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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工人加班的规定

时间:2022-03-29 07:34:35 综合资料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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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机关事业单位工人加班的规定

  对加班进行管理规定,可以规范加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以下是小编为你整理的2017机关事业单位工人加班的规定,希望能帮到你。

2017机关事业单位工人加班的规定

  机关工作人员加班工资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为规范加班管理,确保机关工作人员的身心健康,全面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职工带薪休假条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休假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含借调和借用到机关工作三个月以上的工作人员)加班工资的发放管理。

  三、加班类别

  (一)工作日、公休日加班:机关各科室应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原则上不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安排加班,但因单位重大会议、集体活动、突发性事件及其它正常工作范围以外、领导交办的临时紧急任务,确因工作需要和急需加班完成又无法安排补休的,按本办法计发加班工资。机关工作人员必须在正常工作日7小时以内完成本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否则,自行加班者,不计发加班工资;出差、学习培训及会议期间(正常工作日)不计加班。

  (二)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元旦、春节、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国庆等国家法定节假日,由***行政办公室安排机关工作人员(除调研员、协理员)轮流值班,全年按人 1均1至2次计发节假日加班工资。非值班人员确因工作需要而加班者,由科(处)室负责人报请分管领导和主管领 导同意,按照法定节假日加班执行。

  (三)带薪年休假加班:按照《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由劳安科按照职工工龄计算应休假天数,各科(处)室负责人根据本科室工作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在原则上不影响本科室工作的前提下,填写机关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申请表(附件二)报经分管领导和主管领导批准,行政办公室备案,统筹安排职工带薪年休假。如职工本人不申请年休假的,视为自动放弃本年度年休假,同时不再享受年休假工资报酬。职工年休假期间,不再享受绩效工资。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的,经分管领导和主管领导批准,可以不安排职工年休假。但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实际天数,视作加班,并按照本办法计发年休假工资报酬。

  四、加班工资申请及发放程序

  (一)各科(处)室确需安排职工加班的,要及时填写《******机关工作人员加班工资申请表》(附件一),详细注明加班人员、时间、天数、事由及加班类别,报经分管领导和主管领导签字确认定为加班后,将加班申请表交行政办公室,用于兑现加班工资。

  (二)***行政办公室每月月底将审核盖章后的申请表交劳安科,由劳安科根据此办法计算出工作人员加班工资,形成加班工资发放表,连同加班工资申请表一同报单位主管2领导进行审批。

  (三)劳安科将主管领导审批通过的加班工资发放表及相关申请表复印件送财务科,由财务科据此发放加班工资。

  (四)劳安科负责机关工作人员加班工资申请及发放表的存档管理工作,以供备查。

  五、加班天数、当日基本工资、当年日工资收入及加班工资的确定

  (一)加班天数

  工作人员当日累计加班不足4小时者,按半天计算,超过4小时,按一天计算。

  (二)当日基本工资

  工作人员当日基本工资=当月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21.75天(国家法定制度工作日)。

  (三)当年日工资收入

  工作人员当年日工资收入=本人全年工资收入/261天(全年计薪天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全年工资收入,为本人全年应发的基本工资、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之和。

  (四)加班工资发放标准

  1.工作日加班,支付工作人员当日基本工资150%的加班工资。即日加班工资=工作人员日工资额×150%。

  2.公休日加班,支付工作人员当日基本工资200%的加班工资。即日加班工资=工作人员日工资额×200%。 3

  3.法定节假日加班,支付工作人员当日基本工资300%的加班工资。即日加班工资=工作人员日工资额×300%。

  4.带薪年休假加班,支付工作人员应休年休假当年日工资收入的300%的工资报酬。即日加班工资=当年日工资收入×300%。

  六、相关规定

  (一)机关工作人员节假日出差,如按规定计发加班费的,不得再报销差旅费和公杂费。

  (二)机关工作人员在享受施工补助和农村公路督查等补助期间,不再计发加班费和报销差旅费。

  (三)驾驶员在公休、节假日正常天气出差的,按规定报销差旅费,不再计发加班工资;特殊情况如遇极端天气节假日出差的,确认后按加班规定办理。

  (四)工作人员加班工资的申请和发放应遵循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的原则,严禁弄虚作假和多报瞒报,对不符合规定的加班申请,一律不予计发加班工资,已经计入的,一经发现必须全部扣回。

  七、附则

  本办法自2012年4月1日起执行,具体事项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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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班管理规定范文篇1

  一、主要内容及范围

  本文规定了公司员工加班的种类、加班的申请以及加班的补偿。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二、原则

  1. 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励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原则上不提倡加班,如因处理工作时间内未完成的本职工作或本人工作疏忽而未完成的工作,不计加班。

  2. 严格控制加班加点的`时限,保证员工的休息时间。

  3. 因公司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加班的,公司所有员工必须服从命令。 4. 加班部门如需其它部门配合或提供相关资料,应于工作时间内提前通知相关部门以便安排配合工作。

  三、加班申请及记录

  1. 工作日加班:

  需在实际加班当日下班前填写《加班申请单》,经所在部门主管或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计加班。

  2. 双休日加班:

  员工需在星期五下午下班前填写《加班申请单》, 经所在部门主管或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计加班。

  3. 节假日加班:

  员工需在实际加班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下班前填写《加班申请单》, 经所在部门主管或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计加班。

  4. 公司统一安排加班者:

  不需另外填写《加班申请单》,由行政人事部统一汇总。

  为了更好地培养员工做计划的习惯,公司将强制执行加班需要提前申请的做法,因此,如果不能在规定时间提前递交加班申请的员工,原则上其实际加班时间将视为无效。 5. 紧急任务:

  特殊情况需要临时计划加班者, 员工需在加班后实际上班的第一个工作日内补办手续,相关部门主管或分管领导要在加班申请单上加以说明。

  6. 领导出差:

  如果员工提出申请时,需要审批的领导适逢外出,员工首先要通过电话或者电子邮件的方式征得领导的同意,并按照规定把未审批的《加班申请单》待领导回来时补签。

  7. 加班打卡:

  无论是工作日、双休日或是节假日加班,员工均应如实打卡,记录加班时间。

  四、统计

  行政人事部在每月末汇总加班统计,并作为安排调休和发放加班补偿的依据。

  五、加班补偿

  1. 员工平时零星加班以及周末加班或公司项目的紧迫需要而统一强制性加班,原则上都采取调休的方式进行补休。

  2. 安排员工在法定节假日(五一/国庆/元旦/清明/端午/中秋/春节)加班,采取发放加班工资的方式进行补偿。

  3. 员工因为自身工作安排需要延迟下班,或工作时间内未完成本职工作而延迟下班,延长的时间不计加班。

  4. 由于公司的原因加班后在一年内不能安排员工调休的,公司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发放加班补贴。

  5. 加班补贴的发放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应标准支付,调休时间对应加班时长来安排。

  6. 加班调休原则上一年内必须调休完,一年内未调休完的算作自愿放弃,公司不再给予加班调休。

  六、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公司行政人事部门负责制定、修改、废止和解释。

  附:《加班申请单》

  加班管理规定范文篇2

  为规范医院员工的加班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根据医院的工作实际,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加班含义

  加班指在非正常工作时间、即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确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由医院依据其工作岗位、工作任务安排的相应工作。包括:法定节假日加班、双休日加班、平时加班(包括医院安排临时性加班)。

  除医院按照加班审批程序认可的.加班,均属于员工个人行为。

  医院员工的指纹考勤记录只能证明员工进出医院的时间,不能作为加班考勤的依据。

  二、加班范围

  (一)法定节假日加班:

  1.法定节假日包括:元旦、春节、清明节、五一国际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及国庆节。

  2.凡享受法定节假日加班费者不再计存休(调休)。

  (二)双休日、平时加班:

  1、医院对加班采用从严控制原则。

  2、各科室确因工作需要安排员工加班后,原则上应安排补休;确定无法安排补休者,可按本规定申请加班。

  3、特殊情况需上报加班的起止时间、工作内容(加班事由),由科主任签字后报行政人事部及主管院领导。

  三、加班的申报与审批程序。

  1、各类加班在加班的次日应详细记载在加班明细表上,科室负责人应签字确认。

  2、各类加班均按院办下发统一表格由科主任、护士长或负责人填写,报送分管院长审批。

  3、加班表格在月初二号之前报行政人事部,经行政人事部审核后报财务科。

  4、财务科主任应对全院加班表格进行全面审核、确立无误后,将加班补助随下月工资发放。

  5、医院因突发应急事件临时安排的加班,由科室主任签字后上报人事部及主管院领导。

  四、各相关科室加班规定

  1、院部负责人及行政职能科室负责人为履行本职工作的加班,除正常审批程序确认的加班外,其他上班时间均属正常工作时间。

  2、采购员、仓库保管员、药库保管员、药品会计、物资会计、水电工、司机、保安、财务、收费员为履行本职工作的加班,除正常审批程序确认的加班外,其他上班时间均属正常工作时间。

  3、食堂人员、清洁员的加班,依据法律规定和双方劳动合同约定执行。

  五、其它:

  1、医院的行政各科室的加班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2、医院原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本规定执行。

  XX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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