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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院车辆管理制度

时间:2022-03-22 01:27:25 卫生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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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院车辆管理制度

1、应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带饰物。

2、操作时手部应保持清洁,操作前手部应洗净。接触直接入口食品时,手部还应进行消毒。

3、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在有下列情形时应洗手:

①开始工作前。

②处理食物前。

③上厕所后。

④处理生食物后。

⑤处理弄污的设备或饮食用具后。

⑥咳嗽、打喷嚏、或擤鼻子后。

⑦处理动物或废物后。

⑧触摸耳朵、鼻子、头发、口腔或身体其他部位后。

⑨从事任何可能会污染双手活动(如处理货项、执行清洁任务)后。

4、专间操作人员进入专间时应再次更换专间内专用工作衣帽,围裙并佩戴口罩,操作前双手严格进行清洗消毒,操作中应适时地消毒双手。不得穿戴专间工作衣帽从事与专间内操作无关的工作。

5、个人衣物及私人物品不得带入食品处理区。

6、食品处理区内不得有抽烟、饮食及其它可能污染食品的行为。

7、进入食品处理区的非加工操作人员,应符合现场操作人员卫生要求。

8、从业人员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规定,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临时检查。新参加或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应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9、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卫生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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