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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教师考试奖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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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教师考试奖惩制度

中学教师奖惩制度

中学教师考试奖惩制度

(试行)

为鼓励教师积极工作,为提高教育教学绩效,为创设学习型的学校,

为建设实事求是、勇于接受挑战的人文精神,特制定本职员奖励办法。

1、设奖种类:

(1)教育创新奖:面向个人或项目合作组,每学年评选一次;

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若干名,奖金分别为200元、100元、50元;

(2)优质教育教学奖:面向个人,每学年评选一次;奖金100元;

(3)优秀教师:面向个人,每学期评价一次;名额为职员总数的20%,奖金50元;

(4)优秀教研组:以科组为单位,每学期评奖一次;2名,按照人均20元颁发奖励活动费用;

(5)文明办公室:以办公室为单位,每学期评奖一次;3名,按照人均20元颁发奖励活动费用;

2、“教育创新奖”条件:

(1)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评为教育创新一等奖: a教育教学工作有创新之举,提高了教育教学质量或效益,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影响;

b 解决学校工作中的重大疑难问题;

c 所开展的教育科研项目对学校工作有很大促进。 (2)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评为教育创新二等奖: a 创造性地完成本职工作,优质高效;

b 解决学校工作中的疑难问题;

c 所开展的教育科研项目对学校工作有较大促进。 (3)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评为教育创新三等奖: a对学校工作形成有建设性的意见,方案等;

b通过研究,形成高质量的论文、总结、读书笔记、信息报告等。 3、“优质教育教学奖”条件:

(1)德育工作有实效、有特色,学生常规好、生动活泼; (2)以国家课程标准,教学成绩优秀或有重大提高; (3)组织学生课外活动成绩突出。

4、“优秀教师”条件:

(1)敬业爱岗,热爱学生;

(2)团结同志,乐于助人;

(3)积极学习,勇于创新;

(4)为人师表、举止文明;

(5)遵纪守法,没有违纪现象。

5、“文明办公室”条件:

(1)团结协作、文明办公;

(2)环境整洁、气氛和谐;

(3)按时完成学校工作,工作质量高;

(4)遵纪守法,没有违纪现象。

6、“优秀教研组”条件:

(1)学习气氛浓,教科研工作开展好;

(2)团结协作、气氛和谐;

(3)按时完成学校工作,工作质量高;

(4)遵纪守法,没有违纪现象。

7、工作小组:

(1)由教代会选举产生以为组长的工作小组;

(2)工作组成员应认真负责、秉公办事,回避对自己的评价;

(3)工作小组每学年选举产生一次。

8、评奖办法:

(1)每学期末开展评比工作;

(2)自己申报和推荐相结合,产生候选人;

(3)候选人向工作小组提供相关材料;

(4)工作小组要经常下基层,了解考察,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最后形成评比结果;

(5)校长审批,如校长对评比结果有异议,并且理由充分,可以要求工作小组重新评比;

(6)如条件不够,指标可以空缺。

2003年3月16日

教师考评奖惩条例

(二OO六年九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激励先进、鞭策后进、强化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学校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考评和奖惩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客观注重绩效,奖罚分明。

第三条 本条例适用对象为本校全体教师及教师集体。

第二章 考评

第四条 考评是指对教师工作过程中的表现和工作绩效的检查和评价。

第五条 对任课教师的考评:

⒈工作表现的考评,依据《睢宁县树人初级中学师德规范细则》和《睢宁县树人初级中学教学工作条例》,由学校进行检查、抽查,对表现突出者予以表扬,对违规、失职行为除批评戒勉外,采取扣分的办法,每周公布,每月累计,作为实施惩罚的依据。应予扣分的事项及扣分标准如下: ①违反上下班制度:

——迟到一次扣10分;

——早退一次扣10分;

——旷课一节扣50分;

——未经批准中途离校,每次扣50分。

②违反办公守则:

——在办公室搞娱乐活动一次扣30分;

——在办公室处理私事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一次扣10分;

——在办公室喧哗、吵闹一次扣10分;

——在办公时间睡觉一次扣5分。

③不按规定备课:

——教案数量不足,每少一课时扣10分;

——教案编写马虎应付或抄袭他人教案一次扣20分;

——教案不及时送查,一次扣10分。

——教案拒不送查,一次扣100分。

④不认真上课:

——迟到、早退、早下课、中途离开课堂一次各扣10分;

——未经教务处批准擅自调课一次扣10分;

——上课时打电话或接听电话一次扣10分;

——课堂秩序混乱扣10分;

——剥夺学生上课权利的每人次扣10分;

⑤不认真处理学生作业:

——作业次数不足、题量偏少一次10分;

——缴送作业人数不足、每人次扣10分;

——不及时批阅一次扣5分;

——批阅马虎、潦草、有明显错误一次扣3分。

⑥不认真辅导:

——不按时入班辅导、迟到、早退、早下课或中途离开每次各扣5分; ——辅导旷课一次扣30分;

——课堂秩序混乱一次扣10分。

⑦违反考试工作规定:

——负责的考场脏、乱、差一次扣5分;

——学生作弊被督考或校领导发现一人次扣5分;

——监考迟到、中途擅自离开一次各扣10分;

——无故旷监一次扣50分;

——监考中打瞌睡或做与监考无关的事,一次扣5分;

——试卷收装丢失,一张扣20分;

——试卷装订错、倒装一张扣10分;

——阅卷、合分有重大错误每例扣5—10分;

——安排阅卷拒不参加一次扣50分。

⑧不认真开展、参加教研活动:

——不按时组织开展教研活动,每次扣组长10分;

——教师不参加教研活动,每次扣5分;

——不按规定听课,每少一节扣10分;

——听课记录马虎、应付或编造、抄袭,一次扣10分。

⑨不认真参加学校重大集体活动:

——教职工例会缺席一次扣20分(请假扣10分);

——教职工例会迟到一次扣5分;

——升国旗仪式迟到一次扣5分,缺席一次扣10分;

——凡要求参加的校会或其他活动,缺席一次扣30分;迟到、早退一次扣5分。

⑩其他违规事项:

——校内骑车或车辆乱停、乱放一次扣5分;

——工作日喝酒,影响不好一次扣10分;

——体罚、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不良后果一次扣100分且后果自负; ——顶撞领导,和同事闹纠纷一次扣30分;

——私自为学生集体代购教辅材料,除勒令退回非法所得,一次扣100分; ——非节假日从事第二职业扣100分;

⒉工作绩效的考评:

工作绩效考评,依据所教班级学生文化课考试成绩(主要是学校的期中、期末考试和抽考)为准,进行量标积分,具体办法如下:

初一年级:基本分为100分

均分每高低于年级总均分1分,考评积分加减5分;

及格率规定为95%(以学校核定学生人数计算),每高低一个百分点加减3分;

优生每班20人,每多少1人加减2分。

初二年级竞赛辅导班:基本分为100分

均分每高低于两班总均分1分,考评积分加减4分;

优生巩固率定为80%,每高低于一个百分点考评积分加减3分;

拔尖生(年级前60名)每班定为30人,每多少1人考评积分加减3分。

初二常规班:基本分为100分

均分每高低于年级(不含竞赛辅导班)总均分1分,考评积分加减5分;

及格率规定为80%(以学校核定学生人数计算),每高低一个百分点考评积分加减2分;

优生规定每班12人,每多少1人考评积分加减3分。 初三竞赛辅导班:基本分为100分

均分每高低于两个班总平均1分,考评积分加减4分;

优生巩固率定为80%,每高低一个百分点,考评积分加减3分; 拔尖生(年级前60名)规定每班30人,每多少1人,考评积分加减3分。

初三常规班:基本分为100分

均分每高低于年级(不含竞赛辅导班)总均分1分,考评积分加减5分;

及格率规定为80%,每高低一个百分点考评积分加减2分;

优生(年级前240名)规定每班12人,每多少1人考评积分加减3分。

由一人执教无法作横向比教的,考评办法另定。

⒊任课教师的考评在校长室的领导下,由教务处具体负责实施。

第六条 对班主任的考评

⒈工作表现的考评,依据《班主任工作条例》由学校进行检查、抽查,对表现突出者予以表扬,对违规、失职行为除批评戒免外,采取扣分的办法,每周一公布,每月累计,作为实施惩罚的依据。应予扣分的事项,除与前述任课教师相同外,另加如下事项:

①未按规定时间到校的,每次扣10分;

②晨会不到位,每次扣5分;

③班会不到位或不开班会的,每次扣20分;

④早操、课间操不到位的,一次扣5分;

⑤规定由班主任看班的自习课不到位的,一次扣10分;

⑥学生午睡不按规定到位的并维持秩序,一次扣5分;

⑦寄宿生就寝该到们而不到位,一次扣5分;

⑧其他规定到位而不到位的,一次扣5分;

⒉工作绩效考评:

①平时工作绩效,即对班级学生教育管理的成效,主要依学校护导组督导评估打分为准,每月班主任例 会公布,作为班主任津贴上下浮动的依据。 ②阶段性工作绩效,主要以本班学生文化课考试成绩为准,进行量标积分。积分办法以各学科总分参照第五条任课教师积分办法执行。

⒊班主任考评工作在校长室领导下由政教处负责实施。

第七条 对教研组、备课组、办公室的考评

⒈教研组考评采用量标积分办法:总分为100分,其中活动次数占50分,活动质量占30分,活动计划和总结占20分。

⒉备课组考评采用量标积分办法:总分为100分,其中活动次数占50分,活动质量(主要是指集体备课的质量)占30分,活动的计划和总结占20分。

⒊办公室的考评采用每天打分的办法进行,每天总分为10分,其中办公秩序5分,卫生状况5分。

⒋教研组、备课组的考评在校长室领导下由教务处负责实施,办公室的考评在校长室领导下由校长办公室负责实施。

第三章 奖励

第八条 工作绩效奖

⒈学科教师依据教学绩效考评积分,高于同级同类人员平均积分者,按名次设一、二、三奖,每学期两次兑现奖金。

一人执教,无从比较的教师教学成绩突出需要奖励的,办法另定。

⒉班主任平时绩效奖:护导月总积分高于年级总均分者,班主任津贴上浮(竞赛辅导班另论)。

阶段性绩效奖:依据所任班级学生考试成绩积分,高于同级同类人员,按名次设一、二、三等奖,每学期两次兑现奖金。

⒊教研组、备课组、办公室绩效奖,按积分高低评出先进单位。期中初评,予以表扬,期末总评,发给奖金。

第九条 中考奖

⒈竞赛辅导班奖励办法:

①全县前100名奖

每班3人以内,按1000元/人计发奖金;

每班4—5人,按5000元/人计发奖金;

每班超过6人,按10000元/人计发奖金。

②正取睢中奖(以2006年可比性分数线为准)

每班50人以内,按50元/人计发奖金;

每班超过50人,按400元/人计发奖金。

⒉常规班奖励办法:

①全县前100名奖:20000元/人计发奖金;

②正取睢中奖(以2006年可比性分数线为准)

每班5人以内,按100元/人计发奖金;

每班6—8人,按1000元/人计发奖金;

每班9—12人,按2000元/人计发奖金;

每班超过12人,超过部分按3000元/人计发奖金。

第十条 学科综合竞赛奖

⒈初二参加县四科综合竞赛,学校先面向全校举行选拔赛,按成绩选出参赛学生。学生在县赛中进入县前100名,对班主任和任课教师予以奖励,办法是:

竞赛辅导班:每班3人以内,按200元/人计发奖金;

每班4—6人,按1000元/人计发奖金;

每班超过6人,按2000元/人计发奖金。

常规班:按5000元/人计发奖金。

⒉学校的选拔赛同时作为校级综合竞赛,学生获校级奖,对常规班班主任和任课教师予以奖励,办法如下:

以班为单位:一等奖(年级前30名)按2000元/人计发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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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奖(竞赛辅导班除外,年级前31—60名)按500元/人计发奖金;

三等奖(竞赛辅导班除外,年级前61—140名)按200元/人计发奖金。

⒊初一可由学校举行语、数、外三科综合竞赛,奖励标准和办法参照初二校级比赛执行。

第十一条 单科竞赛奖

国家级、省级一等奖300元/人;

国家级、省级二等奖200元/人;

国家级、省级三等奖100元/人。

第十二条 教科研成果奖

⒈论文奖:

县级奖 50元

市级奖 100元

省级奖 200元

国家级奖 300元

⒉优质课奖:

县级优质课 100—200元

市级优质课 200—300元

第十三条 育、体、美等竞赛奖

总分县第一名 200—500元

总分县第二名 100—300元

总分县第三名 100元

第十四条 特殊贡献奖

对学校作出重大贡献的教师,学校一次性发给奖金或晋升工资。

第四章 惩罚

第十五条 违规、失职罚款,按第二章考评有关条例扣分,以每分1元钱,从工资中扣除。

第十六条 绩效考评积分偏低,工资下浮。

第十七条 班主任每月所任班级护导总分低于总均分,班主任津贴下浮(竞赛辅导班另论)。

第十八条 教师玩忽职守或有重大错误给学校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停职、停薪处分直至解除聘约。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条例自2006年九月一日起执行,原条例即行废止。 第二十一条 本条例解释权在校长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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