前申请经商场物业同意后开放,非开放时间电梯应停放于高层)

  4.3使用电梯不得超载,超高、超长和超重物品不得使用电梯。

  4.4使用货运电梯搬运大件物品,需事先申请并经商场物业同意,并交付相关货运电梯轿厢保护设置、材料费后方可使用,若运输电梯因此损坏,责任人将赔偿相关费用。

  4.5乘载电梯时,应保持电梯内整洁,严禁抽烟,轻按按钮,切勿敲打按钮和面板,严禁蹦跳、强行开门。

  4.6乘载电梯时如遇停电停驶、未平层开门或滑降等意外,应保持冷静,切勿自行开门,应立刻按电梯轿厢内之紧急对讲按钮向商场物业监控中心人员求救,静待救援人员处理。

  4.7当遇火灾、停电或地震,切勿乘坐电梯。

  4.8如遇乘客发现有人违反上述规定,均有权立刻劝阻,不听劝阻,应立刻报告当班领班。

  4.9本办法如有未尽事业,商场物业将适时调整、修改和增补,经区域物业管理部或集团物业管理中心批准同意后公布实行。

  5.记录

  5.1货梯使用申请表。

  电梯维保人员管理制度 12

  1.非值班人员不准进入机房,若需要进入,须经站长同意,并在值班人员的'陪同下方可进入机房。

  2.机房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或危险品,机房内应配备消防器材,并放于门口或便于取用的地方,禁止吸烟。

  3.每周打扫一次机房的卫生,做到地面、墙壁、天花、门窗、设备设施表面无积尘、无锈蚀、无油渍无污物,油漆完好、整洁光亮。

  4.机房应当光线足够、门窗开启灵活,并配备应急灯。

  5.机房通风良好,风口有防雨措施,机房内悬挂温度计,温度不超过40摄氏度。

  6.机房应当做到随时上锁,钥匙由电梯工保管,不得私配钥匙。

  7.随时注意机房无异味,如有必须查找到后,排除。

  8.电梯困人救援措施和本规定及各种警示牌应清晰并挂于显眼处。

  电梯维保人员管理制度 13

  一、电梯的`运行管理

  为确保小区电梯安全运行,延长电梯使用寿命,保障使用人安全,小区电梯维保工作由专业电梯公司负责,并接受管理服务中心的监督检查。

  二、电梯服务标准

  1、电梯公司维保人员依据《电梯维护养护标准》,对小区电梯实施维修保养。

  2、轿厢内须张挂“电梯服务标准”、和“乘梯须知”;

  3、执行北京市房屋电梯运行标准:18小时运行,24小时有人值守;

  4、司机须持证上岗,统一工作服,礼貌待客,按时交接班,认真填写运行记录;

  5、维修保养及时,严格执行保养规程,认真填写保养记录

  6、轿箱环境整洁明亮,不得有油污,垃圾等。机房干净,整洁,各种应急设施,抱闸扳手,盘车轮,灭火器等齐全有效。

  7、按计划进行大、中修,并提前2天通知管理服务中心,经同意方可实施。

  三、安全质量管理

  1、电梯公司质管部门定期对小区电梯维保工作进行安全检验并填写《年度电梯安全普查表》,电梯维修质量实行内检,互检,专职验检制度,填写《电梯维修保养检查验收摘要》确保电梯维修质量,电梯运行安全可靠。

  2、电梯公司定期对电梯进行检查填写《电梯运行维修(周)检查表》。

  3、维修、保养电梯时应在电梯基站张贴或挂立告示牌,并做好安全防护措施。

  4、电梯设备出现停电、故障、火灾、浸水等紧急情况时,启用《电梯故障应急方案》。

  四、电梯设备档案管理

  1、电梯运行及保养、修理过程的记录表应建档,保存期为两年。

  2、建立电梯设备台帐及设备清单,妥善保管电梯安装,调试等原始资料。

  五、质量监督检查

  1、管理中心事务员每日对小区电梯运行情况进行抽查,填写《电梯运行抽查记录》。

  2、每月3号前事务员将上月《电梯运行抽查、考核记录》,交中心主任审核后,上报公司财务部,公司财务按照维保合同中相关约定,按电梯维保工作考核实际得分情况支付维保费用,电梯维保费用计算公式:月承包费×乙方实得分数%.

  3、在维保合同到期前一个月,物业管理部根据服务中心每月的《电梯维修保养考核表》,对电梯公司进行评定,以此决定是否续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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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目的

  为了加强安全防范意识,预防非指定管理人员对电梯钥匙的错误操作,从而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并引起电梯重要零配件被盗等事件的发生而制定本制度。

  2、电梯钥匙管理制度

  2.1电梯钥匙包括:层门三角钥匙、轿内检修钥匙、基站开、关电梯电气钥匙、机房钥匙、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和自动人行道启动开关钥匙。

  2.2电梯钥匙必须由本单位持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保管和使用。

  2.3任何情况下应做好电梯钥匙使用和交接登记制度,并建立专门的管理档案。保证做到正确使用,特别要预防电梯钥匙的丢失及误操作。

  2.4保管人员要按《电梯钥匙领用记录表》(见附件一)建立专门的管理档案,不得将电梯钥匙外借和赠与其他无关人员。

  2.5领取层门电梯钥匙前,应阅读《电梯层门钥匙安全警示》(见附件二),并按一式两份签名确认,一份由本单位存档,一份由领取人员自存。

  2.6上述电梯钥匙必须严格掌管,不得随意乱放,若钥匙丢失必须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钥匙丢失必须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造成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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